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内部评级法

合集下载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框架,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变化。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于2004年发布,旨在加强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

该协议引入了“三支柱”框架,包括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的监测和市场纪律。

这一框架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设定适当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方法(IRB)作为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工具。

这一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数据和评估模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相比之前的标准方法,IRB方法更加精细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资本需求。

此外,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资本保障工具的概念,如次级债和优先股。

这些工具可以提供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的冲击。

然而,这些工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确定其合适的定价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强调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并为这些风险提供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银行被要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该协议还鼓励银行采取高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随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也暴露了出来。

尽管该协议在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上做出了重要的改进,但仍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开始推动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制定。

第三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于2010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法和数据需求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法和数据需求《⾦融电⼦化》 2006年第6期⽂/刘世平申爱华⽥凤巴塞尔协议与旧协议相⽐,最明显的变化有三。

其⼀,由原协议仅有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共同构成的三⼤⽀柱;其⼆,在考虑了信⽤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引⼊了对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要求,使得监管资本能够在更全⾯地覆盖银⾏⾯对的风险;其三,在信⽤风险的计算中提出了内部评级法,使得覆盖信⽤风险的资本⾦对风险的变化更加敏感。

本⽂将着重介绍新《巴塞尔协议II》中考虑的三⼤风险的概念、计算⽅法及在新协议中计算风险的体系架构。

⼀、信⽤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中信⽤风险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风险、银⾏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五个部分。

1.信⽤风险的定义信⽤风险,指受信⽅拒绝或⽆⼒按时、全额⽀付所⽋债务时,给信⽤提供⽅带来的潜在损失。

信⽤风险⼀般分为商业信⽤风险和银⾏信⽤风险。

信⽤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步扩展到信⽤的接受者。

例如购买者或借款⽅也可能承受供货⽅或银⾏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供货⽅或银⾏可能因资⾦原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的交易持续进⾏的融资活动。

2.信⽤风险的主要计算⽅法(1)标准法。

新巴塞尔协议计量信⽤风险的标准法是旧巴塞尔协议计算⽅法的延续。

新协议对于银⾏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定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

在确定信⽤风险的标准法中,对各交易对⼿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评级机构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

(2)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银⾏使⽤⾃⼰的内部模型计量信⽤风险,即将债项按借款⼈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不同的⽅法处理。

内部评级法对每⼀类风险都考虑了三⽅⾯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指各银⾏可以使⽤⾃⼰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指银⾏采取内部评级⽅法时需要满⾜的法定资本量。

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 收稿 日期 ]2 0 _0 _ 0 06 _ 8 _ 1 输入参数 ,输入风险权重方 程得到各类 风险 资产的风 险权 重②。这样 ,在 内部评 级法 下 ,一组 不同 的风 险要素输 入
( h ne a R t g —B sdA poc , R T eItr l ai s ae p r h IB)的推 出。内部评级法为各 国商业银行 的信贷风险识别 体系乃至信贷管 n n a 理 的创新 与完善提供 了依据和指明 了方向。对我 国的商业 银行来说 研究 内部 评级法 方法 并推 动其 在我 国银行 业的 实 施 具 有重 大 的 现实 意 义 。 内 部评 级 法 的主 要 内容 2 O世纪 8 年 代 ,受债务危机尤其是原西德赫斯塔银行倒 闭事件 的影响 ,国际银 行业普遍 开始注重信用风 险的 0
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内部评级法及其在我 国的应 用
彭 思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 融保 险学院 ,湖北 武汉 4 0 6 ) 30 0
[ 摘 要]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引起 了全球金融业 的广泛关 注,其 中的一个重要创 新就是推 出 了内部评级 法。 内部评级法将成为未来全球商业银行进 行信用风 险管理 的方法。本文介 绍 了内部评 级法 的主要 内容 ,分析 了我 国 商 业银 行 内部 评 级 的现 状 ,提 出 了在 我 国建 立 内部 评 级 体 系 的建 议 。 [ 关键 词] 新资本协议 ;内部评级法;风 险评级 [ 中图分类号]F 3 [ 80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10 4 1 (0 6 5— 0 8— 3 04— 8 7 20 )0 0 1 0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 0 年初公 布的巴塞 尔新资本 协议草案在 经过一 系列修 订之后 即将在 20 01 0 6年 实 施 。因为这份重要的风险管理文件对于全球 金融体系 会带来重 要影响 ,同时也会对现有 的风 险管 理体系形成 显著 的冲击 ,因此引起全球金 融业 的广 泛关注 。在 这份新 协 议 中,影 响最为 显著 的就是衡 量 信用 风险 的 内部 评级 法

