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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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小结

欣弗事件小结

欣弗事件小结欣弗事件小结2019年10月,一起名为“欣弗事件”的食品安全事故震惊了中国整个食品行业,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据报道,欣弗公司在其生产的猪肉制品中掺假,其中掺入了不明原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诸多问题。

首先,欣弗事件揭示了食品企业的道德缺失和利益至上的问题。

欣弗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以次充好,甚至掺入不明原料,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置于度外。

这种以利益为中心的商业道德观念需要警醒。

其次,欣弗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薄弱性。

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导致了欣弗公司的违法行为长期没有被发现和制止。

严格监管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增加抽检频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欣弗事件亦凸显了食品企业自我监督的不足。

企业应加强内部品质管理,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完善的品质监控体系,增强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纠错能力。

最后,欣弗事件也向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未经认证的食品。

消费者要审慎选择食品品牌,购买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产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都需要发挥自身的作用。

政府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制定更加严苛的处罚措施,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审核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企业要加强自我监督和品质管理,提高企业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消费者要有更高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对购买产品的审慎性和警惕性。

通过欣弗事件的教训,我们应该认清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加强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建立起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药物分析药物不良反应案例分析-”欣弗“事件

药物分析药物不良反应案例分析-”欣弗“事件

P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有 关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对造成 “欣弗”不良事件的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 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一、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 企业2006年6月以来生产已销售“欣弗”药 品的违法所得,并处以2倍罚款;
PART ONE
04 思考与总结
思考与总结
∎ 有关部门重把“出生关”,轻把“监护关” ,重发证,轻管理,是主要原因。如此 ,不少GMP企业生产的药品事实上成了“ 免检产品”,一些企业“按规矩办事”的意 识因此变得麻痹,致使GMP这一原本具 有较强“质量自律”功能的规范,丧失了“ 保安”效能。
∎ “欣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事实证明 ,药品的安全性不在药价高低,而在于生 产者和使用者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生产 和使用。“欣弗事件”的警示意义在于: 当我们注意了医药领域销售环节的不正之 风之后,决不能忽略了药品生产者这一药 品安全性的最基础环节。
——以上信息源自新华网2008年对“欣弗”事件的回顾
PART ONE
02 “欣弗”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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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安徽省通报了欣弗不良事件的处理结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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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了“欣弗”事件的过程。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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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报:由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克林霉
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过程中,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
“欣弗”事件
01 “欣弗”事件概述 02 “欣弗”事故原因分析 03 “欣弗”处理结果 04 思考与总结
PART ONE
01 “欣弗”事件概述
诚实做人,诚信做事
欣弗注射液
名称: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813 性状: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欣弗事件案例分析

欣弗事件案例分析

欣弗事件案例分析2019年,一起名为欣弗事件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涉及到一家知名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和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欣弗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欣弗事件的起因。

据报道,欣弗公司生产的某款产品被曝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了各种安全隐患和健康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产品易燃、易爆、易损等,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质疑,欣弗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回应和处理,导致事件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舆论风波。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欣弗事件对社会和企业的影响。

首先,这起事件严重损害了欣弗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长期以来,欣弗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一直以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著称,深受消费者的信赖和好评。

然而,这次事件的爆发让消费者对欣弗产生了极大的质疑和不信任,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危机。

其次,欣弗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讨论。

消费者们开始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也面临着更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责任压力。

最后,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应对类似事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企业应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需求。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有效地回应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最后,企业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综上所述,欣弗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对企业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企业应该引以为戒,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产品质量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欣弗事件

