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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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
理办法正式版
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正式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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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管理,确保管道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管作业包括天然气管道常规清管、智能检测(含前期清管和检测器的运行)、缓蚀剂预膜(含前期清管和预膜清管器运行),按规模划分为一般清管作业和重大清管作业。其中:重大清管作业:集输气量大于
200×104m3/d的管线清管作业、管道智能
检测和缓蚀剂预膜。
一般清管作业:重大清管作业外的其它清管作业。
第三条新建气液混输管线、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长度超过3km的湿气输送管线、长度超过5km的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应设置清管装置;以供气功能为主且沿线“T”接支线较多的净化气输送管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气液混输干线、环形管网输气干线应考虑双向清管流程;DN150及以上管线的收发球装置及线路应满足管道智能检测器运行需要;高含硫管线清管装置宜考虑缓蚀剂预膜功能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
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对清管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机关负责清管作业的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开发部是清管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宣贯。
2.负责对各单位清管作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审查与故障处理的指导。
第七条分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下达。
第八条分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管道清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具体管道(段)清管周期的制定与清管方案的审批。
3.负责向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报送重大清管作业计划。
第三章清管周期与计划
第九条各单位须针对管道实际情况,结合气质条件、历次清管情况及气温变化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清管周期,管道清管周期确定的主要原则依次为管输效率、污物量和最长周期:
1. 管输效率原则:湿气管道采用威莫
斯公式计算,当管输效率小于80%时,应安排清管作业;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采用潘汉德公式计算,管径DN400以下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0%、管径DN400及以上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5%时,应安排清管作业。
当管输效率难以计算,可根据管道输送压差的变化合理安排清管作业。
2.污物参考原则:管径DN300及以下管道(段)每次清出污水应小于10m3;管径DN300以上管道(段)每次清出污水折算到每千米管道应小于0.5m3,如清出污物量超过上述参考量,应考虑缩短清管周期。
3.最长周期原则:气液混输管道的清管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湿气管道清管周
期不应超过3个月;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的清管周期不应超过半年;清管条件差(流速低、运行压力低且管道较长)、卡堵后影响大(如城市单一供气或主供气源管线的清管作业)的管线,最长清管周期不宜超过1年。
4.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的清管周期应考虑管道内腐蚀防护方案要求;气温降低时应缩短气液混输、湿气管道的清管周期;天然气输送管线在停运检修前应进行清管作业。
第十条清管作业计划纳入各单位月度生产运行计划管理;重大清管作业纳入分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并在各单位上报生产运行处的下月生产运行计划中明确。
第十一条因管道运行需要临时进行的重大清管作业,应提前报告分公司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
第四章清管方案
第十二条清管作业应编制清管作业方案,清管作业方案模板见附件A,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管道概况。
2.清管前的运行状况。
3.管道内杂质情况分析。
4.清管器的选用说明及规格型号。
5.清管期间运行参数计算。
6.清管组织机构及职责;。
7.清管时间安排和操作步骤。
8.清管器跟踪安排。
9.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卡堵、安全运行,高含硫和含凝析油管线的放空与球筒打开、智能检测工具的安全运行和保护、气量应急调配等)。
第十三条对于常规清管可编制通用的《清管作业方案》,安排清管作业前根据管道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对于管道智能检测、缓蚀剂预膜可编制《清管作业总体方案》,对清管作业的安排、各类清管工具组合应用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明确和规定。
第十四条清管作业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能作为现场作业的依据,重大清管作业、含凝析油及高含硫天然气输送管道清管作业、管径在DN250(输气管理处为
DN350)及以上管线清管作业的方案必须由气矿(输气管理处)相关部门审批;其它清管作业可由作业区(营销部)审批。
第十五条清管作业收发球(器)操作涉及设备打开作业,应按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第十六条清管器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输送介质、清管装置、历次清管情况及季节变化等因素。
1. 气液混输与湿气输送管线清管可采用清管球或柱状清管器,条件具备时宜尽量选用柱状清管器,凝析油管线应尽量采取泡沫清管器。
2. 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清管应尽量选择柱状清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