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9]6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03
【实施日期】2009.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09〕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水平,确保标准质量和有效执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工程建设标准是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对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转化,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权益,推动能源、资
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行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增强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自觉性。
二、加强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标准的编制水平
编制(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应当以实践经验和科技发展成果为依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协商一致;采用的专利技术应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项后,一般应经过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