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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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以下简称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建立和完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根据《XX黑龙江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财产保险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控制风险、规范运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责任制第四条我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由设备部、总经理工作部、多经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各部门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财产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接受省公司各主管部门对保险事项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保险管理规定,制定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二)按时向省公司上报保险投保方案。

(三)配合省公司财产保险的招标、评标工作。

(四)按照省公司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协议等。

(五)负责保险合同的执行。

(六)组织保险事故的索赔工作。

(七)建立财产保险业务档案。

(八)按时上报月度出险及索赔情况统计表和年度保险工作总结。

(九)负责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十)负责保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一)负责保险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投保范围和投保程序

第七条保险投保范围原则上为易燃、易爆、易损、高温、高压、重要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设施及重要在建工程。

第八条保险险种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车辆险、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等险种。

第九条投保程序

(一)财务部负责财产保险投保范围、金额、险种等事项的方案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方案上报省公司审批同意后财务部负责实施:

1.机器损坏险和财产一切险按照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确定的保险单位以及相应条款,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2.建筑安装一切险按照省公司意见实施。

3.车辆保险按照公司意见实施。

(二)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及保险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于每年11月份向省公司上报保险公司服务评价表和保险方案的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索赔工作分工和出险报告

第十条财产索赔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达成的保险合同、协议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客户服务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保险索赔各环节工作分工

(一)机器损坏险和财产一切险的出险报案、现场取证、事故责任及范围界定、索赔资料的准备统一由设备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协调。

(二)建筑安装一切险等工程类保险的出险报案、现场取证、事故责任及范围界定、索赔资料的准备统一由设备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协调。

(三)车辆保险出险报案、现场取证、事故责任及范围界定、索赔资料的准备统一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协调。

(四)赔款金额由财务部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五)赔款由财务部负责催收。

第十二条保险索赔工作流程

(一)机器损坏险和财产一切险索赔工作流程

1.出险报案和现场勘查、取证

参加保险的资产发生事故后,通知人应在30分钟内及时通知设备部点检长,其中:涉及运行设备出险资产由值长负责通知;涉及正在检修的设备出险资产由设备检修工作负责人通知;涉及管理部门出险资产由该资产使用人负责通知。

设备部点检长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出险现场了解情况,对损坏的资产进行拍照、勘察,并查明损失发生原因和估计损失金额,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从接到通知起12小时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及时立案。

2.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取证及事故责任范围界定

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要在6小时内(保险合同有规定的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时间)达到出险现场,由设备部点检长负责,财务保险专责参加,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就事故责任及范围认定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设备部点检长补充。

3.出险资料的收集

由设备部点检长负责提供索赔所需资料,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从出险报案起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资料收集完成后交设备部主任审查后,送达财务部,财务部在5

天内(遇节假日顺延)递交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资料移交手续。

4.赔款金额谈判

4.1赔款金额谈判由财务部负责,生产相关部门配合,并就谈判结果签订赔付协议,谈判时间从与保险公司办理索赔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2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

4.2赔款到账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催要。从签订赔付协议之日起10天(遇节假日顺延)完成。赔款到账后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建筑安装一切险索赔工作流程

1.工程项目出险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30分钟内进行报案。按照工程保险合同规定时间保险公司及时赶赴现场,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保险专责陪同对现场进行勘查,就事故责任和范围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

2.由设备部门负责提供出险工程索赔所需资料,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索赔资料收集齐全后交财务部汇总递交保险公司。

3.赔款金额谈判由财务部门负责,设备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并就谈判结果签订赔付协议。

4.财务部负责赔款催收。

(三)车辆险索赔工作流程

1.车辆出险时,由车辆驾驶员在30分钟内通知车队车辆管理专责,因车辆驾驶员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无法通知时,由车上的其他乘员负责通知。车辆管理专责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案,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陪同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就事故责任和范围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

2.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提供出险车辆索赔所需资料,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索赔资料收集齐全后由财务部汇总递交保险公司。

3.赔款金额谈判由财务部负责,总经理工作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涉及人身赔偿的索赔要签订赔付协议。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机件损坏的,保险公司要以车辆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基础上进行理赔。

5.财务部负责赔款的催收和支付结算。财务部根据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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