欣弗事件
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回收该企业的大容
量注射剂;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的“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 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 对安徽华源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监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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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因注射欣弗导致死亡,亲属悲痛欲绝
哈 尔 滨 因 静 点 欣 弗 致 死 女 童 生 前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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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患者注射欣弗后病危 孩子盼望妈妈快快醒来
女 童 父 亲 抚 着 女 儿 的 遗 照 悲 恸 不 已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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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 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 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 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 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 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 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 响了灭菌效果。 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 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 查和热原检查均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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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Page来自9LOGO临床主要用于治疗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疾病
扁桃体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该药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 胸闷、心悸、肾区疼痛、腹痛、过敏性休克、也可出 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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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7日,青海省药监局最先向国家药监局报告, 在青海省西宁市部分患者使用了“安徽华源”生产的 “欣弗”注射液后,先后出现胸闷、心悸、肾区疼痛、 腹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严重不良反应。 同时,黑龙江省哈医大二院收治9例因使用“欣弗”而产生不良反应的 患者。他们的年龄在20岁至75岁之间,均是在当地医院或在药店中购买 “欣弗”后在诊所静脉点滴的。结束后,这9名患者均出现寒颤、发冷、 发热等症状,其中5例伴有顽固性低血压性休克,4例出现意识障碍。 随后,广西、浙江、山东等地也相继出现了相同药物所引发的严重 不良反应病例。

欣弗事件案例分析

欣弗事件案例分析

欣弗事件案例分析
欣弗事件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金融丑闻,该事件涉及到一家知名的投资公司,其创始人因涉嫌非法操作和欺诈行为而被起诉。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金融行业监管的深刻反思。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欣弗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

首先,欣弗事件的发生与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密不可分。

据了解,该投
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内部腐败现象,高管人员滥用职权,操纵市场,违规操作,最终导致了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客户利益受损。

这表明了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监管和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

其次,欣弗事件也与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有关。

在该事件中,监管部门未能
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违规行为,监管体系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够到位。

这为公司内部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是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所在。

最后,欣弗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金融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
险控制和监管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欣弗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提醒我们金融公司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努力,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健康、稳定、透明的金融市场,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欣弗事件案例

欣弗事件案例

欣弗事件案例2019年,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发生了,这就是被称为“欣弗事件”的案件。

这起事件涉及到一家知名企业,引发了公众对企业道德、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下面,我们将对这起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回顾。

欣弗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婴儿奶粉的企业,产品畅销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声誉。

然而,2019年初,一位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欣弗婴儿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消费者的集体投诉和抵制。

随后,媒体对欣弗公司展开了深入调查,揭露了该企业在产品质量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首先,欣弗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控制不严格的情况。

据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和产品检测环节存在严重疏漏,导致部分产品质量不达标。

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企业自身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次,欣弗公司在面对消费者投诉时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

消费者投诉称,欣弗公司在接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后,未能及时给予回应和解决方案,甚至出现推诿责任、敷衍消费者的情况。

这种消极应对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欣弗公司的不满和抵制情绪。

最后,欣弗公司在公共关系和舆情危机处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面对舆论的质疑和批评,该企业未能及时做出回应和解释,导致危机处理不力,进一步恶化了事件的影响和后果。

针对欣弗事件,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和教训。

首先,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其次,企业在面对消费者投诉和舆情危机时,应当及时做出回应,积极解决问题,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

最后,企业需要加强公共关系和危机处理能力,做好舆情管控和危机公关工作,减少负面影响,保护企业声誉。

综上所述,欣弗事件是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思考的案例。

这起事件不仅提醒企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也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安全和企业责任。

希望通过这起事件的反思和总结,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企业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推动企业向更加负责任的方向发展。

欣弗事件分析资料报告20635

欣弗事件分析资料报告20635

案例正文]“欣弗”事件与政府责任缺失保中必须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与责任,使政府拥有高效、便民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欣弗事件”回放2006年6、7月,、广西、、和等省、自治区陆续有部分患者使用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1[1]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用华源生物药业生产的药品“欣弗”。

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华源生物药业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华源生物药业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华源生物药业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2006年8月13日,华源药业公开对“欣弗”不良反应的患者及家属深表歉意,并作出四点承诺: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规定批次“欣弗”的召回工作;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将依据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善后处理工作。

