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_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8版)2018-3-7 11:24:14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项目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项目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项目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项目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项目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项目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公安局技防办参照相关国标、行标的要求,结合南京本地实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2013 年12 月1 日,该技术规范正式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9-2003 (T)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T 7964-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ISO144433 术语与定义GB 50348-2004 、GB/T 21741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T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T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1范围1.1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1.3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20299-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7946—2015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1032—2013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0-200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25724-201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1302-2016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D/T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1475-2006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ISO/IEC14496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3术语与定义3.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I C S:13.310A91备案号:13901-2003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03-07-01发布2003-10-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294前言随着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的安全需求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建设,切实有效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安全,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本标准4.2.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上海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日环仪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兴宝、周左鹰、杨晟、沈伟斌、陶焱升、毛金芳、刘晓新、陈雷、李金罡、程国平;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制订;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实施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系统的施工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本市已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改建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401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50057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2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与定义GB7401、GB10408.1、GB10408.4、GB10408.5、GB10408.6、GB12663、GB15209、GB50198、GA/T72、GA/T269、GA/T368已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简称技防;3.2电视监控系统由图像采集、传输、显示、记录及控制设备组成用来监视设定区域内发生的情况并进行录像的系统;3.3住宅小区又称“居住小区”,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4要求4.1总则4.1.1住宅小区应设置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紧急报警或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心控制室以下简称中心控制室;4.1.2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住宅的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使用;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4.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表1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4.2系统设计和施工4.2.1.周界报警系统4.2.1.1住宅小区围墙、栅栏、河道等封闭屏障处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4.2.1.2周界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a周界报警系统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c应能在中心控制室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d中心报警控制主机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f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4.2.1.3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4.2.1.4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入侵探测器的探测距离以100m以内为宜;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b入侵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0.3m;c入侵探测器安装在围墙、栅栏上端时,最下一道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安装在侧面时,应安装在围墙、栅栏外侧的最上端,且入侵探测器与围墙、栅栏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4.2.2电视监控系统4.2.2.1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4.2.2.2住宅小区的周界、主要通道、住宅楼出入口或电梯轿厢内宜安装电视监控系统;4.2.2.3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功能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电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4.2.2.4中心控制室应配置图像显示、记录装置;4.2.2.5系统应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及镜头;4.2.2.6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功能;4.2.2.7住宅小区周界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区域的电视监控图像夜间与周界照明灯联动应能立即自动显示在中心控制室的监视器上;4.2.2.8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的厢顶部;系统应配置电梯楼层显示器;4.2.2.9磁带录像机应设定为SP、LP或EP工作方式;硬盘录像机应进行每秒不小于12帧的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4.2.2.10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情况下电视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4.2.2.11电视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要求:在摄像机正常工作条件下按GB/T7401的规定评价图像质量,评分等级采用五级损伤制见表3,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要求;表3五级损伤制评分4.2.2.12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能清楚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出入车辆的车牌号码;4.2.2.13电视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198的有关规定;4.2.3楼寓对讲系统4.2.3.1住宅楼栋口应安装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楼栋口应安装楼寓对讲主机;在住宅内应安装楼寓对讲分机;4.2.3.2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应具备如下功能:a主机能正确选呼任一对讲分机,并能听到回铃声;b主机选呼后,能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与住户、楼栋口与住户间对讲或可视对讲,语音图像清晰;c对讲分机能实现电控开锁;d对讲主机可使用密码、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开启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锁;4.2.3.3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其报警功能应符合住户报警系统和中心报警控制主机的基本要求;4.2.3.4楼寓对讲系统和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72、GA/T269有关规定; 