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款结算、逾期竣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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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相关案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索赔时效)

建设工程相关案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索赔时效)

工期延误责任案例1 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申2815号争议焦点:由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是否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法院观点:首先,依据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在原审中举示的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存在增加工程及设计变更的情形,但工程量增加及设计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长,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也未在施工期间据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请求,应视为其同意按原约定工期执行。

其次,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只能证明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但不能证明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也不能证明在符合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佳艺美庭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主张迟延交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应举证证明承包方已经符合支付工程款条件,且迟延支付工程款与工期迟延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案例2 最高院(2019)最高法民终589号争议焦点: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欠款下,工期延误损失应如何认定?(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效)法院观点: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延误违约金应计算为3288339.5元(31317519元×0.5‰/天×210天)。

因《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违约金不能当然被采纳。

但因苏南公司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案涉工程工期延误并造成损失,苏南公司应向新城公司支付适当的工期延误损失。

由于新城公司在苏南公司开始施工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对案涉工程肢解发包,存在过错,本院参照工期延误违约金的数额,酌定苏南公司、新城公司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工期延误损失责任,故,苏南公司应向新城公司支付工期延误损失1644169.7元。

(工期延误损失依照双方的过错进行认定)案例3 最高院 (2018)最高法民终1250号争议焦点:承包人是否应当赔偿发包人因延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法院观点: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约定,开工二个月内,嘉宇公司预付天晟公司2000万元工程款,但嘉宇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建设工程预付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法官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法官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法官说实践中,发包人拖延审价十分常见,属于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主要手段,承包人迫于无奈往往只能诉求于法院。

本期天同诉讼圈(tiantongsusong)法官说文章中的案例特殊之处在于,涉案工程先后出现三份不同的结算书,能否认定该工程已完成结算,结算的依据等等颇具争议。

对于建设工程案件中有多份结算书,应当重点关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要结合实际案情,明确当事人有无特殊约定。

文/刘利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源/《人民司法》2016年第11刊【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先后出现若干份数额相差较大的结算书,法院不宜简单地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应重点审查该结算书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亦不能以一方当事人出具的结算书上没有经过对方盖章确认而认定工程没有完成结算,应仔细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以送审价为准。

【基本案情】2006年12月5日,原告长沙桐木公司和被告三正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长沙桐木公司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形式承包涉案工程A栋、B栋、C栋;竣工验收与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结果若有异议时,可由双方相关人员核对,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结果才能作为支付结算款依据,逾期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所报结算;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整体项目(不包括室外工程)竣工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总价款至90%给承包人,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结算完后10天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7%,余款3%待2年保修期满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若超过本条款约定期限不足额支付工程款,每拖延1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还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等进行了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法释〔2018〕20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年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2022年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2022年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最后阶段。

在此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容易就合同价款结算、质量缺陷等引起纠纷,导致建设工程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结算《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财政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提交与审查1.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2013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2.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法律法规范本建设工程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法律法规范本建设工程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法律法规范本建设工程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发生各种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等等。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规范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

一、施工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一种纠纷。

常见的施工合同纠纷包括工程款支付问题、工期违约问题、工程变更问题等。

在解决这些纠纷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合同管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项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重要事项,并确保各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2. 合理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支付的方式,避免出现款项支付争议。

3.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承诺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提高合同履约的保障性。

二、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是建设工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

常见的工程质量纠纷包括工程质量不达标、设计变更不合理等。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方式:1. 加强施工监督: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2. 完善验收机制: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建立追责机制: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拖欠工程款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是影响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主要问题之一。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规范支付程序:明确支付周期和方式,确保及时支付工程款。

2. 严格履约信用制度: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拖欠方的监管。

3. 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减少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四、违规违约纠纷在建设工程中,常常会出现违规违约纠纷。

这些纠纷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超期交工、超期竣工等。

解决这些纠纷可以考虑以下方法:1. 依法严格追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试析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款结算的纠纷与处理

