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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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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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 按照水利部及其它有关行业施工规范、规程, 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 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以指导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1.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审查和签发。

监理工程师收到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 在工程开工前10天, 会同承建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 广泛听取意见, 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留。

2、图纸监理审查

( 1) 审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章; 审查施工图有没有违背招标图纸的原则和内容; 审核图纸本身有无错误或矛盾的地方。

( 2) 审查图纸是否完整无误, 是否存在矛盾和问题,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总平面和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 3) 审查各专业图纸之间、图与表格之间的结构和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标号、坐标、高程、尺寸、平、立、剖之间是否一致, 是否有错、漏、缺。

( 4) 审查各专业图纸之间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高程是否一致。

( 5) 审查设计造型、选材、结构等是否合理, 是否便于施工和保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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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6) 审查地质资料是否齐全, 建筑材料的来源是否有保证。

( 7) 审查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 8) 审查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 9) 审查结果由监理部将《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呈交设计单位。( 二) 开工条件控制

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 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 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3、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4、分部工程开工。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 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 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其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②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③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④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情况

⑤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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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

⑦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

③测量及试验情况

⑨本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⑩本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5、工程开工。第一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自行开工, 后续单元工程

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6、土浇筑开仓。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 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 四) 工程测量放线

1、测量前, 项目法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正式的测量基准点(线)文件。承包人接受监理人转交的测量基准后, 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 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人应建立专业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测量工作, 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

3、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 应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 也可根据施工的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独立坐标系统:施工高程控制系统必须与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 施工时, 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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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 必须报监理机构审查, 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5、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 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 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并根据施工需要, 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 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同样须报监理机构批准。

6、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设成闭合导线, 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坏的, 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 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 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问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 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经过简易平差处理。

7、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工高程控制点, 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 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 或进行往返观测。

(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 应尽量利用导线点, 以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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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8、放样测量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 均视为无效。

(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经过校核条件(如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9、测量主要进度指标( 单位: mm)

10、量人员应遵守下列守则。

(1)在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前, 应熟悉设计图纸, 了解规范的规定, 选择正确的作业方法,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对所有观测数据, 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文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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