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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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作者:孙岳佳来源:《科技风》2019年第25期摘要: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帮助我们了解我国宪法的探索实践和完善过程,了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奋斗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1954年颁布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其作为我国宪法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改变过。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随后的60多年间,我国根据时代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对这部宪法几经修改和修正,使我国的宪法不断与时俱进。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律发展;民族复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即“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

65年来,这部宪法几经修改和修正,但作为我国宪法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改变过。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不断补充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写入其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们进入了新时代、新时期,宪法需要体现新的内容。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史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这次宪法修改,是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为基础,被称为“八二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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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1. 引言1.1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行为的准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宪法经历了五次重要修改。

这五次宪法修改,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规范化。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进行简要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

第一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2年,是我国宪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是对宪法内容的普及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充实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随后的第二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8年,主要内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宪法的内容和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正文2.1 第一次宪法修改:1982年1982年是我国宪法重要的一次修改,这一次修改实际是重新制定了新的宪法,取代了1978年通过的临时宪法。

这次宪法修改是中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

1982年宪法保留了原有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但是在一些关键领域进行了重要修正和补充。

首先,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写入宪法,这是确保社会主义事业不变形的快要。

其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等规定。

此外,宪法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国家倡导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982年宪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我国改革开放奠定了法治基础。

宪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也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2.2 第二次宪法修改:1988年1988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宪法修改。

这次修改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自颁布以来经历了五次重要的修改,这些修改为我国的宪法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下面将对这五次重要修改做简要的描述。

第一次修改是在1982年进行的。

这次修改是我国宪法的第一次大修,主要是为了确认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国家性质。

在这次修改中,宪法庄严宣示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和原则。

此次修改还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划分,并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制度。

这次修改还首次确立了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次修改是在1993年进行的。

这次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了保障和促进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在这次修改中,宪法进一步确认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和地位,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保护和支援政策。

此次修改还对国家领导体制和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作了调整和完善,同时也明确了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

我国宪法的五次重要修改,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而进行的。

这些修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国家性质,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这些修改也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确保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法律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宪法制度,促进法治建设的深化,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法硕宪法学简答题超级大汇总(一)1、简述宪法的本质属性。

答:(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3、简述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答:英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典型的柔性宪法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

法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国宪法数量较多。

第二,法国宪法内容变化较大。

以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制度为例,有的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有的规定实行封建帝制,有的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第三,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4、简述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魏玛宪法》的制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自由权已扩大到了社会权领域。

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

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

在现代,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逐渐由消极地防范其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变成积极地要求其致力于调和社会的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的社会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被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并相继创立了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

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11.26•【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主席团、各位代表:我受叶剑英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现行宪法是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从那时以来的几年,正是我们国家处在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恢复并根据新情况制订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现行宪法在许多方面已经同现实的情况和国家生活的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它进行全面的修改。

中国共产党去年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今年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为宪法修改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这次宪法的修改、讨论工作前后进行了两年之久,是做得相当认真、慎重和周到的。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现行宪法。

宪法修改委员会和它的秘书处成立以后,经过广泛征集和认真研究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于今年2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

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用九天的时间对那个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会部分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领导人,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领导机关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也都提出了修改意见。

4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又进行了九天的讨论并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关键词解读

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关键词解读

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关键词解读作者:陈曦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08期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就现行宪法进行修订,修正后宪法共4章143条。

本次宪法修正案主要围绕“团结”“改革”“文明”“信仰”五个关键词展开,通过介绍对关键词的相关改动,提出解读本次宪法修正案,应当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传统文化、十九大报告,同时结合宪法原文文本的观点。

关键词: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团结改革文明信仰结合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8-0044-0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本次宪法修改是现行八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修改后的宪法不仅紧跟当前发展脉络,同时也保持了一以贯之的中国宪法精神。

一、2018宪法修正案关键词解读(一)以“团结”为关键词的相关改动1.加入“堅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应当明确的是团结的终极指向。

今年修正案在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后增加了重要的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该条文充实到了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第二款,在这之前的两句,一句讲的是国体,另一句讲的是根本制度,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在这里,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和全面性。

2.添加党的先进理论成果本次修改在序言第七段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加入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999年宪法修正案加入了邓小平理论,2004年的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党的先进理论成果的开放式添加,体现了我们党一直在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一直站在时代的前沿,为促进团结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五次重要的宪法修改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对五次宪法修改的简述:
第一次宪法修改(1982年):这是我国宪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订。

