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的新规定(简)
(二)聘任条件
聘任公务员需要的前提条件: 聘任公务员需要的前提条件: 一是编制限额; 一是编制限额;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都是通过 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 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
聘任公务员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限额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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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实施情况: 聘任制实施情况:
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察 部分职位聘任制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007年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7年 1月实施)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 月实施)规定,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 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 但是, 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 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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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聘任合同内容的规定。
(一)聘任合同期限 一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一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二是无固定期限。即合同有效期无明确规定。 二是无固定期限。即合同有效期无明确规定。 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 (三)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四)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1、工作条件 2、工作纪律 3、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 以上都是必备条款。 以上都是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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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公务员部分职位将实行聘任制。 福建:厦门市公务员部分职位将实行聘任制。 2005年 12月 (2005年,12月) 北京:法院招考176名聘任制公务员 。(2006年 北京:法院招考176名聘任制公务员 。(2006年 1月 ) 深圳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 。(2007年11月 深圳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2007年11月) 1。实行职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聘 实行职务管理和合同管理: 期为1 期为1至3年不等 。 2。聘任公务员设年金制度。 聘任公务员设年金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参照企业员 工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工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此外, 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此外, 市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还为聘任制公务员建立职 业年金制度。 业年金制度。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新规定(简)
3、裁决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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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要坚 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
▪ (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人事争议仲裁由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机关代表和聘任制公务员代表组成。
▪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时限和裁决的执行: 聘 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 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 2、辅助性职位。 ▪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的其他职位。
▪ 《公务员法》还规定:凡是涉及国家安全、 重要机密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职位,不实 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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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机关聘任公务员方式和条件 的规定。
▪ (一)聘任方式
▪ 根据本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 方法:一种是公开招聘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 选聘的方法。
▪ 聘任公务员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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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
订聘任合同的规定 。
▪ 一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机关 与公务员。
▪ 二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 三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书面形式
▪ 四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目标是确定机关 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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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深大公务员制度(第九章公务员职位聘任)
职位聘任的意义
1.可以满足公务员机关多样化的用人需求。
意义
2.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 机和活力。
聘任制实行的条件
1.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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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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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4.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
聘任的实施
1.公开招聘:参照公 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进行。 2.直接选聘:直接对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 考核,审查其条件, 如学历、资历或者经 验等,然后确定是否 聘任。
1.合同管理。
2.平等协商。
3.任期明确。
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
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一)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或本 市委任制公务员转为聘任 制公务员的; (二)聘任制公务员 近5年内没有本办法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连 续聘满10年的。
《公务员法》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 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 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 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职位聘任的特点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 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 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务员任职规定
公务员任职规定公务员是指担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机构、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行政、技术、教育、卫生、科研等专业性岗位的人员。
公务员职位在我国的招录和任职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一、招录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招录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遵守宪法和法律;4.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 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6. 具备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知识、技能等;7. 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技术条件的;8. 符合其他国家机关招录规定的条件。
二、招录方式公务员的招录方式主要有公开招录和内部选拔两种形式。
公开招录是依照招录计划,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人员;内部选拔是在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中选择人员担任新的职务。
三、招录程序1. 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开招录一般分为招考计划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其中,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以免去笔试环节。
2. 内部选拔内部选拔一般分为选拔计划的发布、干部自荐、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四、职位竞争公务员的竞争十分激烈,每年的招录计划都会吸引大量的考生报名参加竞争,考生需要通过各种环节的筛选和考试,才有机会进入到下一轮的选拔。
五、任职制度公务员的任职制度采取的是事业单位制,即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公务员聘任合同主要包括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六、稳定就业和晋升公务员的稳定就业和晋升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稳定就业和晋升具有一定的年限要求和绩效评定的要求。
总结而言,公务员的任职规定包括了招录条件、招录方式、招录程序、职位竞争、任职制度、稳定就业和晋升等方面。
公务员职位的招录和任职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也要经过激烈的竞争。
公务员聘任后享受相对稳定的就业和晋升机会。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解读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本条的规定与这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非领导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
