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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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广西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一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一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退休人员的死亡补助一般是按照一次性抚恤金进行赔偿,即因公死亡的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

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的话,那么补助标准又不同了,即因病死亡发放1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因此有两种标准的死亡补助金。

据此,退休人员死亡的话,应该根据死亡的原因来进行死亡补助金的赔偿,保障合法权益。

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
1、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2、抚恤金如果有针对特定人员的,包括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给予的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
3、扣除针对特别人员的费用后,抚恤金中的剩余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去世赔偿标准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去世赔偿标准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去世赔偿标准在职人员因病去世享有三种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40个月工资标准)、遗属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则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20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

法律分析在职人员在职因病去世基本享有以下三种补偿: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4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则是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还有遗属生活补助费。

拓展延伸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去世赔偿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去世,家属可以依法申请赔偿。

申请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下是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1.获取相关材料:准备职工的死亡证明、医疗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文件。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劳动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

3.审核和调查:人事劳动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调查核实。

家属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4.赔偿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人事劳动部门会作出赔偿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赔偿支付:按照赔偿决定,事业单位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申请人或其指定的账户。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时,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申请时需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逾期可能会影响赔偿的处理。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与人事劳动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以上是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去世赔偿申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综述: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去世赔偿申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为家属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通过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审核调查等步骤,家属可以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材料准确、按时提交,并与人事劳动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治丧风尚,根据国家及XX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法规政策,本着从简的原则,实行火葬。

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召开追悼会,不撰写生平和登报,可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举行简短的遗体告别仪式。

丧事办理的具体事宜,原则上以亲属为主,所在单位协助办理。

对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遗嘱的,组织、家属及亲友应充分尊重和支持。

第四条教职工逝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看望、慰问家属,并认真做好上报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逝世,由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起草发布讣告。

讣告需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后进行印制、发布,其中原为行政管理干部的讣告报组织部审批,原为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讣告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遗体告别仪式由逝者所在单位协助家属组织。

其中:(一)逝者生前为副厅级以上或专业技术二级以上的,由学校领导参加告别仪式,并以学校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学校福利费中支付;(二)逝者生前为副处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由组织部、人事处、工会(退委会)及所在单位领导参加,并以机关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学校福利费支付;(三)其他人员由单位领导参加,并以单位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单位支付;(四)其他以个人名义送花圈者费用自理。

第七条教职工逝世后可视情给予家属一定数额的慰问金,慰问金额为5000元,所需经费从学校福利费支出。

第八条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由人事处按照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核准发放。

第九条学校可免费保障参加告别仪式用车一辆,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其它用车费用自理。

第十条逝者在XX市内无直系亲属,可由国内一名直系亲属来校办理后事事宜,由学校报销其往返交通费,其他亲属、生前好友前来治丧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逝世后,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填写好逝者“死亡报告表”,及时报组织部、人事处存档,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停发工资福利待遇。

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2016年

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2016年

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2016年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1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1.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2016丧葬费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在职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流程

在职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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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时间:2013-07-19 |郑冰珊|浏览:28567(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民发_百(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民发_百(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民发[2007]64号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

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武汉市职工丧葬费标准及领取

武汉市职工丧葬费标准及领取

武汉市职工丧葬费标准及领取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武汉市政府加大了它为职工的死亡及丧葬的抚恤措施。

根据武汉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对职工死亡及丧葬给予财政抚恤的标准及领取安排作出以下规定:
一、抚恤标准
1、职工死亡,可以给予家属一次性抚恤金,金额为其月工资的十倍,但不超过3万元。

2、丧葬费用,一般控制在8000元以内,可以一次性发放给家属,由家属自行支付。

二、领取方式
1、职工死亡,家属应当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并同时提交职工死亡理由的书面材料。

2、丧葬费用,家属应当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单位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丧葬费用,并出具领取证明。

三、补充说明
1、职工死亡抚恤金领取后,不可转让或抵偿任何债务,可用于安葬或慰藉家属之用;
2、丧葬费用仅限用于丧葬活动,不能用于其它用途;
3、被抚恤的职工属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已在社会保险中获得全部或部分抚恤金,武汉市政府的抚恤金应减免或不发放;
4、武汉市政府对家属尚未领取的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用的
保管责任,在职工死亡之日起计算3年内,家属可以向原单位申请补发;
5、上述抚恤措施,受职工在原单位有效工作时间限制,不适用于部分职工,如离职超过1年的无业人员及其他非正常职工。

以上就是武汉市政府对职工死亡及丧葬给予财政抚恤的标准及领取安排,家属在申请领取这些抚恤金和丧葬费用时,需要注意以上标准,并同时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

