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案例选编
中职生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张,男,18岁,某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
小张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但在进入中职学校后,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面对校园里的诱惑,逐渐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二、案例经过1. 最初的小错误小张刚进入中职学校时,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开始感到生活的枯燥乏味。
在某个周末,小张与几位同学在网吧玩游戏,深夜未归。
班主任发现后,对小张进行了批评教育。
然而,小张并未引起重视,反而觉得这是一种新鲜刺激的生活方式。
2. 非法打工为了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小张开始尝试非法打工。
他利用周末时间,在一家按摩店做兼职按摩师。
按摩店老板为了掩盖其非法经营,要求小张不能透露真实身份。
小张在按摩店工作期间,学会了如何隐瞒身份,以及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检查。
3. 涉嫌盗窃某日,小张在按摩店下班后,路过一家商场,看到一家珠宝店门口摆放着一些高档珠宝。
好奇心驱使下,小张心生邪念,趁店内员工不注意,将一枚价值数万元的项链盗走。
得手后,小张将项链变卖,得到了一笔不小的收入。
4. 案发被捕商场监控录像捕捉到了小张的盗窃行为。
商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了小张在按摩店非法打工的线索。
经过审讯,小张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三、案例分析1. 家庭原因小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均为农民,收入微薄。
这使得小张在进入中职学校后,面临着生活费用的压力。
为了解决经济问题,小张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2. 校园环境中职学校的学生来自各个地方,学生之间关系复杂。
校园里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如攀比、赌博等。
这些风气对学生的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使得部分学生容易走上违法道路。
3. 缺乏法律意识小张在违法过程中,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他认为,只要自己不被人发现,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错误观念导致了他的违法行为。
四、案例启示1. 家庭关爱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中职教育学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中职学校的学生小张,因涉嫌盗窃同学手机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小张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不属于盗窃行为,于是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在接到申诉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了最终处理决定。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分析。
二、案例事实1. 小张在课间休息时间,看到同学小李的手机放在桌子上,便趁机拿走了手机。
2. 小李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通知了学校保卫处。
3. 学校保卫处对小张进行了调查,确认了小张盗窃手机的事实。
4.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小张作出了留校察看处分。
5. 小张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不属于盗窃行为,于是向学校提出申诉。
6.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维持了原处分决定。
三、案例分析1. 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小张在课间休息时间,看到同学小李的手机放在桌子上,便趁机拿走了手机。
虽然小张声称自己并不知道手机是小李的,但根据事实和证据,小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2. 学校是否依法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对学生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本案中,学校在接到小李的举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了留校察看处分。
学校在处理过程中,依法履行了调查、取证、处分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 小张的申诉是否成立?小张在申诉中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不属于盗窃行为。
然而,根据事实和证据,小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调查、取证、处分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小张的申诉不成立。
四、案例启示1. 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 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要依法依规,确保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
学生典型法律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名15岁的中学生,因与同学发生纠纷,一时冲动,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学刺伤,造成对方重伤。
事后,小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但法律的制裁是无法逃避的。
本案例将围绕小明的犯罪行为,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及其教育意义。
二、案例描述1. 犯罪过程一天放学后,小明与同学小李在回家的路上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
在争执过程中,小明从书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小李腹部猛刺一刀。
小李倒地,鲜血直流。
周围同学见状,立即报警,并将小明控制。
2. 案件处理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明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小明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原因分析(1)家庭因素:小明家庭环境较为复杂,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导致其心理发育不健全,容易冲动。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小明的心理问题。
(3)社会因素:社会风气浮躁,暴力文化侵蚀,使得小明模仿并实施暴力行为。
3. 教育意义(1)加强家庭教育:父母应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2)完善学校教育: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3)净化社会风气: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暴力文化的传播。
四、案例启示1.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 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预防犯罪的发生。
3.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4.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白违法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总之,本案例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学生违纪案例
学生违纪案例一、学生违反校规携带手机上课某校规定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携带手机,但某学生违反规定悄悄将手机带入教室。
