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规范使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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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

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公布后,我们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原劳动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共6章38条,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一是在管理环节上,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第二条);二是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第三条);三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二)关于社保经办机构职责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

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第四条第一款);同时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其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第二款)。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草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统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同时删去原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容,以体现统一征收的要求。

(三)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一是修改申报时限。

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每月5日前申报的时限,修改为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第五条),有利于各地在按月申报的原则下,灵活掌握具体申报时间;二是完善申报方式及审核要求等。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样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样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姓名:张三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 申报性质:正常申报/跨年补缴(据实选填一种)
序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征收子目
费款所属日期起
费款所属日期止
缴费基数
费率
本期应缴费额
1
2
3
4
5
6
7
8
9=7*8
1
XX保险费
XXX保险(单位缴纳)
20XX年XX月
20XX年XX月
2
XX保险费
XXX保险(个人缴纳)
20XX年XX月
20XX年XX月
合计
--
--
--
--
XXXX.XX
缴费人
声明
本人已阅读相关社保费政策文件,确认以上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缴费人(签章):张三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税务机关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日期:年月日
【表单说明】
1.本表也适用于机关保自谋职业人员。
2.填表人为灵活就业人员时,“征收品目”、“征收子目”可以不填。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目录一、社保费记录管理 (3)(一)单位缴费记录 (3)(二)个人明细记录 (7)(三)单位缴费资料变更 (9)(四)个人记录资料变更 (10)(五)缴费资料注销 (11)(六)非正常户认定 (13)(七)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14)(八)退保、转出、退休 (15)二、社保核定 (16)(一)社保缴费项目核定 (16)(二)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19)三、社保申报 (20)(一)分险种明细申报 (20)(二)产生社保批扣应征 (22)(三)录入其它应征数据(社保费部份) (23)四、社保征收 (24)(一)清缴税款 (24)(二)社保费EFS批量扣费 (24)(三)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 (25)(四)多收、重收社保费退款 (26)五、社保管理 (27)(一)统计社保欠费 (28)(二)社保费催报 (29)(三)社保费催缴 (30)六、社保费清算 (31)(一)账户设置 (31)(二)缴款销号 (32)(三)社保费划解 (32)(四)开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 (33)(五)录入社保费银行利息通知书 (33)七、社保费会统核算 (33)(一)社保费会统核算概述 (33)(二)社会保险基金对帐方式 (34)(1)月度社保基金对帐方式 (34)Ⅰ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市财政局的对帐方式 (34)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县(市、区)财政局的对帐方式 (34)Ⅲ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市社保局的对帐方式 (35)Ⅳ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县(市、区)社保局的对帐方式 (35)(2)社保基金三方确认方式 (35)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保费全责征收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保费全责征收执法风险,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关于强化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增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的规定,制定本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范本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范本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范本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1、个人信息1.1 姓名:1.2 性别:1.3 出生日期:1.4 联系号码:1.5 职务:1.6 所属部门:2、社会保险类型2.1 养老保险2.1.1 缴纳单位:2.1.2 缴纳基数:2.1.3 缴纳比例:2.1.4 缴费开始日期:2.1.5 缴费结束日期:2.2 医疗保险2.2.1 缴纳单位:2.2.2 缴纳基数:2.2.3 缴纳比例:2.2.4 缴费开始日期: 2.2.5 缴费结束日期: 2.3 失业保险2.3.1 缴纳单位:2.3.2 缴纳基数:2.3.3 缴纳比例:2.3.4 缴费开始日期: 2.3.5 缴费结束日期: 2.4 工伤保险2.4.1 缴纳单位:2.4.2 缴纳基数:2.4.3 缴纳比例:2.4.4 缴费开始日期:2.4.5 缴费结束日期: 2.5 生育保险2.5.1 缴纳单位:2.5.2 缴纳基数:2.5.3 缴纳比例:2.5.4 缴费开始日期:2.5.5 缴费结束日期:3、社会保险缴费记录3.1 养老保险缴费记录3.1.1 缴费年月:3.1.2 实际缴费金额: 3.1.3 实际缴费类型: 3.1.4 :3.2 医疗保险缴费记录3.2.1 缴费年月:3.2.2 实际缴费金额: 3.2.3 实际缴费类型:3.2.4 :3.3 失业保险缴费记录3.3.1 缴费年月:3.3.2 实际缴费金额: 3.3.3 实际缴费类型: 3.3.4 :3.4 工伤保险缴费记录3.4.1 缴费年月:3.4.2 实际缴费金额: 3.4.3 实际缴费类型: 3.4.4 :3.5 生育保险缴费记录3.5.1 缴费年月:3.5.2 实际缴费金额: 3.5.3 实际缴费类型: 3.5.4 :附件: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

- 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分担劳动者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9.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我部研究起草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n(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9月20日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未就业居民,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条[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属地原则]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和办理。

第五条[部门协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沟通信息,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逐渐增多。

为了保障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应运而生。

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非传统稳定的就业形式。

这类就业方式在满足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

因此,制定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明确了征缴范围、征缴基数、征缴比例、征缴方式等主要内容。

