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金满盈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责任案例演示运营规则18页
满期金
乐享
身故金
无忧
保障全面,安全安心
享有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解您后顾之忧
产品特色
保单贷款、灵活无忧
可根据财务状况申请保单贷款,解您燃眉之急 (保单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详见保险合同)
产品形态
产品类型
两全保险 (分红型)
交费期间
1年、3年
1 2
3 4
投保年龄
30天(含)-65周岁(含)
保险期间
6年
02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产品责任
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在按照“身故保险 金”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乘以交费年数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 “交费年数”指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对应的年数。 ✓ “年交保险费”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阳光人寿金富年年终身寿险(分红型)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
阳光人寿金富年年终身寿险(分红型)【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金富年年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其他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3.1 生存保险金给付(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每满2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的最近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
2.3.2 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0%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阳光丽人两全保险条款汇总
附件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丽人两全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是投保年龄为20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的疾病,是指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外的其他疾病。
本条所述的已缴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车期间遭受的伤害;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七、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阳光财富产品精讲(含五个专案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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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富”之客户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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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款(分红型)条款(2011年4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保险费的交纳10释义1.1合同构成 5.1保险费的交纳10.1保单年度1.2合同生效10.2飞机乘客意外伤害1.3犹豫期10.3全残6现金价值权益10.4意外伤害6.1现金价值10.5周岁2我们提供的保障 6.2保单贷款10.6毒品2.1保险金额10.7酒后驾驶2.2保险期间7合同解除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3保险责任7.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0.9无有效行驶证2.4年金转换选择权手续及风险10.10现金价值2.5责任免除10.11医疗事故10.12非处方药8如实告知10.13潜水3保险金的申请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4攀岩3.1受益人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5探险3.2保险事故通知10.16武术比赛3.3保险金申请10.17特技表演3.4保险金给付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8净保险费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9.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0.19条款约定利率3.6诉讼时效9.2未还款项9.3合同内容变更9.4联系方式变更4保单红利9.5争议处理4.1保单红利的确定4.2保单红利的领取4.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保险合同”。
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2 2.3 2.3.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以变更后的为准。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 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8-2 2.5%累积的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2.3.3 2.3.4
其他身故、全残给 付
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 2.3.1“航空意外身故、全残给付”与 2.3.2“一般意外 身故、全残给付”约定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 如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已交保险费 二者之和;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以年复利 2.5%累积的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部分............................................................1.3、2.4、3.2、5.1、8.1、9.1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有及时通知我们的义务...............................................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注,请您注意 (10)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合同效力中止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5.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9.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9.3 合同内容变更9.4 联系方式变更9.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10 释义2.1 保险期间 6.1 现金价值10.1 保单年度2.2 保险金额 6.2 保单贷款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意外伤害2.3 保险责任 6.3 减额交清2.4 责任免除10.4 全残10.5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3 保险金的申请7 合同解除10.6 自驾汽车意外伤害3.1 受益人7.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0.7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3.2 保险事故通知手续及风险10.8 毒品3.3 保险金申请10.9 酒后驾驶3.4 保险金给付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5 宣告死亡处理10.11 无有效行驶证3.6 诉讼时效10.12 现金价值10.13 医疗事故10.14 非处方药4 保险费的交纳8 如实告知10.15 潜水4.1 保险费的交纳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6 攀岩4.2 宽限期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7 探险10.18 武术比赛10.19 特技表演10.20 条款约定利率10.21 净保险费10.22 周岁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合同”。
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后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保额限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6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4.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4.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合同期满日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116%给付满期保险金。
2.6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阅 读 指 引 - 阳光保险集团官方网站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阳光人寿真心120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条款(2010年1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现金价值权益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合同构成 5.1现金价值9.1合同效力的终止1.2合同生效 5.2保单贷款9.2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3犹豫期9.3未还款项9.4合同内容变更9.5联系方式变更9.6争议处理2我们提供的保障6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10释义2.1保险金额 6.1合同效力中止10.1保单年度2.2保险期间 6.2合同效力恢复(复效)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3保险责任10.3周岁2.4责任免除10.4毒品10.5酒后驾驶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7无有效行驶证10.8现金价值3保险金的申请7合同解除10.9条款约定利率3.1受益人7.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3.2保险事故通知手续及风险3.3保险金申请3.4保险金给付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3.6诉讼时效8如实告知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4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4.2宽限期阳光人寿真心120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真心120两全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两全保险 (分红型)条款共11页文档
