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职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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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讲师职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云南财经大学

内设机构名称: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研究部

本岗位名称:专任教师

岗位类别:讲师

工作环境:详见学校教学安排表

职责概要:

完成分配的教学任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科研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学院、部门和教研室所开展的学术和教研活动。

工作任务:

1.完成分配的教学任务.每学年讲课达到320学时以上

2.开展科研工作.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或教学论文X篇及以上,参编X部公开出版书籍或X年内主编X部公开出版书籍

3.承担班主任工作.在职期间必须完成X年内担任X次班主任的工作

4.积极参加学院、部门和教研室所开展的学术和教研活动

5、完成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及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教书育人。

3、服从学校、部门领导的管理与安排,诚信称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旷会,有事需提前请假。

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第一条 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第一条 讲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能够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成绩,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 在讲师二级岗位任职满5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可申请讲师一级岗位。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讲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比较突出。

第二条 讲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能够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 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可申请讲师二级岗位。

第三条 讲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教师中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绩效考核: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为280学时、300学时、320学时、220学时;其中大外部、体育部教师(不再考核科研工作)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以上标准的140%,马列部教师(需考核科研工作,但标志性科研成果标准自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以上标准的130%;

(2)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系主任(不设系的为教研室主任)工作、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3)课堂教学工作,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1.2的系数进行计算;

(4)班主任工作按40学时/班/年计算;

(5)系主任(不设系的为教研室主任)工作按担任者专业技术职务的额定工作量的10%计算;

(6)指导毕业论文(含毕业实习)按6学时/篇计;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按15学时/篇计;

(7)“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教学单位正处级教师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50%,副处级减免40%;校机关等其他部门正处级教师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60%,副处级减免50%。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标准减免。

2.教师科研工作量进行登记,按科研处的年度科研登记表(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于本学期放假前交人事处。

其他信息:

(一)2010年度岗位变动、转换、新进人员的绩效工资处理原则

1.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绩效工资从聘任的次月起进入新任岗位级别的最低档;

2.管理岗位人员晋升职务后,岗位绩效工资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按就近就高原则进入新任岗位的绩效工资档次;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后,岗位绩效工资从晋升等级的次月起进入新任岗位的绩效工资档次;

4.岗位发生转换的人员,按在不同岗位的实际时间计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5.新录用的教职工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绩效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岗位与级别计发绩效工资;

6.新调入人员按照调入后所聘用岗位、级别确定绩效工资标准,从报到的次月起发放绩效工资。

(二)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

1.当月请病假超过15天(含),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当月请事假超过5天(含),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一个月内旷工1天(含)以上者扣发年绩效工资的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年绩效工资的30%;一个学期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年绩效工资的50%;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单位(部门)对其问责、处理决定扣发一个月至一年的绩效工资;

5.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发一个月岗位绩效工资;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每次扣发月绩效工资的30%。

6.缓聘、待聘、辞聘、解聘、拒聘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教职工,未聘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再次聘用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限,考察期间不发岗位绩效工资。

(三)申请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的人员,从学校批准并离开岗位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四)教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安排的,从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的下月起停发岗位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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