他在课堂上不停地玩游戏、聊天,严重干扰了教学秩序。
老师发现后,要求他立即交出手机并进行批评教育。
学生在接受处理后表示懊悔,并表示会改正这一错误。
二、学生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某次考试中,一名学生在监考老师不注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作弊工具。
他抄袭了其他同学的答案并偷偷将其传给了自己。
监考老师发现后立即将他叫到办公室进行询问,学生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
学校随后对该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记过处分,并要求其重新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三、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某校的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在晚上10点后要保持宿舍的安静,不得进行打闹等行为。
然而,一些学生经常在晚上狂欢,弄得宿舍里热闹非凡,导致其他同学无法安心休息。
校方接到其他学生的举报后,立即对违规学生进行了约谈,并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违规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向其他同学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打扰他人休息。
四、学生违反校园禁止吸烟规定校园内严禁吸烟,但仍有个别学生不顾规定,在校园内偷偷吸烟。
这不仅对自身健康有害,还会给他人造成二手烟的危害。
学校发现后,对违规学生进行了严肃的处理,要求其参加烟草戒烟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
学生受到教育后表示悔过,并主动参加了校园禁烟宣传活动。
五、学生违反校园财产管理规定损坏校内设施某学生在校园内玩耍时,不小心将一块校园标识牌给撞坏了。
他没有向学校报告此事,而是隐瞒了真相。
直到有其他同学举报后,学校才发现此事的真相。
学校对该学生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赔偿损坏的物品。
学生经过反思后表示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学校道歉并赔偿了损失。
六、学生违反安全规定擅自离校某次寒假,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在校内集中度假,但有一名学生违反规定私自离校回家。
学校发现后,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责令学生立即返回学校。
学生违规行为被严肃处理,被要求写检讨,并接受了一定的处分。
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选编
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选编[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选编]1. 案例一:学生因违纪行为被开除学籍某市一所高中,学生小明因在校园内实施违纪行为被学校开除学籍。
小明的家长对此不服,认为学校处理不当,并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小明的学籍。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学校有权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情况进行学籍处理。
然而,在本案中,学校的处分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学校处理此案的程序严谨,学生小明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校园秩序和其他同学的学习环境,因此,学校开除小明的学籍属于合法合理的行政决定。
2. 案例二:国家招生入学考试录取问题某省举行的国家招生入学考试中,一名考生小李由于成绩优异未能被录取,因而其家长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质疑考试录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行政法院审查本案时,对该省教育部门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在考试过程中,小李的成绩确实达到了录取分数线,但由于录取名额已满,所以未能被录取。
法院明确指出,录取的标准是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来确定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录取考生并非只看成绩是否达到分数线,而是要结合招生计划来制定录取名单,以确保录取工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教育部门在本案中并未违法,小李的诉求被驳回。
3. 案例三:学校违法取消学生资助某市一所学校未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提供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小张的家长不满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履行资助义务。
法院经审理发现,在该市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中,小张家庭确实符合资助条件,但学校未将该学生列入资助范围。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学校履行资助义务,并追溯支付小张的资助款项。
在教育领域,实施资助政策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举措。
学校作为行政机关,有责任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与执行。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总结: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涵盖了学生纪律处分、招生录取、贫困学生资助等方面的问题。
高校 违纪 典型案例
高校违纪典型案例高校违纪典型案例1. 学生作弊事件:某高校期末考试中,一名学生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通过隐藏在眼镜中的微型无线通讯设备接收考题答案。
该行为被监考教师发现并上报,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面临严重的学术处分。
2. 学生贩卖违禁品:一名高校学生在校园内贩卖违禁品,如毒品、仿冒品等,导致学生群体中出现不良影响。
学校保安人员及时发现并报警,该学生被逮捕并遭到法律制裁。
3. 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在高校宿舍楼内,两名学生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最终演变成了打架斗殴事件。
学校保安及时赶到制止,并将事件上报学校。
两名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同时也受到了警方的处理。
4. 学生恶意损坏校园财物:某高校内,一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恶意损坏了校园内的公共设施,如图书馆的书籍、实验室的仪器等。
学校及时发现并调查,该学生被要求赔偿损失,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5. 学生违规参与赌博:一些高校学生违规参与线上赌博活动,不仅浪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还对学业产生了严重影响。
学校对此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学生进行警告、罚款或停学等处理措施。
6. 学生违规破坏考试秩序:在高校期末考试中,一些学生通过传纸条、传递答案等方式违规破坏考试秩序。
学校监考教师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对涉事学生进行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7. 学生参与非法集会示威:一些高校学生在校园内组织非法集会示威活动,违反了校园秩序和法律法规。
学校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学等处分。
8. 学生在校园内散布谣言:某高校内,一名学生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谣言,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诋毁和造谣,引发了学生群体的不安和恐慌。
学校迅速调查清楚真相,并对该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9. 学生盗窃校园财物:某高校内,一名学生利用机会盗窃了校园内的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