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
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是适当的。
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的范围,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涉密职位主要是只设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位。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因此,这类职位不适合聘用人员担任。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和国家形象。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和解决。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选拔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选拔过程主要依靠公务员考试,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应试教育和应试能力的过分强调,而忽视了对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由于公务员职位往往是通过编制获得的,导致公务员聘任制存在“岗位锁定”和“编制挂靠”等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改革公务员的选拔机制,推行综合评价的选拔方式。
除了考试成绩外,还应该将综合素质、能力和业绩纳入考量,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打破应试教育的局限。
应该加强对公务员编制的管理,推动实现岗位和人员的解耦,使得岗位不再依附于编制,从而打破编制挂靠和岗位锁定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主要是按照机关设置和编制划定的,这种体制容易导致行政隶属关系过于僵化和行政权力滥用的问题。
由于聘任制的缺乏,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和晋升机会不公平的现象比较普遍。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改革公务员的管理体制,推行权责清晰、管理灵活的制度。
要完善公务员的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与薪酬、晋升挂钩,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应该建立公务员的聘任制度,明确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路径和晋升机会,提高公务员的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职业道德不足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务员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公务员在社会中的形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
在选拔和培训公务员过程中,应该注重职业道德的考察和培养,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道德观。
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问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确保公务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公务员是我国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聘任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改进。
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拔机制不合理。
当前我国公务员的选拔主要依靠公务员考试和录用考核,存在一些问题。
笔试内容偏重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不够充分。
面试环节评价标准不够明确,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试和考核机构独立性不够,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和人情关系的干扰。
第二,任用机制不科学。
我国公务员的任用主要依据是岗位竞争,往往容易出现任人唯亲、任用失当的问题。
一些公务员职位晋升陷入“祭祖式”模式,使得公务员流动性不足、激励机制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导致一些公务员缺乏必要的纪律性和廉洁性。
一方面,公务员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导致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公务员得过且过、缺乏创新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进行改进:一、完善公务员聘任制选拔机制。
加强考试科目和内容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增加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比重。
明确面试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客观和透明。
加强考试和考核机构的独立性,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
二、优化公务员任用机制。
全面推行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坚持能力和业绩导向,避免任人唯亲和不当任用。
加强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培养和职业发展,提高公务员的流动性和竞争性。
三、健全公务员管理体制。
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纪律和廉洁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公务员的创新和主动性。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加强公务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公务员聘任制
社会评论
任何一项制度改革,都会牵涉到对现有制度的冲击与突破,其中诸多利益的触动势必造成新制度的阻力。就 公务员聘用制而言,其关键在于引入市场机制,核心价值乃是公平。
但从现行法律规范看,无论是公务员聘任的范围、聘任的条件与程序,还是聘任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抑或是人事争议的仲裁及司法救济等,都缺乏明细而完善的规范,而其中任何一个程序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 实践中伤及到该项制度的公平内核。
制度改革
2010年2月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公布了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内容,改革将把公 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 和专业技术类中,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 独立的晋升渠道让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得到破解。
区别之处
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表现如下:
公务员招聘会总会人山人海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聘任制公务员的身份是公务员,而政府雇员则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他们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 用政府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
在中国有些地方,比如江苏、深圳、北京等地,允许部分政府雇员担任一定行政职务、行使相应行政权力, 结果却出现了尴尬的境地,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雇员面临职责尴尬。此类政府雇员不是真正的政府雇员,而实际 上是公务员,相当于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选人、用人、管人的重要制度,是中国政府人力资 源法治化的主体构成。公务员聘任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已为中国法律正式规定。政府雇员制只是中国 部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政策,是地方政府对人事制度的创新。政府雇员制在制度层次上明显低于公务员聘任制 度,政府雇员制还只是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法治体系补充制度。
8、《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
8、《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任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聘任公务员,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各级机关聘任公务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同意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务员聘任的组织实施。
聘任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聘任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职位招聘第五条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六条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向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聘任的事由、机关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期、聘任方法、程序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应当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顺应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组织理论的要求。
公务员聘任制有着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政府雇员制聘任合同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①在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②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
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
1]1996年,辽宁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全省乡镇机关实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2]各地、各部门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的探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践中也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同意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
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
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宋世明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这一讲它的题目叫《职位聘任与任期制》,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它的大背景实际上属于公务员的更新机制。
我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由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管理环节构成。
优化更新机制的关键,大家都知道,还是严格进口,畅通出口。
如何严格进口?由老师给大家结合录用考试制度已经给大家讲过,我这一讲侧重的是如何畅通出口。
中国公务员的更新机制,由一二三四五六七,七个环节构成。
这次公务员法当中变化最大的是两点,这两点一是创设了职位聘任,二是明确了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这两点创新是中国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两大创新。
公务员队伍必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应该吐故纳新,新陈代谢,这样整个公务员队伍才有生机和活力。
