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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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技术开发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技术开发成果顺利实现,以满足企业科技创新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技术开发立项、评审、实施、中间检查、成果评价验收等全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的审批,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拨付审批,技术开发的验收和验收报告的审批。

3.2总师办公室负责对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成果验收等过程进行归口管理。

3.3相关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配合实施技术项目开发。

4 资源需求

配套资金、人员、设备、依托工程等

5工作程序

5.1 技术开发过程控制见技术开发过程控制流程图(下一页)。

5.2 技术开发项目分类

5.2.1 生产机具、配套设备开发与研制;

5.2.2作业方法、工艺开发;

5.2.3新材料研制;

5.2.4 理论研究(编制规程、规范、工艺导则,重大项目技术总结)。

5.3 立项

5.3.1 申请立项的条件

5.3.1.1申请时必须具有独立承担项目的条件(配套资金、人员、设备、依托工程等)。

5.3.1.2 申请立项的项目应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较大的推广价值及成果转化能力,符合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具有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5.3.2技术开发策划与申报

5.3.2.1申请立项的技术背景、科技意义、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研究计划、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费预算及预期成果等方面应作深入研究。

5.3.2.2技术开发计划内容

1) 技术开发项目阶段的策划;

2) 对技术开发项目适宜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的策划;

3) 技术开发项目负责人及人员的安排(包括职责);

4) 技术开发项目起止时间及开发各阶段的时间要求。

5.3.3 技术开发接口

不同专业的技术开发接口通过日常开发过程中的沟通、文件交流形式进行,并由项目组长负责开发接口的总体协调和确认。

5.3.4项目审查

项目审查分预审(格式审查)和评审两个阶段。

5.3.4.1预审(格式审查)由总师办公室在立项申请时完成。预审要求:“科技项目申请书”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否具备实施条件,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申请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技术开发过程流程图

5.3.4.2评审由总师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完成。评审要求:

1) 是否有立项必要,立项依据是否准确、符合实际;

2) 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可行;

3) 项目的环境风险和职业危害是否得到可靠控制;

4) 研究方法、措施、进度计划是否合理、科学;

5) 项目组是否具备研究基本条件,经费是否合理。

5.3.5项目批准

总师办公室对评审意见进行研究整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再报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5.4技术开发输入

5.4.1攻关目标和技术路线

5.4.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4.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5.4.4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5.4.5 进度计划

5.4.6 对输出成果的要求

5.4.7以前类似技术开发适用的有关信息。

5.5 技术开发过程控制

5.5.1 技术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具有经费支配权和人员选择权。

5.5.2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控制的策划

5.5.3技术开发评审(验证)与设计输出文件的审批。

5.5.3.1 项目组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控制的策划应采取内部评审论证制度,由项目组长签字认可;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保存相关记录。

5.5.3.2图纸、工艺及试验方案开发应有开发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把关。

5.5.3.3评审(验证)技术开发输出的内容

1) 技术开发输出文件是否符合科技项目开发立项申请输入时的要求;

2) 适用时应给出材料采购清单以及施工的适当信息;

3) 应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的质量标准;

4) 应规定产品(工艺规程、方法)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产品特性。

5.5.4 必要时项目组长应向总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5.6项目经费

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由公司拨款。

5.6.1 项目经费的管理

5.6.1.1资金使用计划

科技项目立项申请批准后,由总师办公室按照批准的立项申请向财务部提出该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5.6.1.2阶段性经费申请及使用情况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向财务管理部提出阶段经费申请,必要时提交前一阶段研究(或准备阶段)的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拨付下一阶段研究经费。

5.6.1.3经费的使用与监督

经费拨付到位后,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财务管理部对拨付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所有科技项目预留经费总额的10%作为成果验收、鉴定、申报奖励和其他成果管理费用。

5.6.2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总工程师负责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对立项申请中规定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和验

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成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发现其它严重问题,立即停止该项目下一阶段经费拨款。项目负责人应对上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有关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5.7 科技项目的更改与撤消

如果科技项目可预期不能达到可接受的最终成果或得不偿失时,应立即更改或撤消。对撤消的项目,应对其已实施的过程作全面审查,查找主观客观原因,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8技术开发验证(项目验收)

项目组在项目开发完成后应进行项目验证,包括工艺试验验证、设备性能指标试验验证、工程实践、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重大风险控制策划措施的有效性的验证等,以确保全面达到技术开发立项申请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形成立项申请规定的各项成果报告;对于达不到验证条件的项目,项目组负责进行原因分析,研究设计修正,具备验证条件后,重新进行项目验证。

5.9技术开发确认

5.9.1 成果鉴定(项目验收)

总工程师应组织对已完成的技术开发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5.9.2 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便验收或在可以的情况下向上级申报科技成果:

1)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2) 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开发成果;

3) 相关专题报告(包括检测或试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国内外同类技术分析对比报告等);

4) 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等;

5) 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名单;

6) 项目固定资产一览表;

7) 经费使用决算及总结报告;

8) 其他各种音像资料、文字数据资料和实物等。

5.9.3 技术开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是否完成立项申请的要求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技术开发项目环境评价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措施的报告;

3) 提交的技术成果资料、实物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4) 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5)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5.9.4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项目可以结题、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四种。

1) 按立项申请规定期限完成任务、达到立项申请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可评定为通过验收。

2) 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全部执行的,或完成了项目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可评定为项目可以结题。

3) 由于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详,难于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但原因难于确定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可评定为需要重新审议。

4) 未达到立项申请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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