希望此项政策能够为家属带来必要的经济支持,减轻家属的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8]42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8.06.18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
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
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享受丧葬费抚恤金的对象包括军人、公安民警、民兵、武警、消防员等因公殉职的家属,以及因公殉职的军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
人的遗属。

2.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因公牺牲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或者残联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申请
人是否符合条件。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安排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将领取相
应的抚恤金。

三、领取方式。

1. 抚恤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领取的方式发放。

2. 银行转账需要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账。

3. 现金领取需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在领取抚恤金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确保领取
的资金能够准确发放到指定人员手中。

3. 对于申请流程中遇到的问题,申请人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或者残联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五、结语。

丧葬费抚恤金是对因公殉职者家属的一种补偿和关爱,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确保能够及时领取到应有的抚恤金。

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更多关爱和支持,让因公殉职者的家属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帮助。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这篇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4、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5、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标准: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6、法律主观:一般30000元,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

单位员工死亡丧葬费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

国家企业员工去逝安葬费是:企业职工死亡,如果是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工)因病死亡后

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工)因病死亡后

学校教职工因公(工)因病死亡后
办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协议书学校依照苏民优[2006]37号和苏人函[2008]52号文件规定,计发一次性抚恤金;依照苏人社发【2011】236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费。

经已故合法继承人协商一致:
一、同志的《死亡证明书》由其(关系)(姓名)持有,身份证号:。

二、同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由《死亡证明书》的持证人作为继承人代表来校办理,学校计财处将其费用直接打入已故职工原发放工资(离退休费)的银行卡账号中,由其合法继承人们依法分配。

三、
四、全部合法继承人签名:
附:签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三条为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如无特别约定必须填写无。

继承人代表(签名):学校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

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

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抚恤金的发放已经成为单位必然支出额的一部分,单位职工在伤残病亡等情况下,单位要支出一定数量的抚恤金用来补贴员工,抚恤金的种类不止一个,根据发放的主体,发放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的内容。

▲一、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二、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三、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告知书

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告知书

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告知书
致:_____家属
根据国家及我省对离世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的相关法律法规,长春理工大学对离世职工发放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手续及相关问题告知如下:请去世职工的配偶、父母及直系子女协商并委派其中至少1人到离世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或部门(离退休职工到离退休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程序领取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请前来办理手续并领取抚恤金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丧葬费及抚恤金领取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鉴于我校对领取抚恤金人员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无调查取证的资质和义务,同时也无权干涉抚恤金的分配和处置问题,因此,由抚恤金领取后分配问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均与我校无关,全部责任由抚恤金实际领取人承担。

自2015年3月1日以后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包括该日期之前去世未领取者)按本办法执行。

携带证件及材料:
1)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带有注销章的离世职工姓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公章离世职工生前所在单位(部门)公章
2015年2月9日。

2022社保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2社保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2社保抚恤⾦发放标准当职⼯死亡时,⽤⼈单位应该发放丧葬费和抚恤⾦给家属,以⽰⼈道主义关怀。

那么,社保抚恤⾦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发给的费⽤。

⼯⼈、职员因⼯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不能⼯作退职后,饮⾷起居需⼈扶助者,发给因⼯残废抚恤费,⾄死亡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不能⼯作退职后,饮⾷起居不需⼈扶助者,发给因⼯残废抚恤费,⾄恢复劳动⼒或死亡时⽌。

⼯⼈、职员因⼯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数,每⽉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受供养⼈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

我国还规定有⾰命伤残军⼈抚恤费,⾰命军⼈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作⼈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前并⽆关于社保抚恤⾦发放标准最新规定,关于抚恤⾦发放标准,参照以前的规定,具体如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作⼈员和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营利组织⼯作⼈员⼯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伤保险的事业单位⼯作⼈员属于因公死亡的,⼀次性⼯亡补助⾦标准按当地⼯伤保险规定执⾏。

(三)已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事业单位的⼯作⼈员和离退休⼈员,属于病故的,⼀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标准,从2004年10⽉1⽇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前2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发放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死亡慰问金发放标准

死亡慰问金发放标准

死亡慰问金发放标准
单位人员死亡后慰问金发放:
1、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慰问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死亡慰问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慰问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通过本文都了解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重要的事情,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家属就要知道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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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抚恤金计发基数
(一)在职人员死亡后计发基数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1993年工资改革后的离退休人员(含1993年工改前离休模拟在职人员套改增加了离休费的人员)死亡后计发基数:
1.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按本人离退休时职务工资和按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时技术等级和岗位津贴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三)1993年工资改革前的离退休人员,现在死亡后计发基数:
1.离休时的工资或退休时的工资;
2.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或生活补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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