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积极反应。

各级政府紧急行动这次不良事件发生后,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开展了全国围拉网式检查,尽全力查控和收回所涉药品。

经查,华源生物药业自2006年6月份以来共生产该产品3701120瓶,售出3186192瓶,流向全国26个省份。

除未售出的484700瓶已被封存外,截至8月14日13点,企业已收回1247574瓶,收回途中173007瓶,异地查封403170瓶。

假药案例分析范文

假药案例分析范文

假药案例分析范文欣佛事件案例分析论文摘要:本文对欣弗事件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违规生产、监管不到位是重要原因,提出了预防同类事件的措施。

关键词:欣弗事件;违规生产; GMP;监督管理案情介绍安徽华源生物药业在2006年6到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在病人输注过程中引发严重的输液反应,甚至造成几例病人死亡。

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检所)抽样检验,涉案“欣弗”的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均不符合规定,是造成这起药品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1]。

10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欣弗事件”的处理结果[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药品按劣药论处,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责成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GMP证书;撤销该企业的“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

同时,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撤销职务、记大过处分。

案情分析 1 违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3],他们已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欣弗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操作,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中国药典》规定灭菌制剂、输液制剂都必须执行严格的灭菌操作。

安徽华源为提高利润,节约成本,不按GMP程序生产,应该定性为劣药。

药品招标制度不合理[4],企业管理不善,单靠节约成本来提高利润,是出现这一案件的重要原因。

欣弗事件案例

欣弗事件案例

欣弗事件案例2018年,一场名为欣弗事件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涉及到一家知名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响。

欣弗事件的发生,不仅对企业自身造成了严重的危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本文将对欣弗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以及企业应对危机的有效策略。

首先,欣弗事件的发生源于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的不严格和监管不到位。

据报道,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操作和管理漏洞,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种偷工减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健康和安全隐患。

同时,企业在产品质量问题曝光后的应对不力,也进一步加剧了事件的恶化,导致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

其次,欣弗事件的发生还暴露了企业在危机公关和舆情管理方面的不足。

面对媒体的质疑和消费者的抗议,企业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回应,导致舆论持续发酵,舆情形势失控。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企业没有及时向公众公开事实真相,没有展现出诚信和责任担当,使得事件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

此外,企业在处理危机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也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导致公众对企业的质疑和不信任。

最后,针对欣弗事件,企业需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危机公关能力。

首先,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危机公关机制,提前做好危机预案和预警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应对各类危机事件,有效控制舆论导向,减少危机对企业形象的损害。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树立诚信和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企业声誉。

综上所述,欣弗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危机事件,对企业的影响和教训深远。

企业应当认真总结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管,提升危机公关能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药理学案例分析

药理学案例分析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 布会,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
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
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
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经查,该
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 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 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 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 菌检查和热源检查不符合规定。
△ 案例四: 青霉素发酵
•在青霉素发酵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是影响发酵产率 的重要因素。其中关键的因素包括pH值,温度和溶氧。 青霉素发酵的最适pH值一般为6.4-6.8;前期发酵温度 是25-26℃,后期为23℃;溶解氧量不低于饱和溶解氧 的30%,当溶氧浓度降到30%饱和度以下时,青霉素 产率急剧下降, 低于10%饱和度时, 则造成不可逆的损 害。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 2. 清场是指对每批产品的每一个生产阶段完成之 后,由生产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生产过程 中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物料等逐一清理, 以便下一阶段的生产。 • 清场是对每一个生产阶段完成之后的清理和小结, 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清 场目的是为了防止药品的混淆、差错和事故的发 生,防止药品间的交叉污染。清场的范围应包括 生产操作的所有区域和空间,包括生产区、辅助 生产区以及涉及的一切设施、设备、仪器和物料 等
• 2008年10月,SFDA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 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严重 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 所检验初步结果显示,该刺五加注射液部分批号的部 分样品有被细菌污染的问题。

