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传播学院选聘研究生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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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为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数量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照生师比1∶250的标准设置,首次岗位聘用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数为20个。

第二条聘用范围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工作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首次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本人自愿和相应条件确定了职员职级的,可纳入职员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其他专职辅导员均纳入教师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岗位结构与比例(一)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占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25%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15%左右。

(二)岗位等级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最高岗位设置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

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4:6;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岗位数量由学校领导小组在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高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三)定期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组织本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评价,指导中级、初级辅导员开展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为加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师资结构,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加强产教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根据《某大学某学院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开展2024年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选聘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人员类型根据《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简称“兼职教师”)分为两类: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

校外教师是指具有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行业导师是指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选聘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自愿遵守我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下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者经学校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五)校外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应与任教课程相匹配;退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行业导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行业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选聘流程(一)制定计划1.各学院制定2024年秋学期的兼职教师拟聘计划、拟定人选,明确拟聘兼职教师的授课任务,填写《某大学某学院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计划表(2024年秋学期)》(附件1)。

按《办法》第十条规定,初次聘请或级别需要变更的兼职教师,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兼职教师级别。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随着教育的发展,一些学校逐渐引入了兼职辅导员这一新职业。

兼职辅导员在校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既是学生的托付人,也是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引导者。

然而,由于兼职辅导员的地位和身份相对模糊,一些学校出现了管理混乱的情况。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显得刻不容缓。

一、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学校应明确兼职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学生发展计划的制定、开展学生心理辅导等。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一定岗位升迁制度,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兼职辅导员提升自我水平。

二、制定兼职辅导员的资格条件为保证兼职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学校应设定一定的资格条件。

例如,要求兼职辅导员拥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心理辅导经验,并通过相关考核。

三、加强兼职辅导员的培训与交流学校应该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兼职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辅导能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兼职辅导员参加行业内的交流会议,让他们与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四、建立兼职辅导员的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兼职辅导员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可以设立专门的兼职辅导员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日常工作的管理。

五、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与沟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兼职辅导员应提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六、建立兼职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兼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七、保障兼职辅导员的权益与福利兼职辅导员作为学校的重要一员,他们的权益与福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学校应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确保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条件。

八、加强与专职辅导员的协作与配合学校应促进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的协作与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九、建立学校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学校可以利用各类资源平台,与社会资源进行对接,为兼职辅导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与发展机会,成为他们提升自我能力的重要渠道。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同学朋辈在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引导作用,营造和谐校园文化。

现面向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招聘学生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

一、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聘用标准1.学业辅导员。

在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中选拔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同学,利用业余时间指导低年级同学的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传授学习方法和技巧作。

学业辅导员要求学习成绩优秀、能吃苦、有责任心。

2.朋辈辅导员。

选拔部分综合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学,对身边的同学在思想上、生活上进行辅导,缓解同学心理压力,帮助同学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

朋辈辅导员要求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热爱生活、有较强的交流能力。

二、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工作要求1.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均需服从学工处管理,接受统一培训,并按要求向全校公开电话、邮箱、QQ号码。

2.学业辅导员需按要求在指定的晚自习教室值班,或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

3.朋辈辅导员通过团体辅导、谈话、邮件等方式灵活开展工作。

三、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奖惩办法1.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按勤工助学标准享受津贴补助。

2.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采用聘用制:聘期为一年。

如在任职期间如受到学校处分,立即撤换。

3.学生工作部每学年对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并记载入档。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均可报名,由院系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聘用。

报名表(学业辅导员需另附成绩单)请于11月6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教育科。

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报名表。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XXXX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X 大校办〔20XX〕48号),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改善辅导员队伍构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工作,并可在职权范围内授权职能部门及学院承担部分组织工作。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兼职辅导员应在工作学院(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等同专职辅导员,具体内容参见《XXXX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四条兼职辅导员聘任及管理
(一)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工作部按照学校规定比例为学院配备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且为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含少数民族内派管理或者挂职教师)、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还须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充分发挥大学辅导员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称聘任条件
1.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指导等方面工作满5年,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经过本校学院或相关部门的考核,对辅导员教师的工作能力、业绩、业务水平进行评估,并取得基本合格及以上评价。

3.在过去5年的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或成绩,如获得相关比赛或竞赛的奖项、发表的文章或论文在同行业或同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等。

