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考试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疾控系统资质认定(食品、非食品)考核试卷

姓名:成绩:

工作单位: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2.2015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总局令第165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3. 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

4.新管理办法将原有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

5.新管理办法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许可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

6.根据机构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公布“红名单”和“黑名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引导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扶持优秀检测机构做强做大。

7.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

8. 建立告诫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问题的,予以告诫。

9.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等行政处罚,使处罚于法有据,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对规范和促进检验检测市场良性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10. 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主管负责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审核应涉及全部要素,包括检验检测活动。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14.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1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16.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17.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18.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19.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认定和评审。

2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2.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和经其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除上述机构外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2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24.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和资质认定标志式样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

25. 食品检验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以及技术管理者发生变化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6.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食品检验机构临时增加检验项目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资质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

27从事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食品检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

28.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评审不合格。

29. 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对2006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的修订。

二.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分)

1.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是指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的评价和认定活动。

3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三.判断(每题2分,共20分)

1.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2.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3. 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4.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5.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