4.2.4住户报警系统4.2.4.1住户报警系统由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求助装置、防盗报警控制器、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传输网络组成;当住宅内安装的各类入侵探测器探测到警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被启动、出现故障时,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地址、防区、日期、时间及类型等信息;4.2.4.2住宅内应安装紧急报警救助装置;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4.2.4.3其它层面住宅的阳台、窗户以及所有住宅通向公共走道的门、窗等部位宜安装入侵探测器;4.2.4.4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按时间、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时住宅内应有警笛或报警声等功能;4.2.4.5防盗报警控制器与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联网;4.2.4.6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客厅和卧室内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4.2.4.7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成90o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b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c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d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e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f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g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4.2.4.8住户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GB10408.5、GB10408.6的有关规定;4.2.5电子巡更系统4.2.5.1电子巡更系统根据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在小区重要部位设置巡更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更路线;4.2.5.2电子巡更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a可在小区重要部位及巡更路线上安装巡更站点;b实现巡更路线、时间的设定和修改;c中心控制室应能查阅、打印各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d巡更违规记录提示;4.2.6中心控制室4.2.6.1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4.2.6.2中心控制室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4.2.6.3中心控制室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并应采用一点接地的方式;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1Ω,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4Ω;4.2.6.4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以及配备有线电话和无线对讲机;4.2.6.5从电缆桥架或预埋管道进入控制室的电缆和电线应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4.2.6.6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如下功能:a应有编程和联网功能;b应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功能;d至少能存储30天的报警信息;e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12663的要求;f应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24h的需要;4.2.7管线敷设要求4.2.7.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管线敷设应做到安全合理、先进、可靠;管线敷设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4.2.7.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布线宜设计成独立的系统;4.2.8验收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技术检测,并按照GA308的规定进行验收;4.2.9维护保养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更换、维护保养;。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74-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首部住宅小区安防专项标准月实施
住宅小区
安全防范
系统通用
技术要求
首部住
宅小区
安防专
项标准
12月实
施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宅小区安防的推荐性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
求》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住宅小区的楼栋门口、监控中心、围墙栅栏、视频监控系统等都做出了规定。
如,标准规定应在楼栋出入口和住户厅设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系统应能实现小区
出入口、楼栋门口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的双向通话;在小区的出入口以及停车库(场)
等地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住宅小区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屏障进行封闭式防护,
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厘米;住宅小区应设监控中心,并
与城市监控报警系统实现联网等。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1范围1.1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1.3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31070.1-2014??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20299-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7946—2015??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1032—2013??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0-200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25724-201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669.5-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1302-2016??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D/T?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1475-2006??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ISO/IEC?14496??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3??术语与定义3.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南京市住宅小区平安技术防范系统建立技术标准〔试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市公安局技防办参照相关国标、行标的要求,结合南京本地实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南京市住宅小区平安技术防范系统建立技术标准〔试行〕?。
2013年12月1日,该技术标准正式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根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平安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 50303 建立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标准GB 50348-2004 平安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 50339-2003 (T)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GB/T 7964-2021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平安运行GB/T 21741 住宅小区平安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8181 平安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局部: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 308 平安防范系统验收规那么ISO144433 术语与定义GB 50348-2004、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T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专业技术要求
5.3.2.4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5.3.2.5小区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
5.3.2.6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储存、打印功能。
5.3.2.7系统应24h设防。
5.3.2.8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
5.2 各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要求
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布防及要求应符合表1
表1 住宅小区基本型、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表
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
防范区域
配置要求
基本型
提高型
先进型
周界防护
实体防护
小区周界
●
●
●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小区周界围墙、栅栏等
○
●
●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GB-T---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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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5.3.2.9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宜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
5.1.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所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要求(标准)2003年-294
ICS:13.310A91备案号:13901-2003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4-2003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03-07-01发布 2003-10-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294-2003前言随着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的安全需求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建设,切实有效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4.2.1.3、4.2.2.2、4.2.2.8、4.2.4.3、4.2.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上海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日环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兴宝、周左鹰、杨晟、沈伟斌、陶焱升、毛金芳、刘晓新、陈雷、李金罡、程国平。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实质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系统的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市已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改建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1.1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时钟与北京时间的偏差应不大于5s;系统宜具有统一校时功能。