4.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课堂教学经验,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聘任程序
1.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大学辅导员教师,经待聘人员同意后报批相关领导。

2.经过领导审核,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当向待聘人员发出聘書,聘期不超过3年,聘期满后可经申请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重新聘期,并根据实际表现予以提升。

3.聘用期间,待聘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课程设置和教育工作的改进以及与学生相关的活动组织和策划工作。

4.聘期满后,待聘人员可继续聘任,但需要经过与初始聘期同等的评估,并且评估结果需达到较高的水平方可继续聘任。

四、职务待遇
1.大学辅导员教师享有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2.大学辅导员教师享有带班、奖学金、公寓等待遇,具体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聘期满后经过评估继续聘用的大学辅导员教师,待遇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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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XXXX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辅导员岗位,旨在发挥研究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探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第三条学生辅导员岗位,主要面向学校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按学工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学生辅导员岗位,主要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如研究生党团班级管理、研究生活动组织、研究生事务管理、研究生就业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研究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设置2个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设置1个学生辅导员岗位。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学生辅导员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具备一定政治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品行端正,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一定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观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三)具有较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作风严谨务实;(四)学业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第八条研究生申请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应当不影响学业,并报导师知晓;导师应当支持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助教或助管岗位工作。

第三章岗位聘用程序第十条个人申请每年9月,学校统一发布学生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

有意向的研究生,根据岗位信息,结合岗位聘用条件,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报所在学院进行基本条件审核。

第十一条集中选拔学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集中公开答辩方式,择优选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大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xxxx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切实做好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既是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内在迫切需要,也是学校贯彻落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的重要举措。

学校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积极鼓励青年教师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办法的实施对象是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兼职辅导员由学院聘用,学校批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学院在学工部的指导下,负责兼职辅导员的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四条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师专业优势,协助专职辅导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所带班级学生专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

(二)开展班级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

(三)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答学习上的疑难问题,重点关注后进学生学习问题。

(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或者自主进行学术科研活动,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心得,交换意见,为学生营建良好的学术氛围。

(五)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能力;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生学习深造、就业、创业的参谋。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委发[2005]20号)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06]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针,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和干部,特别是年轻的优秀教师和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鼓励和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学院(系)、学园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和相应待遇。

兼职辅导员一般应根据学院(系)、学园的安排,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中的若干项:(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学生中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等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五)协助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

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协助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类先进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协助做好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申报评定工作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教育;根据专业特点,参与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参与指导学生军训;参与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经管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经管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经管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态度主动、礼貌友好、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岗位固定二、岗位职责兼职辅导员是研究生群体的佼佼者和骨干力量,以下是对“兼职辅导员”的基本要求,各项职责并行不重复1、岗位职责1——值班每位兼辅每周值班2-3次,岗位职责有:1)学期初,负责人根据课表进行排班(非兼辅自己报可利用时间),课表上可先自行标注“师门例会”“实习”,除此之外,如无特殊情况,请服从统一排班;2)值班期间,若在门面位置,请主动询问访客,主动问好,帮助其解决问题(现初步了解基本事项处理方案,尽可能让学生在本人处解决问题)或引荐至相关老师处;3)关于请假,请带“开会”“调课”“考试”等相关通知的截图,向刘老师请假。

请假后,最好换班,其次选择补班,并及时与团队建设负责人联系。

2、岗位职责2——对接班级每位兼辅固定对接约4个班级,岗位职责有:1)学期初确认班级负责人更新信息,及时更新相关表格,例如联系方式;2)及时转达重要通知,以收到负责人反馈为准;3)不定期与对接班级的负责人进行联系,了解班级近期状况,每个月进行一次《带班情况反馈》;3、岗位职责3——专项工作每位兼辅2项专项工作,分为主责和协助。

每项专项工作约2人共同完成。

岗位职责有:1)专项工作分为阶段性、持续性两种,每位兼辅对自己主责的专项负责到底:2)专项工作分为常规性、创造性两种,兼辅对分管的专项独立思考、领导工作的开展;3)涉及各班统计类的工作,请所有兼辅按照“岗位职责2”协助进行。

