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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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我校辅导员的组成。

我校辅导员主要由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特聘辅导员三部分组成。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专职从事学生管理的辅导员(原则上不带课)。

专职辅导员含学校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

专职辅导员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兼职辅导员是由二级学院选拔经学工部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的教师或行政人员,兼职辅导员是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聘辅导员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人数聘任的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特聘辅导员是学生工作队伍的有机补充。

第三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就业创业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是学生年级管理或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专职辅导员第四条专职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爱国爱党。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敬业爱生,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作风正派,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业务能力强。

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专职辅导员一般应为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第五条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辅导员选拔办法,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二级学院聘任或调整专职辅导员应当经学工部(学生处)同意、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主要职责:1.做好分管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坚持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人才的指导思想。

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
任范围的说明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现将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界定范围做说明如下: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带班的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研究生等。

班主任是指从专业课教师中选聘的带班教师。

部分高校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择优选聘的“2+2”、“2+3”等类型的辅导员,在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专职辅导员统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列入兼职辅导员统计。

技校“专职辅导员+ 兼职班主任”队伍模式探析

技校“专职辅导员+ 兼职班主任”队伍模式探析

技校“专职辅导员+ 兼职班主任”队伍模式探析作者:玉玲珍来源:《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20年第3期玉玲珍(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广西南宁530031)摘要:辅导员和班主任,都是技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技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来说,扮演着重要的引导和教学角色,是学生成长方面重要的引路者。

现代教育机制的改革,逐渐形成了新的教师队伍模式,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这样的组合队伍模式,就是其中的一种。

以往的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没有进行有效的职责合并,互相非定位不明显,职责穿插情况严重,容易造成教学工作开展的障碍。

因此,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如何进行队伍的合并建设以及工作的协调统一,就是目前技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解决问题。

关键词: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教师队伍模式一、技校“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队伍现状(一)职责界定的模糊一般来说,一个班级会配备一个专职的辅导员以及一个兼职的班主任。

技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处理工作复杂,但是两个教师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界定。

关于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班风文明建设、学习成绩提升、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学校行政类工作的落实,这些工作从各个方面集中到了班级的引导工作上,但是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出,哪些工作应当由辅导员负责,哪些工作是由班主任负责。

学生发生问题时,有些集中找辅导员解决,有些就去找班主任解决。

而辅导员和班主任之间,也常常容易处理重复性工作,或者两边工作存在重叠时,都存在工作遗漏。

(二)实际运行不足实际在技校的工作运行中,往往容易出现工作积压在一个教师身上的情况。

如果技校工作开展以班主任制为主,那么兼职班主任反而会进行过多的教学外工作干预。

班主任本身的教育工作较重,再兼职进行其他思政教育或班级事务处理,会存在较大的工作量积压,造成兼职班主任的工作效率差。

相反,如果技校实行的是辅导员制度,那么,限制于辅导员的辅导职能,教学教育功能就会被忽视,对生活上的管理大量的增加。

辅导员政策文件

辅导员政策文件

辅导员政策文件一、职业定义和职责范围辅导员是指在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专业背景: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学生教育和管理相关工作。

技能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其他要求: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招聘与选拔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应通过官方网站、招聘会等渠道公开发布。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面试流程: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需参加面试,面试应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选拔标准:根据申请者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技能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选拔。

四、培训与发展入职培训:新入职的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入职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流程。

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岗位交流:鼓励辅导员之间进行岗位交流,拓宽工作视野和经验。

学术研究:支持辅导员参与学术研究,提高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五、考核与评价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

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评价标准: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激励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激励措施,鼓励辅导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薪酬与福利薪酬体系:根据辅导员的职务等级、工作年限、绩效表现等因素制定薪酬体系。

福利待遇: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等。

薪酬调整:根据工作表现和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辅导员的薪酬水平。

薪酬发放:确保辅导员的薪酬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工作条件与环境工作场所:提供宽敞舒适的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设施。

高校专职辅导员与兼职班主任分工协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初探

高校专职辅导员与兼职班主任分工协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初探

.__J I___C j同校专职辅导员与兼职班主任分工协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初探张希中关洪侠(仰恩大学学生事务部;仰恩大学经济学院,福建泉州362014)摘要:中央十六号文件明确规定。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并且要求。

院系每个年级都要按适当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这就出现了学生管理队伍中辅导员和班主任两个群体合作共事的局面和现状。

本文就高校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建立起二者分工协作的长效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辅导员班主任机制中央十六号文件指出。

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

这是对辅导员与班主任角色定位的一个宏观的表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有一条是组织协调班主任,那么,如何进行具体操作呢?则需要进一步探索。

目前,由于许多高校由于辅导员与班主任之间的角色定位不清、职责不明、人际关系不和谐。

导致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阻碍思想政治教育的进行,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和谐校园建设。

