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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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的

政策解读

2017年04月26日11:10:11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已于2017年4月20日印发,为更好让大家理解《补充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补充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对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部分,连续密集出台相关新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2016年5月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6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以下简称《省意见》)、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对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清晰的实施路径、更完善的实施机制和更多的政策措施。我市之前也于2016年8月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但由于扶持政策和管控措施的具体执行操作细节尚不明确,导致难以有效实施,也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使得工作难以推进。因此,我市有必要出台新的文件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尤其明确容积率奖励政策执行细节,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二、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6〕40号),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

三、主要内容

包括3个主要目标,2项重点任务,5项支持政策,2项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

1、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2、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3、住宅全装修:实现市区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积极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市区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按照2013年版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范围,即鹿城区(除藤桥镇和山福镇)、龙湾区、瓯海区(除泽雅镇)、洞头区北岙街道、灵昆街道,陆域面积99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300平方公里。

(二)重点任务:

1、确保项目建设落地。一明确前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即每个项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式建造;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自发文之日日起,初步设计尚未审批的,均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2、提升住宅全装修品质。为提升建设品质,也为防止某些房开、业主在实施全装修时粗制滥造,竣工验收后即拆除并重新装修,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资源浪费,甚至偷面积,故对住宅全装修建设标准做出规定。

(三)政策支持:

1、加大金融支持。明确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额度和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下一步制定。购买成品住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

2、实施税费优惠。规定了住宅物业保修金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已经在《试行意见》中规定。

3、明确执行流程。容积率奖励政策在《省意见》、《试行意见》中均已经提出,但之前由于执行操作不明确,一直未落实,本意见明确了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具体操作细节。

4、确保运输畅通。根据《省意见》及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实际需要,随着建筑工业化发展,超大、超宽部品部件运输需求可能会不断增加,需要交通管理给予必要支持。

5、优化审批管理。根据《省意见》,规定了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的的优化审批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规定了组织管理和督查考核措施。

2、强化管控机制。规定了发改、国土、规划和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在各环节严格把关,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闭合管理。根据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工业化建筑评价工作分设计阶段、竣工后两个阶段,因此本文件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后,应进行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评价,以确认施工过程中是否执行装配式建造。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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