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完整版)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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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为了开展和抓好全矿的防突工作,对防突管理工作布置如下:1)切实落实各主采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为首采区段的区域防突布置提供决策依据。

2)建立和完善各种防突管理制度,监督落实防突措施。

防突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组织管理上要建立防突管理机构和健全各种防突管理制度,针对目前施工单位防突管理现状,要求其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防突人员岗位责任制、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防突工作保障制度,使防突工作有组织保障和制度体系,同时加强防突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改防突措施,并建立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制度及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办法,防突分析、资料收集整理制度,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和允掘通知单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审签;巷道过煤层时必须建立石门揭煤报告制度。

石门揭煤突出煤层前,项目技术人员必须编制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提前报其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然后再报监理审批和业主方安全管理部及建设管理部备案;3)加强防突工作的现场管理工作。

按照各分片包干制落实到人,负责监督其防突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探煤及防突工程量的验收,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使防突工作切实落在实处。

2024年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等突发灾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采煤工作面。

三、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负责制定和实施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 采煤工作面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工作面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 采煤工人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工作面班组长的指挥。

四、瓦斯检测与管理1. 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瓦斯抽采设备,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检测,每8小时进行一次,并记录检测结果。

3. 发现瓦斯浓度异常需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煤矿企业和其他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并疏散人员。

4. 工作面班组长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并随时检测瓦斯浓度,确保工作面安全。

五、煤尘防治1. 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尘防治,保持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定期的煤尘浓度检测,每8小时进行一次,并记录检测结果。

3. 发现煤尘浓度异常需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煤矿企业和其他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并疏散人员。

4. 工作面班组长必须配备煤尘浓度监测仪,并随时检测煤尘浓度,确保工作面安全。

六、通风管理1.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新风和排风量适宜。

2. 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定期的通风检测,每8小时进行一次,并记录检测结果。

3. 发现通风不畅需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煤矿企业和其他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并疏散人员。

4. 工作面班组长必须配备通风检测仪,并随时检测通风情况,确保工作面安全。

七、设备管理1. 采煤工作面所有设备必须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2. 发现设备异常需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煤矿企业和其他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并疏散人员。

3. 工作面班组长负责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八、安全教育1. 针对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必须组织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三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三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生产部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包括工作面的检查、巡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采煤工作面进场前,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向班组成员进行说明。

第六条进入工作面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巡视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工作面发生突发情况时,防突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突发情况的处置。

第八条工作面采煤结束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下次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配备防突安全设施,包括防突探测器、安全逃生通道等。

第十条防突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可靠性。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突管理知识培训,确保人员对防突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二条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突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应配备监察人员,定期对防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突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防突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技术管理,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防突技术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技术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加强防突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突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确保防突技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防突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企业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矿井防突技术措施,监督实施情况;(二)组织防突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突技术水平;(三)组织防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防突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组织防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突设备正常运行;(五)组织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防突经验教训;(六)组织防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矿井防突状况。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防突技术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防突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技术措施,审批防突技术方案;(三)组织防突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突技能;(四)组织防突设备的选型和采购,确保设备质量;(五)组织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突改进措施;(六)组织防突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防突技术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防突技术措施,经防突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矿井防突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组织机构及职责;(二)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三)防突技术措施;(四)防突设备和管理;(五)防突培训和考核;(六)防突事故处理和总结;(七)防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技术档案,保存防突技术资料、设备参数、职工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建立健全防突管理体系,加强防突技术管理,落实防突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防突管理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 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防突工作;(2)负责防突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3)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组织防突科研和技术交流活动;(5)负责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突工作情况。

三、防突技术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和技术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突技术方案。

2.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煤层地质资料分析;(2)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3)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区域验证方法;(4)安全防护措施;(5)作业工艺及措施;(6)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

3.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防突措施实施1.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技术方案,落实各项防突措施。

2. 防突措施实施应当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措施实施记录制度,对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防突设施与设备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重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

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突工作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防突工作,包括防突队伍、防突设备、防突技术、防突作业等。