新巴塞尔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实证模拟_标准法_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的

新巴塞尔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实证模拟_标准法_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的

第 3期
沈庆劼 : 新巴塞尔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实证模拟
标准法、 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的比较
59
二、 模型分析
信用风险的测度模型包括标准法、 初级内部评级法与高级内部评级法。标准要求 , 银行采用 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资产数值。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 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风险资产。其中 , 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 率 , 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测算其他必须的数值。 (一 )标准法 标准法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型, 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银行将资产规模与风险权重相乘 , 便可 计算相应的风险资产数值。对于表内资产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 第十七至第二十四 条规定了不同资产的风险权重。对于表外资产 ,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商业银行将表外项 目的名义本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 , 获得等同于表内项目的风险资产 , 然后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 确定风险权重, 计算表外项目相应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 )初级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对于主权、 银行、 公司类 非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基于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 ( PD )、 违约损失率 ( LGD )、 违约风险暴露 ( EAD) 以及有效期限 ( M ) 进行计算。对于住房抵押贷款、 合格循环零售贷 款和其它零售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基于单个资产池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 ( PD ) 、 违 约损失率 ( LGD )以及违约风险暴露 ( EAD ) 和相关性 ( R ) 进行计算。对于主权、 银行、 公司类非违 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为 : RWA = K # 12 . 5 #EAD ( 1) 其中 K 为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 K 的计算公式为: K= LGD # N 1 # G (PD ) + 1- R R #G ( 0 . 999 ) - PD # LGD 1- R # 1 # [1+ 1- 1 . 5#b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导下的我国银行内部评级法构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导下的我国银行内部评级法构建

数 量很多 , 分布 面广 , 现有 的外 部评 级机构 难 以对所 有 的贷 款企 业 进行 评 级 与评 级 跟踪 。因此 , 求 国 要 内银 行全 部采用 外部 评级 机构 的评 级结果 不太 现实 。事 实上 ,大多 数发展 中国家 的银行 也根本 不具 备
收 稿 日期 : 0 5 1 7 2 O —1 —0
40
维普资讯
息 获取 方面 就不 存在 阻 碍 。并 且 , 目前我 国正 在加 大征 信体 系 的建设 力 度 , 为银行 实施 内部评 级 法提 更
供 了一 个难 得 的契机 。
( ) 立 内部信 用 评级 体系 是商业 银行提 高 自身 核心 竞 争力 的重要 手段 三 建 内部信 用评 级体 系 可 以加速 建立现 代化 商业 银行 的进 程 。通 过建 立 和 运用 内部风 险 评级 , 西方 发 达 国家商业 银行 把各 种 影 响信用 风险 的因素 加 以归 集 、 别 , 行 标 准化 提 炼 与量 化度 量 , 银 行 经验 识 进 使 型 的传 统管 理 提升 为标 准化 、 业化 的现代 管理 , 内部 风险 评级 成为 现代商 业银 行在 管理上 成熟 的标 专 使
引入 内部评 级法 对 中国银 行具 有非 同一般 的意义 , 仅可 以使其 适应 新 的监管要 求 , 不 还可 以提高其 核 心竞争 力 。事 实上 , 中国银监 会一 直积极 鼓励 国内大 型商业银 行加 快 内部评 级体 系建设 , 升风 险管 提 理水 平 。 ① ( ) 一 建立 内部信 用评 级体 系是 适应新 的监 管要求 的必 然趋 势 20 0 4年 巴塞 尔委 员会公 布 了< 巴塞 尔新 资 本 协议 》 终 稿 ( 最 以下 简 称 “ 资本 协议 ” 。虽 然 我 国银 新 ) 监会 表示 近期不 会执 行新 资本 协议 , 但对人 世 的 中国商 业银 行来 说 , 新 资本 协 议 的约 束 是必 然 趋 势 。 受 作 为事实 上被 国际金 融界 普遍认 同的 国际标准 , 巴塞 尔资 本协 议 如 同商 业银 行 必 须遵 循 的银 行 经 营 新

