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 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特点: 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是一种市场交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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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3)与法律意义上合并的比较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取得资产 承担负债
解散
由新成立企业 参与合并 持有资产负债 各方均解散
取得控制权
保持独立
体现为股权投资 成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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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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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A+B
=
A
A+B
=
C
A+B
= A+B
公司合并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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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是 非暂时控制
是 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否 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采用购买法
采用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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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 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合并前 后各1年)。 特点: 不属于交易,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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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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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 价的,应按所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确认 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 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是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 母公司。但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 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 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费用的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 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应于当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原子公司注销的情况不需要编制,因为 合并单位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已经包括了被合并子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合 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注意事项: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2、对于被合 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 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这笔调整分录目的在于能够在合并报表中真实反映被合并子 公司的留存收益情况。如果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 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不同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控股合并)兼并新设合并企业合并按控制方式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发行债券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直接发行股票费用冲减溢价收入控股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吸收合并借:现金应收账款(等)资本公积贷:短期借款银行存款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确实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
控股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贷:银行存款吸收合并借:现金应收账款(等)商誉贷:银行存款(等)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区别(1)对租赁开始日的定义做了新的界定: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2)定义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组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3)提出了新的计量属性由账面价值改为公允价值。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初始费用予以资本化承组人将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租赁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5)租赁收入的分摊方法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融资租出方的账务处理借:长期应收款贷: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入方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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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分步实现的企 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二)规 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 成本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 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2. 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应予确 认损益的金额)。 3. 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 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之和。 4. 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 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 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20 - Business Combinations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business combinations, and d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the present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Basic Standards.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rticle 2 The term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fers to a transaction or event bringing together two or more separate enterprises into one reporting entity.Business combinations are classified into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under the same control and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not under the same control.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rticle 3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garding business opera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esent Standard.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一、引言在企业管理和财务领域中,企业合并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理论基础1. 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同、交换股份或实质上控制对方的其他方式,以整合各自资源和运营活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经济实体。
2. 企业合并的原因企业合并通常有多种原因,包括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等。
理解企业合并的动机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合并的风险和潜在收益。
3. 企业合并的类型企业合并可分为控制合并和合资合并。
控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控制另一个企业,从而形成控股关系;合资合并则是指两个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企业。
