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举证证明责任法律规范汇总
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对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二、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明,保障司法公正。
2. 特征(1)强制性:举证责任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不得免除。
(2)相对性:举证责任具有相对性,即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
(3)责任性:举证责任具有责任性,即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4)动态性:举证责任具有动态性,随着案件事实的查明,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变化。
三、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另一方提出的主张,有权要求其提供证据。
(3)当事人对法院认为需要证明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4)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证据负有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义务。
(3)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4)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有证明责任。
3. 各类案件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1)一般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举证责任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承担方式等方面对举证责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收集、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举证责任原则1. 优势证据原则: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但并非要求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只要提供证据达到优势程度即可。
2. 疑难利益归原告原则:在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3. 责任倒置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四、举证责任适用范围1. 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 非诉讼案件:在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同样负有举证责任。
3. 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五、举证责任承担方式1. 当事人自行举证: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自行收集、提供证据。
2.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在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
3. 证人证言:证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出庭作证,提供相关证据。
4.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对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获取相关证据。
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1. 一般原则: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 特殊原则: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 疑难利益归原告原则:在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制度。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了解。
二、举证责任的基本概念1. 定义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2. 举证责任的特征(1)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当事人不得免除。
(2)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不同,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能力。
(3)举证责任具有阶段性,即从起诉到诉讼终结,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该条规定明确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证据规定》对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的承担《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予以反驳的,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3)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对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4)举证责任的例外《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众所周知的事实;(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三)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四)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举证责任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举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证明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二是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义务。
2. 特征(1)义务性: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定性:举证责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3)不确定性:举证责任的大小、范围和方式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确定。
(4)与权利相对应:举证责任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对应,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举证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是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并提供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同时,该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鉴定。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
法律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法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旨在明确法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分配规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1. 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公平原则: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因当事人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举证责任的分配。
3. 优势证据原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并排除合理怀疑。
4. 法院依职权调查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未提供的证据,有权依职权调查。
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1.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 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具有证明力。
4.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5. 当事人可以提供反证,以推翻对方的主张。
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 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法律关系中的举证责任可以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当事人约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举证责任倒置,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法院依职权确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认为有必要依职权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可以作出决定。
五、举证责任的承担1. 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地履行举证责任。
当事人未履行举证责任或者履行举证责任不及时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
关于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分析其内涵、原则、具体规定以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证明责任的内涵1. 证明责任的主体:证明责任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被告对其抗辩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第三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2. 证明责任的内容:证明责任的内容包括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和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3. 证明责任的性质:证明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当事人未能履行证明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证明责任的原则1. 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2. 证明责任分担原则:证明责任分担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分配原则,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这一原则有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证明责任限制原则:证明责任限制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与其主张相符合的证据。
这一原则有助于防止滥用证明责任,保障司法公正。
四、证明责任的具体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他人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免除证明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案件举证证明责任法律规范汇总(34部法律,司法解释、文件)
民事案件举证证明责任法律规范汇总(34部法律,司法解释、文件)▌总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侵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七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举证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举证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举证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二、举证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类(一)概念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包括主张权利的事实和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
(二)分类1. 非过错责任: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与是否有过错无关。
2. 过错责任: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对方损害,应承担举证责任。
3. 无过错责任:当事人不因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但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4. 共同举证责任: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各自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5. 累进举证责任:当事人按照一定顺序依次承担举证责任,前一当事人未提供证据,后一当事人不得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证据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异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司法解释的规定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的提供证据的责任。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是指在法律上对举证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本文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入手,分析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和例外情况,以期为我国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1. 举证责任法定原则举证责任法定原则是指举证责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2. 举证责任与责任相一致原则举证责任与责任相一致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了自己的主张,才能使自己的主张成立。
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原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相适应原则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相适应原则是指举证责任的大小与证明标准的高低相适应。
在证明标准较高的情况下,举证责任较重;在证明标准较低的情况下,举证责任较轻。
三、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1.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规定(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力有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规定(1)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3)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力有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 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规定(1)原告对起诉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被告对答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3)第三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四、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况1. 公共政策举证责任在涉及公共政策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可能由政府机关承担。
例如,在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案件,政府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2. 按照法律规定免除举证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民法典(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发,对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法典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1. 证据优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原则体现了证据优势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尽力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况下,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侵害人承担举证责任;(2)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高度危险作业人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污染者、破坏者承担举证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5)因医疗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民法典中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1. 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尽力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2. 特殊规定(1)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主张侵权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行为。
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要素,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保障。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举证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
二、举证原则1. 举证责任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确立了举证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证据真实性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这一规定确立了证据真实性原则,即证据必须符合客观事实,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3. 证据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合法。
”这一规定确立了证据合法性原则,即证据的来源、形式、收集、处理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证据充分性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据必须充分。
”这一规定确立了证据充分性原则,即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达到足以支持当事人主张的程度。
三、举证责任分配1. 一般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的一般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2. 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是指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行为。
在诉讼活动中,举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的相关规定较为详细,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举证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2. 举证责任的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1. 当事人举证责任(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3)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 人民法院举证责任(1)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2)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四、举证期限1. 举证期限的概念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
2. 举证期限的规定(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交证据。
(2)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五、证据的收集与审查1. 证据的收集(1)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2)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
2. 证据的审查(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
(3)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六、证据的效力1. 证据效力的概念证据效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法律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法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出发,分析其内涵、原则、具体适用等方面,以期为我国法律案件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举证责任的内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举证责任的主体: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2. 举证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3. 举证责任的标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达到足以使法官确信其主张成立的标准。