1.2系统宜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符合GB50348相关规定。
1.3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
2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2.1周界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条件及抗干扰能力。
防范攀爬、翻越、穿越等不同的入侵方式,需选用适配的产品。
安装时应防区交叉,无盲区。
2.2系统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应能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显示报警区域。
2.3系统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2.4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d。
2.5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T32581的相关规定。
3视频监控系统3.1系统显示及回放图像在水平方向上的像素数应不小于1920,在垂直方向上的像素数应不小于1080。
3.2系统应能对所有视频图像进行实时记录,存储图像的帧率应不小于25fps,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0d。
3.3具有探测报警功能的视频分析系统,应符合GA/T1399的相关规定。
3.4系统应能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联动。
3.5系统应具有与其他平台对接、进行多级联网的能力,信息传输、交换、控制协议应符合GB/T28181的相关规定。
4出入口控制系统4.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对强行破坏、非法进入的行为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能与相关出入口的视频图像联动。
4.2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自由出入的功能。
4.3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系统应符合GA/T1093的相关规定。
4.4系统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80d。
4.5控制管理主机(上位机)发生故障、检修或通信线路故障时,各出入口控制器应能脱机正常工作。
4.6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T37078的相关规定。
5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5.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出入车辆信息、日志等的记录和管理功能。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公安局技防办参照相关国标、行标的要求,结合南京本地实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2013年12月1日,该技术规范正式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9-2003 (T)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T 7964-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ISO144433 术语与定义GB 50348-2004、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公安局技防办参照相关国标、行标的要求,结合南京本地实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2013年12月1日,该技术规范正式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9-2003 (T)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T 7964-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ISO144433 术语与定义GB 50348-2004、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又称“居住小区”;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4 系统分类与构成系统分类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人文状况、小区建设投资规模和安防系统功能、规模以及安全管理标示等因素,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类;系统构成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图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构架图5 系统技术要求基本要求5.1.1系统设计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应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5.1.2系统设计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人防的重点是加强小区物业保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物防的重点是加强周介围墙或栅栏、楼栋口与分户防盗门等实体的防护;人防、物防是小区安全和防范建设的基础,技防是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的发展方向;5.1.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5.1.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所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等相关要求; 5.1.5系统设计应与小区建设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5.1.6系统设计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5.1.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各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要求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布防及要求应符合表1 表1 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表周界防护5.3.1 实体防护要求住宅小区的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屏障进行封闭式防护;围墙、栅栏的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屏障应不易翻越;5.3.2 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要求5.3.2.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3.2.2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5.3.2.3 周界入侵报警应设防应无盲区和死角;5.3.2.4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5.3.2.5 小区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5.3.2.6 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储存、打印功能;5.3.2.7 系统应24h设防;5.3.2.8 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5.3.2.9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宜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公共区域安全防范5.4.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5.4.1.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4.1.2 系统应符合GB50395的相关规定;5.4.1.3 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特性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5.4.1.4系统应能在小区监控中心显示、刻录监控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位置等识别符;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镜头等摄像机辅助设备;5.4.1.5设置在出入口的摄像机安装应定向定焦,系统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晚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的有效;5.4.1.6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乘员面部特征,应配置楼层显示器;5.4.1.7图像质量要求:在系统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按GB/T 7401相关规定,监视图像不低于4级要求,回放录像不低于3级要求;其余量化指标应符合:a 复合视频信号幅度:1Vpp±3dB;b 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400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楚度彩色:≥270TVL;c 回放图像水平清晰度模拟格式:≥220TVL,数字格式:≥352×288像素相当于CIF;d 灰度等级;5.4.1.8图像录像保存时间不宜少于15d;5.4.1.9系统其他功能、性能以及录像方式等要求,应符合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和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5.4.2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5.4.2.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4.2.2系统应符合GA/T 6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5.4.2.3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合理选择离线式和在线式两种类型;5.4.2.4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查路线;并对巡查点、巡查路线、时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5.4.2.5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巡查时间、地点、人员、路线等数据的显示、查询、打印等功能,对保安人员实施有效管理;5.4.3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要求5.4.3.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4.3.2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4.3.3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5.4.3.4系统安装应符合GB 50318-2004第6章相关规定;5.4.3.5对小区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宜封闭管理;5.4.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5.4.4.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4.4.2系统应符合GB 50396的相关规定;5.4.4.3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控制应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5.4.4.4住房安全防范5.5.1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5.1.