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本学期,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要更好的起到学生自我教育管理的作用,努力抓好学生校园各项检查工作,制止不文明现象的发生,组织校级志愿者开展各类督查活动,真正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使学生养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习惯。
一.自管委成员的选拔
由于自管委是由学生自己参与学校管理,并自主进行检查考核自己班级内各项常规工作的学生组织,所以必须挑选品学兼优,责任心强并乐于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同学来担任。
经过班主任和年级部的推荐,最终通过培训才能成为学生自管委的成员。
二.自管委成员督察要求
学生自管委成员应积极协助指导老师和相关同学开展工作,不随意推托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待工作要积极主动,热情高效。
考核检查时要求衣着整洁必须按学校规定佩带校徽,团徽,初中生应佩带红领巾。
并处处以身作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执行考评细则,做到客观公正。
组长必须要求组员每周轮换检查班级。
三.自管委内部管理条例
1.例会考评
每月召开全体自管委成员例会,总结上期考评结果,制定下期考评计划:由各小组指导教师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反馈各项目检查情况,征集解决意见,无故不到或迟到者,累计4次,进行除名。
2.定时反馈
每周五考核结束后,由小组长收齐本组全部考核单,进行详细汇总后在当天由相关指导教师签名后上交政教处。
要求汇总内容详细,真实,准确。
并注明当天日期。
3.优秀先进个人的考评
根据学生在学期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在期末进行奖励,优秀等级中的部分成员可荣获校先进个人的奖励。
桃浦中学政教处
2023年9月。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核准并监督本院的药物使用计划,新药采购计划须由主任委员签署后方可实施,由药剂科负责执行。
2、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院内新制剂进行审查。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确保在会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安排一次委员会成员的随机抽查,评估临床医师的处方合格率,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针对院内的重大医疗用药问题进行研究,进行临床用药分析,以促进合理用药的实践。
6、监督本院对《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7、规划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8、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9、在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决策须获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监督实施并管理医院药品事务1. 确立并执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手册》的规范。
2. 审核医院新药采购申请,包括新制剂配制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3. 构建新药引进评审体系,明确医院新药引进标准,设立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引进的专业评审工作。
4. 定期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组织专家团队评估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药品淘汰建议。
5. 严密监督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6. 强化药学教育与培训,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1. 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可由秘书受主任委托召集。
3. 会议前,秘书需准备充分资料并通知所有成员。
4. 参会人员需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议事与决策。
决策如需投票,则需实到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执行。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的专业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确保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有效和合规,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保障管理部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对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八条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械故障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第九条定期组织医疗器械使用培训和考核,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各项信息。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医疗器械采购前,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器械的资质、性能、安全性等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储存时,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确保医疗器械的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使用前,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检测等环节,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维护时,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确保医疗器械的性能稳定。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报废时,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的报废处理,确保医疗器械的报废合规。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医院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讨论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重要工作。
安排布署医院的重大工作事项及具体实施办法。
3、审议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审议医院的医疗方案、管理条例、全院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宜。
5、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6、审议员工的重大奖惩事宜。
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把质量和安全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之中。
2、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并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4、各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5、加强对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各项质量管理培训、评比、质控等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考核内容。
8、每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研究决策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工作。
三、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医院成立由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
2、负责全院护理管理制度、护理管理方案、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及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制定,并根据相关新政策、新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负责定期全面督导、检查护理工作质量。
3、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护理质量管理和护理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导执行。
4、成立病区管理质量、基础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管理质量、护理文件书写质量、消毒隔离质量、急救物品管理质量等质量管理小组。
膳食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5篇)
膳食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1、负责餐饮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2、负责餐饮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召集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学院餐饮服务工作。
二、考核办法:1、由学院膳食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组织所在系的教师、学生,每月就《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上的有关项目对每个餐饮窗口打分,分值分别为:60、70、80、____分。
并将《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于每月____日左右送到后管处。
2、由院工会负责组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教职工每月就《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上的有关项目对每个窗口打分,分值分别为:60、70、80、____分。
并将《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于每月____日左右送到后管处。
3、由后管处组织后服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结果对每个窗口打分。
4、后管处负责将打分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排序后分别在网上和宣传栏上公布并发整改通知书。
三、处罚措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膳食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罚款____元、勒令停业整顿整改的处理:有严重食品安全、卫生隐患;多次通知整改而未能整改到位;存在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经营行为;餐厅整体管理较差;员工与学生发生争执、打架等行为;连续三次评分都处于最后两名。
四、奖励办法:在检查过程中连续三次排名为前两名,并经膳食管理委员会评议通过,给予____元奖励。
五、安全责任:后勤服务公司餐饮中心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例会制度:1、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2、膳食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每季召开一次例会。
膳食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二)1、参与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2、参与学校食堂原材料的公开招标;3、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4、监督学校食堂饭菜质量、份量及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种,合理配料,减少浪费,提高伙食质量;5、监督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社管会管理规章制度
社管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管理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社会管理会的正常秩序,提高社会管理会的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会管理会是由各行政区划内的公民自愿组织建立的群众自治组织,是自治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社会管理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和管理权。
第四条社会管理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广大居民群众,关心他们的利益,发扬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社会管理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居民事务,维护社区稳定和和谐,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区建设,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会管理会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社会管理会的管理机构是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和居民委员会。