学校保安及时发现并报警,该学生被逮捕并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学校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小学触犯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教育的普及,小学生触犯法律的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伤害,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小学触犯法律的典型案例,探讨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危害以及预防措施。
二、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小学生恶意破坏公物【案情简介】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心生报复,趁夜幕降临,用砖头将学校的教学楼玻璃砸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家庭教育缺失:李某的父母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导致孩子缺乏法律意识。
(2)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在法治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充分引导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同学关系紧张:李某与同学发生争执,未能正确处理矛盾,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 案例二:小学生偷窃他人财物【案情简介】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偷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天,王某趁同学不在,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
【案例分析】王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家庭贫困:王某家庭经济困难,导致他产生了非法获取财物的念头。
(2)法治教育不足:学校和家长对王某的法治教育不够,使他未能认识到盗窃的严重性。
(3)心理扭曲:王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导致心理扭曲。
3. 案例三:小学生网络诈骗【案情简介】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以中奖为由,骗取了多名同学的钱财,涉案金额达数千元。
【案例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诈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网络信息泛滥:小学生接触网络的时间较长,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2)法治教育不足:学校和家长对网络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导致小学生缺乏网络法律意识。
(3)道德观念淡薄:张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受到不良道德观念的影响,导致他利用网络进行诈骗。
高校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高校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近年来,一些高校中出现了不少违反生活纪律的案例,影响了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案例:
1. 某高校宿舍内发现有学生私自养宠物,破坏了宿舍的卫生和安全。
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加强了宿舍管理。
2. 某高校有学生在宿舍内抽烟,严重危害了他人健康。
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强化了宿舍内禁烟管理。
3. 某高校有学生在宿舍内聚众打牌赌博,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严厉处罚,并加强了宿舍管理和监管。
4. 某高校有学生在食堂内乱扔餐具和食物残渣,影响了食堂的卫生和环境。
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了纪律处分,并加强了食堂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这些案例都是高校生活纪律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活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同时,学生也需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树立自我约束意识,共同维护校园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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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误老师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12岁,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小明性格活泼开朗,但有时过于顽皮,经常在课堂上打扰同学,影响课堂纪律。
这次,小明因为一次作业抄袭事件,引起了老师和家长的广泛关注。
二、案例分析1. 作业抄袭事件某天,班主任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小明的作业内容与自己班上另一位同学小华的作业几乎一致。
经过询问,小明承认抄袭了小华的作业。
面对这样的情况,班主任老师感到十分震惊和无奈。
2. 家长反应小明的家长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认为小明这样做有失诚信,要求老师严肃处理。
家长甚至表示要来学校与老师沟通,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3. 教师应对策略(1)安抚家长情绪。
首先,班主任老师向家长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会尽快找出解决办法,确保小明不再犯类似错误。
(2)与小明沟通。
班主任老师找小明进行了单独谈话,了解了抄袭的原因。
小明表示,他之所以抄袭,是因为害怕自己完成不了作业,担心受到老师的批评。
同时,小明也承认抄袭行为是不对的,表示愿意改正。
(3)制定教育方案。
结合小明的实际情况,班主任老师制定了以下教育方案:①加强诚信教育。
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诚信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②关注小明心理。
了解小明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关心和帮助,提高他的自信心。
③家校合作。
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小明在家的表现,形成教育合力。
三、教育过程1. 开展诚信教育班会在班会课上,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观看诚信教育视频,分享诚信故事,引导学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同时,还邀请家长参与班会,共同探讨如何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
2. 关注小明心理班主任老师发现小明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经常走神。
于是,老师主动与小明沟通,了解他的心理状况。
在谈话中,老师发现小明对自己的学习缺乏信心,担心自己无法完成任务。
针对这一问题,老师鼓励小明相信自己,并为他制定了合适的学习计划。
3. 家校合作班主任老师定期与小明的家长沟通,了解小明在家的表现。
学生违纪典型案例汇编
学生违纪典型案例汇编(转)时间:2010-04-02 06:10:27 来源:作者:打架篇宿舍里的巴以之战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一.事情经过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时间:2002年11月6日晚7点半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地点:某大学女生宿舍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物:卢谋、张某、王某、吕某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场景:宿舍,张某在桌旁打电话,王某边看书边嗑瓜子,吕某在卫生间洗澡,同时张某的床上收音机正响着。
