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北京市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制度
北京市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期限第五章听证第六章变更与延续第七章撤销与注销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行政许可行为,表达行政许可效率和便民原则,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正确、合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均应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检验和检测、听证、时限等有关程序。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卫生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制度。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统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核办证机构,受理公共卫生、医政、妇幼、血液等行政许可项目。
第五条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第六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职务、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的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受理行政许可。
第八条当事人要求对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事项做出说明和解释的,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九条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免费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指导申请人按照申请书示范文本正确填写申请书,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二〕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请资料原件应盖骑缝章;〔三〕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四〕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五〕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申请者应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培训课件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共9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成)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图(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权限还未下放)
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成)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完成)
医师注册变更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成)
护士变更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完成)。
卫生监督学—卫生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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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 责政许令可改或正者,超对越直法接定负职责权作的出主准管予人行员 政和许可其决他定直的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二)分对;符构合成法犯定罪条的件,的依申请法人追不究予刑行事
政责许可任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
政许可决定的;
(三)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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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是否附有 附加义务 权利性许可 附义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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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书面形式 分类 独立许可 附文件许可
9
按主管行政许可机关
共同许可 条件许可:卫生行政许可机关的
分工是法定的
委托许可:以原机关名义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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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卫生行政许可的对象 人员
物品:产品设备 机构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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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的设定
概念: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 程序,创设行政许可规范的活 动。
卫生行政许可
公共卫生
授课内容
1
卫生行政许可介绍
2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3
卫生行政许可监督
2
卫生行政许可
概念: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 查,准予其从事特定卫生活动的行 为。
前提:法律的一般禁止
3
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
特征:依申请,赋予资格权利,要 式
外部行政行为:≠ 审批 一种事前控制手段
审查、颁发或拒绝、修改、更换、 复查、中止、废止、撤销、转让 等一系列步骤和过程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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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卫生执法程序的一般特点外, 还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无申请即无许可 2.法律明示告知
38
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法定的 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一)2024
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一)引言概述: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是为了规范卫生健康行业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而设立的。
本文将从依据、条件和程序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依据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程序;2.《卫生健康行业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卫生健康行业的行政许可要求;3.省卫生健康委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也对行政许可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的条件1.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法定经营条件;2.申请人需具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场所等资源;3.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4.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5.申请人需通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资质的评估。
三、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阶段:a.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b.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提交;c.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省卫生健康委受理申请。
2.审查阶段:a.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b.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人的设备、场所、人员等进行实地考察;c.对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专业资质进行评估;d.审查结果提交给省卫生健康委批准或不予批准。
3.决定阶段:a.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决定,并作出行政许可证书;b.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
4.公示阶段:a.省卫生健康委将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b.公示期满后,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公示结果进行最终决定。
5.颁发阶段:a.省卫生健康委通过书面形式将行政许可证书颁发给申请人;b.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行政许可费用。
总结: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本文从依据、条件和程序三个方面对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附件:江苏省卫生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我省境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统称“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消毒产品生产。
三、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工作;委托省卫生监督所承担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同时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的企业,应当向省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四、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向省卫生监督所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卫生用品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生产工艺及流程图;(三)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四)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六)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等);(七)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八)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省卫生监督所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卫生监督所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七、受理或不受理卫生许可申请,省卫生监督所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格一并提交给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
注意填写申请表格的各项信息,确保相关内容准确无误。
3.领取受理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给予一份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包含了一些办证流程的基本信息、办证时间和注意事项等,需要
经营者保留好以备后续参考。
4.现场勘察:申请材料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
勘查,确保申请者的经营场所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勘察内容包括场所的卫
生状况、食品加工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5.检测验收:申请者需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一般包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卫生设施设备的合格验收等。
通过检测验收后,部门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6.支付费用:办理卫生许可证一般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同地
区和行业有所不同。
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费用。
7.核发证件:经过上述程序的审核和验收,卫生行政部门会核发卫生
许可证,证件上会有一些相关的基本信息、有效期和经营范围等内容。
8.监督检查:获得卫生许可证之后,经营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符合要求。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监督部 门在接到申请 后 5个 工作 日内指派 2名 以上工 作人
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 并在 现场随机 采样封样 ( 所采 产品 不能是实验室配制产 品) 。
验后 , 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的生产能力。
第二条 本程序所称健康相关 产品的范 围包括《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传染病 防治法 》 、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 及 国务 院对确 需保 留 的行 政审批
项 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 42号令 ) ( 1 中规定 由卫 生部许可 的食 品 、 消毒 剂 、 毒器械 、 消 化妆品 、 及饮用水 卫 涉 生安全产品( 以下 简称涉水产品 ) 等与人体健 康相关 的产品 。
样品及 有关 资料进行检查核对 。对 封样 样品 , 要核对封条 还
及采样 单 , 封条破损的样品不予接 收。 第十五条 经核对符 合要求 的, 检验 机构接 收者在 “ 卫 生部健康相关产 品检验 申请表” 上签字 , 出具“ 并 卫生部健康
第十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按照《 卫生部健康相 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 机构 认定与管理办法》 和卫生部相关检验 规定等开展检验工作 。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送检 样品时 , 当填 写“ 生部健 应 卫 康相关产品检验 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应当完整 、 晰。申请 , 清 表一式 两份, 检验 机构 和申报单位各持一份。送检的 国产消
负责现场审核的监督员 随机采样 时应 当按 照需要量 采
样, 被采样 品应当包括完整包装 、 签以及说 明书样稿 , 标 按照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当场处罚 的适用条件有两个:(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 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 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
