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学院教学成果评定、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的评价与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以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为原则,以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为评价指标。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应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评价和奖励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应该遵循学院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促进的原则,保证评价和奖励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立足于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效果:主要考评学生的学习能力提升、学习兴趣增加、思维能力培养等情况。
(二)学术研究水平:主要考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研究成果、教材编写情况、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主要考评教师对学校及地方社会的影响、学术声誉等情况。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评价方法和流程由教务处确定。
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应该公开透明,教师有权了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并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第十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分为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两个层次。
第十二条学术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奖、教学项目奖等。
第十三条经济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金、教学改革经费、学术研究经费等。
第十四条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的具体奖励额度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教师教学成果的质量和重要性确定,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表彰、奖励在人才培养的工作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努力搞好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稳步、协调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与奖励范围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二条申报条件1.教学成果原则上是校级及以上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经研究与实践所形成的教学成果。
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分为学科奖励和综合素质奖励两类。
第三条学科奖励主要针对学生成绩优秀者,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同时还可设立学科特等奖,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四条综合素质奖励主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干部、社团骨干、优秀志愿者等。
综合素质奖励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奖项,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五条学生奖励的评选主要依据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学生需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并在综合素质方面有明显优势。
第六条学生奖励可以采取分级评选的方式进行,设立初评、复评等环节,以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第七条学生奖励的评选结果将及时公布,并向受奖学生进行表彰授奖。
第八条学生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授予学生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学生奖励的执行机构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选、授予等工作。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 1 页共 1 页。
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为了加强我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水平,表彰和奖励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人才培养模式和开展课程、教材、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4.其它突出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1.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辅助、教学管理的正式在编人员(含雇员);2.教学成果必须是学校或校外单位正式立项的研究项目的成果;3.凡按集体申报的成果,完成者不应超过五人;4.成果必须为完成者近年内所取得的成果,并经过二年以上的实践,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5.成果未参评过教学成果奖,或曾参评但未被评上而后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
三、奖励等级与评审周期1.根据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分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奖励名额宁缺勿滥,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2.学校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四、申报材料申报人须提交《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同时提供反映教学成果的主要佐证材料,包括:论文(公开发表)或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实践指导效果显著的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试验报告及鉴定书等。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已经成为学院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激励和表彰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优秀成果,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某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二、奖励对象范围本考核奖励制度适用于某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奖励内容1.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将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2.优秀教师奖:表彰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教学质量优秀、教学论文优秀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综合评价加分等。
3.科研成果奖: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包括研究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4.教研团队奖:表彰在教学科研领域形成协作机制,取得突出成果的教研团队。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优先申报项目等。
四、奖励标准1.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学术论文、教学成果、专利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成果发表的学术影响力、成果使用效果、知识产权创造等进行综合评定。
2.优秀教师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科研工作表现、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教学评价结果、科研成果、教研工作等进行综合考核。
3.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科研成果水平、学术影响力、专利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4.教研团队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协作能力、合作成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合作贡献、团队项目的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奖励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教职工根据奖励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成果证明、相关文件、推荐信等。
职业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职业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学院每年9月,对学术成果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范围和金额如下:一、成果的奖励1、校内课题鉴定通过后,奖励1000元币。
2、地、市、厅级课题经鉴定后,奖励2000元币。
3、省级课题经鉴定后,奖励3000元币。
4、级课题完成后,奖励5000元币。
5、横向课题按鉴定级别,按以上方法奖励。
6、同一课题经不同级别的组织鉴定合格后,按高一级别进行奖励。
7、各级别的重点立项课题,在以上基础上乘上1.5的系数。
二、论文的奖励1、进入三大检索的论文奖励3000元。
2、专业学会核心期刊论文奖励1000元。
3、核心期刊论文奖励500元。
4、引文数据库期刊论文奖励200元。
5、性期刊论文奖励200元。
6、省级期刊论文奖励100元。
三、专利的奖励1、一项实用性专利奖励1000元。
2、一项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四、进步奖1、校内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yu。
3、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yu。
4、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yu。
5、同一课题经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多个进步奖时,按高级别进行奖励。
五、教材、专著1、一、二级出版社出版一本专著奖励5000元。
2、校外教材,主编奖励1000元;协编奖励500元;主审奖励500元。
3、经学院立项所编写的校内教材,以编写组为单位。
3.5万字以上,一本书奖励2000元(内部分配由主编负责);10万字以上,一本书奖励4000元(内部分配有主编负责)。
六、参加各类比赛1、教师参加市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2、教师参加省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3、教师参加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教学成果评价与奖励制度计划
教学成果评价与奖励制度计划本次工作计划介绍教学成果评价与奖励制度计划旨在建立一个全面、公正和高效的评价体系,以激励教师和学生,提高教学质量。
本计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收集并分析国内外教学成果评价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奖励制度。
二、实施阶段:1. 开展教学成果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生给予奖励。
3. 组织培训和研讨会,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三、监测与调整阶段:1. 建立监测体系,实时了解评价与奖励制度的运行情况。
2.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评价指标和奖励标准。
3. 确保评价与奖励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总结与推广阶段:1. 总结经验,形成案例,推广优秀实践。
2. 完善教学成果评价与奖励制度,使之成为长效机制。
本计划以提高我国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激励教师投身教育事业,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贡献力量。
