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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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梳理

我国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梳理

定, 具 体 实施 以 试 点 地 区的 试 点 办 法 和 实施 细 则 为 准 , 尚缺 乏 统 一 的 实施 细 则 规 定 。理 论 界 对 聘任 制公 务 员适 用 范 围 的整
体认 识较 为乐观 , 各试点则结合 自己的特点 , 灵活调整聘任制公务 员的适 用范围。聘任制公务 员被解读为“ 增量改革” 。为
第2 6 卷 第 1 期
2 0 1 3 年 3月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Co l l e g e f o r Yo u t h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Vo 1 . 2 6 No . 1
角度 ,对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 围进行梳 理, 对于下阶段总结经验 , 将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推向深 处, 都具有一定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 首先 明确了聘任制
基金项 目: 本文为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 2 0 1 1 年度“ 校级科研孵化项 目” ( 项 目编号 2 0 1 1 W0 5 ) 的 阶段性成果。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一 l 1 作者简介 : 张 婷( 1 9 8 3 一) , 女, 山东鱼 台人 , 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讲师 , 硕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政策分析 。
《 公务员法》 用整章的内容对职位聘任的相关法律 问题进行了规定 ,为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创造 了 制度空间。其中 ,第九十五条规定 : “ 机关根据工作需
要, 经省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 可 以对专业性较 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 该法对机关聘任 公务员的程序 、 管理方式 、 聘任合 同的内容 、 工资制度 、 法律救济方式及监督管理方式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 定: “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 , 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 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 , 以合同形式聘任、 依法履行公职、 由国家财政负 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

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

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作者:张虹来源:《商情》2008年第05期[摘要]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规律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公务员队伍人力资源开发和优化配置的有效推动力,对于贯彻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法聘任制帕金森定律政府用人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现有的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外,还有一种方式,即政府根据工作的需要,以聘用合同的形式从社会上聘用某些专门人员从事政府内部的专门工作。

聘任制是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与选任制、委任制相比,聘任制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的特点。

目前对部分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一、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原因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国内人才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已经实行聘任合同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都通过聘任合同加以规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

这种用人制度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激发双方的能力和活力。

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的人事制度改革表明,有利于增强单位活力、提高人才素质和人才合理流动的用人制度是改革大方向,以往保守陈旧的用人方式已经严重脱离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必将遭到淘汰。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配套保障措施,有助于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改革在内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

3.公务员队伍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说以上两点是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外部动力的话,那么公务员队伍自身的发展需求则是改革的内部动力。

首先,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公务员队伍获得最大发展的需要。

众所周知,面对激烈的人才竞争,公务员队伍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势必不遗余力地网罗高层次人才。

公务员法释义

公务员法释义

(2)处分种类相同:采限制加重原则,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 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处分的适 用
“新仇旧恨”
在受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采并科原则,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 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即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计算)为其处分 期。
上述所有处分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
从轻处分
(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 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这三 种情形具备其中任何一种就应当适用从轻处分。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 24 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 12 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可仲裁:就聘任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在 60 日内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 裁。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 申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 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 请法院执行。
【经典例题】 1.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调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对策建议——基于实践的理论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对策建议——基于实践的理论思考
从各 地实 施 公 务员聘 任 制 的实 际情 况看 , 公 务 员聘 任 制对 经 过 中西 思 想 的交 流 , 逐 渐 为 我 国政 府 认 同, 为 我 国公 务员聘 于改变公务员的官僚主义作风 、 提高服务意识和行政管理水平 任制 提 供 了理 论 基础面结合 《 公务员
进行管理, 促使公务员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 但从各地实践来 看, 公务员聘任制还存在诸 多问题, 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二个阶段是试点阶段。 在 《 公 务员 法 》实 施 一 年 后 , 原
国家人事部决定在浦东和深圳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通过试点总
结经验。 在 总结 试 点 经 验 的基 础 上 , 2 0 1 1 年1 月2 8 日, 中共 中央
2 0 0 7 年深圳率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 , 此后全 国许多省市 也开始推 行公务员聘任制 的试点工作 。 比如, 2 0 1 2 年3 月, 江苏
省制 定 《 江 苏 省 聘 任 制 公务 员 管 理 试 点办 法 》 ( 试行 ) ; 上 海
0 1 0 年招聘5 个 聘 任 制公 务 员职 位 , 皆是 金 融类 专 业 性较 强 岗 二是 西方 国家 政府雇员的实践 , 为我 国公务员聘任制提 2
第 一 阶 段 是 基 本 界 定 公务 员聘 任 制 。 2 0 0 6 年 开始 实 施 的
《 公务员法》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 围、 聘用方式、 管理方
商 一 致 的原 则 , 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职 务 , 与应 聘 人 员签 订一 定 期 式 以及 纠纷解决机制 等进行了原则性 规定 , 奠定了公务 员聘 限 的聘 任 合 同 , 确 定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的一 种 公务 员任 用 制 度 。 ”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1、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哪些人员?答: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答: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主要划分为哪些类别?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7、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哪些层次?答: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8、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解读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本条的规定与这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非领导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