欣弗事件案例

欣弗事件案例

欣弗事件案例2018年,一起名为“欣弗事件”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涉及到一家知名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和社会的广泛讨论。

作为一起典型的产品质量事件,欣弗事件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和反思。

首先,欣弗事件让我们意识到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和担当。

作为消费者,我们购买产品时都希望能够得到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然而,在欣弗事件中,企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这说明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欣弗事件也提醒了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和警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拥有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消费理性和辨别能力。

在欣弗事件中,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盲目追求价格低廉,忽视了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要选择有信誉、有保障的品牌和产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再次,欣弗事件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挑战和警示。

在市场经济中,监管部门扮演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角色,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欣弗事件中,监管部门在监管和处理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最后,欣弗事件也给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出了共同的课题,即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消费者需要增强消费意识,理性消费,选择优质产品;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之,欣弗事件是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它提醒我们要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增强责任意识,理性消费,加强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希望通过这起事件的反思和总结,能够促进我国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安徽华源“欣弗”事件调查

安徽华源“欣弗”事件调查

安徽华源“欣弗”事件调查就在“齐二药”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刚刚公布‎不久,就在各个药厂‎、医药公司、医院和药品监‎管部门纷纷对‎“齐二药”事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之时‎,又发生了“安徽华源”事件———“欣弗”不良反应扩大‎到10个省区‎8月3日,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人民‎医院,饱受丧女之痛‎的郭女士蹲在‎地上,双手捧着女儿‎刘思辰静脉点‎滴剩余的半瓶‎“克林霉素”欲哭无泪。

这幅照片在网‎上传播后,给人们很大震‎撼。

医生诊断小思‎辰死亡原因为‎“输液反应引发‎多脏器衰竭”。

她所使用的药‎品是安徽省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批号为060‎62602,正是通报的发‎生不良反应的‎“克林霉素”5个批号之一‎。

与刘思辰一样‎使用“欣弗”而死亡的还有‎两人。

7月19日,因肺心病急性‎发作,河北省沧州市‎一名70多岁‎的老人,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敏性反‎应。

最终因呼吸和‎循环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25日,因化脓性鼻窦‎炎,湖北省宜都市‎一名48岁的‎患者开始使用‎与卫生部要求‎停用的批号相‎同的“欣弗”,8月2日死亡‎。

截至8月5日‎下午4时,由于使用安徽‎华源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收到3例死亡‎病例报告,81例不良反‎应报告,涉及9个批号‎。

“欣弗”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涉及范围‎已由原来的5‎个省区扩大到‎10个省份。

华源有关人士‎称生产环节可‎能违规据了解,“欣弗”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10813‎,属于抗生素类‎药,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临床上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引起的多种‎感染。

该药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也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等‎。

专家认为,克林霉素本身‎会带来不良反‎应,但是这种不良‎反应有一定比‎例。

欣弗事件分析

欣弗事件分析

案例正文]“欣弗”事件与政府责任缺失陈保中必须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与责任,使政府拥有高效、便民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欣弗事件”回放2006年6、7月,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自治区陆续有部分患者使用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1[1]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

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2006年8月13日,安徽华源药业公开对“欣弗”不良反应的患者及家属深表歉意,并作出四点承诺: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规定批次“欣弗”的召回工作;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将依据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善后处理工作。

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积极反应。

各级政府紧急行动这次不良事件发生后,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开展了全国范围拉网式检查,尽全力查控和收回所涉药品。

经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份以来共生产该产品3701120瓶,售出3186192瓶,流向全国26个省份。

