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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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项目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民工包括以下几类:项目招用的非全日制临时用工;与项目部合作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在本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时足额与优先支付并重;

二、细化工作预防与惩戒渎职并举;

三、应急措施明确,应急组织有效;

四、劳务计量依据简明,工资支付程序清晰;

五、引导合法合理维权,倡导按劳据实取利。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

管理机构。

一、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叶跃平

副组长:李竞陈春雷邓鹏

二、领导小组下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财务部。

办公室主任:余震

组员:陈路梅舒明周虎张凌雪贺丽生叶亮亮刘伟苏永炜

农民工工资专管员:余震曹宏阳江文华

第五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听取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的

重要问题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并根据广东省及佛山

市两级政府的要求,每月25号前通过“工汇通”软件,向上

级单位(含佛投和EPC)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等资料;

2、对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农民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花

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照片等)进行核实并备份;

3、定期向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本项目部农民工工

资支付情况;

4、督促、检查、、协同、指导各分部或单位、部门做好农民工工

资支付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或定期走访农民工,发现问题

及时核实并积极解决;

5、负责分包单位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的考核工作,并将考

核结果作为分包商定期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相关合同

第六条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项目部(含分部)和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应明确:

一、分包单位应当与招聘的农民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二、杜绝分包单位转包、再分包;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约责任;

三、分包单位承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部有权延缓对分包商的工程计量支付,并由项目部(含分部)直接代发,分包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四、因分包单位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纠纷、围堵等闹事行为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同时项目部(含分部)有权没收其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直至将其清退出场。

第七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

分包单位应当与招聘的农民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标准工时、不定时工资和完成任务量的工资;

二、工资支付形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

三、工资调整机制;

四、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一、分包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标准,由分包单位参照市场价格、结合农民工岗位要求、工作技能等具体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因工资标准制定不合理引发的劳资纠纷问题由分包单位负责。

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用工的工资标准,由项目部参照市场价格和二航局工资指导线具体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各用工单位应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

农民工进场时项目部(分部)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本人联系方式等),收集身份证复印件,为进场农民工办理工牌。

项目施工期间,农民工离职的,分包单位应负责收缴工牌上交项目部安全部,并依此在登记名册上备注离职。

项目施工完毕农民工离场时,分包单位应将所有工牌上交项目部安全部门。

项目部财务部牵头安全部、合约部、工区及工程部共同收集确认汇总

人员资料,准确掌握人员动态情况。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至项目部办理计量手续时,需提供上期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否则不予办理。项目部财务部牵头,会同合约部、工程管理部、工区、安全部及办公室等共同对照农民工花名册、安全教育记录名册、考勤等,对工资支付清单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准。

第十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分包单位当月完成计量并收到项目部拨付的工程款后,应及时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分包商未能完成当月计量,分包商可以自行垫付,也可视具体情况向项目部提出预借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申请。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上采用代发制。也可以采取备案制、监管制。

第十五条代发制工资支付办法

代发制即委托由项目部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统一实行工资卡委托银行代发。每月分包单位将发放清单提交项目部合约部,初次发放前项目部统一为进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零星进场的农民工,可由本人向项目部或分部供银行卡号。

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按手印确认,严禁代签。经农民工确认的工资清单,原件由分包单位存档,复印件交由项目财务部留存。

第十五条备案制工资支付办法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可采用备案制,即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发放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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