试析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款结算的纠纷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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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1 2月第 4期 ( 总第 6 ) 9期 V 1 2 N . Srl o6 )20 o. o4(ei .9 06 2 aN
由 自己承担 。
( ) 包与分 包之 争 五 总 由于 现代 社 会 的分 工越 来 越 细 , 际上 一个 大 实 型建设 工程难 以 由总承 包 商 完 成 , 而且 有 些 劳务 作 业需要 大 量 的 人 力 , 无 法 由 总承 包 商 独 立 完 成。 也
因此, 总承包 商独立承揽建设项 目后经建设 单位 同 意, 一般都 会将其 中 的专 业工 程 和 劳务 作 业 分包 相
程合 同中工程款 结 算纠纷 的起 因、 处理 原 则和处理 意见进 行 了初 步 的探 讨 。 关键词 : 设 工程合 同 结算纠纷 建 中 图分 类号 :U 2 ./ 3 T 73 1, 原 则 意见 文章编 号 :61 42 (060 —6 —3 17 — 0420 )4 9 体 中的管 线铺设记 录 与确 认 问题 。 ( ) 费 系数之 争 二 计 该 争议 主要是 由于承 包方 资质 变更或 者施 工 队 属于挂 靠单 位或者 承包方 由不 同资质 的单 位合作 组
件适用法律 问题 的解释》 有关工程款的结算标准 中, 和解决 工程 款拖 欠 的条 文 占 了相 当的 比例 , 解 决 为
该 类 问题提 供 了一定 的法律 依据 。笔 者拟就 建设 工 程合 同中工程款 结算 纠纷 与处理 的问题发表 些许 浅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纠纷及其解决办法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

这些纠纷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及其解决办法,以期为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纠纷类型1. 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产生的纠纷。

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工程返工、加固、拆除等,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2. 工程进度纠纷工程进度纠纷是指因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而产生的纠纷。

工程进度延误可能导致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工程价款纠纷工程价款纠纷是指因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价款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而产生的纠纷。

工程价款纠纷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就付款事宜产生争议。

4. 工程变更纠纷工程变更纠纷是指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发生变更而产生的纠纷。

工程变更可能导致当事人就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产生争议。

5. 工程索赔纠纷工程索赔纠纷是指因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工程索赔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办法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通过友好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具有简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2. 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指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调解员,在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解决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等优点。

3. 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解决纠纷的方式。

浅论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及风险防范

浅论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及风险防范

浅论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及风险防范曲健湖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重要部分,也最容易发生纠纷引发诉讼。

相对于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而言,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极大部分,实践中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

本文通过对引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原因的分析,总结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纠纷风险防范建筑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建筑工程由于规模大、工期长、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极容易发生纠纷。

可以说每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都或多或少的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因纠纷巨大无法调和而诉诸法律的也屡见不鲜,且不断增多。

笔者认为减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地发生,关键在于要防范,然而只有了解引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本质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下面是笔者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分析与总结出地引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本质原因:一、建筑工程结算概述建设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建设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建设工程结算也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只有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才能偿还债务,资金回笼。

降低内部运营成本,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结算对于建筑企业如此的重要,一旦发生结算纠纷,不论纠纷处理结果如何,势必给建筑企业的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因此如何尽可能的减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发生,如何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发生后维护企业的权益、减少企业损失,是建筑企业不得不面对和研究的课题。

笔者在此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就如何减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谈谈自己的见解,希望通过本文给建筑企业一定的启示。

工程施工工期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规则

工程施工工期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规则

工程施工工期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规则—振华公司诉第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逾期竣工裁判要点:1、开工日期的确定应根据施工单位实际进行全面施工的日期确定,既不能简单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日期,也不能根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也不能以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日期确定。

2、竣工日期的确定应该以建设单位自行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确定,不能以建设单位完成备案验收的日期确定。

3、对施工单位顺延工期的认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图纸提供时间、天气、其他分包单位施工拖延、以及建设单位拖延验收等其他过错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进行顺延。

4、施工单位不应该对开发商延期交房对购房者的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1、《合同法》第107条、113条114条、283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基本案情:第二建筑公司中标振华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双方于2001年7月26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2500万元。