第八条社会管理会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社会管理会的决议,接受居民监督,维护社会管理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社会管理会须组织各项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十条社会管理会应当建立健全机构设置,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居民大会第十一条居民大会是社会管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居民行使自治权。
第十二条居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社会管理会主席召集,并有居民代表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助组织。
第十三条居民大会的主要职能是:审议并通过社会管理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选举社会管理会领导人员,监督社会管理会的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居民大会的议题必须在提前公告,居民大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五条居民大会必须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不得有违规成立或违规通过决议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居民大会的议事记录应当详实,签名盖章有正本副本,交社会管理会档案保存。
第十七条居民大会的决议是社会管理会的重要依据,社会管理会必须认真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和会议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和会议制度
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各项卫生学标准及管理制度。
2、根据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医院环境卫生学及重点科室和部门等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效果评价,分析研究制定控制措施。
3、负责对院内新建设施进行卫生学标准的审定。
4、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5、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
6、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填报院内感染发病情况监测表,发现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爆发重大事件,应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控制措施。
7、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随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对策及具体措施。
会议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遇有突发事件或急于解决的事项,应随时召开,商讨、确定解决方案。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向主任委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医院感染管理科做好会议记录。
3、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少于委员会成员的3/4。
4、总结汇报上年度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部署下一年度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点。
5、研究、讨论、分析医院感染现状,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6、对重大题案交由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审定。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时控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造成的危害,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及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感控科、保卫科、检验科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对血库、病理科、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他相关实验室等部门感染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3. 加强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发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4. 一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体征时,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确认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迅速报告,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部门是从事能够使人类或动物致病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实验活动的场所(部位),具有引发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风险。
因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及集中保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部门是内保的重点部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藏场所是内保的重点,必须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严加管理,严密防范,保障安全。
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不和决定;
2.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3.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
4.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
5.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审议十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7.提请职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8.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政策和制度,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实施。
2. 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实验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实验室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3. 生物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
2. 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实施,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
3. 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4.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实施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有效运行。
6.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物安全相关信息。
四、工作制度1. 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生物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生物安全委员会决策制度:生物安全委员会决策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3. 生物安全委员会工作汇报制度:生物安全委员会向上级部门定期汇报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生物安全相关信息。
4. 生物安全委员会培训制度: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病案管理委员会是病案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机构,其成员由业务副院长、医教部、病案科、护理部负责人、临床科室科主任组成。
二、保证国家有关病案工作的条例、规定在医院贯彻执行,维护病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审核制定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包括病案的编号系统、病案排列的方式与方法的确定、疾病分类方法的选定、病案管理工作的计划目标等。
四、审查和修改适合医院病案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
五、拟定有关医疗及医疗统计的各种表格、报表的内容和形式,保证规格统一,质量合格。
六、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质量检查,评价病案书写质量和病案管理质量,组织开展有关病案管理的专题研究与学术活动。
七、负责有关病案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八、处理病案工作中的各种争议,协调和加强病案科与各科间的
联系。
九、定期向院领导汇报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感染管理委员会)是在医院院长或者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并实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感染管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 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院院长或者业务院长担任。
2. 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护理部、消毒供应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六条感染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感染管理科,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感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审查医院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提出改进意见。
3. 研究并确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 研究并确定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5. 制定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的控制预案。
6. 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7. 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8. 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第三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专家组成。
第四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四)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五)协调处理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六)组织生物安全相关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七)完成实验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起草和修订;(二)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和培训;(三)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具体实施;(四)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负责生物安全相关的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协调;(六)完成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会议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