宪法修改的重点在于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框架,强调了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九年基础教育的制度保障。

此次修改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为今后的宪法修订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宪法修改(1988年):这次宪法修改的核心是强调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在这次修改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权利。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财产权和婚姻家庭等权益的保护。

这次修改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保障。

第三次宪法修改(1993年):这次宪法修改的核心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强了对私有经济的保护和支持。

宪法在这次修改中明确规定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保护。

宪法还增加了国家的双重经济结构,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这次修改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次宪法修改(1999年):这次宪法修改的核心是强调人民民主的实质和法治的原则。

宪法在这次修改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方式。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人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和监督权,并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

这次修改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

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

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作者:田磊来源:《学理论·下》2020年第04期摘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宪法制度的发展,证明了我国的宪法是好宪法,应当长期坚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的几次修改表明,在党的领导下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既可以巩固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又可以保持宪法的生机与活力。

新修订的宪法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领导地位、国家发展目标、健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进行了进一步确认。

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养法治人才,营造法治氛围。

关键词:宪法;党的领导;适当修改;体制机制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4-0068-0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高度,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之一,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1]。

在党的领导下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可以保持宪法的生机与活力。

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我国宪法修改的历史考察近代以来,中国不断进行宪法道路的尝试与探索。

从君主立宪、议会制,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到国民党“中华民国宪法”……事实证明,照搬他国模式、不符合基本国情的宪法之路终究是走不通的。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民主法治建设。

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新格局。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这是中国近代100多年来为争取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英勇斗争的经验总结,肯定了党领导人民走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

我国宪法修改历程回顾

我国宪法修改历程回顾

我国宪法修改历程回顾作者:来源:《祖国》2018年第02期2017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讨论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由此联想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部宪法颁布和宪法修改的情况,以及修改宪法的程序、方式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无论是启动修改宪法的程序,还是修改宪法的主体、方式,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

宪法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

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修改方式。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

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为了减轻宪法修改的负面影响和充分发挥其适应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宪法修改应遵循慎重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慎重原则。

所谓慎重原则,指的是修宪机关在决定是否修改宪法和如何修改宪法是应进行全局性的综合考虑,只有在条件成熟时才可以修改宪法。

82年后历次宪法修改的内容

82年后历次宪法修改的内容

82年后历次宪法修改的内容我国现行宪法(82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又分别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修正。

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主要内容为: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二、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主要内容是:一、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二、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三、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四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五、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六、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主要内容是:一、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二、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五、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六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李正华提要: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维护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经济制度和公民权利是我国宪法变动中的重要内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由降低变为不断提高、坚持公有制由社会经济主体变为全部又变为主体、坚定不移地捍卫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不断加强,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四大显著特点。

我国宪法内容的历次变动,反映了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要求,是对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探索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近五十年来,经历了1975年、1978年、1982年的三次修改和1979年、1980年、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五次修正。

把握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思路、重点和特点,弄清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原因,对于了解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的历史,具有很大意义。

一、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团结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完善而制订和修改的,是新中国巨大变化的产物,是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产物。

1954年宪法是在我国已经取得反帝反封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斗争的彻底胜利,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建立,我国已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一步一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下制订的,是根据我国过渡时期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的。

后来对宪法的三次修改和五次修正,也都是根据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情况,对历史经验作出的总结。

历次宪法的修改修正都是从我国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出发的。

新中国成立后,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在新生的国家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应当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宪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作者:马至隆来源:《新长征》2018年第07期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第5次修改,是新时代的首次宪法修改。

随着时代进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和显著特点。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需要上升为宪法规定,由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根据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宪法作适当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次修改宪法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战略之举,为党依法执政、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宪法,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增强宪法意识,推进宪法实施。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次将其载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

这一修改对于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确保全面贯彻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

宪法一问一答

宪法一问一答

1.现行宪法做过哪几次修正?答: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4次修正。

2.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答:(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答: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各级政府的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中国,宪法修改制度是指对当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的程序和规则。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既需要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全面审议,也需要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践中进行总结和完善,确保宪法与时俱进,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机制宪法的修改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国宪法规定了修改程序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对宪法的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对宪法进行修改。

修正案一经通过,除特别规定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宪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宪法修改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要求保持宪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变,同时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宪法修改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宪法修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宪法修改必须要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践中,如果发现宪法的某些规定不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或者在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需要对宪法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才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

四、宪法修改的内容和范围宪法修改的内容和范围应当集中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调整和完善国家的制度和机构、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方面。