第三条防突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矿井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二)审批防突作业方案;(三)监督防突工作的实施;(四)组织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五)协调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防突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二)制定防突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三)组织实施防突作业;(四)负责防突设备、技术、人员的管理;(五)开展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八条防突作业队伍职责:(一)按照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开展防突作业;(二)严格执行防突作业规程;(三)确保防突作业安全;(四)及时报告防突作业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防突工作计划及措施第九条防突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突工作总体目标;(二)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资源配置;(三)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四)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计划;(五)防突工作进度安排。

第十条防突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技术措施:包括防突钻孔、防突水、防突瓦斯等;(二)防突管理措施:包括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管理;(三)防突作业措施:包括防突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等;(四)防突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

第四章防突作业管理第十一条防突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二)作业队伍、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三)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四)作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五)作业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矿井防突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防突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矿井防突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设置防突专门机构,负责测定防突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制定预防突出措施方案,编制年度防突计划和总结,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合理、安全可靠的防突治理依据。

第二条每次突出发生后,防突机构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填写突出记录卡片。

记录卡片中的数据应准确并有附图,附图应清晰,图上必须注明主要尺寸,每年必须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及其卡片进行系统分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等,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及矿井“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

第四条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及揭煤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其中揭煤措施还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将会审后的防突措施向本单位干部和职工传达贯彻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防突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突规定,若因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作业,向总工程师汇报详细情况,说明原因,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由原措施编制单位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措施进行施工。

第七条防突措施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达到措施要求,并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程师审批。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验)的具体操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应规定执行,预测(效验)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

在现场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通风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

第九条防突工作面跟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及时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要求电工切断该工作面的动力电源(掘进工作面局扇不停),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向矿调度室汇报。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篇:防突技术管理制度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一、防突管理制度1、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2、在突出危险区域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3、加强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请有资质的单位为矿井编制瓦斯地质图,进行瓦斯地质预报,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通风部门和防突科根据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防突科要要及时组织测定煤层硬度系数及瓦斯放散初速度。

5、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或班、组长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撤至进风安全地点。

7、有瓦斯突(喷)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要在局扇与通风联络巷间安设坚固的反向风门两道。

风门构筑符合防突细则要求。

8、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必须坚持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防爆检查。

不防爆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

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9、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的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要做到“一炮三检”。

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时要切断巷道和回风巷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至避难硐室或防突门以外的进风地点。

10、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局扇指定专人管理,不准随意停风,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任何情况下,不得甩掉闭锁,强行送电作业。

11、坚持突出工作面“十不准生产制度”即:工作面不按规定预测(效检)不准生产;突出参数超标,未执行技术措施不准生产;出现喷孔、顶钻及明显突出预兆不准生产;没有允许进尺标记不准生产;躲炮距离、位置、时间不符合要求不准生产;责令停产、停工未经有关负责人复查不准生产;防突牌板未按规定填写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没有断电撤人、安全出口不畅通不准生产;空帮、空顶、支护不到位或无前探支护不准生产;无压风自救系统或压风自救系统无风、压风自救距工作面大于40米不准生产。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矿井防突管理,提高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突管理第一条煤矿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突水事故的防范工作,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工人安全。

第二条在矿井防水过程中,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证安全卫士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文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排放,确保每一次排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条在矿井通风过程中,应根据矿井通风条件,制定科学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是完好、安全、科学、有效的,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技术措施和文明生产的作用,始终从源头预防突水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从源头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向前发展。

第五条加强基础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理工作,及时对可能导致突水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矿井设备等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突水事故应急预案,从矿井通风、水文地质等方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时逐一明确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和准备抢险物资,并及时召开应急预案演练。

同时,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突水事故及时处置、人员伤亡最小化。

第三章防突设施第七条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相关的机制,对有关防突设施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和检查,保证防突设施安全可靠。

第八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特别是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管理方法,新建水泵、矿区通道等防突措施,配备相关的专业设备和维修人员,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九条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于不能及时安排维护和保养的,必须立即进行修缮和更新,确保防突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矿井防突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煤矿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选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安全防护措施1. 瓦斯监测(1)严格执行瓦斯监测制度,定期对矿井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2. 震动爆破(1)在石门揭穿煤层时,采用震动爆破技术,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2)震动爆破前,必须确保人员已撤至安全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

3. 远距离爆破(1)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技术,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在爆破作业前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4. 反向风门(1)在矿井各进风侧设置反向风门,确保风流方向稳定,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2)反向风门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5. 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1)为采掘工作面配备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自救和互救。