(二)表决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报告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某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某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生物安全委员会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第五条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实验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实验室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六条生物安全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协调、组织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四)定期评估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五)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六)定期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生物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七)履行其他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等事项。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三条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应当得到实验室负责人的保障,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生物安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资源,满足委员会工作的需要。
医院医疗相关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相关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健全医疗管理组织体系、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相关管理委员会,系指所有基于医疗管理目的而成立的,由医院医务管理部门作为执行机构协助执行的全面或专门委员会。
(三)基本要求
1.医疗院长为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并积极协调各委员会工作。
2.各委员会委员应由相应专业的医疗人员和相应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
3.委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科室承担医疗相关管理工作,或在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主要管理工作。
4.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长办公会审批关真
5.各管理委员会应有明确工作职责。
(四)具体细则
1.各委员会应有明确工作职责。
2.各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组成,具体承
担人员及数量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工作内容、参会情况及时间调整更新。
3.各委员会每年开展各项活动(会议)应当不少于两次,每次活动(会议)应有主题,重大活动(会议)或议题应当有院长或主管院长参加。
4.委员会各项活动(会议)应有记录,该记录由委员会秘书完成;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主题、过程、结果改进建议、信息反馈结果。
5.委员应按时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相关负责部门请假。
6.凡涉及评选、评审等需要表决的专项活动,委员出席应当达到2/3人员以上,凡涉及委员本人参与评审、评选活动,该委员应当回避且无表决权。
7.各医院根据情况制定委员改换相关办法。
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附件: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 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 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 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1.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2. 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3. 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
4. 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
5. 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6. 研究、审议十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7. 提请职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8. 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的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方针、目标。
2.贯彻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3.建立健全本院的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4.审定医院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实现质量持续改进。
6.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总结全院质量管理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2.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
3.据全院质量管理运行中的关键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如鱼骨头、直方图等)进行定期分析。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
2.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技术人员、护理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人员等组成。
3.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医疗质量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技术人员、护理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人员等担任。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2. 定期评估医疗质量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 研究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实施。
4. 组织医疗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5. 组织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实施。
6. 定期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工作程序1.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
2.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档案,记录会议召开情况、讨论内容、决议事项等。
4.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5.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医疗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6.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组建与职责规定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组建与职责规定引言山东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其中,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山东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职责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根据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组建,并选举产生。
具体组建流程如下第一步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一般建议设置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第二步居民代表选举小区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可以通过居民大会或者居民代表选举委员会进行。
第三步选举结果的公示和备案选举结果应该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向物业管理机构备案,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协助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协助物业管理机构,监督和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包括但不限于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物业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等。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业主间的纠纷,监督物业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监督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并协助物业管理机构进行安全问题的解决。
筹备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管理机构一起进行资金的筹备、预算和使用计划的制定,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支出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的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力。
同时,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权力具备向物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
具备监督和评估物业服务质量的权力。
具备监督物业费用收支的权力。
具备参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决策的权力。
义务尽职履责,为小区业主的利益服务。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和小区环境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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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组织管理,推动“中心”建设健康发展,加速我国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化进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管理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管部门大连市科技局和依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三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3-5人。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经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共同协商提名决定。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心”技术管理部。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或任期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适当增减或调整。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领导“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开展。
第七条负责研究国内外风电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根据技术、市场需求,审议决定“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负责审定和批准“中心”组建方案、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发和经营等各专项计划,以及建设资金筹措、投入和借贷等,责成“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第九条负责审议“中心”建设、经营等各项资金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负责指导“中心”建设运营,协调“中心”与其它企业、单位和团体间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遵守、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科技部门的行政服务、引导和依托单位的建设主体作用,领导和组织开展“中心”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建设应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实施,各建设事项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满足科技部建设要求。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集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时间及研究内容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各位委员。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参加,形成决议时以参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