以下是详细内容一、工作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学成果评价与奖励制度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Z府高度重视教育质量,明确提出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在此背景下,本计划应运而生,旨在建立全面、公正、高效的评价体系,激发教师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二、工作内容1.开展教学成果评价:结合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活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教育政策、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特点,确定评价指标,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制定奖励制度:设立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生给予奖励。
4.组织培训和研讨会: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分享优秀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5.监测与调整:实时了解评价与奖励制度的运行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评价指标和奖励标准。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1.目标:建立全面、公正、高效的评价体系,提高我国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1. 背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高职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和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本奖励方案,以促进高职学校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升。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制度,激励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3. 奖励内容3.1 教学成果奖励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优秀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的成就。
3.2 教学评估奖励通过教学评估系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秀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3.3 学生评价奖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良好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3.4 教学研究奖励对于积极参与教学研究的教师,通过论文发表、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
4. 奖励评定方式为保证评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方案将采取以下评定方式:- 设立评委会,由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 结合教学成果、教学评估、学生评价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建立评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
5. 奖励发放方式奖励发放采用以下方式:- 根据奖励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及时向获奖教师发放奖金和证书;- 配备奖品或福利待遇,作为其他形式的奖励激励。
6. 奖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和评估为确保奖励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需要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工作:- 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奖励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对奖励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
7. 结束语本奖励方案的出台,为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旨在激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试用办法
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试用办法1. 背景和目的教科研成果是职业学院教师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的重要产出,对于学院的学术声誉、人才培养和社会影响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提高学院整体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制定本试用办法。
本试用办法的目的是推动职业学院教师深化教学改革、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同时为教科研成果的评选、汇报、推广和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2. 试用对象本试用办法适用于职业学院教师,包括在校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3. 试用期限本试用办法的试用期限为两年。
4. 试用办法的奖励方式根据教科研成果的不同类型和质量,对教师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如下:4.1 学术论文对于职业学院教师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核心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论文的级别和影响因子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SCI、EI和国内核心期刊:一篇学术论文奖励2个积分;•其他国内外学术期刊:一篇学术论文奖励1个积分。
4.2 科研课题职业学院教师参与科研课题的立项和完成,按照课题的级别和学院的科研经费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科研课题:完成一项奖励10个积分,立项一项奖励5个积分;•省级科研课题:完成一项奖励5个积分,立项一项奖励3个积分;•学院级科研课题:完成一项奖励3个积分,立项一项奖励2个积分。
4.3 教材或教辅职业学院教师编写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按照教材的级别和发行量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教材:编写一本奖励10个积分,参与编写一本奖励5个积分;•省级教材:编写一本奖励5个积分,参与编写一本奖励3个积分;•学院级教材:编写一本奖励3个积分,参与编写一本奖励2个积分。
4.4 教学成果职业学院教师在教学中取得的成果,包括教学案例、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根据教学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优秀教学案例:奖励5个积分;•优秀教学课件:奖励3个积分;•优秀教学视频:奖励2个积分。
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αχ理工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XX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XX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及《第六届XX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教高[2008]1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对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的集体、个人等进行的奖励。
其主要目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学院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的界定范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与水平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二)遵循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督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及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三)结合自身的特点,推广、运用己有的教学成果,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第四条符合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XX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等法规和教育部、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规定要求,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等重点项目或领域,完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标准的成果项目,可推荐为教学成果奖。
高职学院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高职学院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为学院教职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有效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奖励范围为我院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团队或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励设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学质量工程奖。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一)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国家级教育部教研、教改项目,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发放奖金IOOOo元。
(二)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省级教育厅教研、教改项目,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资助经费到款的10%发放奖金,奖金不得高于5000元,金额不足IOOo元,按1000元发放;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奖励IOOO 元。
(三)各类教研项目,以在学院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立项时,应向教务处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合同的复印件)。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是:(一)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申报获得的国家级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获得特等奖奖励IOOOOo元,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0元,三等奖奖励15000元。
部门奖励按奖金的20%追加。
(二)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申报获得的省级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获得特等奖奖励3000。
元,一等奖奖励15000元,二等奖奖励IOOOo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部门奖励按奖金的20%追加。
(三)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申报获得市政府各部门奖励的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第六条教学质量工程奖(一)凡我院教师或团队以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成功申报的国家含教育部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骨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训基地,分别奖励50000元。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和固聘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项目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z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z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指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1. 奖励对象:2023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2. 奖励内容: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和参与学校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设立以下奖励内容:
(1) 学习优秀奖:对学期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班级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2) 学习进步奖:对学期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班级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3) 优秀学生干部奖:对在学生会、班级自治会等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学院的荣誉称号和奖金等。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奖:对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5) 优秀团队奖:对在各类团队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6) 其他个人特长奖:针对学生个人特长领域进行奖励,包括艺术、运动、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参与竞赛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奖励评定:奖励评定由学校成立的评审团队进行,根据学生成绩、表现和参与情况进行评定和打分,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
4. 奖励公示和颁发:学校将对获得奖励的学生进行公示,并在隆重的校园活动中进行颁发奖励证书、奖状和奖金等。
5.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另一部分可通过设立奖学金基金、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
6. 实施周期:该奖励实施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每学期进行评定和颁发,通过连续几个学期的评定,建立长期有效的学生奖励机制。
7. 奖励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奖励实施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奖励实施效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定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教学成果评定、奖励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通过认真严肃、客观公正的评定工作,努力提高院级教学成果奖的科学性和应用性,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推动深化教学改革中的作用,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四)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显著的应用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四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高职院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我院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三)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我院及兄弟院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必须是学院或以上部门正式立项的教改或教研项目的成果。
(五)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过去已参与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第五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成果第一完成者必须是学院的正式在编人员,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第六条教学成果评定坚持思想性原则。
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做到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
第七条教学成果评定坚持导向性原则。
成果评选要引领方向,推动教学改革。
充分发挥获奖成果的示范作用,加强教学优质资源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确立全局观念,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全面衡量每一项成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示范性。
第八条教学成果评定坚持科学性原则。
获奖成果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科学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显著创新,达到国内或省内、院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教学成果评定坚持应用性原则。
获奖成果须具有重要推广价值,实践检验效果好,学生、教师或社会对成果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重要的人才培养效益。
第十条教学成果评定坚持均衡性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点,统筹兼顾高等教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一等奖必须代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最高水平,在全省具有明显优势与高度认同。
二、三等奖,在符合条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系(院)部的覆盖面,发挥教学成果奖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与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适当给予倾斜。
第十一条根据山东省教学成果奖评审频次,我院自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评审暂定为2012年,以后每四年评审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第十二条申报(一)由成果完成人或成果完成部门申报,或由教研室提名。
特殊情况下教务处向学院直接提名。
(二)每个教学单位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项,教辅部门不超过1项,其它部门原则上不受理。
(三)申报时提交的材料有《**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字)及有关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评审(一)系(院)部成立评议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或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初评,同时向学院推荐名额限度内的成果项目及相应材料。
(二)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由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受理项目进行鉴定并提出获奖等级意见。
(三)院级获奖项目数量为当年申报项目的30%~50%,但不得超过12项,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为20%、30%、50%。
(四)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向全院公示获奖名单。
(六)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部门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部门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奖的日常组织、受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五条获院级教学成果奖者,学院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成果获奖等级给予相关人员或集体相应的奖金。
院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加倍。
奖金由学院专项资金支付。
第十七条教学成果奖等同于科研成果奖,有关材料归入获奖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升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得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项目奖金的分配应按贡献大小予以区别。
第十九条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院级获奖项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2.**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评审指标内涵附件1:**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申报等级建议申报单位名称及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成果科类代码编号**职业学院教务处制年月日一、成果简介获奖时间获奖种类获奖等级获奖金额(元)授奖部门成果获奖情况成果起止起始:年月日完成:年月日时间主题词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3、成果的创新点: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二、主要完成人情况第一完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最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年月高校教龄专业技术职称现任党政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从事工作及专长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何时何地受何种院级及以上奖励主要贡献本人签名:课题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主要完成人情况第()完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最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年月高校教龄专业技术职称现任党政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从事工作及专长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何时何地受何种院级及以上奖励主要贡献本人签名:课题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第一完成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要贡献单位盖章年月日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第()完成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要贡献单位盖章年月日四、推荐、评审意见推荐意见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评审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年月日申报书填报说明一、封面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不超过35个汉字(含符号)。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字样。
2、成果完成人:按贡献大小从左到右顺序填写,最多不超过5人。
3、成果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写系(院)、部名称。
4、推荐等级:成果推荐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
5、成果科类代码: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6、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
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它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它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7、成果科类序号、编号由省教育厅统一填写。
二、成果简介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学院、市、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7个与成果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用“;”隔开。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对成果内容概述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5、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
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院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所推荐成果属集体完成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有课题负责人签字。
本人与课题负责人为同一人者,课题负责人签名改为课题组其他所有完成人签名。
2、主要贡献:应如实填写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