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与监管要求

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与监管要求

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与监管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金融监管的核心要求之一。

本文将介绍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监管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

一、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两种: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1. 标准法标准法是指根据监管机构规定的标准计算资本充足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由三个指标组成: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CET1)、一级资本充足率(Tier 1)和资本充足率(Total Capital)。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最重要的指标,反映了银行核心风险覆盖能力。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CET1 = 核心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Tier 1 = 核心一级资本 + 额外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Total Capital = 核心一级资本 + 额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2. 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是指根据银行自身的风险评估模型计算资本充足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评估模型,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

内部评级法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风险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二、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主要由监管机构制定和监管。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最为重要的银行监管标准之一,其要求银行根据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资本充足率,并设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需要维持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在4.5%以上,一级资本充足率在6%以上,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

对于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non-G-SIBs),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资本充足率为8%。

此外,监管机构还要求银行进行压力测试,以评估银行在不同压力情景下的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

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

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作者 :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

第4篇 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

第4篇 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

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版本<1.0>巴塞尔协议研究项目组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目录1.IRB法的核心 (3)2.IRB法和标准法的区别 (3)3.IRB法要求的资产类别 (4)4.IRB初级法和高级法的异同及其计算公式 (6)5.主要参数的计算方法 (8)5.1PD (8)5.2LGD (10)5.3EAD (11)5.4M (12)6.计算主要参数所需的数据 (12)6.1PD (13)6.2LGD (13)6.3EAD (14)6.4M (15)7.实施IRB法的体系架构 (15)7.1技术层面 (15)7.2制度层面 (16)1.IRB法的核心新巴塞尔协议在最低资本需求的计算上有两个最大的创新,其一是在信用风险计算中提出了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es,IRB法),其二是在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中引入了对操作风险的计量。

IRB法是在满足某些最低条件和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得到监管当局批准有资格采用IRB法的银行可根据自己对风险要素的估计值决定对特定敞口的资本要求。

IRB法对每一风险类别采用一致的算法,即将一组特定的风险要素转换为最低资本要求。

IRB法的核心,是银行自身通过构建模型测算客户的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

违约概率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将违约概率定义为债项所在信用等级一年内的平均违约率。

各信用等级违约概率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而且为保守的和前瞻性的估计。

要测算违约概率,需要分析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

通常,影响违约概率的因素主要有财务因素、经营因素等,并且不同的风险类别,其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不同。

只要银行决定采用内部评级法,无论是初级法还是高级法,都必须自己计算各类客户的违约概率。

2.IRB法和标准法的区别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允许银行在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时,从两种主要的方法中任择一种。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Capital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商业银行高级法

商业银行高级法

商业银行高级法
商业银行高级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AMA)是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发
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提出的一种更为复杂的资本计量方法。

它旨在更准确地反映银行面临的风险,并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更大的风险。

高级法主要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部评级法(IRB),第二部分是市场风险标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 for Measurement of Market Risk,SARM)。

1.内部评级法(IRB):
内部评级法是高级法的第一支柱,它基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评级系统,来确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级别。

IRB将借款人分为五个级别:AAA、AA、A、BBB和BB,每个级别都有对应的违约概率和损失率。

1.市场风险标准法(SARM):
市场风险标准法是高级法的第二支柱,它基于外部的基准数据和内部的风险参数,来计算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

SARM将市场风险分为四类: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商品风险和外汇风险。

实施高级法需要银行具备强大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以确保准确地计量风险并保持充足的资本。

此外,银行还需要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审计和检查,以确保其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符合要求。