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

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是适当的。

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的范围,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涉密职位主要是只设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位。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因此,这类职位不适合聘用人员担任。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顺应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组织理论的要求。

公务员聘任制有着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政府雇员制聘任合同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①在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②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

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

1]1996年,辽宁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全省乡镇机关实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2]各地、各部门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的探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践中也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公务员职位分类及岗位职责解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向

公务员职位分类及岗位职责解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向

公务员职位分类及岗位职责解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向公务员是指受聘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组织,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人员。

公务员职位分类众多,为了在选择职位时更好地了解不同分类的职责和要求,本文将对公务员职位分类及岗位职责进行解读,并提供一些选择最适合自己方向的建议。

一、中央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央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在国家政府中从事决策、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务员。

根据不同具体机关的职能和工作性质,中央行政机关公务员可分为政策研究与规划、行政管理、外交与国际事务等不同职位。

1. 政策研究与规划这一类职位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国家政策和规划。

岗位职责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撰写政策建议、参与政策评估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等。

此类职位对于政策分析和研究能力要求相对较高。

2. 行政管理这一类职位负责中央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此类职位对于组织协调能力和细致执行能力要求较高。

3. 外交与国际事务这一类职位主要从事外交、国际交流和对外事务工作。

岗位职责包括参与外交谈判、拟定对外政策文件、组织国际会议等。

此类职位对于国际事务理解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要求较高。

根据个人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可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优势和兴趣。

二、地方行政机关公务员地方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在省、市、县政府等地方政府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务员。

根据地方行政机关的规模和职能,地方行政机关公务员可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次。

1. 省级公务员省级公务员是在省政府系统中工作的公务员。

岗位职责包括政策研究与制定、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

省级公务员相对于其他层级的公务员,对于政策分析和规划能力要求更高。

2. 市级公务员市级公务员是在市政府和市政府系统中工作的公务员。

岗位职责涵盖了政策执行、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

市级公务员相对于省级公务员,对于协调与执行能力要求更高。

3. 县级公务员县级公务员是在县政府和县政府系统中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务员。

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

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

2006.12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张士宽[1]陈美霞[2]崔茹[3]([1]中国国土资源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北京100083;[2][3]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制度。

新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对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本文通过对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聘任合同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的分析,对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政府雇员制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47-02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了职位聘任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为职位聘任制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以及产生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规定,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比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用制。

以契约合同为管理方式的干部聘用制,其所取得的效果远高于当初的预想。

因此,很快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在全国推行,并且在推广中不断的改进和发展,在聘用制的基础上,在政府部门的部分岗位实行聘任制,并且在2002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经过大量的试点和探索工作,聘任制实践已经取得了成效,与聘任制相配套的有关问题也正逐步得到解决。

二、公务员聘任制的适用范围及聘任方式(一)适用范围。

公务员法第95条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的职位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实行职位聘任制的岗位只能是两个职位:一个是专业技术比较强的职位,比如金融、财会、法律、电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另一个是辅助性的职位,比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等。

如何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

如何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

如何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有朋友提出,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分别是什么意思。

今天尽量用我所掌握的词来区分一下这几个“制”。

一、考任制
是指进入体制的一种录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干部都是通过考试进入体制的,常见的有国考、省考、市考等。

“考任制”重点是“考”字,代表其录用方式是考试。

二、聘任制
通过“考任”进入体制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并签订合同的形式,以完成任务为目的,“请”干部到机关来担任领导职务。

完成任务后可选择是否解聘,实际上聘任制的领导,都不会被解聘,是比较牢固的任职方式。

“聘任制”重点是“聘”字,意味着是靠“契约”精神来维护双方关系,相比传统的铁饭碗,聘任制更像瓷饭碗。

三、委任制
委任制是任免机关通过委派任职的方式,委派、任命干部担任某领导职务,是传统意义上的任职方式。

百姓平常口中说的“铁饭碗”就是委任制,委任制就一个字“稳”,只要不犯错,可以稳稳地待到退休。

四、选任制
是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被选出来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任职方式,如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