一、高校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首先是权责不清、分工不明。

学生工作庞杂、琐碎,涉及面广.各方面联系紧密.辅导员与班主任之间分工不明导致多头管理或者没人管的现象。

由于职责不明。

就会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出了问题相互指责、推托责任的情况,导致工作盲目、被动,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向的基础上.研究生党支部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横向行政班模式.不利于和教工党支部密切配合。

如果二者都以学科为单位建立。

在学习和工作中都能保持步调一致.方便教工党员对本学科的研究生党员进行思想教育,也密切了同一学科的师生党员之间的交流。

以往党支部按年级建制.每个导师的学生可能分布在三个年级的支部,虽然导师也很想与支部合作,加强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但由于支部分散,时间有限,往往力不从心,难以很好地发挥导师对支部建设的重要作用。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为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数量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照生师比1∶250的标准设置,首次岗位聘用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数为20个。

第二条聘用范围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工作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首次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本人自愿和相应条件确定了职员职级的,可纳入职员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其他专职辅导员均纳入教师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岗位结构与比例(一)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占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25%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15%左右。

(二)岗位等级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最高岗位设置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

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4:6;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岗位数量由学校领导小组在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高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三)定期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组织本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评价,指导中级、初级辅导员开展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德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二、编制与职数第三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总数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核定。

高校每个院系、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编制管理部门下达高校编制总数时,单独明列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其他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三、条件与任用第五条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

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三综合素质全面,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管理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接受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背景;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七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工作职业能力标准阐释

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工作职业能力标准阐释

2016·4《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作为辅导员的一项职业职能正式写入教育部文件,并依据其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详细描述了初级、中级和高级辅导员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研究该政策文本存在的不足,分析其确立的依据,科学归纳其能力内涵,对于完善辅导员职业能力暂行标准,为形成和发展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业能力提供方向性和规范性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业能力标准的政策瑕疵1.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业能力分级与其岗位要求不尽匹配。

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把辅导员职业能力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该政策规定:初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1-3年,经过入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中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4-8年,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培养了较强的研究能力,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高级辅导员一般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修养,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而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专职辅导员仅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并不包括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成员和学校分管领导。

从实际情况来看,从事一线工作的辅导员,其工作定位均在执行层面,所从事的工作也是一项多职能领域的综合性工作而不是单一职能的专业性工作,岗位对其职业能力的要求是通才而不是专才。

从这个意义上说,暂行标准对高级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能力的要求,既不符合辅导员职业岗位的要求,也难以体现出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业能力发展的渐进性和阶段性特征。

2.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角色定位与其能力要求不尽相符。

辅导员尽管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的重要环节,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参与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等方面发挥一定功能,但他们仍不同于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工作者。

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管理,稳定辅导员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我校辅导员任职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辅导员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
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在特殊情况下,对于个别
工作水平高、能力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辅导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
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三、我校辅导员的聘任
1、我校教师都应当主动承担辅导员的工作,凡是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的,中专部有权决
定是否聘任。

2、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辅导员。

有能力的教师经过学生科审核,报中专部同意,可以
担任两个班级的辅导员工作。

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敬业爱生。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三)育人为本。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终身学习。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五)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关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职责界定”的调研报告

关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职责界定”的调研报告

51探索研究TAN SUO YAN JIU关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职责界定”的调研报告陈盈超 王双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市 201701)摘 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第43号令,上海市各大高校陆续推行班主任制度,笔者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从“学生希望”、“辅导员希望”,“各学科任课老师希望”三个角度深入调查,依附于各大高校可循的辅导员工作细则与班主任试行制度,试探析班主任、辅导员之间职责不清,学生对于班主任制度认识不全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辅导员;班主任;职责界定;配备需求度调研目的: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三全育人”的教育要求,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人才培养水平,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学生工作队伍,我校拟实行“班主任”制度,但事实上辅导员与班主任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现状在各高校中都颇为显著。

调查试从“学生希望”、“辅导员希望”,“各学科任课老师希望”的三个角度,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依附于各大高校可循的辅导员工作细则与班主任试行制度努力分析、理清辅导员和班主任职责间的区别,为现试行体系提出可行性、合理性意见。

调研对象: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教师上海市其他高校类似制度调研方法:通过调查问卷、采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1 调研内容1.1 学生群体对于“班主任”制度的认识情况,及对其职责界定的倾向根据口头询问这一预调研结论显示,由于“班主任”制度在我校仅为试运行阶段,只在大一各班有所设立,故而学生群体普遍对“班主任”制度不了解,更甚产生“班主任”等同于“辅导员”,或“班主任”就是“辅导员”的错误认识。