同日双方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

同年7月30日,双方又签署了一份除合同总价外其余内容与7月26日所签订的合同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交工商局签证,该合同总价暂定为2789万元。

对于上述两份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振华公司主张应以7月26日的合同为准,7月30日合同仅为签证备案使用。

第二建筑公司主张7月30日的施工合同已取代了之前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第二建筑公司承包的范围包括独立别墅15栋、连体别墅25栋,施工内容为全部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安装及室外下水管道道路工程;打桩、铝合金门窗、电梯、防盗门由振华公司指定分包,有线电视、电话、防盗门监控弱电系统及室外的水电煤安装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不在合同范围内。

二期工程中的另外10栋连体别墅、两栋小高层以及小区总体工程中的水电煤和绿化景观工程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赔偿和工期质量纠纷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赔偿和工期质量纠纷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赔偿和工期质量纠纷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在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以及合同履行方面的争议。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方应当合理解决施工纠纷,并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和修复工作。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赔偿和工期质量纠纷解决进行探讨。

赔偿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一环。

当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或违约行为时,造成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在解决赔偿问题时,应当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双方应明确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的条款,如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比例。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次,要进行实际损失的评估和核算,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在进行赔偿时,应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公正。

工期质量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另一个常见的问题。

当工程的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工期延误时,各方可依法解决纠纷。

首先,应当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这些应详细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如果合同中未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其次,需要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质量评估,以确定工程的具体质量水平。

对于工期延误,应核实延误的原因,并确定责任方。

最后,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要修复工程或支付相应的罚款。

同时,也需要考虑对于质量问题的进一步管理和监督,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时,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方法。

例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在协商和调解中,双方可以通过互相妥协,达成一致的意见,减少纠纷的发生。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然而,无论选择什么方式解决纠纷,都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合理的结果。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赔偿和工期质量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合同履行、设计变更、工期管理等方面。

有效解决这些争议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常见争议展开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

一、合同履行争议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争议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例如,双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时间等方面有不同的理解,导致纠纷产生。

解决方法:1. 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约定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2. 及时沟通解决: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立即进行沟通,并通过合同中设立的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3. 引入第三方专家:在争议得不到解决时,双方可以考虑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以提供客观、公正的意见,从而解决争议。

二、设计变更争议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设计变更是难以避免的。

当施工方对设计文图有异议时,可能引发设计变更争议。

解决方法:1. 合理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在施工前尽可能减少,双方应合理规划并监督设计流程,确保设计图纸准确无误。

2. 建立变更管理机制:设立变更管理委员会或专门的变更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评估和决策变更事项,确保变更合理、合法。

3. 确认变更费用和工期:对于涉及设计变更的工程,应及时确定变更费用和工期,并将其纳入合同条款中,避免双方在后期出现争议。

三、工期管理争议工期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由于工程进度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恶劣的天气条件、材料供应延迟等,可能引发工期管理争议。

解决方法:1. 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在工程开始之前,双方应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并充分考虑各种潜在的因素,以确保工期的合理性。

2. 引入罚款机制:合同中可以设立罚款机制,对工期延误进行处罚,以激励施工方按时完成工程。

3. 协商解决:在工期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建筑施工纠纷法律对工期质量和款项的处理

建筑施工纠纷法律对工期质量和款项的处理

建筑施工纠纷法律对工期质量和款项的处理建筑施工纠纷是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其中包括工期、质量和款项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对于处理这些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以下将从工期、质量和款项三个方面来介绍建筑施工纠纷法律的处理方法和要求。

一、工期纠纷的法律处理工期是指建筑工程从开始到完工交付的时间,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约定。

当施工工期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时,产生的纠纷通常涉及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等内容。

一旦施工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业主因延期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同时,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方应当加班加点完成工程,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质量纠纷的法律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是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当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业主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和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一旦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业主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修复或重建,同时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此外,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施工方应当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等。