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5.1.2系统应符合GA/T 72、GA/T 678等的相关规定;5.5.1.3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 12663的相关规定;5.5.1.4 应优先配置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当电控门开启超过设定时间不超过120s,应向监控中心报警;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清晰,至少能分辨访客的面部特征;5.5.1.5对讲系统振铃声应不影响相邻住户,电控防盗门应采用静音处理,不应影响住户的生活;5.5.1.6楼栋口进出门电控开锁除由用户分机操作外,应能通过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实现;5.5.1.7系统的管理主机管理容量不宜大于500户,当单机容量大于500户或多片区需要联网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5.5.2 实体防护要求5.5.2.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5.2.2住户防盗门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5.5.2.3别墅单元的阳台、门窗以及连通室内的私家车库通道、别墅四周等宜进行实体防护;5.5.3 住户报警系统要求5.5.3.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5.3.2系统应符合GB 50394的规定;5.5.3.3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人工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b 应在客厅、主卧室的隐蔽、可靠、便于操作部位安装,宜在卫生间预留安装位置;c 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要采用人工操作方式;5.5.3.4报警控制器除符合GB 12663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按时间、区域部位独立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等功能;b 防区数应满足前端设备设置的需求;c 报警控制器与小区监控中心应有联网功能;5.5.3.5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计算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 有编程和联网功能,系统应留有与属地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b 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等信息,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报警种类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 支持多路多路接入,具备同时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d 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的功能;e 能至少存储30d报警信息;f 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8h;g 接警总线制响应时间≤2s;小区监控中心5.6.1 监控中心要求5.6.1.1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5.6.1.2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要求,对应种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相应的接收、显示、记录、控制、管理等硬件设备和操作管理软件;5.6.1.3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不少于两种对外有线、无线通信联络手段,具备自身防范如防盗安全门、内置式防护窗、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门禁和防火等安全措施;5.6.1.4具备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接入能力与联网接口;5.6.1.5选址及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a 住宅小区宜独立设置监控中心,位置应远离震动源、噪声源、污染源、电器干扰源和易燃易爆品集中的地方如住宅小区的锅炉房、配变电站室等;b 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后机房净高应能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c 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7oC~27 oC,相对温度宜控制在30%-50%,工作面照度不低于300lx;5.6.1.6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各系统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b 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装机容量应留有扩展余地,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 50348-2004中的相关规定;5.6.1.7小区监控中心面积不宜小于20m2 ;大型住宅小区应根据设备数量、安装要求、预留空间及值班操作、维修、生活等需求,确定住宅小区监控中心面积;5.6.1.8机房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a 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b 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应采用金属管、金属槽做防护;c 地下室的小区监控中心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d 金属护套电缆引入小区监控中心前,应先作接地后引入;e 小区监控中心的缆线应分系统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5.6.1.9安全防范系统的供电宜采用集中借电方式;5.6.2 安全管理系统要求5.6.2.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系统的集成模式根据系统的集成要求、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分散式、组合式、集成式三种类型,各类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区别应符合GB 50348-2004中要求;5.6.2.2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5.6.2.3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稳定,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环境下运行;应使用中文图形界面;简化操作;5.6.2.4系统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某一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5.6.2.5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a 设定操作员的登录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等;b 以声光和/或文字图形显示系统状况;c 能对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机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等;d 入侵报警发生时入侵部位、图像和/或声音应自动同时显示,并显示可能的对策或处警预案;e 操作员的管理、系统状态的显示等应有记录,需要时能简单快速地检索和/或回放;f 可根据管理需要生成和打印各种类型的报表;其中报警报告应包括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警情类别、操作员、警情响应情况等;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防雷接地要求5.7.1根据小区安全防范与管理要求,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8的~相关规定;5.7.2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由设计、安装、选用设备的技术参数以及对监控中心进行的相关项目检验来保障;5.7.3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系统管网与配线设备5.8.1 管网5.8.1.1系统管槽、线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 50303中的相关规定;5.8.1.2住宅小区的管网宜设置在建筑物内;5.8.2 配线设备5.8.2.1安防中继箱/中继间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a 连接室内、外管网和分接室内管网的安防中继箱,可分系统配置,也可以和其他系统配合设置;b 安防中继间内应保持干燥,应设置照明、单相三孔电源插座及保护接地线或接地间端子;安防中继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防撬的实体防护装置;安防中继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电信间、弱电间合用;c 由安防中继箱/中继间至各住宅安防控制箱的管线,多层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缆线明装在弱电竖井内、水平缆线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d 室外的中继箱/中继间应有防水、防潮、防晒、防破坏等措施;5.8.2.2住户安防控制箱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a 每户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家庭控制箱合用;b 当箱内需要交流电源时,应设置带剩余电流保护的电源端口;6 系统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系统检验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经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 50348-2004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验,并根据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条款调整个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系统验收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根据GB 50348-2004第8章要求进行系统验收;并根据系统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条款调整个别验收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系统维护保养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更换和维护保养;。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DB31/294-2010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上海市局技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上海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进行修订,现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修订版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发布。
