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3
•【字号】温政办〔2024〕11号
•【施行日期】2024.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住建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是前沿制造技术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的时尚工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时尚建筑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要注重企业和市场培育,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逐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
(二)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本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
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
先在局部进行装配式住宅生产方式试点,时机成熟后在一定区域内推广。
政府推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要率先采用装配式住宅,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一)2016-2017年(试点示范期)。
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建立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的合作平台,通过产学研配套等方式研究制订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设计生产标准、新型工业化建筑设计规范、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等,同时着手研究建立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x省绿色建筑条例》、《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1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x〕14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作为《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x政办〔x〕78号)的补充,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x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到x 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区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县(市)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由当地政府明确。
二、重点任务(一)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1.各地应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住建委备案。
各地要加强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
2.本意见前文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装配式建筑应按x 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由住建部门组织认定。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尚未审批的,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中国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与标准制定
中国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与标准制定近年来,中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绿色建筑作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并建立了相关的标准制定体系,以确保绿色建筑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一、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的发展,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其发展。
首先,中国将绿色建筑列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建筑实施方案》,到2020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市场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
其次,中国政府鼓励和奖励绿色建筑的建设。
各级政府为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提供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通过绿色认证的建筑项目,政府将给予融资贷款利率优惠、建筑用地优惠等政策支持。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的研究和示范工程。
另外,中国政府加强了对绿色建筑的监管和评估。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了绿色建筑认证体系。
通过对建筑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标准,以及是否具备节能、环保等要求。
二、标准制定中国在绿色建筑标准制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绿色建筑标准可以帮助建筑业界明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也可以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中国的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该导则从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室内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以指导绿色建筑的实施。
其次,中国政府设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这些评价标准是根据国家条件和需求制定的,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室内环境品质、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评估建筑项目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可以评判建筑的绿色程度,并提供改进建议。
此外,中国绿色建筑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温政办函〔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布局,细化产业准入与土地开发利用要求,强化项目用地供后管理,推动创新型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新动能转换,加快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创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和规划布局(一)明确产业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检验、认证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的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和总部用地。
相关产业具体见《温州市区重点发展创新型产业目录》。
(二)优化区域布局。
在现有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市大学科技园、生命健康小镇等五大创新型产业重点平台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在炬光园工业区、鞋都三期、高新区农业示范单元等产业片区范围内集中成片布局一定量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比例控制在各区片工业用地总面积的30%以内。
二、进一步细化创新型产业用地开发利用管理(三)实施项目遴选。
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前,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标准地”的要求,明确用地的产业类型及用地标准,并组织对申请用地的创新型产业项目进行准入遴选,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土地竞买。
申请用地50亩以上(或计划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创新型产业项目,纳入重大产业项目“过堂制”机制进行遴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0〕4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7日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工业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帮助工业企业去库存、促销售、保资金链、稳员工、降成本、提信心,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百场展会拓展全球市场加大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支持力度,扩大境内外重点展会支持范围,全年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重点展会100场次左右。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制定《2020年度温州市重点线上数字展会目录》,对参加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线上展位费80%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
对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和环球资源网等跨境外贸平台年费(会员费)给予50%的奖励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深化“温州制造全球战疫”行动,带动口罩、防护服、隔离衣等防疫物资出口,促进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合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温州海关)二、百城联动深耕国内市场充分利用异地温州商会网络(新媒体矩阵),全年在国内100个以上重点城市精准推广我市拓市场促消费各项线上专题活动。
搭建广大异地温州商会与温州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在外温商利用自有商场、物业等资源宣传、推广、销售温州产品。
开展“温商家乡行”活动,在温州举办系列异地温州商会回乡活动,邀请在外温商回温考察,推动在外温商代理、采购温州产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提升20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工业区块能级,建设有技术含量、有就业容量、有经济效益的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打造高水平的都市工业经济,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现代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结合工业用地全域治理和城市有机更新,融合G104时尚走廊建设、工业旅游发展等重点工作,在严格执行工业红线保护的基础上,坚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转型升级,利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工业区块存量资源,通过“产城融合、产业提升、完善配套、优化运营、美化环境”,实现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质提速,打造一批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左右时间努力,引导中心城区范围内的16个工业区块以原有主体经济板块为依托,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和技术服务为重点延伸,发展与“5+5”产业紧密联系的环保、低耗、新型都市型现代工业,打造形成具有增值快、就业广、配套强、税收高、环保好、形象优等特点,且兼顾时尚消费、工业旅游属性的现代都市工业园区。
力争到2025年底前,16个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实现“产城融合、产业高端、配套完善、管理先进、环境优美”五大特征,且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以上、税收达到60亿元以上。