1。

加拿大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探析

加拿大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探析
20 0 9年 第 3 期
总 第 2 4期 4
缮 南能
NO. 2 09 3. 0
HAI NAN I ANC FN E
S r l 塞 尔 新 资本 协 议 内部 评 级 法 探 析
黄 明
( 南广 播 电视 大 学 经 管 教 学 部 , 南 长 沙 4 0 0 ) 湖 湖 10 4
摘 要 : 文主要讨论 巴塞 尔新 资本协议 第一支柱 中衡量信用风险 的 内部评级 法在加拿 大银行 业 中的 实施情况 , 本 分析 巴塞 尔新 资本协议 内部评级 法的资本 节约效应 。 以加拿 大帝国商业银 行为例详细介绍 了加拿 大银行业 实施 高级
内部 评 级 法衡 量信 用 风 险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重点 分 析 了加 拿 大银 行 实施 内部 评 级 法 前后 资 本 要 求 变 化 , 到 的 结 论 并 得
是 巴塞 尔新资本协议有一定 的资本 节约效应 。
关键词 : 巴塞 尔新 资 本 协 议 ; 内部 评 级 法 ; 拿 大银 行 ; 加 资本 节 约 效 应 ; 析 探 中 图 分 类 号 :8 3 F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3 9 3 【0 9 0 — 0 10 1 0 — 0 120 )3 0 6 — 5
对于公司 、 主权 和 银 行 暴 露 , 照 内部 评 级 法 初 级 法 按
巴 塞 尔 新 资 本 协 议 要 求 采 用 高 级 内 部 评 级 法 的 银 行 , 须 对 每个 表 内项 和 表 外 项 估 计 违 约 风险 暴 露 。 计 必 估 违 约 风 险暴 露 的标 准 必 须 是 合 理 的 、 觉 的 , 且 表 示银 直 并
行相信这个标准是估计违约风险暴露 重要 因素 。这种选 择必 须有银行可信 的内部分析来支持 ,银行在估计违约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法则及其实施建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法则及其实施建议
( )R 二 I B法的风 险要素
经监管当局批准有资格采用 IB法的银行度量的风险要素主要有 : R 1违约概率( D , . P ) 即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对于公司和银行暴露 ,D是借款 P 人一年期违约概率和 0 0 %中的较大值。对于主权暴露 ,D就是借款人内部评级一年期的违约概率。 .3 P 各个信用等级 P D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无论是初级法还是高 级法 , 商业银行都需要 自 行估计 P 。 D 2 违约损失率( G ) 即违约损失 占违约敞 口( A ) . LD , E D 的百分 比。此处 的损失是经济损失而非会计 损失 , 包括折扣因素、 融资成本以及在确定损失过程汇总发 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L D与关键 的交易 G 特征有关, 如是否有抵押品及其从属(u o i tn 关系的影响。初级法下 , sbr n i ) d ao 公司、 银行和主权的无抵押
维普资讯
财 贸研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0 . 07 5
巴塞 尔新 资本 协 议 内部 评 级 法法 则 及 其 实施 建 议
朱 惠 惠 马永 波
( . 海浦 东发展 银 行 总行 合规 部 , 1上 上海 2 0 0 0 0 0;
2 中国农 业银 行 总行 资金 交 易 中心 上 海分部 , 海 2 0 2 ) . 上 0 10 摘 要 : 内部 评级 法是 巴塞 尔新 资本协 议 的核 心 。本文 主要 对 内部 评级 法的框 架思 想、 险要 风
风 险加权 资 产及 资本要 求 的方 法 ; 行 对某 类 资 产 实 施 IB法 必 须 满 足 的 最 低标 准 。对 于后 两 方 面 , 银 R 巴塞尔新 资 本协议 都 有 明确 的 规定 , 对 于前 一 方 面 , 业 银 行 必须 使 用 IB法 度 量 。根 据 对风 险 要 而 商 R 素 的度量 范 围不 同 , B法分 为初级 法 和高级 法 两种 ( I R 见表 1 。 )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充分肯定了内部评级法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和开发内部评级模型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

显然,内部风险评级法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核心,代表着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Foundation IRB Approach)和高级法(Advanced IRB Approach)(IRB--- Internal---Ratings---Based简称IRB法-。

内部评级法提出了4个基本要素,分别是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违约敞口(Exposure Against Default)以及年期(Maturity)。