该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1日开始对上海市住宅小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将按新标准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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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 B∕T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4 系统分类与构成系统分类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人文状况、小区建设投资规模和安防系统功能、规模以及安全管理标示等因素,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类。
系统构成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
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
图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构架图5 系统技术要求基本要求5.1.1系统设计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应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
5.1.2系统设计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人防的重点是加强小区物业保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物防的重点是加强周介围墙或栅栏、楼栋口与分户防盗门等实体的防护;人防、物防是小区安全和防范建设的基础,技防是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的发展方向。
5.1.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所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等相关要求。
5.1.5系统设计应与小区建设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5.1.6系统设计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5.1.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各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要求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布防及要求应符合表1表1 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表周界防护5.3.1 实体防护要求住宅小区的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屏障进行封闭式防护。
围墙、栅栏的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
屏障应不易翻越。
5.3.2 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要求5.3.2.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3.2.2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2.3 周界入侵报警应设防应无盲区和死角。
5.3.2.4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5.3.2.5 小区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
5.3.2.6 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储存、打印功能。
5.3.2.7 系统应24h设防。
5.3.2.8 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
5.3.2.9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宜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5.4.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5.4.1.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4.1.2 系统应符合GB50395的相关规定。
5.4.1.3 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特性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
5.4.1.4系统应能在小区监控中心显示、刻录监控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位置等识别符;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镜头等摄像机辅助设备。
5.4.1.5设置在出入口的摄像机安装应定向定焦,系统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晚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的有效。
5.4.1.6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乘员面部特征,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4.1.7图像质量要求:在系统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按GB/T 7401相关规定,监视图像不低于4级要求,回放录像不低于3级要求。
其余量化指标应符合:a) 复合视频信号幅度:1V(pp)±3dB;b) 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400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楚度(彩色:)≥270TVL;c) 回放图像水平清晰度模拟格式:≥220TVL,数字格式:≥352×288像素(相当于CIF);d) 灰度等级;5.4.1.8图像录像保存时间不宜少于15d。
5.4.1.9系统其他功能、性能以及录像方式等要求,应符合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和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
5.4.2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5.4.2.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4.2.2系统应符合GA/T 6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4.2.3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合理选择离线式和在线式两种类型。
5.4.2.4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查路线。
并对巡查点、巡查路线、时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5.4.2.5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巡查时间、地点、人员、路线等数据的显示、查询、打印等功能,对保安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5.4.3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要求5.4.3.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4.3.2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4.3.3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5.4.3.4系统安装应符合GB 50318-2004第6章相关规定。
5.4.3.5对小区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宜封闭管理。
5.4.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5.4.4.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4.4.2系统应符合GB 50396的相关规定。
5.4.4.3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控制应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
5.4.4.4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应符合GB 50396-2007第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住房安全防范5.5.1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5.1.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5.1.2系统应符合GA/T 72、GA/T 678等的相关规定。
5.5.1.3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 12663的相关规定。
5.5.1.4 应优先配置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当电控门开启超过设定时间(不超过120s),应向监控中心报警。
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清晰,至少能分辨访客的面部特征。
5.5.1.5对讲系统振铃声应不影响相邻住户,电控防盗门应采用静音处理,不应影响住户的生活。
5.5.1.6楼栋口进出门电控开锁除由用户分机操作外,应能通过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实现。
5.5.1.7系统的管理主机管理容量不宜大于500户,当单机容量大于500户或多片区需要联网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5.5.2 实体防护要求5.5.2.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5.2.2住户防盗门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
5.5.2.3别墅单元的阳台、门窗以及连通室内的私家车库通道、别墅四周等宜进行实体防护。
5.5.3 住户报警系统要求5.5.3.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5.3.2系统应符合GB 50394的规定。
5.5.3.3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人工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b) 应在客厅、主卧室的隐蔽、可靠、便于操作部位安装,宜在卫生间预留安装位置;c) 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要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5.3.4报警控制器除符合GB 12663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按时间、区域部位独立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等功能。
b) 防区数应满足前端设备设置的需求;c) 报警控制器与小区监控中心应有联网功能。
5.5.3.5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计算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 有编程和联网功能,系统应留有与属地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b) 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等信息,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报警种类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 支持多路多路接入,具备同时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d) 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的功能;e) 能至少存储30d报警信息;f) 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8h;g) 接警(总线制)响应时间≤2s。
小区监控中心5.6.1 监控中心要求5.6.1.1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6.1.2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要求,对应种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相应的接收、显示、记录、控制、管理等硬件设备和操作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