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 出相关文件精神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规章制度Q/XX G0103-2015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4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的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既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又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6万元以内;其他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购车价格24万元以内。
目前已配备的超出配备标准范围的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应继续使用。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8〕11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以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增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工作需要。
既要降低不合理开支,又要保障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个别确因集体公务活动、军工保密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临时调度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备案。
《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发[xx]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属企业:市国资委《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年7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国有控股及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规定。
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依照《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需向股东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
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对其所属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市国资委。
第三条企业应参照本规定加强对其下属各级子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其中,市国资委将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划入市融资平台公司的企业,市国资委仍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重大事项管理由市国资委按本暂行规定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遵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重大事项分为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
核准事项须经市国资委或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和监督的单位核准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
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 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
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
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执行。
严禁超配备购买车辆。
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严禁公车私用。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试行)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公司各子公司(全资或控股,下同)须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第四条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五条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坚持符合实际。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额度按照当年生产、经营工作目标确定,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履职待遇第七条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等。
第八条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按照集中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
(一)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0万元以内。
(二)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为公司负责人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从现有车辆中调配。
确无适合车辆的,可采用租赁等方式解决用车问题。
(三)公司负责人新配备固定用车由我司自行研究,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购车缘由、用途、购车时间、车辆品牌型号、价格、资金来源等。
(四)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费用(包括租赁、保养、维修、过路过桥、停车、保险、燃油等)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据实报销。
(五)未配备公务用车而发放交通补贴的,公司将制定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类考核方式。
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考核期内离任的,待年度终结时统一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考核期内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起至离任止。由于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考核期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六条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目标、内容;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包括经营目标、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三个方面内容。具体目标如下: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成立经营业绩考评委员会,具体领导和组织企 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的依据是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 的考核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十九条按本办法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奖惩的企业负责人,不再执行其他经营业绩考核规定。
第三十条各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属二级企业或内部的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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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奖惩
第十二条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三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目标奖和效益奖。年度薪酬的计算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采取四舍五入法。年度薪酬=基薪+目标奖+效益奖 (一)基薪的确定 市属企业按照管理分为三类:市管企业为一类企业,基薪8万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为二类企业,基薪7万元; 其他部门管理企业为三类企业,基薪6万元。 (二)目标奖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考核结果挂钩。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的目 标奖。 目标奖计算公式为: 目标奖=目标奖基数×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率 (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率≤100%) 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率=年度考核目标实际得分之和÷相应年度考核目标基本分值之和×100%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XXX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股东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
如公司股东对委派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则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司纪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
(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体系。
(五)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增长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相挂钩。
2、坚持合理控高。
业务支出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
经营业绩升,业务支出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业务支出水平同步下降。
3、坚持从严从俭。
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避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出现铺张浪费现象。
4、坚持接受监督。
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构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长效机制。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使企业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关于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范畴,预算按年度编制。
(一)公务用车预算是预算期内公务用车的购置(租用)和使用费用预算,包括车辆购置(租用)、维修、保养、油耗、过路过桥等费用预算。
(二)办公用房预算是预算期内办公用房购置(租用)和使用预算,包括办公用房购置(租用)、装修、装饰和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费用预算。
(三)培训是预算期内围绕提升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的必要培训,参加学历教育和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主要包括因参加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预算(因培训产生的交通费在出差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预算是预算期内因业务招待发生的费用预算,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费(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计入本条第(五)款中)、食品、礼品(商务和外事活动)等产生的费用预算。
(五)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是出差、会议或因公临时出国(境)产生的费用预算。
它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伙食补助费、长途电话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等费用预算。
(六)通信费预算是固定、移动电话和宽带等的使用费。
第四条本预算管理流程是由预算调研、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检查与监督、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报告等环节构成。
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参考规定
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参考规定
一、中央关于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
金融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活动的宴请或赠送纪念品,分别按每人次不超过300元控制。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
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地方访问时,由地方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第十四条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
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
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
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四)对访问我国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XXX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股东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
如公司股东对委派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则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司纪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
(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体系。
(五)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增长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相挂钩。