初级法的要求比较简单,银行只需计算违约概率,其余要素只要依照监管机构的参数即可。

高级法相对复杂得多,银行需要自行计算上述4个要求,且受监管机构限制的地方较少。

换言之,在高级法下,银行的自由度增加了,减少了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控手段。

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作了对使用高级法的银行有较高的要求外,同时对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提出加强规范,亦规定银行在使用高级法前要先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

在推行高级评级法前,银行须参考监管机构的要求标准,考虑如何符合监管机构的期望,从而有效推行自己的内部评级法。

一,基本要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

换言之,只有具备了内部评级的技术手段和制度体系,银行才有能力运用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监管。

所谓内部评级是由银行专门的风险评估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相对大小。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02年对经合组织近50个国际性大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有效内部评级体系应包括评级对象、结构、方法、标准和检验等几个主要因素。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

信 用 衍 生 产 品 的 范 围 , 新 协 议 将 这 类 具 有 不 同 潜 在 风 险 特 征 的 五 大 资 产 类
工 具 统 称 为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工 具 。 从 设
别 ,分 别 是 公 司 、 主权 、银 行 、零售 以 极 强 的 正 相 关 关 系 , 者 都 主 要 依 赖 房 两
信 用 等 级 在 B级 以 下 的 , 行 对 企 业 债 险 的 量 化 分 析 ,与 标 准 法 相 比 ,I B法 水 平 。 银 R 权风险权重将达 到 10 5 %, 也 就 是 说 对 在 银行 的风 险有效 评 估体 系方面 迈 出 于 信 用 等 级 特 别 低 的 债 权 , 银 行 的 最 低 资 本 要 求 不 是 8 ,而 是 1 % (% × % 2 8 10 , 大 大提 高 了 低 等 级 资 产 所 需 5 %) 这 的 监 管 资 本 ;另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是 扩 大 了 标 准 法 银 行 可 使 用 的 抵 押 、 担 保 和 了重大的 一步 。 ()产 生 收 入的 房地 产 。指 的 是 为 4

品 进 行 的 结 构 性 短 期 贷 款 。 商 品 融 资
个 固 定 的 风 险 权 重 , 同 时 采 用 外 部 率 、 约 风 险 暴 露 和 期 限 ,以 银 行 估计 中 用 商 品 销 售 的 收 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 违 借 款 人 没 有 独 立 的 还 款 能 力 。 商 品 融
房 地 产 提 供 资 金 的 方 法 。 种 融 资 方 法 这
下 , 款 偿 还 及 清 偿 的 前 景 主 要 依 赖 于 贷
IB法要求的资Βιβλιοθήκη 类别 R资 产 创 造 的 现 金 流 。此类 现 金 流 的 主 要 来源是 出租 或租 赁收 入 ,或是 资产销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

• 内部评级体系是内部评级模型体系和评级支持体系的总称,其中评级模型体系 在整个内部评级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评级支持体系发挥着重要的支持、辅助
和保障作用。
• 评级模型体系主要是由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客户评级模型、债 项评级模型和零售风险暴露的资产分池参数估值模型共同构 成。评级模型体系通过建模过程所固化的内容是各项风险参 数计量规程;评级模型体系的动态输入内容是区域、行业、 客户、财务、债项和缓释等信息流和数据流;模型体系的输 出内容是各项风险参数和风险计量结果。
• 可以看出,内部评级模型蕴含了内部评级风险计量的三个核
心:(1)二维评级和资产分池;(2)四大风险参数;(3)
两大风险量化结果
精品课件
5
内部评级基本逻辑结构
客户评级 非零售内部评级模型
债项评级
零售内部评级模型 资产分池
违约概率 有效期限 违约损失率 违约风险暴露
预期损失 非预期损失
精品课件
6
内部评级风险计量三大核心
贷款的不良行为,如逾期、非逾期精品等课。件
8
内部评级风险计量三大核心
核心之二:四大风险参数
• 四大风险参数是评级模型的直接输出结果,包括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违约敞口以及有效期限。他们是内部评级 模型的产物,也是推导两大风险计量结果的中间参数,是 整个信用风险精确计量过程的关键环节和纽带。
核心之三:两大风险量化结果:EL和UEL
• 信用风险的最终量化是基于评级模型及PD,LGD,EDA和M四 大风险参数的估值而实现的。其理论基础是VaR风险计量 原理,即在99.99%的置信度下的信用风险的损失价值和概 率分布,损失价值总量包括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两大部 分。
精品课件
9