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7点40左右,卢某回宿舍,突然把灯关掉,上床准备睡觉,屋子里一片漆黑。
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你干嘛?”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不干嘛,我要睡觉!”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人家看书你关灯,你当屋子里没人吗?这屋子里还有仨人呢,你不把我们当人啊?”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我要睡觉,你们开着灯,开着收音机,你们把我当人了吗?”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这灯是你的啊?说关就关?”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我想睡觉,关灯怎么不行?”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你睡觉你就关灯?你看现在才几点?”(看表)“才8点!”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8点怎么了?我想几点睡就几点睡。
”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你想睡就关灯啊?王某!去把灯打开!”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某走过去就要去开灯)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你少让别人去,想开你自己去!”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我自己去怎么了?你以为我不敢啊?告诉你!今晚这灯我就不关了!”(说着打开了灯)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你说不关就不关啊?”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对!我想开就开!每天你回来都那么晚,你怎么不想想我们啊?”(卢某经常很晚才回宿舍)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我怎么了?我哪天回来吵你们了?我哪天回来开过灯啊?我哪天开过收音机呀?”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我告诉你!这屋子除了你还有3人呢!你关灯跟谁打招呼了?”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我想睡觉我也住这屋,凭什么不能关灯啊?你们可以开台灯啊!”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为什么你睡觉我就得开台灯啊?我告诉你!这屋你要不想住你就滚!”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凭什么我滚?你要不想住你就滚!”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此时卢某瞪着张某)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某:“怎么着啊!你还想打人啊?”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卢某:“我打你怎么了?你以为我不敢啊?”(卢某从床上跳下,把张某推坐在床上,王某上前阻拦)QNN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某:“有话可以说嘛!别动手。
不遵守校规校纪的案例
不遵守校规校纪的案例一、上课方面。
1. 迟到大王小明。
我们班的小明啊,那可真是个迟到专业户。
每天早上校规规定八点上课,他呢?总是踩着上课铃响后的十分钟甚至更久才慢悠悠地晃进教室。
有一次,他睡过头了,头发乱得像个鸟窝。
他气喘吁吁地跑到教室门口,还不忘拿着个没吃完的煎饼果子。
老师都开始讲课了,他突然推开门,嘴里塞得满满的,含糊不清地说:“老师,我……我闹钟没响。
”他完全不把校规里关于按时上课这一条当回事儿。
而且他还不是偶尔这样,几乎每周都能有个两三次迟到的情况。
2. 课堂上的“话痨”小红。
小红是个特别爱聊天的女生。
在课堂上,校规明确规定要保持安静,认真听讲。
可她就像个小麻雀一样,停不下来。
老师在上面讲课,她就在下面和同桌小声嘀咕,从哪个明星的八卦,到昨天吃了什么好吃的。
有时候越说越兴奋,声音都不自觉地变大了。
有一回,老师正在讲解一道很重要的数学题,大家都在全神贯注地听着,她却突然跟同桌说:“你知道吗?我昨天在商场看到一款超好看的裙子。
”这一嗓子把全班的注意力都给吸引过去了,老师讲题的思路都被打断了,她还一脸无辜,根本没意识到自己违反了校规里尊重课堂秩序的要求。
二、着装方面。
1. 奇装异服的小刚。
小刚是个追求个性到有点过头的家伙。
我们学校规定要穿校服,可他偏不。
有一天,他穿着一身嘻哈风格的超大号衣服就来上学了。
衣服上全是那种闪闪发光的链子,裤子也是破破烂烂的乞丐裤,还戴着个超大的鸭舌帽,帽檐压得低低的。
走进校园的时候,就像个外星来客一样,周围的同学都像看怪物似的看着他。
老师看到他后,让他赶紧回家换校服,他还振振有词地说:“老师,校服太丑了,我这才是时尚。
”完全不顾校规校纪里对统一着装的要求。
2. “穿拖鞋”的阿强。
夏天的时候,阿强觉得热,就直接穿着拖鞋来学校了。
校规是不允许穿拖鞋进校园的,可他觉得无所谓。
他穿着那双人字拖,走路还啪嗒啪嗒响。
在教室里,那股子脚臭味都隐隐约约地散发出来了。
同学们都捂着鼻子,老师看到后批评他,他还笑嘻嘻地说:“老师,这样凉快啊。
触犯法律的校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校园犯罪事件频发,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层出不穷。
为了加强对校园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本文选取了一起典型的校园触犯法律案例,对事件进行剖析,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视。
二、案例介绍2019年,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该校初二学生小张(化名)与同班同学小王(化名)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小张纠集数名同学,持械将小王殴打致伤。
事后,小张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案例分析1. 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1)家庭教育缺失。
小张家庭条件较好,父母忙于工作,很少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这使得小张缺乏家庭教育,导致其道德观念淡薄,法制意识薄弱。
(2)学校教育不足。
该校对学生法制教育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活动,导致学生法制意识淡薄。
(3)社会环境影响。
网络、影视作品中充斥着暴力、犯罪等负面信息,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2. 校园暴力事件的危害(1)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小王被殴打致伤,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影响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2)破坏校园和谐稳定。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损害了学校的声誉。
(3)引发社会问题。
校园暴力事件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对青少年成长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 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与教育(1)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学校教育。
学校要重视法制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3)净化社会环境。
加强对网络、影视作品等媒体的管理,杜绝暴力、犯罪等负面信息的传播。
四、结论校园暴力事件触犯了法律,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共同努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第2篇在阳光明媚的校园里,青春的活力与梦想交织,学生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案例一:在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一位名叫___的大学生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时违规行为,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将热得快随意放置于抽屉中,导致抽屉内的物品被引燃,引发火灾。