“选任制”重点是“选”字,即担任的职务是通过民主“选”出来的,所以首先其必须是体制内的干部,才有被选举权,才能在干部中优中选优。

如果委任制是铁饭碗,那我理解的选任制就是金饭碗。

公务员的岗位分类与职级制度

公务员的岗位分类与职级制度

公务员的岗位分类与职级制度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执行公共事务的职工,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职责。

为了明确公务员的职责和任务,并确保其工作效率和便于管理,岗位分类与职级制度被引入公务员管理体系中。

本文将针对公务员的岗位分类和职级制度进行探讨。

一、岗位分类公务员的岗位分类是对不同职能和性质的工作进行划分和归类,以实现科学管理和人员配置的目的。

根据我国公务员管理法规定,公务员岗位分为四类:领导岗位、参照岗位、执法岗位和内勤岗位。

1. 领导岗位领导岗位是指具有管理、决策或监督职能的岗位,主要负责机关的组织、领导、决策工作。

这些岗位担负着重大的行政任务,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2. 参照岗位参照岗位是指研究、分析、咨询、统计等岗位,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和方案,提供决策支持和专业咨询。

这些岗位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意见。

3. 执法岗位执法岗位是指执行执法、监督和调查职责的岗位,主要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推进法治进程。

执法岗位需要具备严谨的执法标准和法律知识,能够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和监督政策的实施。

4. 内勤岗位内勤岗位是指提供行政支持、事务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岗位,主要负责机关的基础保障和行政管理。

这些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态度。

二、职级制度公务员的职级制度是为了明确公务员的等级、权力范围和晋升条件,以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职级分为九级。

1. 副科级副科级是公务员的基本职级,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副科。

这一职级主要负责基层的基本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是公务员队伍中最底层的职级。

2. 正科级正科级是公务员的中级职级,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正科。

这一职级主要负责机关的中层管理工作,承担着行政决策和政策落实的任务。

3. 副县级副县级是公务员的高级职级,包括初级副县级、副县级和高级副县级。

公务员招聘岗位职责解读与岗位选择参考

公务员招聘岗位职责解读与岗位选择参考

公务员招聘岗位职责解读与岗位选择参考公务员考试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每年都吸引着大批考生的报名。

而在报名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公务员招聘岗位职责进行解读,同时提供一些岗位选择的参考。

一、岗位职责解读1. 行政管理类岗位行政管理类岗位一般招聘对象是应届毕业生,主要负责协助上级领导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涉及人事、办公、档案等方面。

职责包括文件的起草、整理,会议的组织与安排,行政事务的协调等。

行政管理类岗位是公务员考试中最常见的岗位之一。

2. 经济与财务类岗位经济与财务类岗位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财经背景知识,主要负责财务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等工作。

此类岗位对金融、会计等专业的考生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工作内容与企业中的财务职位相似。

3. 教育与科研类岗位教育与科研类岗位是为了满足国家对教育与科研事业的需求而设立的。

主要负责教学、科研、科普工作等。

此类岗位对于师范类专业的考生特别适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4. 法律与司法类岗位法律与司法类岗位是公务员考试中相对较为独特的一类。

这类岗位要求考生具备法律、法学方面的知识,主要从事法规法制的制定和监督、案件审理等工作。

此类岗位对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有较高的要求。

5. 其他类别岗位公务员招聘还包括其他类别的岗位,比如医疗卫生类、科技类、外事类等。

这些岗位的职责各不相同,对考生的专业背景及相应的知识要求也不尽相同。

二、岗位选择参考1. 兴趣与特长在选择岗位时,应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来选择。

如果对行政管理、协调规划有较强的兴趣和适应能力,可以选择行政管理类岗位;如果擅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可以选择经济与财务类岗位。

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2. 专业背景及知识能力在选择岗位时,考生应充分考虑自己的专业背景及知识能力。

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岗位,可以更好地发挥专业知识,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也要考虑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以应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我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

(一)哪些人属于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解读: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根据多年来我党对干部管理的实际做法,从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出发,此次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据此,现在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人员,都列入公务员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是按机关、企业、事业三大块分类管理的,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管理制度有其一致性。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但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公务员法》扩大公务员范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也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解读: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公务员招聘岗位分类解析