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

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

自1998年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就开始了对巴塞尔I的改革,历经数年,于2004年正式出台了巴塞尔Ⅱ。

其中,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上,巴塞尔Ⅱ提出了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标准法在巴塞尔方法的基础上做了重大改进,内部评级法则是全新的内容,也是巴塞尔Ⅱ的核心。

标准法与巴塞尔I体例大致相同,即银行根据风险暴露的特点,将其划分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几类档次上,每一类档次对应一个监管给定的固定风险权重,以此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不同的是,标准法在有关具体风险暴露的分类类别以及权重处理方式上,作了更为细致的区分。

在风险缓释的处理上,也大幅度扩大了可使用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品的范围。

另外,标准法还对风险暴露和交易作了一些区别,等等。

这些不同的处理规则,使得标准法体系相对更加完善。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间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规范和约束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

该协议首次于1988年在瑞士巴塞尔制定,现已经历了两个版本。

以下是对巴塞尔协议的介绍。

巴塞尔协议是由国际清算银行(BIS)牵头制定的,其目的是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并规范银行业的行为。

该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要求银行确保其资本充足性,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程度对资本要求进行调整。

此举旨在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防止银行破产。

巴塞尔协议的第一版被称为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发布。

根据该协议的规定,银行必须保持最低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进行应对。

这一版本对资本充足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如信贷、证券、房贷等,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

然而,巴塞尔协议I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在衡量银行风险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国际银行间开始着手制定巴塞尔协议的第二版,即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II于2004年发布,重点关注的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置于资本充足之前。

该协议强调了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应根据实际风险水平制定更为灵活的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II还引入了一项新的风险测量方法,被称为“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该方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模型来评估其资产质量,并据此调整资本要求。

这一方法相比于之前的方法更为灵活和准确,因此被认为更能反映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

然而,巴塞尔协议II引入的内部评级法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它可能导致银行在评估风险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使银行可能会低估其风险暴露。

此外,内部评级法需要银行拥有强大的分析能力和信息技术支持,这对于一些小型银行来说可能存在困难。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可以说是国际金融体系管理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规范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该协议旨在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并减少金融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

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

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2014-09-01 00:11:49)分类:金融(商业银行)标签:银行业推出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意义: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从资本构成和资产风险权重两个方面监管和控制银行资产的风险,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成为可能和必然。

目的:(1)消除国际银行间不公平竞争。

(2)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

以下,首先介绍巴塞尔协议I、II、III的主要核心内容,提供资本充足率的一个简单算例。

因为计算(核心一级、一级和总资产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分子与分母分别涉及银行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与银行资产的加权风险值,即加权风险资产,所以再详细介绍银行资本的构成。

最后附上一个典型的巴塞尔协议III下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内容框架以供参考。

BASEL I:1988年7月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有两项: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银行的资本可以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50%;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要求为:到1992年底,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核心资本比例至少达到4%(即资本充足率)。

BASEL II: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风暴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思考,催生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Ⅱ)。