该办法不仅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行为进行了规范,也充分考虑了他们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

具体特点如下:扩大征缴范围:该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征缴范围,确保了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合理确定征缴基数:办法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征缴基数,既考虑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又保障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区别对待不同职业:对于从事不同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根据其职业特点分别确定了不同的征缴比例,体现了职业差异性和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简化征缴流程:办法通过优化征缴流程,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影响: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办法的实施使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与其他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为他们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和谐:办法使不同职业和收入水平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够公平地参加社会保险,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办法通过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义务和权利,提高了他们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

南昌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

南昌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

湾里区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流程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范社会保险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公共业务经办管理,优化参保申报及缴费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南昌市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规范(试行)》(洪人社字[2012]816号)和《湾里区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第一节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第一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三十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外地驻区机构、在区分支机构,应当作为独立缴费用人单位,向当地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湾里区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机构下设经办窗口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科)。

第二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按规定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表8)加盖单位公章(5人以上需填报《报盘文件模板》(表50)电子版,作参保人员变更导入),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批文)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地驻区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第三条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具体流程如下:(一)用人单位将填写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申报材料,报送养老保险科申请登记。

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由用人单位明确征集方式,对选择银行托收方式缴费,签订银行托收协议。

(二)养老保险科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及需补充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受理窗口出具初审意见,包括根据用人单位行业确定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和其他险种的征缴方案(以费率来明确);(三)用人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返回信息科;(四)信息科为用人单位设立社会保险单位编号,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登记开户信息;(五)登记开户信息后,返回养老保险科受理窗口导入参保人员信息(5人以下也可手工录入),并补缴参保当月各险种保险费。

个人社保登记表

个人社保登记表

个人社保登记表一、填表说明本表为首次参保人员填写,如实填写本人参保信息,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登记表填写内容1、姓名:按照及户口本记载的全名填写,少数民族参保人员的姓、名按风俗习惯全部使用汉字填写。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缴费工资:参保人员本人的实际月工资收入如实填写。

4、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收入如实选定填写。

5、缴费形式:按实际参保的缴费形式如实填写,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政府资助”等。

6、缴费期限:按实际参保的缴费期限如实填写,可按“一年”、“半年”、“季”、“月”等填写。

7、缴费金额: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总额如实填写。

8、缴费期间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社保机构核定并在表中填写。

9、个人账户计息和计息利率:按社保机构核定的个人账户金额及利息水平如实填写。

10、待遇开始时间:按社保机构核定享受相关待遇的起始时间填写。

11、待遇终止时间:按社保机构核定享受相关待遇的终止时间填写。

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引言为了确保社保服务的有效提供,需要收集并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此文章将详细阐述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的结构、内容及其重要性。

二、登记表结构与内容1、封面:包括社保部门标志、表格编号、版本号和日期等。

2、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码、电子邮箱等。

3、工作信息:工作单位、职务、月收入、工作年限等。

4、社保信息:参保种类、参保状态、缴纳记录等。

5、其他信息:如特殊技能、荣誉奖项等。

三、信息登记的重要性1、精确管理:准确的个人信息是实现精确管理的基础,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

2、政策制定:通过对大量个人信息的分析,有助于政策制定者了解社会趋势,制定更合理的政策。

3、权益保障:个人信息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权益,如养老金、医疗保险等。

4、信息更新与维护:定期更新个人信息有助于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实施与监督1、培训工作人员:确保他们熟悉表格的填写、更新与维护流程。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最新)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最新)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最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为高质量完成交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成立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专班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专班。

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专班由县编办、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等部门参加;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专班由县编办、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等部门参加。

建立联席会议、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择机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我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

二、交接内容(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包括工作情况衔接、现有基础数据交接、征缴服务承接和信息化系统对接等四个方面内容。

1.工作情况衔接(1)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费各险种计费及征缴、服务、管理等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社会保险费审核、征缴模式、操作流程以及X年和X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情况。

(2)目前税务征收机构设置职责及税收申报征收模式、操作流程及税收征管情况。

2.现有基础数据交接(1)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含单位参保登记信息、职工参保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等)。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档次)信息。

(3)社会保险核定应征信息。

(4)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

(5)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

(6)当地平均工资信息。

(7)社会保险特殊缴费业务信息。

(8)社会保险缴费异常业务信息。

(9)社会保险缴费对账信息。

(10)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11)其他需要交接的信息。

3.征缴服务承接社会保险费现由第三方代征点整体承接至税务部门。

4.信息化系统对接(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社会保险业务表单

社会保险业务表单

附件2-1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申请日期:1 / 2232 / 223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地址、邮编: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及邮编。

4、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中的相应信息。

5、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单位填写,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相应信息,其中执照种类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经济类型按GB/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填写。

6、批准成立信息:非企业单位填写,指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相应信息。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经办人员:填写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有关信息。

9、单位类型:填写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其他。

10、经费来源:按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类填写。

11、隶属关系:按中央属、部属、省属、市属、县属、乡镇属和军队分类填写。

12、主管部门:填写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本项可以不填写。

13、职工人数:在参保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实有在职人数。

14、退休人数:参保单位原在编人员中已办理退休的人数。

15、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开户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