5、乡级卫生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经常性卫生监督。乡级卫生监督员的权力有限,都是委托
执法,要认清自己的地位和权力。经常性卫生监督往往是“劳而无功”,但它的效果是长期的,扎实的。
第四节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一、概念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和范围,行政
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 行政许可程序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关的卫生法律法 规和卫生行政许可办法的规定,对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审查并予以批准所应遵循的 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
1、执法公开制度。 2、表明身份制度。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口头介绍“我是某某局的
执法人员,叫某某名字,请看我们的证件。” 3、告知制度。 4、听取陈述申辩制度。 5、听证制度。 6、回避制度。 7、时效制度。 8、说明理由制度。 9、调查取证制度。 10、合议制度 1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度
第二节 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
3、重视卫生监督意见的内容。检查后都要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它反映了卫生监督员的素质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共9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成)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图(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
程图
(权限还未下放)
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成)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记许可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完成)
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成)
护士变更审批
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完成)。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3篇)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生行政许可(以下简称许可),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与卫生事项有关的行为、活动或者设施、设备进行批准、登记、备案、核准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履行许可职责,加强许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制度,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办医、医疗器械、药品、卫生职业等相关行业的许可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许可工作水平和素质,确保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开、便捷和高效。
第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和专业机构等开展卫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确保委托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许可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许可项目、程序、依据、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卫生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二章许可的范围第九条卫生行政许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的筹建、设立、变更、续期、收回和注销许可;(二)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许可;(三)开展卫生职业的许可;(四)新型医疗技术和新药品、医疗器械的许可;(五)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技师等医疗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六)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许可;(七)其他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设立和变更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定;(二)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三)有适当数量的医疗人员;(四)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收回和注销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医疗机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二)医疗机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医疗机构无法维持正常运营;(四)医疗机构达到注销条件。
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第一章卫生监督工作程序1.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1.1 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1.1.1 依据与范围1.1.2告知、承诺、申请登记1.1.3受理1.1.4审核1.1.5发证1.1.6换证或复核1.1.7变更1.1.8补证1.1.9注销1.2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1.2.1依据与范围1.2.2初审许可程序1.3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1.3.1选址和设计的审核1.3.2竣工验收卫生审核1.4卫生登记备案程序1.4.1依据与范围1.4.2告知、承诺、与申请登记1.4.3备案管理1.5卫生行政许可运作机制1.5.1卫生行政许可证1.5.2健康相关产品1.5.3产品审批1.5.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1.5.5专业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可1.6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制作1.6.1文书种类1.7用语解释1.卫生行政许可程序1.1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1.1.1依据和范围1.1.1.1食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范围a.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b. 职工食堂;c. 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1.1.1.2公共场所(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范围a.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c.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d.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e.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f. 商场(店)、书店;g.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1.1.1.3 化妆品(1)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范围化妆品生产企业抑制粉刺类化妆品1.1.1.4消毒产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2)范围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1.1.1.5供水单位(1)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范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1.1.6 职业卫生(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范围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1.1.1.7放射工作单位(1)依据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2)范围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章1生监督工作程序-1 -规范内容很多有学校、公共场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等就不分别说了,讲的都是共性的部分,与我们工作相关的。
1.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与我们工作关系不大就不说了)2.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程序2.1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2.1.1现场检查准备 2.1.2现场检查职权2.1.3现场检查内容 2.1.4现场检查要求 2.2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2.2.1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2.2.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2.2.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 2.3行政处罚程序 2.3.1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2.3.2简易行政处罚程序 2.3.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2.4卫生监督文书 2.4.1卫生监督文书种类 2.4.2卫生监督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2.4.3各类文书制作要求 2.5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程序 2.5.1行政复议 2.5.2行政诉讼 2.6运作机制 2.6.1行政处罚流程 2.6.2监督机构职责 2.6.3卫生行政机关职责2.7用语解释2•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程序2.1 2.1 2.1卫生监督检查程序2.1.1 2.1.1 2.1.1现场检查准备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
2.1.2 2.1.2 2.1.2 现场检查职权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检验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卫生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实地检查、勘验、采样和检测; 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
2.1.4现场检查要求(1)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进行检查前应出示监督员证,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2 -(3)现场检查应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卫生许可证办理完整流程
卫生许可证办理完整流程一、办理程序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机关确定。
三、提交材料(一)许可申请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4.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6.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7.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10.清洗、消毒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提供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1.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近期池水消毒记录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件(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聘用证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机构出具的清洗记录与清洗影像资料;12.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机构提供)。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二)提交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项目及品种、产量等;3、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4、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书(新单位);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6、用于食品生产的主要工具、设备、容器、包装材料情况;7、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委托检验协议书;8、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情况;9、主要原料、产品、场所卫生检验报告;10、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1、向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2、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者进入下面程序;对需要整改者提出整改意见;3、申请单位组织人员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4、申请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准备有关材料;5、申请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准备完毕后,通知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验收和材料审查;6、申请单位到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
(四)时限1、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2、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卫生部门的监督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
二、审查与决定 1、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
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级卫 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2、指派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并 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卫生 行政许可决定。 3、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对申请行政许可 事项进行检验、检测的,申请人可自主选 择具有法定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 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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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人资质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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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 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
