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法与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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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与旅游合同
一、合同法的含义与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含义。
广义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专门调整合同的《合同法》和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法律规范;它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归属于民法。
狭义的合同是自 1999年10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
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3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4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5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6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从事
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1 口头形式:它指当事人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 书面形式:它指以文字等有形方式表现合同内容而达成的协议。如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其他形式:它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特定情形推定成立的协议。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这三种合同形式,但为有效解决争议,应以书面合同形式为最佳选择;
注意:《合同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四)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也称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订立的方式为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1 要约. 它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和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承诺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乃至对第三人的强制力。
(二)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
1、合同的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真实是当事人内心愿望,不是违心的愿望。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不违背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 、合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批准时间、登记时间。
(3)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间。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合同生效。
(三)合同的无效(无效合同)
1 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合同有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合同的无效有合同全部无效与合同部分无效
合同全部无效是从合同订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是自始无效,又称绝对无效。合同的部分无效是合同的一部分内容无效,另一部分内容有效地合同。
2 《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无效合同
(1)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合同、胁迫合同。
欺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的合同。
胁迫合同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的合同。
(2)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合同恶意串通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牟取私利,非法勾结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它是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迂回的方法避开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从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伪装合同。如通过买卖行为达到逃避债务目的的合同是以合法理由和形式实现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是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合同,如买卖淫秽书刊的合同,买卖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卖给顾客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1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含义:可撤销、可变更时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可撤销、可变
更原因的合同。
合同撤销是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合同变为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是无效合同
但是,撤销不能是撤销权人自己宣布撤消,自己确定无效,要由撤销权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撤销此合同,被撤销的合同从订立时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