公务员招聘岗位分类解析

公务员招聘岗位分类解析公务员招聘是一个严格的选拔过程,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职责和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公务员招聘岗位进行分类解析,以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准备。

一、行政类岗位行政类岗位是公务员招聘中最常见的一类岗位,主要负责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这类岗位包括行政助理、行政主管、行政经理等职位。

行政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上级领导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信息管理等。

行政类岗位通常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知识和能力,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知识,提升自己的组织规划和协调能力。

二、财务类岗位财务类岗位是负责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岗位。

这类岗位包括财务主管、财务分析师、财务经理等职位。

财务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预算、管理财务流程、做好财务分析和决策等。

财务类岗位通常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能力,并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决策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学习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财务法规,提升自己的财务分析和决策能力。

三、人事类岗位人事类岗位是负责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岗位。

这类岗位包括人事主管、人事经理、招聘专员等职位。

人事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人事计划和编制,组织招聘和员工培训,以及管理绩效考核和薪酬福利等。

人事类岗位通常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能力,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学习相关的人事管理知识和劳动法规,提升自己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四、法律类岗位法律类岗位是负责政府机关法律事务和法规制度管理的岗位。

这类岗位包括律师、法务经理、法律顾问等职位。

法律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和审核法律文件,参与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等。

法律类岗位通常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并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和研究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提升自己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总结起来,不同岗位的公务员招聘对考生的要求和职责有所不同。

公务员聘任制缺点

公务员聘任制缺点

公务员聘任制缺点
公务员聘任制缺点
在实践中,虽然中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度,但却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各地做法不一,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对哪些是专业性较强、哪些是辅助性职位缺乏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聘任程序不完善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

公开招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但是直接选聘却没有相关的程序规定,在操作中可能引发腐败。

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

但是有关聘任制公务员协议工资如何确定,福利、保险待遇等如何确定,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但却有多处规定不明,人事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机关还是根据需求临时设立?如果是常设机关,那么应该设置在省、地、市、县的哪一级政府里面呢?如果是根据争议的发生而临时设立的机构话,那么它的公正性、权威性如何保证呢?还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应该向哪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呢?这些在《公务员法》的规定都不明确。

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争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此外,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在审查范围、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对《公务员法》中“聘任制”规定的解读

对《公务员法》中“聘任制”规定的解读

型 政府 和开 放型 的用人 机制 。 因此 , 国《 我 公务 员法 》 在 借鉴 西方 国家公 务 员 制度 改 革 经 验 和 总结 我 国公 务 员制度 实行 十几 年经 验 的基础上 , 特别 是根 据我 国

公 务 员管理 的主要 任用 方式
自l 9世纪 中 叶建 立公 务 员 制 度 以来 , 务 员 制 的现实需要 , 职位聘任” 公 对“ 专设一章( l 章)并对 第 6 ,
其 中关 于“ 聘任 制 ” 的引入 , 就是公 务员 任用 制度 的一 国家公 务员 任用 制度 由封 闭 型到 开 放 型改 革 的发展 个 重大改 革 , 它为公 务 员 开启 了一 条 新 的人 口 , 现 趋势 , 展 又要适应我 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 建设开放 了公 务员 管理体 系走 向开放 性 和灵活性 的趋 势 。
度在 西方 国家 已经 有上 百年 的历史 , 项管理 制度 都 其做 出了 比较 规范 科学 的制度 设计 。 各 已经 比较健 全 , 中关 于公务 员 的任用 制度也 比较 完 其 善 。纵 观西方 各 国关于公 务员 的任 用方 式主要 有 : 选 任制 、 任制 、 任制 和 聘 任 制 等。其 中聘 任 制 是 一 考 委 种 高度企 业 化 的用 人 方 式 , 它具 有 用 人 灵 活 的特 点 。 二 、 国《 我 公务 员法》 对聘 任 制内容 的制度 设计
施 。根据规定 , 部分非公务 员身份的人 员可 以通过 聘任进入 公务 员队伍 , 并对其依 据公 务 员法和聘任 合 同进 行 管
理 。实行 聘任制的主要 目的, 是为 了增强机关对一 些 高层 次人 才 的吸 引力, 降低 对一些辅 助性人 员的用人 成本 ,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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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
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
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
和非领导职位。

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
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本条的规定与这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非领导
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
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

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
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
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些工作的社
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
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
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

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
任制是适当的。

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的范围,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涉密职位
主要是只设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位。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
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因此,这类职位不适合聘用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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