虽然幸运的是火灾被及时扑灭,但这种违规行为仍然会对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案例二:在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一位名叫___的大学生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灾。
虽然幸运的是火灾被及时扑灭,但这种违规行为仍然会对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生命只有一次,而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应该关注消防安全,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
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
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大学生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
据统计,高校内70%到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
因此,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案例三:在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一位名叫___的大学生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___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___。
通过此卡,___取走了___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又将___放回___的衣柜里。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规定,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案例四:在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一位名叫___的大学生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___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
事后,___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规定,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案例五:在2004年12月9日中午,一位名叫___的大学生与其他几位同学喝酒聊天时,因为过去与管理学院学生___有过节,情绪激动起来,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将___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
初中生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初中生,原本生活在温馨的家庭环境中,父母疼爱,成绩优异。
然而,在他步入青春期后,却因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以下是这起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初犯:偷窃小明在一次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位老人丢失了钱包,钱包里有大量现金。
一时冲动,小明趁老人不注意,将钱包偷走。
事后,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 再犯:抢劫在第一次偷窃后,小明并未吸取教训,反而更加大胆。
一天,小明在放学途中,看到一位中学生独自回家,心生邪念。
他跟踪该中学生至一处偏僻的小巷,使用暴力手段抢走了中学生的钱财。
3. 案发:被警方抓获该中学生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一番努力,警方成功抓获了小明。
在审讯过程中,小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三、案件分析1. 家庭因素小明的家庭环境原本温馨,父母对他的教育较为宽松。
然而,随着小明步入青春期,父母对他的关注度逐渐降低,导致小明产生了叛逆心理。
在家庭教育的缺失下,小明无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 同伴影响小明在初中时期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他们经常一起打架斗殴,偷窃财物。
在小明的眼中,这些行为似乎并无大碍,甚至认为这是一种“酷”的表现。
在这种不良氛围的影响下,小明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3. 心理因素小明在青春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快速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他容易产生冲动、自私、嫉妒等心理。
当遇到挫折时,他无法正确面对,而是选择用暴力、偷窃等手段来发泄自己的情绪。
四、案件处理1. 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明犯有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教育改造在服刑期间,小明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改造自己。
在缓刑期间,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五、案件启示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心理变化,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
大学校园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校园环境日益复杂。
然而,一些大学生在追求个性自由、追求刺激的过程中,触犯了法律法规,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大学生触犯法律的典型案例,以期引起广大师生的警觉和反思。
二、案例介绍案例名称:张某某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男,20岁,某大学大二学生案发时间:2019年10月案发地点:某大学校内宿舍楼案件经过:2019年10月,张某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生活费用紧张。
为了筹集游戏资金,张某某心生邪念,决定盗窃同宿舍同学的财物。
某日,张某某趁同宿舍同学不在宿舍,趁机翻箱倒柜,盗走现金1000元及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
案发后,张某某将盗窃所得的财物挥霍一空。
三、案件审理及判决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具有以下情节:1. 盗窃数额较大,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2. 张某某系在校学生,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心理因素:张某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生活费用紧张,从而走上盗窃的道路。
这反映出部分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面对困境时容易产生负面情绪,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法律意识淡薄:张某某在盗窃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
这反映出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
3. 家庭教育缺失:张某某的家庭教育存在缺失,未能及时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导致其价值观扭曲,走上犯罪道路。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其在面对困境时能够保持理智,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强化法制教育:高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让学生了解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 家庭教育要到位: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法律犯规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发生了多起学校法律犯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学校的声誉。