欣弗事件

欣弗事件
和工艺进行生产,低限投料。原料进货时以次充
好,甚至用工业原料代替药用原料生产药品,不
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换取利润空间。
2、药品监管部门的问题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管权力如何把握,关 系到药品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有了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就 想方设法,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跟踪检查等手段,无 法全程参与并实时监控,导致日常监管完全成了 企业的自觉自律的行为,留下了影响药品质量的
(一)欣弗事件的发生
• 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商品名:欣弗) • 生产厂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发生时间:2006年7月24日 • 首发地区:青海省
2006年7月24日,青海西宁部分患者使用“欣弗” 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等临床症状,青海药监局 第一时间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该省停用。随后,广西
(五)改善我国药品安全状况的建议
(1)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 任人,对生产药品的质量负全责。对药品的生产 企业的领导者强化培训,提高GMP管理水平;加 强员工培训和执行细节的管理,充分调动企业质 量部门和QA人员的能动性。
(2)提高企业GMP的整体意识
•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栋负责市局食
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对
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监 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 全国药企当以“欣弗”为戒
• 10月16日,国家和安徽省有关部门公布了对“欣弗”事件的处 理意见,违规企业和一批相关责任人被撤职或处分。这一处理结果再 次为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敲响警钟:违规必受重责,自律方是正道。

欣弗事件分析

欣弗事件分析

[案例1]注:案例素材均来自互联网“欣弗”事件2006年6、7月,黑龙江和山东等省陆续有部分患者使用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2006年8月13日,安徽华源药业公开对“欣弗”不良反应的患者及家属深表歉意,并作出四点承诺: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规定批次“欣弗”的召回工作;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将依据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善后处理工作。

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积极反应。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经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份以来共生产该产品3701120瓶,售出3186192瓶,流向全国26个省份。

除未售出的484700瓶已被封存外,2006年8月14日13点,企业收回1247574瓶,收回途中173007瓶,异地查封403170瓶。

2006年7月29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生产线停产;2006年8月1日,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生产车间停产;2006年8月3日,安徽华源药厂全面停产。

欣弗事件案例涉及的法律(3篇)

欣弗事件案例涉及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欣弗事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之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本文将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欣弗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民事责任1. 生产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生产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欣弗事件中,生产者因生产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导致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销售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销售者因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欣弗事件中,销售者作为药品的经销商,因销售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导致消费者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欣弗事件中,消费者因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而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1. 生产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欣弗事件中,生产者因生产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销售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销售假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欣弗事件中,销售者因销售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欣弗事件中,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事件发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行政责任1. 生产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生产、销售假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欣弗事件

欣弗事件

欣弗事件原因查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欣弗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目前,注射欣弗死亡的有11人:黑龙江、陕西、湖南各2人,内蒙、辽宁、河北、湖北、四川各1人。

三大原因原因一:不严格按处方使用抗生素现象:在欣弗事件中,有调查发现该药物之所以被广泛应用,除了其作用范围广以外,方便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患者既可以在医院静脉注射该药物,也可以选择小诊所,甚至可以把药带回家或者随意从药店购买药物自己静脉注射。

专家解读: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属于抗生素类药,也是一种处方药。

按有关规定,处方药患者是不能随意在药店购买并自行使用,因为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

遗憾的是,在我国依然有不少小药店无视国家有关处方药的规定,而不少消费者在购买药物时也只为贪图方便而忽略用药安全。

值得提醒的是,90%以上的抗生素都属处方药,只有金霉素眼膏、氯霉素眼药水等个别抗生素除外,而注射用抗生素肯定是处方药。

原因二:儿童滥用抗生素更易受伤害现象:目前媒体报道三例欣弗死亡个案中,哈尔滨小姑娘刘思辰是最小的受害者,今年才6岁的她7月底因为感冒,在自己的家里静脉注射欣弗,之后出现了高热等症状,送往大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专家解读:原则上说,儿童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更应该慎之又慎。

据路透社报道,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研究证实,患上普通感冒或鼻炎症状包括持续流鼻涕的儿童不应该立即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用抗生素的前提是,儿童的症状无法减轻。