(2)定期对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6. 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1)在采掘工作面设置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2)定期对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

三、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1. 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2. 新进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 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 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三十八、矿井防突管理制度一、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地区显现煤炮声、支架声响、掉碴、煤岩开裂、底鼓、岩煤自行剥落、煤壁外鼓、煤壁颤动、钻机变形、钻孔顶钻、夹钻杆、钻粉量增大、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与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出现哨声或蜂鸣声。

3、煤的力学性能和结构方面出现异常、层理紊乱、煤体变松软或软硬不匀、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变化大、倾角变大、波状隆起、褶曲顶底板阶状凸起、断层、煤体变干燥等。

另外,突出前也有许多物理异常反应,如声、光、碰、振、热等异常。

二、突出的一般规律1、突出危险性随着采掘深度的增加而增大。

2、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增加而增加。

突出量严重的煤层通常为矿井的主采煤层。

3、突出与巷道类型密切相关,石头揭煤时最容易突出。

4、突出与作业方式和工序有关,爆破对煤体有震动作用,易诱导突出。

5、突出大都发生在地质构造破碎带,主要在向斜轴部,煤层扭转区煤层厚度变化带等地质构造破坏区。

6、突出的气体主要成份为甲烷。

7、突出危险性随着厚而坚硬的围岩的存在而增高。

三、突出过程突出过程分三个阶段1、在静载荷和动载荷作用下煤体破碎。

2、在变形潜能和瓦斯压力作用下煤体产生移动。

3、瓦斯由已破碎的煤体中解吸、膨胀并带出悬浮于瓦斯流的煤。

四、防突管理办法1、矿井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至五天的防突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严格考试。

2、采掘工作面都应在附近的进风巷道中,设置通达矿井调度室的直通电话。

3、掘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征兆或现象,带班长应立即组织撤人,断电,并将有关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4、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必须坚持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防爆检查,不防爆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

每班人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1、所有井下职工必须学习规章制度,接受防突出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措施规定》。

3、建立健全防突管理机制,防突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落到实处。

4、防突基础资料、防突设施设施的配备,防突工作队伍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专项负责。

5、建立队突检查工作制度,每周由矿长牵头组织对防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及时解决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6、矿防突领导小组负责掌握突出的动态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二)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安全与利益,2024年,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新的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综合防突机制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政府将建立综合防突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政府部门将组织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响应和处置。

二、完善警务体系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警务体系,并在2024年逐步推行智能化警务系统。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警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是导致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加强矛盾解决,政府将加大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

同时,鼓励各方通过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避免出现激化矛盾的情况。

四、维护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已成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

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网络攻击的打击力度。

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矿井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防突管理人员。

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定期接受防突管理培训。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防突管理政策、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和评估防突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防突措施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

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设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气体浓度。

2.安装和使用适合的照明设备,确保矿井内的照明充足。

同时,应建立照明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定期检查、加固矿井支护结构,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设立矿井水害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的水害情况。

4.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加强火灾防治工作。

矿井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

对于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煤矿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矿工应接受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防突知识、技能的培训。

2.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防突演练。

演练应模拟实际矿井防突情况,矿工应能熟练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防突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以提高矿工的防突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责任与制度1.煤矿企业应制定防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同时开展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与分析。

3.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和解读矿井安全预警信息,确保矿工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消灭突出造成的伤亡及非伤亡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1、所有在突出威胁区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所有有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其回风不得串入其它工作面。

2、采掘作业规程及揭煤措施都必须有包括“四位一体”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

所有存在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必须进行正规开采。

3、具有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只能采取手镐掘进。

当煤层较硬需放炮时必须采取浅眼松动爆破,严禁风镐掘进。

进行浅眼松动爆破时,其威胁区内,必须全部撤人,煤层松软时必须扒尖、留胸肚煤掘进,严防空顶空帮。

4、所有突出威胁区内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5、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随时检查,确切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情况,发现突出预兆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汇报矿调度室听候处理。

6、瓦斯检查员出班后必须如实汇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向通风科长、矿总工、分管防突的副矿长汇报。

7、所有一分层工作面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实行风、电、瓦斯闭锁。

8、所有钻探工程均实行计划取酬,由跟班记录员负责记录,防突技术员验收(探水工程由地质技术员验收),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严厉处罚。