(一)产城融合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理念,融入G104时尚走廊,注重与城市功能、生态环境的协调,实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园区生产制造、公共配套、生活娱乐等功能布局,形成产业发展与城市有机更新之间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工业用地(含用海、创新型产业用地M0)是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重要支撑要素。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保护和利用机制,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为基本指向,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按照“总量只增不减、存量有效盘活、质量逐步提升”的要求,创新与完善同步,严控与激励并举,统筹实施工业区块线制度,确保与工业经济增长相匹配的用地规模总量;引导激励存量工业用地内涵式挖潜、集约化利用,提升我市低效工业用地产出效益,为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土地要素支撑。
二、发展目标——总量锁定。
摸清全市存量工业用地总量,科学测算未来与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总量规模,并保持10年内总量只增不减。
——存量激活。
开展工业用地综合整治,强化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着力提升各类工业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率。
3年盘活“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用地3万亩以上。
——增量保障。
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海和转而未供土地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项目,近三年全市每年新增工业用地(用海)供地1万亩以上。
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更新情况说明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促进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内老旧工业区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2023年9月14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3〕26号),对中心城区工业片区功能转变和产业提升目标、举措提出具体要求。
文件规定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应根据使用年限收取土地收益金,并附具了土地收益金标准,有效期为3年。
该标准已于2023年9月14日到期。
近三年,由于受疫情和宏观经济影响,中心城区工业建筑、商服建筑等市场租金变化较大,原公布的收益金标准已经不适用目前实际需要,亟需启动更新评估。
为此,我局开展了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区片价格更新调查工作,为制定新一轮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提供决策参考。
现该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基本原则1、市场原则。
以市场为依托,按照以点带面辐射范围的广度,全面和突出的对区域内二、三产业用地开展分区市场调查工作,以使土地纯收益标准趋近于客观水平。
2、综合平衡原则。
按繁华程度及商服区对该区片的经济贡献程度进行区域平衡和协调,使其能反映城市区位的区域差异性和片区内不同地块收益均衡化。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收益金标准尽量把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必要时对某些现阶段难以定量的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定性分析,以减少人为任意性,提高项目成果的合理性。
4、现势收益与预期收益相结合原则。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既考虑土地的当前时点的现势收益,又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它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收益。
5、连续性原则。
本次收益金标准更新工作在尊重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将合理考虑上一轮成果表达方式,使收益金具体收取工作简单易操作。
二、内容和成果本次更新评估,以市场为依托对区域内二、三产业用地分别开展分片区、重点抽样调查、全域覆盖的估价方式进行。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1.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新设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80%确定;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每年实际量减机构设立前存量计算。
对总部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给予5个名额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参照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的2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其中存量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实际环比新增计算。
2.鼓励产业基金落地。
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对政府产业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合作对象,5年内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给予奖励,5年内市级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免费自用办公用房或不超过10万元/年的房租补贴。
温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导则附件2: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审查要点
□
说明:带“★”的内容,应作重点审查;其他内容以形式审查为主,但设计
内容仍应满足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附件2
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
审查要点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查要点
内容
审查要点
符合性
政策符合性
★绿色建筑等级符合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土地出让
合同及规划条件等要求
□
建Hale Waihona Puke 节能类别公共建筑节能类别(甲类、乙类)划分正确
□
围护结构
建筑材料未使用国家和浙江省禁止和限制使用
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保温材料选用考虑消防
□
供配电系统设备能效等级描述完整、准确
□
照明系统能效等级描述完整、准确
□
动力系统节能措施描述完整、准确
□
智能化
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且采用集中空
调系统时,设置集中控制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信息网络系统描述完整、准确
□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0m2的公共建筑,设置建筑用能分类计量及
设计要求
□
保温材料选用合理、填报完整
□
★北向居住空间不应设置凸窗
□
居住建筑天窗设置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
遮阳;公共建筑天窗设置固定外遮阳、可调节外
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
□
居住建筑东、西朝向空调空间的外窗设置挡板式
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
□
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选择及其利用量符合相
关标准、政策要求
5m/s;
♦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m/s;
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2017-2025)
文本目录1.总则 (2)1.1规划目的 (2)1.2规划原则 (2)1.3规划依据 (2)1.4规划范围 (4)1.5规划期限 (4)2.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 (4)2.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定位 (4)2.2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4)2.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 (5)2.4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5)3.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6)3.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 (6)3.2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 (6)3.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 (8)3.4建筑工业化的技术路线 (9)4.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10)4.1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 (10)4.2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实施计划 (11)4.3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路线 (11)5.规划分区及控制要求 (15)5.1规划分区 (15)5.2指标要求 (17)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18)6.1完善管理体制 (18)6.2完善政策标准,强化激励政策 (19)6.3强化政府监管,增强技术能力建设 (19)6.4加强科技研发 (19)6.5加强宣传培训 (20)附录1 目标管理分区图 (21)附录2 目标管理分区控制性指标表 (22)附录3 目标管理分区引导性指标表(第二层次规划范围) (23)附录4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24)附录5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第二层次控制性指标落实通则 (26)1.总则1.1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
1.2规划原则1.2.1.被动优先、主动优化根据温州地区的自然、气候状况,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要求绿色建筑尽可能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使室内外环境接近人的健康和舒适要求,有限度地采用经过优化的主动式(采暖、空调、照明等)技术。
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探析
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探析作者:郑巧凤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第6期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郑巧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国上资源部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温州市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机遇。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尝试,温州作为全国第一个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试点城市,勇当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探路先锋,努力先行先试,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据统计,2013年以来,温州市共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948宗,实施面积30272亩;其中2014年实施项目596宗,实施面积21950亩。
一、城镇低效用地概念城镇低效用地是指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三改一拆”中计划实施改造和已拆除建筑物的土地。
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应当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和城乡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产权清晰,权属合法。
主要包括: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及其他低效用地。
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城镇旧住宅区、旧厂房、旧村庄(城中村)以及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后形成的空置土地。
低效用地的定义主要基于两个指标,即建筑容量低、土地产出效益差。