为得到有效的,并能体现同学们自主认识和意愿的数据,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调研在105为学生与15位教职工人员中展开——在询问“班主任”“辅导员”二者“职责”倾向所在时,我们严格依照辅导员守则的规定,在选项设立上做到了较为细致、全面,便于同学们在做出选择之前,先进行对比,即使完全不了解“班主任”制度的同学,也能从中加以区分,并能切实从中表达自己的期望。

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和培养一批优秀的班主任工作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专职学生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专职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成才的知心朋友。

班主任是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施者,是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是班级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重要岗位,是合格教师成长的基本要求。

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任职条件与职责1、专职学生辅导员任职条件(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2)必须为中共党员;(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新聘辅导员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大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及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师等主要资格证书者优先。

2、班主任任职条件(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能力。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3)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 号)文件精神,稳定辅导员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专职辅导员的职务晋升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职员(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

(一)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后,可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职辅导员职级专职辅导员的职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三级、四级占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分别控制在35%、15%以内。

专职辅导员各职级任职条件如下:一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符合专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一级辅导员。

二级辅导员任职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二级辅导员。

1、任一级辅导员 3 年以上(初次评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 6 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 4 年);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 次;(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 次;(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3、注重学生工作研究,探索辅导员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工作思考类文章在院级以上层面交流(或获奖) 1 篇以上;(2)参加院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科研课题(前五名)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院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职业能力方面的竞赛(如辅导员技能竞赛等)并获奖 1 次。

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三级辅导员。

1、任二级辅导员 3 年以上(初次认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9 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7 年);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 1 次;(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 次;(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拟发)

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拟发)

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拟发)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精神,现就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二○○五年一月份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高校都要始终不渝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全方位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多方面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我院全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选聘及配备1、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工作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院党委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学院利益及稳定。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与学生配备比例约为1﹕200。

3、各系的部分专业或各年级还要配备部分兼职班主任,具体人数视各系各专业的在校生数的多少而定。

4、专职辅导员聘用办法:(1)、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中共党员或有特长者优先。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稳定辅导员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专职辅导员的职务晋升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职员(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

(一)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后,可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职辅导员职级专职辅导员的职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三级、四级占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分别控制在35%、15%以内。

专职辅导员各职级任职条件如下:一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符合专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一级辅导员。

二级辅导员任职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二级辅导员。

1、任一级辅导员3年以上(初次评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6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4年);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次;(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次;(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3、注重学生工作研究,探索辅导员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工作思考类文章在院级以上层面交流(或获奖)1篇以上;(2)参加院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科研课题(前五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院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职业能力方面的竞赛(如辅导员技能竞赛等)并获奖1次。

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三级辅导员。

1、任二级辅导员3年以上(初次认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9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7年);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次;(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次;(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5. 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还会考察个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 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机构和地区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评定标准应根据相关 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参考。此外,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评审程序和考核 ,具体的程序和要求也会因地区称评定标准
3.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具备较扎实的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学生发展理 论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知识,能够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
4. 专业成果和贡献: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还会考虑个人在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中的专业成 果和贡献,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或主持相关课题研究、获得相关荣誉等。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专职辅导员是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负责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同地区和机 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来说,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相 关专业。
2. 从业经验:要求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一般要求在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学生辅导和 管理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定年限,如3年以上。

辅导员界定

辅导员界定

附件3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现将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界定范围做说明如下: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带班的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研究生等。

班主任是指从专业课教师中选聘的带班教师。

部分高校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择优选聘的"2+2"、"2+3"等类型的辅导员,在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专职辅导员统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列入兼职辅导员统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6年7月23日,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规定》)。

2006年7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教思政厅〔2006〕2号,以下简称《计划》)。

为全面了解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规定》、《计划》精神情况,了解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构成状况,以进一步推动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我部决定于2008年10-11月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8年10-11月。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最新版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最新版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敬业爱生。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三)育人为本。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终身学习。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五)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

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

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修订稿)规章制度加入时间:2007-10-28 9:11:48 肖志翠点击:2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实施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学院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各教学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和专职学生干事列入辅导员配备范围。

第四条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选聘辅导员,由教学系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和组织人事处批准,组织人事处审核任职条件后按相关程序选拔确定人选,办理录用手续。

各教学系负责专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专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五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第六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第七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

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九条所学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与我院已开设专业对口。

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具有大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第三章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第十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利用党团活动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开展专题教育,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成立党章学习小组,定期开展团支部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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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为做好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现将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界定范围做说明如下: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带班的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研究生等。

班主任是指从专业课教师中选聘的带班教师。

辅导员同时带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如重复统计时,请在备注栏内说明。

部分高校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择优选聘的“2+2”、“2+3”等类型的辅导员,在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专职辅导员统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列入兼职辅导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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