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企业合并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当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合并应予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合并日确定、交易对手确认、合并成本确定等。
2. 企业合并后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
包括合并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计算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之差,并对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进行再评价。
3. 企业合并的有关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合并方需披露合并前后的财务信息,并说明合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实践案例分析以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A公司以发行股票的形式收购了B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构成了企业合并。
据A公司2019年度报告,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显示,收购B公司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多元化,利润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企业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行为,既体现了企业的战略眼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投资者在评估企业合并时,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企业应秉持诚实、透明的原则,进行真实、公正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准则20号明确了合并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准则20号规定了合并的财务报表调整方法。
在确认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或重新分类。
其次,准则20号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详细规定。
商誉是指合并后企业的净资产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准则20号规定商誉应当在确认合并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按照确定的假设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
再次,准则20号明确了合并前的调整项。
合并前调整项是指合并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或分类与合并后的计量或分类不一致的情况,准则20号规定了对合并前调整项的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最后,准则20号还对合并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规定。
合并费用是指发生在合并中的与合并相关的直接支出,准则20号规定合并费用应当在确认合并时确认为费用,合并费用的计量应当按照成本法进行。
此外,准则20号还对合并的会计披露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合并后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合并前合并方及其影响范围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并日前后的财务状况、业绩及相关调整等。
总之,准则20号的发布为企业合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披露要求,有利于增强企业合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20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确保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一、引言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重要战略决策之一。
会计准则针对企业合并问题进行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合并的准确、公平和稳定。
本应用指南旨在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确保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企业合并的定义和分类1. 企业合并的定义准则对企业合并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通过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当辨认标准达到时,企业合并需要进行并表处理。
2. 企业合并的分类根据企业合并的控制方式和商业订立方式的不同,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合并方式合并和收购方式合并。
合并方式合并是指通过商业组合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各合并方按照公正价值确定份额。
收购方式合并是指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来实现合并,各合并方按成本确定份额。
三、企业合并的辨认标准1. 控制权的获取准则规定,合并方需要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才能将合并方与被合并方进行合并。
控制权获取的标准包括:控制关系的建立、被合并方权益持有者对合并决策的影响等。
2. 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合并方在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后,要通过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企业合并的业务效果。
经济利益包括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等。
3. 交易花费的确定交易花费是指合并方在获取被合并方控制权时支付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
准则规定,交易花费需要以公允价值确定,并按照合并权益确认和计量。
四、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合并方式合并的会计处理合并方式合并是指全面投资或对等交换等方式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在会计处理上,合并方式合并需要进行资产草稿和负债草稿,确定合并后的资产负债和权益。
2. 收购方式合并的会计处理收购方式合并是指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来实现合并。
在会计处理上,收购方式合并需要进行资产确认和负债确认,并计算合理购买溢价(goodwill)。
还需要计量合并权益、以及对相关资产负债的重新计量和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与指引。
本文将对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会计处理方法、披露要求等进行解读。
一、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和准则。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即通过获取控制权实现的企业组合。
控制权是指能够对被合并方进行商业和财务策略的决策。
准则20号进一步规定了获取控制权的方式,包括购买股权、交换股权、支付货币或其他资产以换取控制权等。
二、准则20号的会计处理方法准则20号指导企业在合并后如何处理会计事项。
具体而言,根据准则20号,合并交易中的资产、负债、资本等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确认。
合并交易中,被合并方的资产或负债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作为商誉或负债准备进行确认。
而商誉的确认标准为企业对于被购企业除净资产外的溢价。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对于合并交易前后的相关会计政策的处理方法。
合并交易完成后,各方应该统一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准则20号的披露要求准则20号对企业合并后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准则20号的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合并后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并后的资产、负债、权益、收益、现金流量等。
特别是对于商誉、商誉减值、合并费用等重要会计事项,企业应当进行详细披露,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企业合并影响的信息。
四、准则20号的适用范围与实施准则20号适用于我国所有的企业,并包括中国境内企业参与海外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实施准则20号时,企业应当准确理解并正确运用准则20号的规定。
同时,企业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
此外,企业还应当与审计机构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结:准则20号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通过掌握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准则20号的规定,确保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和透明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一章
总
则
价收入不足冲减的 。 冲减留存收益。
第五条
参 与合 并 的企 业在 合并前 后
的计量进行 复核 ;