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继承第一版协议的同时,在“最低资本金要求”项下引入“操作风险”的概念,并同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一起,共同构成银行风险资本的计量和监管三大支柱框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预期损失为事前估计到的违约损失值,等于违约概率、违约损 失率和风险暴露的乘积。
• 非预期损失是超过预期但也并非罕见的损失,是源于信用业务 长期存在的内在波动性所造成的损失。
– 非预期损失包含两方面的成因:一是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暴 露三个变量本身的波动;二是违约事件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的相关性。
9.4 内部评级法的技术要求
• 银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正式实施内部评级法。内部 评级系统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包括:
1.建立量化的风险评级系统
• 根据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银行首先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评 级系统,该系统应具备三个基本特点:
– 第一,保证风险评级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评级系统的运行应包括模 型建立、数据收集、数据清洗、要素分析、损失量测算、数据存储、返 回检验等全部过程。
3.系统的检验、升级与维护
• 一方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的内部评级方法经过 严格的统计检验,不仅要求样本内一致,而且要求样本外 预测精度高。银行应对内部评级系统进行经常的检查和更 新,并进行标准化程序的后评价,以保证系统的实时性和 准确性。其中涉及的技术参数必须经过监管局当局的确认, 同时满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9.3 四大核心风险参数的估计
2. 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损失率是指一旦债务人违约,
预期损失占风险敞口总额的百分比。
• 违约损失率的测算在初级法和高级法中不同。
– 在初级法中,违约损失率需根据监管当局规定的依据进行测算, 对于无担保和抵押的债项,按照其为优先级贷款和非优先级贷 款分别规定违约损失率为50%和75%;对于有抵押、担保的债 项协议,将债项按抵押品的数量和质量分类,通过计算抵押品 的折扣比例并相应归类得到对应的违约损失率。
9.3 四大核心风险参数的估计
4.有效期限(M):一项金融工具的有效期限取一年和实际期限中 的最大值,但任何资产的有效期限都不得超过5年。除非另行规 定,期限为借款人完成贷款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本金、利息 和费用)所需要的最长剩余时间(以年计,通常为该金融工具 的名义期限);对于分期付款的金融工具,为剩余的最低本金 合同还款额的加权期限,定义为:
• 巴塞尔协议II中充分肯定了内部评级法在风险管理和资本 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和开发 内部评级模型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显然,内部风险评级 法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核心,代表着全球银行业风险管 理的发展趋势。
• 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Foundation IRB Approach)和高级法 (Advanced IRB Approach)。