4、岗位职责4——例会制度例会2周1次,布置近期工作、沟通各班动态,新填加“话题分享”环节,可选择大家近期对值班现象的反馈与调整建议,或者沟通交流各项技能。

三、规范机制1、话题分享利用例会时间,2周1次话题分享,时间控制10分钟内。

就近期重大事件、兼辅队伍建设、个人工作心得等进行话题分享,轮流进行。

欢迎隐姓埋名的吐槽、一起理清工作思路,增进相互体谅和了解,欢迎纾解负能量。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肩负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业指导等多项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大学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选聘1、明确选聘标准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热爱学生工作,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一定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规范选聘程序学校应成立专门的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选拔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聘的辅导员符合岗位要求。

3、合理配备数量根据学校的学生规模和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辅导员的配备数量,确保每个班级或一定数量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二、辅导员的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

2、日常管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纪律、卫生等方面。

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业指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考研、就业等。

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发展趋势和就业市场需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求职准备。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招聘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6、党团建设加强学生党组织和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和团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辅导员的培训与发展1、入职培训新选聘的辅导员应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学生工作的基本方法。

某大学聘任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

某大学聘任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

某大学聘任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某大学聘任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琼教[2011]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海师校办字[2009]19号),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兼职辅导员在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三)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四)在本科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五)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六)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业成绩优良。

第四条兼职辅导员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一)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动员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诚信教育,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三)畅通学生工作信息渠道,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主动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四)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努力加强班集体建设,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七)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以及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校风和优良学风建设;(八)指导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比例的基础上,择优选任部分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双重领导,学院负责对兼职辅导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一)系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具有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助理的经历,或具有在学校机关助勤的经历。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学有余力,能够处理好攻读学位与兼职工作的关系;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四)已征得导师的同意;原则上能够完整履职一个任期(2学年)。

(五)须办理成都市大学生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

第三章选任程序第五条兼职辅导员选任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选任。

第六条兼职辅导员首任期原则上为2学年;首任期结束后,通过双向选择可再续任1~2学年。

第七条兼职辅导员选任程序(一)每年6~9月,学校根据辅导员配备比例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各学院选任名额,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参选的在读研究生,填写《XX 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提交至相关设岗学院。

(三)设岗学院根据选任名额组织选任工作,并将拟任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确定选任人员名单。

入选的研究生原则上在本人学籍所在学院担任兼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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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选聘研究生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组建专兼结合、高效精干的辅导员队伍,加强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学生工作管理工作能力与效率,根据《首都体育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选聘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与传播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一、选聘对象
首都体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者录取时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3.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须经导师同意,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品学兼优、经济相对困难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服从分配,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6.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 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有合作意识,沟通能力较强,有耐心,应变能力强、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学院分管领导和专职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职责及要求如下:
1.主动学习、研究和掌握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学院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建设,协助抓好本科生的党、团组织的发展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科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3. 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引导学生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4.配合专职辅导员开展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创建优良班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张扬学生优良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深入本科生班级、教室、宿舍,及时了解和反映本科生的思想、学习、科研和生活状况,并及时向专职辅导员反映,必要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疏导工作,如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或专职辅导员报告并立刻参与处理等。

6. 在岗时间至少1年,参加辅导员办公室的轮流值班,能及时处理学院办公室和本科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参与本科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参与组织本科生的入学教育、学校活动、社会实践、评优评奖、违纪处理、择业派遣,文明离校、宿舍调整等事务。

7. 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有关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和途径,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提高心理调适能力,重点做好差生、特困生和网络成瘾等特殊群体的心理调查和疏导工作。

8.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精神境界。

9. 认真学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经常与专职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学院工作的最新动态,积极配合完成日常工作,并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工作日记。

10. 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

11. 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

四、选聘程序
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在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由学院组成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具体选拔过程分个人申请、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正式聘任等环节。

1、报名申请。

自愿应聘管理与传播学院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需向管理与传播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管理与传播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申报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

管理与传播学院办公室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院安排对选聘的兼职辅导员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符合条件者择优录取。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学院将组织统一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聘任。

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和综合表现,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由学院办公室予以正式聘任,发放聘书,安排工作。

四、考核和待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每学期考核一次。

待遇按照首都体育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补贴享受兼职辅导员酬金,每月按时发放。

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实习范围,由学院填写实习鉴定表。

五、本办法由管理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与传播学院选聘研究生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201 年月日填
管理与传播学院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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