2经 复核后 合 并成本仍 小于合 并 中取 . 参与合并 的各方 在合并前后 得 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值 份额 控 制并非 暂时 性的 , 同一 控 制下 的企 业 为 不 受 同一 方或 相 同的多 方最终 控 制的 , 为 的, 差额应 当计入 当期损益 。 其 合 并。 非 同一控制 下的企 业合 并。 第十 四条 被 购买 方可辨 认净 资产公 同一 控制下 的企 业合并 ,在 合并 日取 非 同一 控制 下的企业合 并 ,在 购买 日 允 价值 ,是 指合并 中取得 的被购买 方可辨 得 对其他 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 方为合 取得 对其他参 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 的一方 为 认 资产 的公 允价值减 去负债 及或有 负债公 并 方, 参与合并 的其他企业 为被 合并方。 参与合 并的其他 企业为被 购买方。 允 价值后 的余额 。被 购买 方各项可 辨认 资 合并 日,是指合 并方实 际取 得 对被 合 购 买方,
被合并方采 用的会计政策 与合并 方不一致 价值 。 合并 中取 得的无 形资产 ,其公 允价值 ( ) 过 多次 交换 交易 分 步 实现 的 能 够可靠地 计量 的 ,应 当单 独确认 为无形 二 通 的 ,合并方在 合并 日应 当按 照本企 业会 计 合并 成本 为每一 单项 交 易成本 资产 并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 。 政 策对被合并 方的财务报表 相关项 目进行 企 业合 并 ,
均 受 同一 方 或相 同 的 多方 最终 控 制 且 该
第十条
购买 日,是指 购买方实 际取得 对被购 产 、 负债及 或有 负债 , 符合 下列 条 件 的 , 应 买方控制权 的 日期。 当单独予 以确认 : 第六条 合并 方在企业合 并 中取 得 的 第十一条 购 买方应 当区别下 列情况 ( ) 并中取得 的被购 买方除 无形 资 一 合 资产和负债 ,应当按 照合 并 日在被 合并方 确定 合并 成本 : 产 以外 的其他各项 资产 ( 不仅限于 被购 买 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 得 的净资产 账 并方控制权 的日期 。 方原 已确 认的资产 )其所带 来的经 济利益 , 行股份面值总额 ) 的差额 , 当调 整资本 公 合 并 成 本 为购 买 方在 购 买 日 为取 得对 被 很可能流 入企业且 公允价值 能够可 靠地计 应 购 买 方的控 制权而 付 出的资产 、 发生 或承 量 的 ,应 当单独予 以确认并 按照公 允价值 积; 资本公积 不足 减的 , 中 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 同一 控 制下 的企 业合 并 中 , 担 的负 债 以及 发行 的权 益性 证 券 的公 允 计量 。 面价值与 支付 的合并 对价账 面价值 ( 或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不属于交易,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
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 并双方的合并行为不完全是自愿进行和完成的, 这种企业合并不属于交易行为,而是参与合并各 方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
例1:某集团内一子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000万、 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的若干项资产作为对价,取 得同一集团内另外一家企业60%的股权。合并日 被合并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00万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900万 差额100万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三)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9 000 000
不构成业务:(1)属于反向购买。理由:上述
重组合并完成后,乙集团控股A公司,控制其生 产经营决策;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 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 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反向 购买。
(2)不构成业务。理由:A公司转让资产后,仅 剩下现金、可供金融资产, A公司保留的资产不 构成业务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1.按法律形式不同分 吸收合并(兼并):A+B =A 控股合并:A+B=B+A 新设合并:A+B=C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合并方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后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购买方
被购买方
(合并方) (被合并方)
取得对方资产 解散
控制权 业务
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
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 ) 一 控股合并 。 合并方 ( 购买 方 ) 或 在企业合并 中取得 对被合并 方 ( 或被 购买方 ) 的控 制权 , 被合并 方 ( 被购买 或 方) 在合并后仍保持 其独立 的法 人资格并继 续经营 , 合并方 ( 或购买方 ) 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 ( 或被购买方 )
1 将原持有 的对被购买 方的投 资账 面价值调整恢 复至 .
最初取得成本 , 相应调整 留存收益等所 有者权益项 目。 2 .比较每一单项 交易 的成本 与交 易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
产、 。 负债 按照本准则第 五条和第十条规定 , 合并 日 购买 日 或
来保存自己的财富,持有的当地货币立即用于投资以保持购
买力 ;
根据本准则第 十一条规定 , 在资产 负债表 日, 企业应 当分
( ) 五 即使 信用 期限很短 , 赊销 、 购交易仍按补偿信用 赊 期预计 购买力损失 的价格成交。
别外币货币性项 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 ) 币货币性项 目 一 外 货 币性项 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 以固定或可
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 目 分为货
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
款、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长期应 收款等 ; 货币性 负债包括短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0
企业合并 》 应用指南
一
期借款、 应付账款 、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 长期应 付款等。
资产 ( 股票 、 基金等 )采用公 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 , ,
折算后的记账本位 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 币金额 的差额 ,作为 公 允价值 变动 ( 含汇率变动 ) 处理 , 计入当期损益 。 ( ) 三 外币投入资本 企业收 到投资者 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应 当采用交易发生 日即期汇率折算 ,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 和即期 汇率 的近似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简称:企业合并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为企业合并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介绍,并对其中的关键要点进行解读。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要素企业合并是指企业之间的合并,包括法律实质上的合并和其他实质上的合并。
法律实质上的合并是指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合资、整体转让等方式,形成新的合并实体;其他实质上的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扩股等方式,将被合并方纳入合并实体。
企业合并的要素包括:合并日、合并范围、合并视为一次获取等方面。
合并日是指企业合并日起,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产生的日子。
合并范围包括合并方在合并前控制的权益和合并日起被合并方拥有的权益。
合并视为一次获取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等。
资产负债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加总,并进行调整。
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综合损益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加总,并进行调整。
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综合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加总,并进行调整。
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编制现金流量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企业合并的调整企业合并后,需要对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以使其反映合并实体的真实状况和经济效益。
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合并实体的清算价值和交易成本的比较,并对商誉、非控制权益等进行估计;二、根据合并实体的长期盈利能力确定合并报表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三、在合并实体发生日进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结合合并实体的特点,适当调整合并实体的财务报表;四、进行合并前和合并后的财务信息的披露和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费用 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 益,包括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会计审计 费用、法律咨询服务费用、评估费用等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制 控股合并情况下: 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 金流量表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例1:某集团内一子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000万、 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的若干项资产作为对价,取 得同一集团内另外一家企业60%的股权。合并日 被合并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00万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900万 差额100万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例2:甲企业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 元)作为对价取得乙企业60%的股权,合并日乙 企业账面净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00000 贷: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 1800000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 账面价值入账 会计政策调整 所确认资产账面价值与合并对价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例 7 :甲公司于 20 × 4 年 3 月取得乙公司 20 %的股份,成 本为 10000 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0000 万元。取得投资后甲公司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 经营决策。20×4年确认投资收益800万元,在此期间, 乙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不考虑相关税费影 响。