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

三、款项纠纷的法律处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款项问题是常见的纠纷之一。

款项纠纷包括工程款支付、变更费用等方面的争议,法律对于款项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

一旦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并追偿相应的损失。

浅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及法律措施

浅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及法律措施

浅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及法律措施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的过程中,由于合同约定、施工过程、质量标准等因素,双方产生争议和纠纷,导致工程结算无法顺利进行的问题。

以下是浅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及法律措施。

一、原因1. 合同约定不明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结算条款不明确或模糊,导致双方在完成工程后无法达成共识。

2. 工程变更: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调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从而引发结算纠纷。

3. 施工工期延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的施工进度延误,影响结算的进行。

4. 质量问题:建设工程的质量不达标,导致委托人拒绝付款或要求赔偿,引发结算纠纷。

5. 对决算方式不一致:建设工程的决算方式包括按合同约定、按成本、按完成情况等,双方对于决算方式的选择产生分歧,导致结算纠纷。

二、法律措施1. 预防措施:建设工程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合同条款的明确、施工计划的制定等。

委托人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 争议解决机构:建设工程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委托人和承包方可以约定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证据保全:双方在提交纠纷解决机构时,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

4. 专业评估:有可能涉及到工程量的评估、质量评估等问题,建设工程纠纷中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提供公正的证据。

5. 监管机构介入:如果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等,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举报,并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和决算方式等。

对于此类纠纷,双方可以通过预防措施、争议解决机构、证据保全、专业评估和监管机构介入等法律措施进行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9-01-03 10:34:49•字号:小大•打印本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9日法释〔2018〕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天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

天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

天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一、纠纷类型及原因1. 工程质量问题:由于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2. 工程进度问题:由于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3. 工程款支付问题:由于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进行施工。

4. 工程变更问题:由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进行了变更,导致乙方需要增加成本或延长工期。

5. 其他合同履行问题: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争议。

二、纠纷处理程序1.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书面协议。

2. 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天津市建设委员会等。

3. 仲裁: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纠纷处理原则1. 公平公正:在处理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依法依规:在处理纠纷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 实事求是:在处理纠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避免主观臆断。

4. 及时高效:在处理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

四、注意事项1.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明确的依据。

2.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时提供有力证据。

3.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冷静理智,避免情绪化行为,以免影响纠纷的顺利解决。

工程竣工合同纠纷处理

工程竣工合同纠纷处理

工程竣工合同纠纷处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工期延误等多种因素,经常会出现合同约定与实际执行不符的情况。

当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提交书面申请:一方应向对方提交包含纠纷详细情况、请求事项等内容的书面处理申请。

2. 调解尝试:在第三方或行业协会的协助下,双方通过调解会议的形式,寻求和解方案。

调解过程中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3. 专家评估:如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可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以确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归属。

4. 仲裁或诉讼: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需依法进行。

5. 执行裁决或判决:最终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执行结果,完成纠纷的处理。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保护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沟通,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作为文章写作者,我们在报道此类资讯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准确性: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误导读者。

- 客观性:在报道纠纷案件时,要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 完整性:尽可能全面地呈现事件的来龙去脉,让读者能够了解事件的全貌。

- 及时性:资讯的价值在于其时效性,应及时更新事件的最新进展。

- 易理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使非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晰理解事件的本质。

工程竣工合同纠纷处理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过程,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本文的范本,希望能够为遇到类似问题的读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建设工程合同竣工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竣工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竣工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价款支付、质量争议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和法律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对建设工程合同竣工纠纷进行探讨。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竣工验收争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由甲公司进行验收。

工程完成后,乙公司提交了竣工报告,甲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工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要求乙公司进行整改。

乙公司整改后,甲公司仍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乙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在验收过程中未能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导致竣工验收不合格,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剩余工程款。

案例二:工程价款支付争议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丙公司支付丁公司工程价款。

工程完成后,丁公司提交了竣工报告,丙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验收合格后,丙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丙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丙公司支付丁公司剩余工程款。