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苹果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ⅩⅩⅩⅩⅩⅩ1.2.3.4.1.2.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ⅩⅩ人寿金苹果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基本条款、保单条款、所附的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在投保书中填明。
若发生错误应依下列规定处理: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合同效力的终止》条款办理,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则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投保人于订立本合同时经被保险人同意,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由本公司记录及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应付的身故保险金给付生存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则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第四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阳光公司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第一页:Sunshine Financial Planning阳光财富专业打造、尊贵独享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银行专售)Logo 阳光保险集团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页:“阳光财富”,专为尊贵客户打造。
从航空意外到公交意外等责任设计,为尊贵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规划。
同时,以最高500万的赔付上限满足了尊贵客户对身价的需要,其年年返利、满期返本的功能更是锦上添花,实现客户投入保值增值。
产品特色:1、财富永存:定期生存领取,看得到的财富才是真实存在的财富。
2、财富永增:分享阳光保险投资经营成果,分红让财富永远增值。
3、财富永享:三重保障呵护,为财富撑起一把保护伞,永享财富。
4、财富永恒:亲人馈赠、财富传承,富过两三代才能让财富永恒。
“阳光财富”保险利益:1、财富永存生存保险金:每年返还基本保额×10%特别生存保险金:每十年返还基本保额×18%满期保险金:75周岁返还全部所交保费2、财富永增红利分配:不少于70%的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红利领取的方式:累计生息、交清增额、抵交保费产品的红利来源: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3、财富永享:一般身故保险金=全部保费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min(已交保费×3,300万+已交保费)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min(已交保费×5,500万+已交保费)三重保障为人生、为财富撑起一把保护伞4、财富永恒: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安排,可将儿女、父母等至亲至爱之人的名字放在同一保单合同中,是关爱亲人、至亲馈赠的首选;保单的延期功能,还可帮您从容进行资产传递、遗产规划。
投资策略: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029.阳光人寿大富翁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大富翁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2010年3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分红是不保证的....................................................................... 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保险费的交纳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10.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5.2 宽限期10.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10.3 合同内容变更10.4 联系方式变更10.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11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11.1 保单年度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11.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3 保险责任 6.3 减额交清11.3 保单周年日2.4 责任免除11.4 毒品11.5 酒后驾驶11.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7 无有效行驶证11.8 现金价值3保险金的申请7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11.9 净保险费3.1 受益人7.1 合同效力中止11.10 条款约定利率3.2 保险事故通知7.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11.11周岁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8 合同解除3.6 诉讼时效8.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4 保单红利9 如实告知4.1保单红利的确定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4.2 保单红利的领取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7-1阳光人寿大富翁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大富翁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合同”。
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 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3.2分红是不保证的 ....................................................................... 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 (11)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保险费的交纳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10.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5.2 宽限期 10.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 10.3 合同内容变更10.4 联系方式变更10.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 11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 11.1 保单年度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 11.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3 保险期间延长选择权 6.3 减额交清 11.3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2.4 保险责任 11.4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 11.5 毒品11.6 酒后驾驶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8 无有效行驶证3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1.9 现金价值3.1 受益人 7.1 合同效力中止 11.10 净保险费3.2 保险事故通知 7.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11.11 条款约定利率3.3 保险金申请 11.12 周岁3.4 保险金给付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8 合同解除3.6 诉讼时效 8.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4 保单红利 9 如实告知4.1保单红利的确定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8-1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 款-final范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夫妻关系................................................. 1.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分红是不保证的....................................................................... 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则婚姻庆贺金及保单红利将自动进入该附加险的个人万能账户............................................................9.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 现金价值权益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6.1 现金价值11.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6.2 保单贷款11.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11.3 合同内容变更1.4 投保范围11.4 联系方式变更11.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7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12 释义2.1 基本保险金额7.1 合同效力中止12.1 保单年度2.2 保险期间7.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12.2 保单周年日2.3 保险责任12.3 全残2.4 责任免除12.4 现金价值12.5 意外伤害3保险金的申请8 合同解除12.6 周岁3.1 受益人8.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2.7 毒品3.2 保险事故通知手续及风险12.8 酒后驾驶3.3 保险金申请12.