B公司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计 600万 200万 400万 800万 2000万
国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张维宾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 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报告主体—个别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控制—自非控制至控制为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规范独立企业之间 的购并,未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出会计 规范.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五,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六,企业合并衔接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 一般只编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本质:两个独立企业的整合. 原则:视同合并后主体在合并以前一直存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按双方账面价值合并. 注意:在合并报表时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 按拥有份额进行调整.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 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调整: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甲公司出资650万元购买乙公司60%的股权,合并日 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1000万元,账面价值750万元 . 按原规定 形成股权投资差 额借差200万元, 分 期摊销; 合并日合并报表 列示合并价差200 万元. 按新准则 取得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异 150万元,合并报表时通过 调整子公司资产价值下推; 合并成本大于净资产份额 公允价值之差异50万元,形 成合并报表中的商誉,不摊 销,至少每年末减值测试.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3.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要求) 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被购买方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 间确定投资收益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账面价值 折旧起止时间 如: 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 1000万元 600万元 2007.1~2016.12 对被购买方能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 按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一、企业合并的方式(一)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二)吸收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三)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
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 准 则 介 新 简
当合并方实际取得被 合并方控制权 的 日
期, 即合并 日确认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同一 控 制 下 企 业合 并 的计 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双方未必是 出于
自愿 , 其交易也不是市场选择 的结果 , 并对 合
“ 新准 则 ” 是根 据 《 业会 计 准则—— 企 基本准则》 制定 的, 4章 l 。其中: 共 9条
存收益 。被合并企业采取 的会计政策 与合并
方不 一致 时,由合 并方对其会计政策按 合并
应在 附注中披 露的主要信 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方会计政策先进行调整 , 再按 “ 新准则 ” 规定
1 8
《 对外 经贸 财会》 杂志 2 0 0 6年 第 7期
维普资讯
“ 新准则 的主要内窖
( ) 一控 制 下企 业 合 并 的 确认 与计 量 一 同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进行账务处理。
1 .同一 控 制 下 企 业合 并 的确 认
并》( 以下 简称 “ 国际准则 ”) 有 很大的不
同,特 别是在 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的相关 规范方面 , “ 对 国际准 则 ” 也是一个有益 的补
应按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 是按公 允价值确认 的 三
合并 的利润表 与现金流 量表包 含 自合 并期
初 至合 并 日的所 发生 的收入 、 费用 、 利润及 现金 流量 。 合并前实现 的利润应在合并利润 中单列项
目反映 。
( ) 同一 企 业控 制 下 的 企 业合 并 二 非
或有负债,应按 以下两者孰 高进行后续计量 : 按 照或有 事项准则应予确认 的金额 ; 初始确认金额 减去按 照收入准则 的原则确认 的累计摊 销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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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文号:财会[2006]1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一、企业合并的方式
(一)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二)吸收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三)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
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
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四、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三)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2.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
3.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之和。
4.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四)购买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1.货币资金,按照购买日被购买方的账面余额确定。
2.有活跃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按照购买日活跃市场中的市场价格确定。
3.应收款项,其中的短期应收款项,一般按照应收取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长期应收款项,应按适当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确定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及相关收款费用。
4.存货,对其中的产成品和商品按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购买方出售类似产成品或商品估计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在产品按完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仍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基于同类或类似产成品的基础上估计出售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5.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权益性投资等,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购买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中的短期负债,一般按照应支付的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长期负债,应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8.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此项负债应当按照假定第三方愿意代购买方承担,就其所承担义务需要购买方支付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
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不应折现。
五、业务合并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
比如,企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