一、我国公务员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简要给大家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
第二,专业化不够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
专业化不够,是指的社会需求的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还不足以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灵活性不足,也就是在操作方面在具体操作的层次上还是有些灵活不够,僵化有余。
这是两大问题,下面我简要做一点解释。
今天职位聘任与任期制主要侧重于探出口上,主要集中在出口上。
出口不畅,不仅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个难题,出口不畅实际上也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老大难的问题。
西方国家它是如何结果出口不畅的问题呢?我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西方国家大规模的行政改革,西方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采取了一个办法——越来越多采取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畅通出口。
各位,大家都清楚,公务员制度在西方的确立有两大标志:第一,职务常任;第二,凡进必考。
职务常任,我们通常说就是常任制公务员,常任制公务员在管理实践当中给人带来的感觉就是稳定有余,灵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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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公务员队伍中的具体实践,它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的途径。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的确立是《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给我们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带来一股新气息,并且将会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产生巨大的影响。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2)有利于提高机关的专业能力。
(3)有利于推动公务员制度向前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才“一聘定终身”的状态被打破,流动性大大增强,为党政机关引进特殊、急需人才创造了条件。
聘任制公务员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
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
公务员聘任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出机关开辟了新通道,适应了机关对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
聘任制构建起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与市场接轨,有利于发挥聘任制灵活用
人的优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聘任公务员的前提条件是:
一是编制限额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都是通过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每一个 机关都有确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各机关都 不得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任用人员,实际上,超出编制限额和 工资经费限额任用人员,也得不到国家的承认和财政的保障。因此聘任公务员 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机关聘任公务员方式和条件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 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
1、聘任方式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公开招聘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 选聘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由招聘机关通过报纸、刊物、电视、广播或者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 聘公告,说明招聘职位的性质、责任、待遇,对应聘人员的资历、学历和年龄等 方面的要求以及招聘手续。
其次,应聘人员应向招聘机关提交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材料。 第三,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举行公开考试,也可以不举行公开考试,只审 核应聘人员的资历和学历,并通过面谈,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章
主要内容
职位聘任
一、职位聘任的含义及意义
二、聘任合同内容
三、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职位聘任的含义 职位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与
选任制、委任制相比,职位聘任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的特点,近一、 二十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 在机关内,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是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的用人需求。 二是实行聘任制可以降低机关用人成本。 三是实行聘任制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
2006.12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张士宽[1]陈美霞[2]崔茹[3]([1]中国国土资源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北京100083;[2][3]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制度。
新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对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本文通过对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聘任合同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的分析,对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政府雇员制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47-02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了职位聘任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为职位聘任制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以及产生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规定,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比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用制。
以契约合同为管理方式的干部聘用制,其所取得的效果远高于当初的预想。
因此,很快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在全国推行,并且在推广中不断的改进和发展,在聘用制的基础上,在政府部门的部分岗位实行聘任制,并且在2002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经过大量的试点和探索工作,聘任制实践已经取得了成效,与聘任制相配套的有关问题也正逐步得到解决。
二、公务员聘任制的适用范围及聘任方式(一)适用范围。
公务员法第95条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的职位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实行职位聘任制的岗位只能是两个职位:一个是专业技术比较强的职位,比如金融、财会、法律、电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另一个是辅助性的职位,比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等。
6第五章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上海浦东新区
广东深圳
上海浦东新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上岗 (2008年7月10)
深圳公开招考350名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
(2010年3月)
• 2010年3月14日,深圳今年公开招考350名行政执 法类聘任制公务员考试如期举行,近4万名考生分 别走进深圳市36个考点,共1272个考场应考。平 均115人竞争一个职位。 • 这次公开招考,是深圳市推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 管理改革的第一次公开招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 继2007年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以来第三次公开 招考聘任制公务员,此举标志着深圳市公务员分类 管理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并进入实践阶段。
一、职位聘任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
公务员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 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2.特点:
合同聘任 平等协商 任期明确
特点
二、实行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必要性
1
2
3
为了更好地 吸引高级专 门人才
为了降低机 关用人成本
为了增强公 务员制度的 生机和活力
•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 识》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报考者 从事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能力。《行政执法知识》 主要测试报考者对行政执法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掌 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 此次公开招聘的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首次聘期 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聘期内。聘任 合同期满,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 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符 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 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三、《公务员法》对职位聘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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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
聘任合同的变更
是指聘任合同内容的变化 ,聘任合 同的主体不变 聘任合同的变更
聘任合同的解除
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解除
即提前终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终止
聘任பைடு நூலகம்同的终止
是指聘任合同期限届满而终 止
公务员聘任制
工资形式
实施协议工资制的背景 协议工资制的依据 协议工资制概述 协议工资制的分配形式
协议工资的分配形式
集体协议
以生产单位为主体
个人协议
以设备科为试 点,采用岗位 工资制
公务员聘任制
人事争议仲裁
含义及特征 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适用范围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 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内因履行聘任合 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发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 决之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一.从权利来源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职权直接来自选举人的授予,直接体现人民意志