其中,建筑容量低通常表现为容积率不高、建筑密度低等;产出效益则主要针对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而言,通常表现为单位土地上的生产效益和产量较差。
可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二、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制订情况1出台调查技术方案和调查实施方案,明确开发对象范围试点政策的成功争取还只是拉开了这项工作的序幕,摸清家底是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迈出的“第一步”。
温州市及时与浙江省规划院进行沟通对接,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和温州实际,率全省之先研究出台了调查技术方案和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范围的地块原则上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拓展边界内,对于边角地、夹心地、捕花地等“三地”,原则上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6亩,或累计面积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
【住建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有利于减少资源能源使用总量,提高使用效率,缓解能源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降低建筑运营使用成本,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空间舒适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发展绿色建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绿色建筑咨询服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体系、绿色建筑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全球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绿色建筑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通过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手段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之一,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对于优化我国的建筑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以下是我对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首先,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很多人对于绿色建筑的概念和价值还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
因此,政府、媒体、学校等各方应加大对于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
可以通过举办绿色建筑展览、召开绿色建筑论坛、开设绿色建筑课程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绿色建筑的概念、特点和优势,增强大众对于绿色建筑的认同感和需求意识。
其次,加强政策支持。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明确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对于绿色建筑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可以推出一系列的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建筑业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绿色建筑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还可以设立奖励机制,对于在绿色建筑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增强绿色建筑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三,推动科技创新。
绿色建筑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来实施,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绿色建筑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研发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创新。
此外,还可以促进绿色建筑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合作,共同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培养出更多的专业人才。
第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我国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绿色建筑组织和合作项目,借鉴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推动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
通过参与国际绿色建筑活动和论坛,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国际化进程。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5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七日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努力,我市完成了省下达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的各项目标,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省政府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加速推进生态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总体要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各地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全市的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初现成效,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指导方针: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二是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四是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的补充,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区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县(市)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由当地政府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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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的
政策解读
2017年04月26日11:10:11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已于2017年4月20日印发,为更好让大家理解《补充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补充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对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部分,连续密集出台相关新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2016年5月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6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以下简称《省意见》)、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对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清晰的实施路径、更完善的实施机制和更多的政策措施。
我市之前也于2016年8月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但由于扶持政策和管控措施的具体执行操作细节尚不明确,导致难以有效实施,也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使得工作难以推进。
因此,我市有必要出台新的文件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尤其明确容积率奖励政策执行细节,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二、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6〕40号),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
三、主要内容
包括3个主要目标,2项重点任务,5项支持政策,2项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
1、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2、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3、住宅全装修:实现市区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积极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
市区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按照2013年版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范围,即鹿城区(除藤桥镇和山福镇)、龙湾区、瓯海区(除泽雅镇)、洞头区北岙街道、灵昆街道,陆域面积99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300平方公里。
(二)重点任务:
1、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一明确前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即每个项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式建造;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自发文之日日起,初步设计尚未审批的,均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2、提升住宅全装修品质。
为提升建设品质,也为防止某些房开、业主在实施全装修时粗制滥造,竣工验收后即拆除并重新装修,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资源浪费,甚至偷面积,故对住宅全装修建设标准做出规定。
(三)政策支持:
1、加大金融支持。
明确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额度和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下一步制定。
购买成品住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
2、实施税费优惠。
规定了住宅物业保修金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已经在《试行意见》中规定。
3、明确执行流程。
容积率奖励政策在《省意见》、《试行意见》中均已经提出,但之前由于执行操作不明确,一直未落实,本意见明确了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具体操作细节。
4、确保运输畅通。
根据《省意见》及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实际需要,随着建筑工业化发展,超大、超宽部品部件运输需求可能会不断增加,需要交通管理给予必要支持。
5、优化审批管理。
根据《省意见》,规定了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的的优化审批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了组织管理和督查考核措施。
2、强化管控机制。
规定了发改、国土、规划和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在各环节严格把关,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闭合管理。
根据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工业化建筑评价工作分设计阶段、竣工后两个阶段,因此本文件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后,应进行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评价,以确认施工过程中是否执行装配式建造。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