有医学专家甚至提出,大多数儿童感冒患者无需使用抗生素即可缓解症状。

虽然小思辰的具体情况没有更详细介绍,但对儿童而言,抗生素使用有时候产生的副作用甚至比疗效更显著。

我国医学界目前还没有接受儿童基本不用抗生素的观点,但遵循抗生素使用原则、防止滥用,也是自我保护的一个方法。

而需要着重提醒的是,因为儿童身体的各项防御机能还相对较弱,副作用对他们的影响也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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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文]“欣弗”事件与政府责任缺失陈保中必须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与责任,使政府拥有高效、便民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欣弗事件”回放2006年6、7月,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自治区陆续有部分患者使用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1[1]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

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2006年8月13日,安徽华源药业公开对“欣弗”不良反应的患者及家属深表歉意,并作出四点承诺: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规定批次“欣弗”的召回工作;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将依据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善后处理工作。

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积极反应。

各级政府紧急行动这次不良事件发生后,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开展了全国范围拉网式检查,尽全力查控和收回所涉药品。

经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份以来共生产该产品3701120瓶,售出3186192瓶,流向全国26个省份。

除未售出的484700瓶已被封存外,截至8月14日13点,企业已收回1247574瓶,收回途中173007瓶,异地查封403170瓶。

2006年10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在“欣弗”不良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收回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撤销该企业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安徽华源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按劣药论处,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以2倍罚款;二、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

四、对安徽华源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监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7{, 百拇医药同时,安徽省“欣弗”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也启动了对“欣弗”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核查分析原因,查明事实真相,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本着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在认真查找事件原因的基础上,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尽快作出处理;结合查找药品监管不到位的漏洞,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安徽省“欣弗”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责令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承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召回规定批次剩余的“欣弗”产品;根据“欣弗”对患者造成后果的关联性,积极承担救治和赔偿责任。

按照安徽省“欣弗”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深刻吸取“欣弗”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广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行动,着重抓好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4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种药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件引致复杂的社会纠纷与此同时,企业立即陷入了倒闭的绝境。

2006年7月29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生产线停产;2006年8月1日,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生产车间停产;2006年8月3日,安徽华源药厂全面停产,近两千多名员工停工回家。

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现有人口近一千万人,经济相对落后。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作为阜阳市的重点企业,解决当地近二千人的就业问题。

当地有许多家庭一家几口人在该药厂上班,甚至一个家族都在这里上班。

更加棘手的是,事件发生后,患者或者其家属直接来企业要求索赔的案件不断增加。

2006年9月底,来企业索赔上升到数百例。

从来访的资料看,有些患者与欣弗药品并无直接关联,更有一部分受害者家属在漫天要价,甚至有过激行为。

就在原总经理裘祖贻自杀当天,有来自哈尔滨的“欣弗”问题药受害者家属到安徽华源药业要求赔偿,并且点名要裘祖贻出面解决问题。

来自哈尔滨的一些受害者家属甚至把花圈抬到厂里烧,他们在公司门前摆放花圈、烧冥纸。

2006年10月16日,安徽省政府通报了对国家药监局对欣弗事件的处理意见,并以“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疏于对企业管理,对欣弗事件负有主要责任”为由,撤销了裘祖贻的总经理职务。

2006年11月1日晚,原总经理裘祖贻在办公室自杀身亡。

报道评论到:“‘欣弗’事件本来就是中国医药界的悲哀,而裘的自杀更是个悲剧,这样的事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如此“解脱”方式,不仅无法掩饰“欣弗”事件作为体制性悲剧的实质,反而使其额外增添了一份挥之不去的悲性的凝重和怆然。

一个直接的问题是,“谁来甄别这些案例,谁来认定这些案例究竟和欣弗有没有直接联系?”一位了解此事的人士表示,企业个体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