9、由防突工程师兼预测预报组长,主持全井的防突技术工作,包括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及检查,负责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登记台帐、填图等,负责各类设备仪器、工具的管理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二、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规定1、在未取得本井实测临界值前,所有临界值指标均依照《防突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暂采取钻屑指标法。

2、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决定暂采取以下三类防突措施:大排、小排、深孔松动爆破。

具体运用根据《防突实施细则》进行设计,由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一分层煤巷掘前必须进行预测预报。

煤矿防突员工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防突工作的员工,包括防突技术管理人员、防突作业人员、防突设备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防突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提高防突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防突机构,负责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防突机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审批和实施防突措施;2. 组织防突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突意识和技能;3. 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措施落实到位;4. 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5. 负责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防突机构下设防突技术组、防突作业组、防突设备组等,各小组职责如下:1. 防突技术组:负责防突技术研究和应用,编制防突措施,提供技术支持;2. 防突作业组:负责防突措施的现场实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3. 防突设备组:负责防突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定期对防突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防突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防突员工培训内容应包括:1. 防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 煤矿地质构造、瓦斯赋存情况;3. 防突技术措施、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防突员工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

第十条防突员工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防突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确保防突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防突措施执行与监督第十二条防突措施执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防突措施执行过程中,防突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防突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突措施执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 防突措施执行时间、地点、人员;2. 防突措施执行情况;3.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防突人员管理制度

防突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防突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人员职责1.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防突技术、规程、规范;(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4)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防突人员职责:(1)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2)参与矿井防突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3)负责矿井防突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新;(4)负责矿井防突监测、预报、预警、处理;(5)负责矿井防突培训、宣传教育;(6)负责矿井防突事故的调查、处理;(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防突人员管理1. 防突人员选拔与培训:(1)矿井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拔具备条件的防突人员;(2)对新入职的防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防突工作要求;(3)定期对防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防突人员考核与奖惩:(1)对防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2)对考核优秀的防突人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防突人员进行处罚;(3)对在防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防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防突人员岗位调整与离职:(1)根据防突工作需要,对防突人员进行岗位调整;(2)防突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提前向矿井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四、防突工作要求1. 防突人员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 防突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 防突人员应积极参与矿井防突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4. 防突人员应做好防突监测、预报、预警、处理工作;5. 防突人员应加强矿井防突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完好;6. 防突人员应做好矿井防突培训、宣传教育工作;7. 防突人员应加强矿井防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突计划管理制度

防突计划管理制度

防突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预防和减少突水事故,确保矿井安全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计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第三条煤矿防突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施策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矿井实施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矿长是矿井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矿井防突工作负责。

第二章防突计划编制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明确防突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第六条防突计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突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二)矿井防突措施及实施方案;(三)矿井防突监测预警系统及设备;(四)矿井防突培训及宣传教育;(五)矿井防突资金投入及保障;(六)矿井防突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七)其他与防突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防突计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煤层结构、开采工艺等因素,确保防突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防突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批准后的防突计划,组织矿井实施。

第三章防突计划实施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工作计划实施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实施时间和进度要求。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防突计划,组织矿井开展防突各项工作,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监测预警系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煤层结构、开采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防突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防突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防突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保证防突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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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防突管理制度..................................... - 1 - 第一节矿井防突机构 (1)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第二章防突专题研究制度................................. - 3 - 第三章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 4 -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 6 - 第一节防突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6)第二节防突措施编制及审批管理制度 (6)第三节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7)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检查制度 (13)第五节关键环节管理验证分析处理制度 (13)第五章防突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15 - 第六章防突措施审批权限制度............................ - 16 - 第七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 33 - 第八章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 34 - 第九章防突措施施工异常信息处置制度.................... - 38 - 第十章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 - 39 - 第十一章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 41 - 第一节避难硐室 (41)- 1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第二节反向风门 (41)第三节远距离爆破 (42)第四节压风自救 (44)第十二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 45 - 第十三章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 47 - 第十四章区域效检、区域验证工作现场盯守监督管理制度.... - 51 - 第十五章水力化煤层增透措施管理制度.................... - 53 - 第十六章瓦斯实验室管理制度............................ - 55 - 第十七章防突技术措施资金、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 56 - 第十八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 60 - 第十九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 62 - 第二十章突出事故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度............ - 63 - 第二十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追究制度................ - 69 - 第二十二章防突管理奖罚制度............................ - 70 -- 2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防突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防突机构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突管理,切实做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成立防突工作领导组。