为了加强学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本文将以一起实际案例为鉴,分享学校法律犯规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某中学于2018年招收了一年级新生,共有100名学生。
在新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中一名学生小明(化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然而,学校并未及时告知家长,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保障小明的身心健康。
在学期末,小明因病情加重,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重伤。
事后,小明的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学校未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将学生的身体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学习状况等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然而,在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告知家长小明患有精神疾病,导致家长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延误了小明的治疗时机。
2. 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园内的安全。
”然而,在本案中,学校未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小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小明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
3. 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和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导致小明受到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学校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安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教育工作中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依法治校。
五、启示与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治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
中学生触犯法律的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中学生触犯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案例以一起中学生触犯法律的真实事件为背景,旨在揭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概述小明,男,14岁,某中学八年级学生。
他聪明伶俐,成绩优异,是老师和同学们眼中的好学生。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一群社会青年,开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某日,小明与这帮社会青年在街头闲逛时,发现一家便利店门口的收银台无人看管。
他们心生贪念,决定抢劫这家便利店。
在策划过程中,小明主动提出自己负责放风,其他人在便利店门口等候。
当晚,他们按照计划实施了抢劫,得手后逃离现场。
三、案例分析1.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冲动性: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冲动行事。
(2)盲目性:青少年缺乏社会经验,对法律意识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3)团伙性:青少年犯罪往往以团伙形式出现,互相影响,共同作案。
2.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家长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导致孩子心理失衡。
(2)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3)社会环境的影响:网络、影视、游戏等不良信息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
3. 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强化学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净化社会环境:政府、社会团体要加强对网络、影视、游戏等不良信息的监管,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四、案例启示1. 青少年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2. 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密切配合,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3. 青少年自身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远离犯罪。
五、总结本案例以一起中学生触犯法律的真实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引起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注,共同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典型校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学生小王(化名)因涉嫌抄袭同学小李(化名)的作业,被班主任在班级群内公开批评,并要求其在全班同学面前作出检讨。
小王不服,认为班主任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随后,小王将班主任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二、案件经过1. 原告小王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班主任及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 被告班主任及学校辩称,班主任在班级群内公开批评小王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课堂纪律,不存在侵权行为。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班主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存在直接侵权责任。
3. 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小王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班主任在班级群内公开批评他的行为,给他造成了名誉损害。
4. 被告班主任及学校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班主任在班级群内批评小王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课堂纪律,并要求小王在全班同学面前作出检讨。
5. 法院审理认为,班主任在班级群内公开批评小王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名誉权。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班主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判决结果1. 法院判决被告班主任及学校赔偿原告小王精神损失费5000元。
2. 被告班主任及学校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班级群内公开向原告小王赔礼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学生隐私权与教育机构管理权的冲突。
1. 学生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公民享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护的权利。
在本案中,班主任在班级群内公开批评小王的行为,涉及到了小王的个人隐私,侵犯了小王的名誉权。
2. 教育机构管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教育管理,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班主任在班级群内批评小王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课堂纪律,但未采取适当的方式,侵犯了小王的名誉权。