案例三:质量争议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由戊公司进行验收。

工程完成后,己公司提交了竣工报告,戊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验收过程中,戊公司发现工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要求己公司进行整改。

己公司整改后,戊公司仍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戊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戊公司支付己公司剩余工程款。

二、法律风险防范1. 明确竣工验收程序合同双方应明确竣工验收程序,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时间、验收主体等。

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完成工程建设,另一方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支付剩余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后重新验收。

民事案件工程合同结算纠纷

民事案件工程合同结算纠纷

民事案件工程合同结算纠纷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乙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以及结算方式等关键条款。

工程竣工后,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了争议,甲方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而乙方则认为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当扣除相应的费用。

在初步沟通无果后,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考察了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法院首先确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条款。

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工程质量的认定:法院对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审查。

通过查看现场、听取专家意见以及审查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工程质量基本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也存在一些细微瑕疵。

3. 结算金额的合理性:法院对甲方提出的结算金额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甲方的结算依据基本符合合同约定。

同时,考虑到工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法院酌情对甲方的结算金额进行了适当扣减。

4. 双方的责任分担:法院认为,虽然工程质量总体上符合要求,但甲方作为承建方,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乙方作为发包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大部分工程款项,同时扣除了与工程质量问题相对应的部分费用。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合同精神的尊重,又兼顾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此案例为工程合同结算纠纷提供了一个参考范本。

它告诉我们,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理解决结算问题。

一旦发生纠纷,应当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拖延或者自行扣除款项的方式。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工程质量、双方责任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工程竣工合同纠纷处理

工程竣工合同纠纷处理

工程竣工合同纠纷处理在一项工程项目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施工,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出现了关于工程质量和尾款支付的争议。

乙方提出,工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并通过了甲方的初步验收。

但甲方认为,部分细节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了整体工程质量,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尾款。

乙方则坚持认为,所有工作均按照规定执行,且在验收过程中未被指出问题,因此甲方应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尾款。

针对这一纠纷,双方首先应参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明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那么双方应根据这些标准和流程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处理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第三方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

乙方则应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双方证据确凿,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案。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甲方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同时,甲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按约修复质量问题或退还相应的工程款。

在此过程中,甲方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

对于乙方而言,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乙方可以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尾款。

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乙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停止后续的保修服务。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双方都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项条款,包括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流程、违约责任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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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款结算、逾期竣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的纠纷2000年10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承包乙公司发包的锦州道商住楼工程,工期为2000年11月5日至2001年12月31日,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合同价款为元。

专用条款第23.2条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程造价为1080元/㎡,按实际面积结算(高架平台按实际施工图另定)。

2001年2月2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了拨款方式和工期。

工程于2001年3月15日开工,2001年12月25日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甲公司于2001年2月24日开工。

2001年8月13日监理公司因三、四层28天抗压强度出现偏差,向甲公司下达停工令。

经某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三、四层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检验,并委托某建工设计院依据检验结果对该工程进行复核验算,结论为满足设计要求。

2001年9月12日甲公司复工。

2002年10月25日及27日双方对水表及电表进行交接。

2002年11月乙公司进住了锦州道商住楼。

2003年3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报送结算文件:工程总价款是11911.944㎡×1080元/㎡=元,工程增、减项相抵后减项是385831元,甲供材料折款是1149164.65元,甲方已付款是5818000元,甲方尚应付工程款是5511904.35元。

乙公司在收到结算文件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异议。

甲公司承认在结算文件之外乙公司代甲公司垫付混凝土检验费28410元、水费16431.67元。

2003年6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甲公司对工程申报验收并移交相关文件。

2003年6月30日某建工设计院、某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及乙公司对该工程进行评验,结论是该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但此时,双方却就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尚欠工程款的数额、逾期竣工、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

[思考题]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乙双方对尚欠工程款数额产生纠纷,乙公司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多少天呢应该进行核实,且乙公司实际应欠甲公司工程款多少元?
3.甲公司是否逾期竣工,为什么?
4.该工程未经验收,乙公司即接受使用,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如何划分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使用后,建筑各部分相应的保修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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