防突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成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各专业副总、科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通防科全体成员及打钻区队、通风区、抽采队、信息中心、采掘区队正职。

第二条领导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二)定期组织召开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进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题研究,制定重大防突方案。

(三)检查、部署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保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治煤与瓦斯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四)制定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五)制定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第三条通防科为矿井专业防突管理机构,打钻区队、通风区、信息中心、抽采队为专业防突队伍。

(一)通防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防突工作计划、防突技术方案和措施实施期间的技术指导,做好防突- 1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工作;开展防突技术研究,防突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打钻区队:负责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

(三)通风区: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管理、“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区域验证、工作面效检及各种相关资料的管理,并做好各类防突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四)抽采队:负责抽采系统的现场管理及抽采管路维护、改造、巡检管理,抽采参数测定,各种抽采报表的编制、抽采泵的管理、维护等,做好抽采达标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 2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第二章防突专题研究制度第一条会议时间每月下旬,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

第二条参会人员矿长、总工程师、防突矿长、通防科、安检科、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地测科、企管科、劳资科、培训中心等相关科室管理人员,以及各基层区队正职或技术管理人员;会议由矿长主持。

第三条相关要求(一)防突专题研究会议,重点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二)通防科对上月、上季度防突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矿领导要求,安排本月、本季度防突工作计划。

(三)对现场施工中反映的问题,由通防科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有关防突材料方面的问题,由企管科负责解决;有关防突培训方面的问题,由培训中心负责解决。

(四)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新设备、新技术,一经采纳,给予相应奖励。

(五)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200元/次;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次。

- 3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4 -第三章防突专项检查制度第一条时间:每月3、13、23号进行防突专项检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矿领导、通防科当天出勤的人员,其他生产科室人员不少于2人,打钻区队、通风区、抽采队、信息中心正职及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条陪检人员:各区队一名正职或技术主管。

第四条具体要求:(一)通防科制定表格明确检查标准并在检查前一天16:00点以前公示检查人员分组情况。

(二)检查当天8:30在副井底统一点名。

(三)参加检查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有事提前一天持主管矿领导签名的假条请假。

(四)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分组到指定地点检查,不得漏检。

(五)陪检人员在工作面入口处等待检查人员,并全程陪同检查人员,及时记录、沟通隐患的整改方法及整改时间。

(六)检查重点主要是抽采系统完好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远距离爆破措施执行情况、监测系统完好情况、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通风系统是否符合防突要求、防突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和职工对防突措施及防突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等与防突有关的工作。

(七)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隐患要在现场通报给陪检人员,并记录在隐患检查表上,下午两点以前把隐患检查表由检查组组长交到通防科,通防科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并上网公布。

(八)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积极按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通防科,隐患反馈单必须经整改人和单位正职签名确认,通防科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验收整改结果。

第四条奖惩:矿井防突管理制度1、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100元/次,点名迟到罚款50元/次。

2、责任单位不回复隐患整改情况罚单位正职各100元,扣单位文明创建分2分。

3、隐患到期未整改的,每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各500元。

4、参加检查人员组长一次补助60元,成员一次补助40元。

- 5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6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第二条防突矿长、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通防科具体负责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编制、贯彻和管理工作;矿井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各区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节防突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第四条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经通防科长、通防副总、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后下发实施。

第七条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八条当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应相应进行调整,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下发执行。

第九条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和总结由专人负责与管理,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节防突措施编制及审批管理制度第十条区域预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通防科负责编制区域预测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

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各采掘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组织通防科、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矿井防突管理制度安检科、调度室进行会审,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由通防科编写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通防科负责编制,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矿长审批。

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防突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并经通防科、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节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一)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地质构造分布、测试点布置等情况划定。

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1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1个区段。

若1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可根据区段内测定的煤层瓦斯参数、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等逐块段进行区域预测。

(二)区域预测所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当为井下实测数据,用直接法测定瓦斯含量时应当定点取样。

(三)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确保在预测范围内埋深最大及标高最低的部位有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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