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加重情节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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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加重情节简述

1.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典第236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应指强奸的手段残忍,在社会上造成很会影响等等。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多人,应理解为3人及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轮奸指二人以上在较短时间内先后轮流强奸同一妇女或者幼女。(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成死亡或者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该种情况下强奸是否既遂不影响本项的适用。但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挂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适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非的

(7)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他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买往境外的

3.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定的加重情节包括:

(1)入户抢劫的;“入户抢劫的”,是指非法闯入或潜入居民家中实施抢劫。进入宅院范围,即为“入户”。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上实施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是指3次以上。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这里的“军警人员”,指现役军人、武装

警察和公安民警,不包括一般执法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里(5)是结果加重犯,其余7个则为情节加重犯。

4.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惟一情节。

诈骗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绑架罪

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正案七增加);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在绑架实施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因过失致人死亡。

杀害被绑架人包括先杀害人质,然后隐瞒真相,向人质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提出要挟;或者在要求未得到满足或得到满足后杀死人质,即通常所说的“撕票”。

6.组织卖淫罪

对组织卖淫罪分以下情况处罚:

(1)一般犯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多次组织卖淫的,组织进行大规模卖淫的,组织卖淫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本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强迫卖淫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本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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