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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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 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3)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40分。大学外语修读其他语种的学生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5)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破格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破格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推荐。

(1)专业学习特别优秀,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要求及课程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不必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3名以上本校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3)对加入英才计划培养且能较好地完成项目内各项学习、研究任务,研究能力突出的学生,经学院和导师组推荐,教务处考核,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获得推荐资格。其推荐材料须在学院公示,其名额比例不超过当年英才计划入选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4)对在全国性重大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的学生(排名前三),如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经学院推荐,有关职能部门对竞赛性质、奖项等级和奖励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荐资格。其获奖证书等有关说明材料须在学院公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该小组除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核本院系被推荐者的资格。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以确保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 尤其要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本科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学校公布当年度推免实施办法,学院据此制定当年度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求明确推荐程序和学生排序原则,并向本院学生公开。

(三)从今年起,教育部调整下达推免名额的形式,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学院不需再按学术和专业分别排序,只排一个推荐序列。

(四)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本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并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主干课程考试。被推荐者必须通过考试。被推荐学生的专业综合评价得分按70%、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均分按30%计入总分。排序按总分由高到低,可增加若干递补。各学院根据分配的指标将拟上报学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员名单(含递补)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排序名单。

(五)强化培养学院学生应参加该生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主干课程考试,并由所在学院提供该生考试成绩的排序,由强化培养学院汇总后统一上报学校。

(六)申请部属师范大学的补偿计划指标(该指标不占我校名额)的学生,必须符合我校推免条件,并在学院上报的推免名单顺序中。

(七)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八)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结束后正式获得当年度南京师范大学推免生资格。

四、工作纪律及其它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规范、透明操作,科学选拔,择优推荐。

(二)推免指标来之不易。获得保研资格的学生在推荐阶段(9月20日前)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进入接受阶段后,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保研资格。

(三)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学校收回推荐名额,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查实在推荐和接收中有弄虚作假者;

2.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

3.不能在2015年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5.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者。

附:2015年推免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9月8日前各学院上报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二)9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推荐、考核工作,确定排序名单并公示。

(三)9月17日,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按教务处所发表格形式填写,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在校成绩总表、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并交教务处(请同时按教务处规定格式上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三)9月19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审批。

(四)9月25日前,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名单上传到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

(五)9月28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陆推免系统申请接收学校。每个学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若志愿未被受理,可在48小时后重新修改志愿。一个学生至多可接收三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收一个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视为放弃处理。

(六)10月25日,系统里报考、复试、待录取功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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