加权期限= tPt / Pt
其中Pt表示在未来t月内到期的最低本金合同金额。
• 期限被认为是最明显的风险因素,监管当局通常期望银行及时 提供合约中风险敞口的有效期限。
9.3例子:内部评级下非零售风险暴露资本要求的计算
• 资本要求 K=LGD*N{(1-R)-0.5*G(PD)+[R/(1-R)]0.5*G(0.999)-PD} *[1-1.5b(PD)]-1*[1+(M-2.5)*b(PD)]
– 影响违约损失率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抵押品种类、清偿优先权、行业和区 域等,借款人的特征也可以包括在债项评级的因素中。
– 债项评级模型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估计客户违约后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 (即违约损失率)
2.零售资产分池
• 由于零售资产具有众多而分散的特点,因此内部评级法对其采取了分池 计量单笔业务风险参数的方法。
5.信息披露要求
• 根据新资本协议,各国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应向市场提供更多 的信息,以此加强监管的力度和实际效果。银行须提供的资 料包括每个信用级别的敞口分布、违约率分布及违约损失率 分布等,对于银行使用的内部评级法,其工作原理、资料来 源亦须明确地阐述。在此基础上,银行须有明确的报告管理 制度,将评级系统的有关资料、结果、应用情况进系统化处 理,以有效应对监管机构的检验。
9.2 内部评级模型体系的基本框架
• 内部评级体系是内部评级模型体系和评级支持体系的总称,其中评级模型体系 在整个内部评级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评级支持体系发挥着重要的支持、辅助 和保障作用。
• 评级模型体系主要是由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客户评级模型、债 项评级模型和零售风险暴露的资产分池参数估值模型共同构 成。评级模型体系通过建模过程所固化的内容是各项风险参 数计量规程;评级模型体系的动态输入内容是区域、行业、 客户、财务、债项和缓释等信息流和数据流;模型体系的输 出内容是各项风险参数和风险计量结果。
第九章 内部评级法
9.1 内部评级法简介
• 内部评级(The 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 IRB) 是由银行专门的风险评估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 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 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相对 大小。
内部评级风险计量三大核心
核心之二:四大风险参数
• 四大风险参数是评级模型的直接输出结果,包括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违约敞口以及有效期限。他们是内部评级模 型的产物,也是推导两大风险计量结果的中间参数,是整 个信用风险精确计量过程的关键环节和纽带。
核心之三:两大风险量化结果:EL和UEL
• 信用风险的最终量化是基于评级模型及PD,LGD,EDA和M 四大风险参数的估值而实现的。其理论基础是VaR风险计 量原理,即在99.99%的置信度下的信用风险的损失价值和 概率分布,损失价值总量包括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两大 部分。
核心之一:非零售二维评级和零售资产分池
• 1.非零售风险暴露二维评级: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
客户评级,以违约概率为参考值,即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 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债项评级,是对债项本身特定风险的计量和 评价,反映客户违约后债项损失的大小,即违约损失率。 – (1)客户评级是针对客户本身可能引起违约的因素进行评级。 客户评级模型一般有打分卡模型和统计模型。
– 第二,内部评级应基于两维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风险评级,以违约概 率(PD)为核心变量;另一维是债项风险评级,通过债项自身的特征反 映预期损失程度,以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变量。
– 第三,实现信用风险级别的细分。银行将正常类贷款的客户至少要划分 为6~9个等级,将不良贷款客户至少要划分为2个等级。对于每一等级客 户,都要单独测算其基本风险指标,这不仅可以使银行更加准确地测算 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和所需配置的经济资本,而且可以使同一银行内部 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组客户得出一致性的分析结果。
– 表内业务,风险敞口就等于名义贷款额。在满足标准法规定条件 的前提下,可对同一公司表内的贷款和存款进行轧差,从而使风 险敞口减少(贷款减去存款的余额)。
– 表外业务, 需对两大类业务分别处理,一是用款支出不确定交易, 如信用证、承诺和循环贷款;具有不同风险特性的交易类别有不同的风险转换 系数。
• 打分卡的因素需要银行通过因素分析和经验判断进行合理选择,银 行在确定因素权重的基础上评定客户信用等级;
• 统计模型则是通过统计回归分析,直接建立关键因素与客户违约概 率之间的函数关系。
• 两种模型都必须在违约概率与信用等级之间建立映射关系。
• (2)债项评级针对交易本身特定的风险要素进行评级并测算违约损失 率。
2.数据要求
• 内部评级法建立在精确计量模型的基础上,因此对数据的 质量和数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 对于使用内部评级初级法的银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必须用5 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
– 对于使用内部评级高级法的银行,要求必须用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 来估计违约损失率。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加以 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
• 分池的基本原理:银行确保在每个资产池中汇集足够多的同质风险暴露, 通过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统一估计各资产池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 和违约风险暴露。
• 分池过程中至少要分析以下风险变量:1) 借款人风险特征,如借款人类 别、人口统计特征(如年龄/ 职业、客户信用评分、地区等);2) 交易 风险特征,如产品、抵押品、成熟性、担保/ 优先性、账龄等;3) 贷款 的不良行为,如逾期、非逾期等。
• 风险加权资产RWA=K*12.5*EAD 其中: • 相关系数R • R=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
EXP(-50)]} • 期限调整 b=[0.11852-0.05478*ln(PD)]2 • N为标准正态累积分布函数 • G为标准正态累积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 M为有效期限
• 可以看出,内部评级模型蕴含了内部评级风险计量的三个核 心:(1)二维评级和资产分池;(2)四大风险参数;(3) 两大风险量化结果
内部评级基本逻辑结构
客户评级 非零售内部评级模型
债项评级
零售内部评级模型 资产分池
违约概率 有效期限 违约损失率 违约风险暴露
预期损失 非预期损失
内部评级风险计量三大核心
• 另一方面,随着银行自身行业务的不断发展,信用风险的 范围和特点也在发生变化,内部评级体系必须不断加以改 进和完善,以适应日益提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4.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
•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各项评级都必须经过独立的内部机构进行 评审和确认。风险评级需要银行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组织 体系,以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 在高级法中,根据充分的数据以及监管当局确认有效的信息资 源,银行自主地确定各敞口对应的违约损失率,这就要求银行 能根据更广泛的借款人特征来区分违约损失率。
9.3 四大核心风险参数的估计
3. 违约风险暴露(EAD),也叫风险敞口:是指由债务人违约 所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业务余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