丧失行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行政许可证
7、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 卫生验收认可书。
8、自检能力说明
9、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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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 评价资料。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 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 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 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请事项进行审查核对,酌情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
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权
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申请材料不齐、存在错误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改正、补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卫生
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2)超越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3)在卫生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7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七日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二)国务院决定;(三)地方性法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精品文档-----------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1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卫生许可证是指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程序,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书。
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于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医疗机构等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为大家
介绍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健康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等相关证件。
其次,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将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到
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在提交申请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表的真实性、相关证件的合法性等方
面进行核实。
接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单
位的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情况。
在核
查过程中,申请单位需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检
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随后,经过审核和核查合格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颁发卫生许可证。
颁发卫生许可证后,单位需要将卫生许可证张贴在显眼的位置,以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
最后,持续遵守相关的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保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性。
同时,定期进行卫生管理的自查和整改,确保单位的卫生安全。
总的来说,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和核查后颁发许可证,最后持续遵守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为自己的单位顺利取得卫生许可证提供帮助。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2.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概述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是政府依法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监管的一种行政行为。
通过许可程序,政府能够对生产和销售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性和合法性。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一般涵盖了产品审批、企业审核、卫生标准检测、卫生许可证颁发等多个环节。
4.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意义
4.1 保护公众健康安全
健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实施能够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4.2 促进行业发展
通过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可以促进健康相关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卫生行政许可的企业才能合法经营,消除了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的干扰,提高了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4.3 增强消费者信心
卫生行政许可证是对企业和产品卫生安全性的一种保证。
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和产品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促进消费者购买和消费。
5. 结论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在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和增强消费者信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健康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监管,提高行政许可程序的效率与规范性,以确保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同时,企业也应主动配合,按照卫生要求生产和销售健康相关产品,为公众提供安全、合法、质量可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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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一、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
(一)、依据和范围
1、食品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范围
a.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b. 职工食堂;
c. 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2、公共场所
(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a.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 商场(店)、书店;
g.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化妆品
(1)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4、消毒产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5、供水单位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7、放射工作单位
(1)依据
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2)范围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二)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并签名。
3、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4、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
(三)受理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
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按第二章有关章节的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予以受理并确定承办人员;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
(四)审核
受理申请后,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
1、资料审核
2、现场审核
(1)现场审查前,承办人员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a.熟悉和了解现场审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b.携带现场审查所需的专业测试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
c.携带现场审查所需的文书。
(2)现场审查时,承办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b.听取申请人对场所分布情况、周围环境特点、生产经营情况和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介绍;
c.以生产经营流程为序,对各个环节的卫生状况,包括产品卫生质量
检验能力,进行实地勘察。
d.了解申请人场所周围环境的卫生状况以及对其的影响程度;
e.现场考核申请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f.运用有关专业技术手段对申请人的卫生状况进行客观检测并作记录;
制作现场审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承办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
3、审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根据审查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请本部门及本机关或机构负责人审查,提出下列审核意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1)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或同意试生产、试营业的决定;
(2)不符合规定但可以进行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4、审核时限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5、复审
对需要进行整改的申请项目,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发证
卫生监督机构对批准的申请项目,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申请人逾期30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员在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签收,并将有关资料汇总整理后归档保存。
(六)换证或复核
1、许可证的换证或复核时限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2)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4)放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一年至二年进行一次复核;
(5)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6)其他许可证(产品批件)的换证或复核时限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换证或复核申请
卫生监督机构对有效期为一年的卫生行政许可证持证相对人在原证到期前一个月、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卫生行政许可证在原证到期前三个月接受持证相对人换证或复核的申请并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换证或复核审批表》,依法索取下列材料;
(1)填写的《卫生行政许可证复核审批表》;
(2)从业人员有效的体检和培训证明;
(3)原卫生行政许可证;
(4)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5)有效的相关监(检)测检验证明;
(6)卫生监督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换证或复核内容
(1)对提交换证或复核的资料审查;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和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范围与原核准项目一致;
(3)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卫生设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有效期限内的监督测定资料符合相应规定要求;
(5)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培训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复核验收
监督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材料的复核和现场验收。
5、审批发证
凡不符合上述复核或换证要求,以及在持证期间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不予发证。
凡符合要求的,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
(七)变更
持证相对人需改变所持有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中有关项目时,需提出相应的申请,卫生监督机构经核实,不属于变更的项目需重新申请发证。
属于变更的项目,应当提供变更所需的材料,经审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证变更的决定。
(八)补证
遗失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然后向原发证的单位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九)注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其卫生行政许可证;
1、逾期未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
2、复验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且逾期未按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3、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5、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