(二)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公务员机关任命的,其职权来自于公务 员的机关的授予,间接地反映人民意志
二.从产生方式上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经选举产生 (二)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录用、调入、公开选 拔产生 (三)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 产生
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
度,是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
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 范畴。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
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
公务员聘任制度的适用范围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的时限和裁决的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在所在机关 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 争议的,在争议发生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如果超过六十日,仲 裁委员会可不受理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 对案件做出裁决,当 事人应当履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院一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 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 行
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三.从任职形式上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出 来后发布任职公告 (二)委任制公务员由任免公务员 机关印发任职决定或任职通知任命 (三)聘任制公务员通过签订聘任 合同任命职务
四.从任职时间上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 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 (二)委任制公务员自任职决 定或命令通过之日起任职 (三)聘任制公务员自聘任合 同签订之日起任职
案例:
徐国健被查实的最早的受贿案情和当时 的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有关。
1992年,徐国健任江苏省盐城市市
委书记后,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张忠良。 当时,张忠良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据查证,徐国健先后15次收受张忠良的
点击添加标题 贿赂款,赃款总额241万元。
徐国健受贿案中,除张忠良外,另两两 “行贿大户”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胡友林和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 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
公务员聘任制度的特性
1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
录用方式相对灵活 管理方式不同,纠纷解决机制有新突破 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
2
3
聘任制度特性
4
聘任制度实施意义
一、 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
政府行政效率
01
健全了机关用人机 二、 制,促进公务员制 度进一步改革
02
03
三、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协议工资制概述
协议工资制是指劳资双方
通过平等谈判,相互协调, 共同商定雇员工资水平,
实施协议工资制的目的
是打破原来的工资制度,
留住人才,主动参与市 场竞争。
并以劳动工资合同形式加
以确定的工资制度。
协议工资制概述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对于一些特 殊职位,可实行年薪制。 聘任制公务员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其工资待遇根据聘任职位 、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市公务员工资 水平等因素,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
作为全国第一个因腐败案“落马”的在任省级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 、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5年12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徐国健涉嫌受贿案由福建 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6年1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 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 2004年5月30日,徐国健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最后一次公开亮 相。当天,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徐国健出现在 大会主席台上。6月4日,徐国健原计划列席一个会议,但会议开幕后,他的秘书 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6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向全省各市发布了徐国健被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双规”的内部通知。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徐国健的中共 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被免去。
实质上是一种签订的书面合同
聘任合同签订
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 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 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 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
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
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制度含义
• 《公务员法》
• 在中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 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
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这些职位包括领导职位,也包括非领导职位。中共中
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 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聘任制的条件
A
一、实行聘任的职位 应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B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 不得实行职位聘任 条件
三、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包括领导职位,也包括非领导职位、辅助性职位。
实行协议工资制的背景
在传统工资制度中,工资水平由政府和厂商单方面决定,甚至几十年不改变,工资既 不反映劳动价值,也不反映劳动供求关系,雇员只是既定工资水平的接受者,传统工 资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不平等和低效率的分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不能适应 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平
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取决于法律和
法律惯例。 3.裁决具有强制性。
第二部分
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聘任制 &对策建议
职位聘任带来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绩效评估困难 腐败
机构臃肿 鲶鱼效应
一、腐败
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 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 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 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02
03
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 庭、仲裁员制度
表和聘任制公务员
代表组成
适用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 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 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 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 员之间因除名、辞退、 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 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 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 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 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 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 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 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腐败危害国家,同时也给伤害家人。人民网有专家最近指
出:“说起腐败,人们往往想到贪污,其实抢劫也是腐败 的一种类型。早期资本主义列强贩卖黑奴、剥削工人、大 搞全球殖民地、掠夺全世界的原材料、能源、文物,这不 是腐败吗?是腐败。叫作腐败还不足以体现其恶劣,用 ‘奴役’和‘反人类’这些词描述更加恰当。
案例: 全国第一个腐败落马案——
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 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 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 解决争议的方法 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 提,仲裁必须三方活动主体,即仲裁 双方当事人及仲裁人。
仲裁的含义
仲裁的特征
2.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
定范围的争议,可仲裁的争议的范围 不仅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取决
公务员制度 职位聘任
一分钟新闻短片
试行公务员聘任制, 打破“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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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 存在的问题 &对策建议
最新动态分析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二)能力目标 提高大家获取知识的能力、逻 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与公务员的一 般任用制度与委任制度不同, 聘任制度是公务员任用制度的 一项特殊制度,大家通过对本 章内容的学习,应能明确掌握 聘任制与公务员任用制及委任 制的不同,在今后工作中能根 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录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