16、参加险种及时间、参保地: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的各类险种及参加时间、参保地,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分类填写。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汇总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汇总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汇总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登记日期:年月曰说明: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由缴费单位填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写,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登记日期:年月曰审核人:说明: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说明:1、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此表。

2、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3、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注销登谄表壤表日期占年月日说明:1、“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湖北省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湖北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征缴范围和费率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规定,征缴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个方面,适用对象为在湖北省范围内从事劳动的企业和个人。

其中,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其他未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个人,则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保基金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的具体费率由湖北省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保险基金状况和其他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在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上。

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规范湖北省内各类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行为,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缴费方式和管理措施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缴费方式和管理措施。

根据其规定,企业可选择按月缴纳或者按季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缴纳则应当按照月份依次缴纳。

此外,对于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和个人,湖北省将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予以罚款、限制银行贷款、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等方面的限制措施。

三、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其中,社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各种社会保险给付待遇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退休保险金、医疗费用、失业救济金、工伤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为了维护社保基金的稳定和安全,湖北省也将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加强监管,防范各种风险和违规行为。

总之,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效率性。

在实施过程中,湖北省政府应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为推动湖北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

个⼈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填写模式根本就不是固定的,如果以个⼈的⾝份参加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登记表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如参加的险种,⼀般以个⼈⾝份只能参加养⽼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登记表的填写没有什么强制性的填写模式。

⼀、个⼈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个⼈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如实填写,个⼈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赋码资格的,由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4、姓名:民或居民户⼝簿内容⼀致,为必录项。

5、公民⾝份号码:参保⼈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份证号码(以户⼝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期:应与居民⾝份证或居民户⼝簿⼀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份证或居民户⼝簿内容⼀致,外国籍⼈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簿内容⼀致。

⼆、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民共和国》第五⼗七条⽤⼈单位应当⾃成⽴之⽇起三⼗⽇内凭、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的,应当⾃变更或者终⽌之⽇起三⼗⽇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终⽌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的出⽣、死亡以及户⼝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条⽤⼈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个人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申请办理
□新参保□续保□退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
电话号码
参保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
统账结合
停止/终止参保原因
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办理须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社保机构凭此表为参保者建立个人参保档案和联络方式。
(2)请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业务上打“√”。
(3)每年12月起,可预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当年的医保费请在1月31日前缴清,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缴纳医保费的同时需缴纳大额补充保险费。
(4)本年将要退休的人员,请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5)特约银行网点仅代收近5年(含本年)的养老保险费和当年医疗保险费,除此以外缴纳社保费,请到社保机构办理。
我承诺已认真阅读以上《业务办理须知》,如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并依照《业务办理须知》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签名:
参保人签名:社保经办人签名: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绍市劳社发〔2010〕53号为认真做好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原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方便参保者登记缴费,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05]1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救助金,下同)的征缴办法明确如下:一、征缴方式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由绍兴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称市地税局)负责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和建设银行绍兴市分行中自行选择一家银行开设自己的缴费结算账户,并预存一定的缴费额度。

地税部门根据社保部门发送的应征数通过“一户通”扣缴平台到指定的开户银行扣缴,并由扣缴银行提供“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的打印。

二、缴费标准绍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一年一定,并在每年的5月底前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公布,6月份起调整标准。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目前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200%、30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现为18%)确定,可由灵活就业人员在四档标准中自行选择一档缴费(有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省政府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现为5%),大病救助金与单位缴纳标准相同(现为每人每月5元)。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档次调整申请在每年的4月份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时提出调整申请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参保者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确定其本年度缴费标准。

三、参保缴费办法(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月的2日至20日到各镇(街)劳动保障所(详见附件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首次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户口薄、市区《就业(失业)证》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原已参加市区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再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没有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医保IC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精品)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精品)
2、由代办人前来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本人(代办人)签名:
参保
人员
意见
年月日
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意

年月日
备注 按 100%缴费:3060×20%=612 元;按 95%缴费:2907×20%=581.4 元
注:1、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已在海口 市参过保的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填表日期: 出生年月
年月日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区(县)
现居住地址
请在以下基本信息中确认并在后面打“√”
养老保险缴费 基数档次 (单选)
户口性质
3060×100% ( ) 3060×95% ( ) 农业户口 ( ) 非农业户口 ( )
参保情况
首次参保 ( ) 已参过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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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规范使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文书)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
*姓 名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户籍类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户籍所在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员状态
*参保状态
离(退)休日期
2.“姓名”栏填写有效身份证件所载姓名;“证件种类”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居民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栏填写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经办机构;“户籍类型”栏填写城镇户口或农业户口;“户籍所在地”按照身份证住址填写;“人员状态”栏填写在职、退休、离退、其他;“参保状态”填写正常参保、新参保、续保;“特殊人群”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填写,例如“就业困难补助对象”等。
3.本表一式两份,交缴费人确认;一份缴费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参保日期
缴费银行
缴费账号
特殊人群类型
申 明
本人填报以上情况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
填写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机关
(公章)
*受 理 人
*受理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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