因为没有一个出面协调的部门,让身处其间的企业非常被动,压力很大。

“我们希望,至少要证明与我们药品有关,有使用过我们有问题批号药品的证明,证明其损害与使用我们药品有关。

”安徽华源有关人士表示。

案例分析提要1、药品安全工作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社会稳定,必须把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依法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本案反映了我国药品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政府在药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负有怎样的责任?2、从我国社会实际来看,在这个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发展并不均衡,总的来说,是公力机制优于私力机制,诉讼机制优于非诉讼机制,司法机制优于行政机制,政府机制优于社会机制——这种不均衡性既反映出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表明了纠纷解决社会的、行政的机制的积弱现状。

因此,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的那样,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

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案例分析参考一、药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缺失政府在药品监管中负有重要的责任。

发生药品安全问题后的查处固然重要,但这只是亡羊补牢之举。

政府必须在整个药品监管过程中(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发挥监管作用。

目前这种监管从制度到手段都十分薄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管的透明度。

欣弗事件之前,药品安全问题频仍,早在欣弗问题前就发生了影响恶劣的“齐二药假药案”,虽然已对相关涉案直接责任人作了惩处,但迄今为止此案究竟查出些什么问题,查到了何种程度,全国有多少患者受到伤害,对受害人作何种标准的赔偿或补偿,有没有发现制假者与监管者之间的“说不清”等等,为何迄今不对社会公布下文,为何新闻后续报道断了线?凡此种种,监管信息的不透明,就不足以让社会和老百姓相信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是真刀真枪真干,就不足以对同样可能存在造假的其它制药企业的法人及相关人员造成震慑和压力,就不足警醒监管者自身清廉和勤政。

第二,对监管者的监管缺位。

药品监管官员手握大权,却很少受到有效监督,权力常常成为腐败的工具。

国家药监局曾经发生了多名官员利用手中的审批、监管权寻租,涉嫌收受药品生产企业巨额贿赂而遭批捕的事件。

同样的丑闻,地方一级的药监官员也时有所闻。

监管者寻租犯法视同“监守自盗”的另一种形式,问题存在多年且愈演愈烈,关键在于目前的监管体制内,长期缺乏独立的由“第三方”行施的对监管者施以权力制衡的专项制度安排。

如此情势下,世界头号制药大国美国,一年也不过新上市几十只新药,而作为制药“弱国”的中国,一年居然可以创新并审批出上万种新药,也就见怪不怪了。

第三,监管与检验不分家。

搞了20来年的市场经济,产品质量行政监管与质量技术检测的关系,在国内各级始终呈“父子”关系:即各级法定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虽名义上也学国外的样子,对其资质作过认证,但与国外有根本区别的是,国外的法定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均以市场技术服务中介的法人身份独立于对口的行政监管部门,从事第三方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而国内各级法定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几乎清一式为对口的行政监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导致技术层面的检测与行政层面的监管合为一体,如此“父子开店”下的内部人操作,不出问题叫怪事,出问题且层出不穷实属必然。

如此严重的监管体制之弊,观整个中国,药品、食品质量技术检测与监管如此,一般商品和产品的技术检测与监管也是如此。

为什么许多药品、食品、商品、产品一旦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人们却往往发现生产者或经销者“五证齐全”,以至于查处过程常常虎头蛇尾甚至出现“信息屏蔽”,直接原因在于“影响太坏”,若从源头追溯,问题还是在于监管体制之弊之痛。

二、政府、社会在药品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西方不少国家在药品风险管理中,都会不定期地提示某种药品在使用环节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中国社会同样需要这种风险机制的建立。

在“齐二药”事件出现后不到3个月时间,“欣弗”再爆危机,越来越多的药品危机究竟意味着什么?公众对于医药企业的信任在短时间内快速下滑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

在公共卫生危机中,药品质量危机是近年来出现比较普遍,而且危及群体较大的一种。

在过去的几年中,就曾经先后出现过安徽泗县甲肝疫苗危机,“齐二药”假药事件。

无论这些危机最终性质如何,但是其造成的大规模社会心理恐慌和连锁反应的确存在。

而往往出现了这些公共卫生危机之后,社会公众和管理部门才开始强调危机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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