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4 保险金给付12.10 无有效行驶证3.5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宣告12.11 医疗事故死亡处理12.12 非处方药3.6 诉讼时效12.13 潜水12.14 攀岩4 保单红利9 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12.15 探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9.1 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12.16 武术比赛4.2 保单红利的领取12.17 特技表演4.3 保单红利派发12.18 条款约定利率5保险费的交纳10 如实告知5.1 保险费的交纳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8-1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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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2008年 4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9.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9.2合同内容变更1.3 犹豫期9.3联系方式变更9.4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10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10.1 保单年度2.2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10.2 乘客身份2.3保险责任10.3 公共交通工具2.4责任免除10.4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10.5 现金价值10.6 不可抗力10.7 条款约定利率10.8 手续费3保险金的申请7 合同解除10.9 周岁3.1 受益人7.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3.2 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3.6 保险金申请时效4 保单红利8 如实告知4.1保单红利的确定8.1 如实告知4.2 保单红利的领取8.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保险合同”。
阳光人寿产品介绍.
阳光人寿产品介绍阳光公司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潜心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包含人身保障性产品、健康保障型产品、灵活投资性产品、固定收入型产品及银行保险型产品。
其中我公司最近推出的主打产品财富双帐户万能型产品更是受到了广大客户的追捧和认可。
财富双帐户万能型产品包含成人万能险及少儿万能险:(1)成人万能险——财富双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人身保障保额可变提供灵活的人身保障,您可以自主选择和变更基本保险金额,以满足不同人生阶段对保险保障的不同需求,助您尽享无忧人生。
◆收益保底投资灵活我们为您的个人账户价值提供最低保证利率,给投资加上一把安全锁,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规划和需求,申请部分领取或追加保费,使您的投资理财更加灵活自如。
◆稳健进取专家理财行业首创双账户型万能寿险,在个人账户下设立两个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进取型子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0%,分别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您可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主选择,理财专家用专业助您成就幸福人生。
◆保费缓交保障不变若暂时无法按时支付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缓交期交保险费,只要您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就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持续交费奖励多多只要您按照条款规定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我们额外的奖励,交纳保险费时间越长,享受奖励越多。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可按照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获得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为以下两项数值较大者:1)个人账户价值的105%;2)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投保时,您可以在我们给定的范围内,选定需要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了满足您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求,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您还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双账户选择我们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下设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供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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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 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3.2分红是不保证的 ....................................................................... 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 (11)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保险费的交纳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10.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5.2 宽限期 10.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 10.3 合同内容变更10.4 联系方式变更10.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 11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 11.1 保单年度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 11.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3 保险期间延长选择权 6.3 减额交清 11.3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2.4 保险责任 11.4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 11.5 毒品11.6 酒后驾驶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8 无有效行驶证3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1.9 现金价值3.1 受益人 7.1 合同效力中止 11.10 净保险费3.2 保险事故通知 7.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11.11 条款约定利率3.3 保险金申请 11.12 周岁3.4 保险金给付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8 合同解除3.6 诉讼时效 8.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4 保单红利 9 如实告知4.1保单红利的确定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8-1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其他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2.3 保险期间延长选择权在被保险人年满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 30日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将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延长至被保险人年满 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4.1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10%的生存保险金。
2.4.2 特别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10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18%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2.4.3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4.4身故给付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且其身故时已满 18周岁未满 60周岁, 则我们按以下两项数额较小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3倍;(2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 300万元人民币之和。
2、若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且其身故时已满 18周岁未满 60周岁,则我们按以下两项数额较小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5倍;(2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 500万元人民币之和。
3、若被保险人发生不符合上述 1、 2约定给付条件的其他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4.5生存保险金及特别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若生存保险金及特别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4.6关于保险责任的特别说明“累计已交保险费” ,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其中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分配方式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按照购买交清增额时的红利计算。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及民航班机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3.3.1 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3.3.2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