4. 举证责任的后果:当事人未能履行举证责任,可能导致其主张不被支持,甚至承担不利后果。
三、举证责任的原则我国法律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
2. 责任原则: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不得无故推卸。
3. 优势证据原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具有优势,足以使法官确信其主张成立。
4. 责任倒置原则: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1. 一般举证责任在一般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具体包括:(1)原告对其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2)被告对其抗辩理由负有举证责任;(3)第三人对其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
2. 特殊举证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责任倒置。
具体包括:(1)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2)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原告应当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3)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负有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性的责任。
3. 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1)直接举证:当事人直接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2)间接举证:当事人通过证人、鉴定人等途径提供证据;(3)推定举证: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反证据推翻。
举证义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义务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举证义务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举证义务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包括举证责任的原则、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免除等方面。
二、举证责任的原则1. 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证明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其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3. 免证事实免证事实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提供证据:(一)自然规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的事实。
”三、举证责任的承担1. 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由各自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提供证据。
”3. 共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对共同诉讼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共同诉讼人对其共同诉讼的事实,应当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四、举证责任的免除1. 免证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免证事实无需当事人提供证据。
2. 证据灭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证据灭失的,可以免除举证责任。
举证环节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环节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程序,是当事人之间就争议事实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否成立的过程。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举证环节的法律规定较为详细,以下将从举证责任、举证方式、举证时限、证据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举证责任1. 举证责任概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对于确定胜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相结合。
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因此,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相互关联。
(3)举证责任相对平衡。
在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应当公平分配,不得让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
3. 特殊举证责任(1)免证事实。
对于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④当事人之间的协议;⑤其他无需举证的事实。
(2)推定事实。
对于以下事实,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足以证明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的,推定该事实成立:①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违约行为的;②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存在侵权行为,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侵权行为的;③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欺诈行为的。
三、举证方式1. 当事人举证当事人举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2. 法院调取证据法院调取证据是指法院根据案件需要,自行收集、调取证据。
3.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指证人根据法院的通知,出庭陈述事实,以证明案件事实。
4. 鉴定鉴定是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案件事实。
5. 查验查验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四、举证时限1. 举证时限概述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
民事案件举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举证法律规定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主张的行为。
举证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案件举证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民事案件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举证责任的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调查取证。
(3)举证责任相称原则。
当事人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与其主张的事实和法律效果相适应。
三、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承担1. 一般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原告应当对其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提供证据,被告应当对其答辩的事实根据提供证据。
2. 特殊举证责任(1)侵权诉讼举证责任。
在侵权诉讼中,原告应当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2)合同纠纷举证责任。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等提供证据。
(3)证据规则举证责任。
在证据规则中,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提供证据。
四、民事案件举证规则1. 证据的合法性(1)证据的来源合法。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来源于合法渠道,不得伪造、变造。
(2)证据的取得合法。
当事人取得证据的方法应当合法,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的内容真实。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反映事实真相,不得虚假陈述。
(2)证据的形式真实。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变造。
3. 证据的关联性(1)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举证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纠纷是指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某一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一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提出证据相互对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的争议。
举证纠纷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举证纠纷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2. 举证责任的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谁败诉,谁举证: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纠纷法律规定1. 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种:(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2. 举证责任的承担(1)一般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倒置:在以下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由加害方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②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的,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③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④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⑤因紧急避险行为致人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举证期限(1)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民事举证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举证责任原则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分配等。
本文将对民事举证责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也是一项基本诉讼义务。
2. 举证责任的法律特征(1)强制性: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
(2)关联性:举证责任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关,当事人必须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3)相对性:举证责任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请求而承担的,与诉讼外的事实无关。
三、举证责任倒置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1)侵权诉讼中,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主张其行为不属于侵权,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1)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事实情况: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特定的事实情况。
(3)必要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必须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四、举证责任分配1.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2)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应当公平、合理。
(3)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案件实际情况,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
2. 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定(1)一般侵权诉讼:原告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侵权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举证规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案件中,举证规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
举证规则是指法律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要求和限制,以及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规则。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民事举证规则的法律规定,包括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证据形式、证据效力等方面。
二、举证责任1. 举证责任概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举证责任的分配(1)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案件等。
(3)举证责任部分转移:在当事人之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决定部分转移举证责任。
三、举证时限1. 举证时限概述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2. 举证时限的确定(1)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时限。
(2)法院指定:当事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时限的,法院可以指定举证时限。
(3)特殊情况: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四、证据形式1. 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或表示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 物证物证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3. 声音、影像资料声音、影像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等形式记载或表示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4.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方式生成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5.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6.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7.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
举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行为。
证据是诉讼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举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围绕这些法律规定,对举证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举证责任原则1. 举证责任原则概述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举证责任分配(1)一般举证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即谁主张,谁举证。
(2)特殊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某些事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形适用特殊举证责任:①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因被告的原因导致证据灭失,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③因当事人未履行举证义务导致诉讼中止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④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3. 举证责任倒置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就其受到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③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④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当事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⑤因医疗事故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⑥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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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举证证明责任法律规范汇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七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经营者存在不法行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主张适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仍应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9、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0、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11、《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13、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1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0.【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75.【举证责任分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当对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的损失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卖方机构不能提供其已经建立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试、向金融消费者告知产品(或者服务)的收益和主要风险因素等相关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94.【受托人的举证责任】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以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公平对待客户等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由受托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
受托人不能举证证明,委托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5、《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依法分配举证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金融消费者对其主张的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了解客户、适合性原则、告知说明和文件交付等“适当性”义务等案件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关于银行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银行卡合同系格式合同,其格式条款的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九、十条的规定来认定。
发卡行应对其是否履行了《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持卡人应当对因伪卡交易导致其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款数额增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发卡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应提交由其持有的案涉刷卡行为发生时的对账单、签购单、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17《保险合同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
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
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20、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