3. 学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违纪典型案例
学生违纪典型案例学生违纪典型案例1、事情经过时间:20年9月17日晚上10点地点:宿舍区人物:周某、曾某、黄某、姚某、刘某等共14人(其中1人无辜被打;这14名同学都为同班同学)事情经过:9月17日晚上7点,宿舍楼 F3在体育馆召开住宿生大会,在这期间周某与曾某发生了言语冲突,于是在会后,大约9点左右,曾某就召集班上的黄某、姚某等几位同学来到周某寝室,围观的同学也在旁边起哄、看热闹,于是曾某等名同学对周某进行殴打,但由于同学穿的衣服和周某衣服颜色一样,所以同学也无辜被打。
在周某被打以后,周某给家长打了电话,随后周某立即召集自己班上的、别的班上的以及12级的几个同学对曾某进行报复,还未到曾某寝室,就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制止了。
二、分析^p 原因1、社会因素:社会种种不良环境都会使中学生误入歧途.2、家庭因素:也许是家庭的负面影响.也许是缺少了父母的爱.也许是缺少了那么一点点的沟通.3、心理因素:现代社会的中学生的心里有太多说不出的东西..有太多压力了..有太多想法了……有太多想不同的事了.也许是为了给兄弟出气而打架……也许是心里的某种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青少年攻击行为与性别因素是有关的。
对这个问题,要看到社会因素是与性别因素结合在一起发生作用的。
我们的成人普遍地希望男性比女性更活跃,让小男孩玩打仗的游戏,还买有象征攻击性意义的玩具如坦克、轰炸机、机关给男孩玩,而且在育儿态度和方式上,家长对男孩和女孩也有许多区别,这样,逐渐形成性别因素对青少年攻击性的明显差别,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打架殴斗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男的。
三、打架斗殴学生的心理特征从认识方面看,这些学生常常把盲目大胆视为“英雄”行为,把打架看作是“勇敢”;相反地,他们通常缺乏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
从性格来看,这类青少年显得外向,善于交际,喜欢热闹,不拘小节,好胜心强,易与他人发生冲突。
他们的情绪不稳定,容易因为小事发生冲动。
从意志方面看,他们明显地表现出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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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案例选编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编印二○一九年十月前言认真学习和遵守校规校纪,树立牢固的纪律观念,确立良好的行为规范,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而努力是每位高校学子应尽的义务。
为了帮助我校学生深入学习和了解《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处从以往特别是2005年9月以来的学生违纪案例中精心挑选出一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学习的辅助材料,内容涵盖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
希望广大同学能引以为戒,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厦大学子。
2018年8月,学校再次对违纪处分规定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7]79号)》和《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17]78号)》(可在学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本案例选编中所选取的案例,2017年9月1日前作出处分的,所依据的是2014版的规定;2017年9月1日后作出处分的,所依据的才是目前正在适用的2017版规定。
学习相关案例时,可以结合新旧规定一起学习。
目录一、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1)1.考试时传递答案 (3)2.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4)3.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 (5)4.考试时借口上卫生间作弊 (6)5.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试题和答案 (7)6.购买考试答案作弊 (8)7.协助他人作弊 (9)8.找他人代替考试 (10)9.代替他人答卷 (11)10.英语四级考试当“枪手” (12)11.考试时擅自离开考场 (13)12.考试时请人代交试卷 (14)13.卷面雷同认定为作弊 (15)二、其他违纪行为 (16)14.毕业答辩论文被发现抄袭 (16)15.伪造荣誉证书 (17)16.破坏热水器刷卡机 (18)17.入室盗窃 (19)18.盗窃公共财物 (20)19.触犯法律被判刑 (21)20.因琐事争执酿成打架 (22)21.使用他人校园卡消费 (23)22.球赛中殴打对方球员 (24)2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25)24.网上发表错误言论等 (26)25.BBS上散布虚假消息 (28)26.BBS帐号借给他人发表侮辱性文章 (29)27.煽动罢课、游行 (30)28.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 (31)29.出租学校安排的宿舍 (32)30.违规使用电热棒酿火灾 (33)31.禁止在校园内传教 (34)32.毕业前夕酗酒闹事 (35)33.吸食毒品 (36)34.非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擅自修改成绩 (37)三、附录 (38)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 (38)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7年修订) (39)一、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到学生诚信及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目的的实现,因此我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了《规定》和《办法》,加强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教育和管理。
【提示】《规定》第三十二条:“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免修或免试资格,或者在考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其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或扰乱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发现学生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中违纪,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列举了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具体行为。
1.考试时传递答案【违纪事实及处分】郑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
俞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
在2010年1月14日上午的期末考试中,郑某向同学俞某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在俞某接收该纸条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这两名学生的行为构成了考试作弊,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记过处分。
【评析】互相传递答案是最常见的作弊方式之一,违反了考场纪律,并且扰乱了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提示】《办法》第六条第十二项规定,在考试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2.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违纪事实及处分】黄某,男,我校某学院2013级硕士生。
2016年1月16日上午,在某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五条,黄某的行为构成了考试违纪,鉴于其主观上并无作弊的意图,且情节较轻,学校根据《规定》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给予黄某严重警告处分。
【评析】现代电子产品的发展,为学生储存学习资料提供了更多的载体。
虽然黄某考试时主观并无作弊的意图,但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该行为构成了考试违纪。
