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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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升员工综合素质,规范多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管理,最终实现优化用工结构、提升组织效率的长期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能源事业部各下属企业员工。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三条组织构成
1.各下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等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委员会执行主任:由人力主管副总担任。
委员会执行机构: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小组组成
各部门专业经理、培训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1. 工作委员会职责
(1)委员会主任职责:对公司的多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年度主题及工作计划进行审批。
(2)委员会执行主任职责:指导公司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总体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3)人力资源部职责:组织实施公司级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的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为各部门提供服务与支持。
2. 各部门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本部门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求调研及培养计划的制定、实施、评估、总结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政策和规划;
(3)负责本专业操作技能培训规范的制定、课件的制作。
第三章多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
第五条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
1、通过机制引导,将现有电、仪、维修专业资源优化和调配,使人员、专业技能、运行操作共享,实现作业一体化。
2、结合TPM管理,逐步将设备巡检、维护等工作纳入到操作岗位职责,实现全员生产维护。
3、对工艺衔接的上下工序或临近的看护性岗位进行复合重组,搭建造就复合型岗位技能人才的平台。
4、职能及管理岗位逐步打破模块界限,培养综合型职能及管理人才。
5、识别工作量季节性变化岗位,实施在岗人员动态管理。
第六条培养方式
第七条实施细则
1、多技能人才的考核与人才发展多通道、人才梯队建设培养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人才任用、考核体系。
2、各企业根据多技能培养目标,重新确定岗位作业规范,整理不同岗位的培训需求,建立统一的培训学习资源库,可实现网上教学。
3、不同岗位员工休完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统一的考试。
4、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参加能力评定,对评定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职级或薪酬调整。
5、员工能力提升的同时进行组织优化。
6、对享受相应待遇的多技能人才,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达到标准的继续享受相应待遇,达不到标准的薪酬降级或重新调配岗位。
第八条薪酬政策支持
1、作业一体化岗位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职级,不再限定职数(但一定
要少于评定前职数),执行本企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职级薪酬。
2、对全员生产维护类岗位薪酬结构进行调整,增加能力薪酬,月标准划分为三级(一级300元、二级200元、三级100元),各下属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考核标准与细则,针对“参与生产维护的能力”进行考核,并执行对应的能力薪酬。
3、复合型技能岗位和综合型职能及管理岗位,优化重组后岗位薪酬范围为优化前两个及以上岗位薪酬总额的0.6-0.9倍,各企业根据优化后岗位作业方式\业务调整等带来的工作效率提升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薪酬标准。
4、季节性调配的人员按其调入岗位和原岗位薪酬中较高标准执行,并享受调入岗位的劳动保护等福利待遇。
5、从事业部层面组织各下属企业进行同类可比性岗位“多技能人才比武”,分专业对排名前三的多技能人才给予薪酬级别调整或一次奖励等激励。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