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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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1.综合评估法
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及《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以及复杂程度等,对相应的评分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做适当调整,但不得有“量身定制”的行为。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 (1)商务分评分标准(30分)
(2)技术分评分标准(70分)
(3)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4)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总得分相同时,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备注: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奖项/证书,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原件以供评委评分,无原件不得分;同时,应将奖项/证书复印件并盖章放进投标文件。
评分标准中近五年是指2014年10月 12日—2019年10月11 日。
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
招标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