特别要注意的是,考试时不能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包括手机、MP4等),一旦携带,即使未有作弊意图,但是同样违反了考场纪律,构成了考试违纪。
【提示】《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3.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违纪事实及处分】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林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2011年1月12日下午,李某由于重修,从校本部到漳州校区参加某课程期末考试,但他担心考试不能通过,于是邀请同班同学林某与其一同参加考试,以便在考试中遇到疑问时询问,在考试过程中,林某在自己的考卷上填写了李某的姓名,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李某和林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鉴于事后两人的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
【评析】这起作弊事件由于是两个人预先合谋的行为,比起单人作弊而言情节较为严重,相应的处分也较重。
【提示】《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考试时“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属于考试作弊。
4.考试时借口上卫生间作弊【违纪事实及处分】卢某,男,我校某学院2007级本科生。
2010年1月19日上午,卢某在参加期末考试过程中,向老师提出要上洗手间。
经老师批准后,卢某出了考场。
卢某利用上洗手间的机会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即予以没收。
按照《办法》第六条,卢某的行为构成了考试作弊,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卢某记过处分。
【评析】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作弊属于有预谋的行为,而且利用了监考老师的信任,扰乱了考场的秩序。
【提示】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在考试时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属于考试作弊。
5.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试题和答案【违纪事实及处分】冯某,女,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徐某,女,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2010年6月5日上午,冯某参加期末考试时,将考试题目通过手机短信发给考场外的徐某,由徐某查阅书籍后,将答案编辑成手机短信再发给冯某,被巡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冯某和徐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鉴于这两名学生事后的认错较为主动、诚恳,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
【评析】现代通讯设备的发展,为学生作弊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近年来,利用通讯设备作弊之风愈演愈烈。
这种作弊形式覆盖面广,诱发不正当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考风,败坏学生的诚信意识。
因此,为遏制这种作弊行为继续蔓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将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列为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
我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也作了明确规定。
【提示】《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和第六项:“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实体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均属考试作弊。
6.购买考试答案作弊【违纪事实及处分】柴某,女,我校某学院2009级本科生。
2010年12月22日上午,柴某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时,随身携带手机和耳塞参加考试,并使用上述通讯工具接收信息,被监考老师发现。
经调查,柴某于考试前通过网络联系他人购买四级考试答案和耳塞,由对方在考试时用手机向自己传递答案。
按照《办法》第六条,柴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且情节较为严重,鉴于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评析】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的传递越来越快捷和简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从事违法活动,其中出售国家考试信息就是很典型的一种。
购买、传播考试题目和答案等信息,不仅仅是违纪行为,严重的还将触犯法律。
【提示】《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和第六项:“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实体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均属考试作弊。
7.协助他人作弊【违纪事实及处分】蔡某,女,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某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蔡某在网络上发现并加入一个兜售四、六级答案的QQ群,得知可以购买答案后,便将信息告诉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田某,田某同意购买,蔡某便将田某的电话留在QQ群上。
之后,田某携带手机在参加四级考试时作弊。
蔡某在田某考试作弊预备阶段起了辅助作用,为教育其本人,给予记过处分。
【评析】蔡某在考试前传播有关作弊信息并协助考试作弊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间接导致了他人作弊。
对此行为,我们仍然参照考试作弊处理。
因此特别要注意,不要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作弊的行为就不会构成考试作弊。
【提示】《办法》第六条第十四项:“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8.找他人代替考试【违纪事实及处分】刘某A,男,我校某学院2013级本科生。
刘某B,男,我校某学院2013级本科生。
2016年7月13日上午,在厦门大学某课程考试中,刘某A 请他人冒名代替自己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刘某A和刘某B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鉴于这两名学生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
【评析】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是由当事人预先合谋而采取的作弊行为,性质要比单人作弊严重,同样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千万不能因为人情的关系去充当“枪手”。
【提示】《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属于考试作弊。
9.代替他人答卷【违纪事实及处分】万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
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
2009年6月18日下午进行期末考试时,万某在临交卷时代替同学李某答卷,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万某和李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鉴于这两名学生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
【评析】此事件当事人虽然没有考试前的事前合谋,但是在临交卷时两人临时达成合意,此种情形也是属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范畴,同样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是非常严重的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