宪法修改不得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破坏国家的根本制度。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机制、原则和基本要求、合理性和必要性、内容和范围等方面。

这些内容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并且使宪法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

宪法考试重点总结资料

宪法考试重点总结资料

宪法考试的重点一、宪法的修改{基本原理、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改,尤其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讲述}(一)宪法修改的含义: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进行增加、删除或部分改变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的方式:1、以决议的方式修改;2、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

(特点:1、宪法修正案的内容独立形成了一个序列。

2、它是宪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3、它是按照时间的顺序。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1、宪法修改案的提出;2、宪法修改案的审议和表决;3、公布。

(四)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改:1、1988年宪法的修改:a、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内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在法律上确定其合法性、平等地位。

b、修改了土地政策。

2、1993年宪法的修改:(原因:14大的召开)a、确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b、政治制度中规定了我们的政党制度(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c、经济制度: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d、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3、1999年宪法的修改:a、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邓小平理论,而且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b、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收入分配方式的修改(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d、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e、修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义f、将“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2004年宪法的修改a、把“三个代表”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思想。

b、“爱国统一战线”的扩大,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确立了土地征用或征收的补偿制度。

d、再次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鼓励、支持、引导)e、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给予有效保护。

f、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g、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后,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中国对现行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以前3个修正案已分别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我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已经经历了五次重要的修改,每一次都标志着我国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国家制度的进步。

这五次修改,不仅展现了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轨迹,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第一次重要修改发生在1975年,主要涉及对宪法修改程序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1975年,随着周恩来总理的逝世,国家陷入了一段混乱的时期,此时对宪法进行修改,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和继任制度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政治稳定,以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变化。

此次修改对于国家政治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也为我国宪法修改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重要修改发生在1978年,主要是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对宪法进行了适度的调整,为国家改革开放奠定法律基础。

1978年,我国开始启动改革开放进程,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宪法进行了调整,强调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此次修改,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基础,也为我国宪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四次重要修改发生在1988年,这次修改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又一次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宪法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1988年,我国宪法经过了全面的修改,对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强调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法律的权威。

此次修改,为我国法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新的规范和保障,也为我国的法治进程提供了新的动力。

以上五次重要的宪法修改,展现了我国宪法历史发展的重要节点和重要特征,也为我国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国家制度的进步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宪法的发展和完善,始终与国家的发展和变革相一致,也为我国的法治进程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期待未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将继续与国家的发展相一致,为我国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国家制度的进一步进步提供新的动力和支撑。

我国宪法修订历史

我国宪法修订历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还不具备制宪的条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总结胜利成果和确立国家制度方面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经过近四年的建设和发展,新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赢得了国家的独立;大陆实现了空前的统一;各民族在平等和友爱互助的基础上团结了起来;经过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等群众运动,人民群众被组织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已经开始;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后,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规模的普选,选出了基层代表5669万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

这就为召开全国人大、制订宪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与此同时,现实也迫切要求召开全国人大、制定宪法。

当时,我国正处于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确定了以一化三改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任务。

这就需要有一部根本大法来确定国家的领导制度,以便充分发挥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这一艰巨任务的完成。

1952年12月24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议由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开始进行起草选举法和宪法草案等准备工作。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全面筹备制宪工作。

同年底,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到杭州,着手起草宪法。

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广泛参阅了中外宪法文件特别是苏联等民主国家的宪法文件,数易其稿,宪法草案初稿被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后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

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

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

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宪法一个国家只有一部.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

82宪法为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到目前,共经过4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21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国宪法多次修改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21年修正版。

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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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是全国人民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的修改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需要,也是国家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历史上,宪法已经五次重要修改,每一次的修改都体现了国家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要历史。

第一次重要修改是在1975年。

当时,我国刚刚度过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社会秩序和国家制度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恢复国家的正常运转,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宪法重要修改。

此次修改加强了对国家领导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进行了对宪法中权力机构和人民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这次修改恢复了宪法原有的规定和制度,为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重要修改是在1978年。

这次修改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背景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使宪法更好地适应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这次修改加强了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权的规定,明确了宪法对国家的各项事务的规定和监督。

这次修改还强调了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以及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规定。

这次宪法修改,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制基础。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要历史,每一次的修改都体现了国家制度的进步和完善,为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建设提供了法制基础。

希望我们全体人民都能更加重视我国宪法,保护宪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国家法制。

【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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