2、坚持合理控高。
业务支出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
经营业绩升,业务支出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业务支出水平同步下降。
3、坚持从严从俭。
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避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出现铺张浪费现象。
4、坚持接受监督。
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构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长效机制。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XX集团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等规定的通知》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比照总经理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逐级向上履行报备程序。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办法有上级公司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由上级公司采取年度预算管理,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均应明确具体预算标准。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XX集团内部控制规定-财务预算》要求,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等为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的特点,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按年按人分项编制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明确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水平。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业务支出报销须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提供合法有效原始凭证;公务消费单笔支出5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使用银行卡结算,并在报销时提供银行卡签单附联。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公司不再承担其任何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
企业负责人应当一个月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是指公司为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配备的专用机动车辆。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1 总则1.1本办法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由省委下文任用的公司负责人,包括:1.1.1 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1.1.2 其他负责人,包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也包括省委任用的同层级其他岗位负责人。
1.2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1.3 省委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相关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相关总师负分管责任。
1.4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4.1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1.4.2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4.3 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2 履职待遇2.1 公务用车2.1.1 配备公务用车坚持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2.1.2 通过统一调度形式,为公司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公务活动,不作为专车使用。
负责人不得自行驾驶公务用车。
2.1.3 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
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
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2.1.4 公司负责人新配备或者更新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通知
建工办发…2015‟86号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并党委(党工委):
7月29日,股份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差旅费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和通信费用等六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
7月31日,集团公司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单位,并要求8月10日前完成整改。
8月3日,在集团公司大交班会议和党委办公会上,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再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各单位领导人员务必提高认识、严肃对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中铁建工集团
─1─
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铁建工人…2015‟240号)规定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管控责任,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对六个方面问题逐一核查,要真查真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确保所有要求得到落实。
各单位要随时做好迎接股份公司“四不两直”检查的准备,确保不出问题。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抄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委。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5年8月5日印发
─2─。
关于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的规定
关于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的规定根据***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制定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有关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
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履职待遇规定(一)公务用车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采取在现有公司车辆的基础上由综合部统一调度使用的形式,不发放交通补贴。
公司新配备公务用车按照排气量1.8升(含),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8万元以内标准配置,优选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应当不低于8年或行驶里程不低于30万公里。
(二)办公用房公司负责人办公用房配置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24平方标准控制。
(三)培训公司负责人根据个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或上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通知精神,参加必要的培训活动,参加培训应持相关文件履行培训审批,培训费用根据文件规定据实报销。
三、业务支出规定(一)业务接待公司负责人日常业务接待活动应按照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由公司综合部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组织实施和统一结算。
(二)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司负责人国内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应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应经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外事办等部门审批程序,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表、预算审批表等,公司将按照审批情况报销相关费用。
(三)通信公司负责人通信费用实行年度预算额度。
副职按照限额260元/月标准据实报销通信费用,正职据实报销通信费用。
四、其他事项本规定不尽事宜,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规定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定(试行)》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负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根据分管业务范围对本规定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公司负责人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司负责人公务出行问题。
第六条公车改革后,禁止为公司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二节办公用房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5平米,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得超过36平米。
第八条因异地工作需要,公司负责人需要另行安排第二处办公用房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节培训第九条为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可开展必要的内外部培训。
第十条培训时间、内容、方式根据公司培训计划、上级机关安排、临时工作需要而定。
禁止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无实质学习内容、以旅游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为取得学位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业务支出规定第一节业务招待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宴请、赠送礼品活动,属于业务招待范畴。
第十三条业务招待坚持服务经营、务实节约、必要适当的原则,一般以工作餐为主,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收入暂行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6]94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10
【实施日期】2006.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市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收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9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收入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收入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收入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既体现经营者的劳动价值,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工资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企业负责人,是指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及其他负责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年度收入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0.8(含0.8)以下。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规章制度Q/XX G0103-2015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4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的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既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又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6万元以内;其他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购车价格24万元以内。
目前已配备的超出配备标准范围的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应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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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文件
精神
贵阳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了《贵阳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文件精神》。
该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应当按照工作量、工作性质、工作效果和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业务支出应当严格控制,符合实际需要和经济效益,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合法。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不得侵占、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该文件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国有企业财经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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