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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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侧绿地
道路两侧绿地应按生态和景观的要求,结合周边环境进行种植设计,植物配置应以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合理搭配,并保持在路段内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两侧绿地与人行道间路沿石宜选用平路缘石,当路缘石高出人行道标高时,应留有排水口。绿地种植土表面低于人行道(5-8)cm。
道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8m时,可建设为开放式绿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但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地总面积的70%。
乔木、灌木、草坪配置比例不低于5:3:2;草本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总栽植面积的10%,除专类园以外,每1000㎡绿地花卉种类不低于3种。突出常绿树种,推广市树市花。主要地段乔木胸径规格不小于12cm,一般地段不小于8cm。公园绿地应具有避险功能。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
居住区公园是按居住区规模规划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园绿地,规模宜在(1.0-10.0)公顷,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居住小区游园,是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最小规模0.4公顷,内容包含树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灵活布局。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281—2018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landscaping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
2018-11-1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打造海绵城市绿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水景
应以节约用水为原则,以天然水源为主,提倡使用中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下游标高较高导致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和安全提示牌。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河流型湿地包括河流及其支流、溪流。季节性、间歇性、定期性的河流、溪流。
山头(林)绿地
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以乔木为主,合理配置灌木、地被,防止水土流失,突出季节性变化的景观效果。按照生物多样性要求,构建复合式植物群落,新栽植乔木应占总栽植数量的60%以上,乔木、灌木比例为1.5:1,针叶、阔叶比例为2:3,色叶植物不应低于总栽植数量的30%。每公顷山林树木配置种类不应少于10种。
两侧分车带绿化应合理配置乔木、花灌木、时令花卉等。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应以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应以灌木、地被相结合。
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色叶地被。
交通岛绿地
交通岛绿地可选择特选(盆景)景观树栽植,适当配置景石、花灌木、时令花卉等,丰富交通岛景观。在交通岛周边行车视距范围内的植物配置宜采用通透式。
游园道路:宽(120-240)cm,按照生态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宜采用干铺,提高透水性。面层材质宜选择耐磨、防滑透水型材料。可选择透水砖、透水地坪、耐火砖、青石板汀步、卵石、花岗岩、再生石等。
园路内各主要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确保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能错身通过;园路通往园内主要景点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且盲道导向标志应放置在醒目位置。
植物配置密度要合理,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各类型乔木栽植密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开展型
(宽冠)
胸径(cm)
<10
10~20
>20
最小栽植间距(m)
4
5
6
直立型
(窄冠)
胸径(cm)
<10
10~20
>20
最小栽植间距(m)
4
4
5
给排水
给水:
给水用量应根据各类设施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水景补水、管网渗漏水和未预见用水等确定总体用水量。
公园绿地注重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
种植设计中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植物材料,当选用外来新植物时,应避免有害物种入侵。
公园绿地中乔木、灌木、地被等植物的选择和设计应考虑对残障人士的影响。
临近残障人士使用的盲道、坡道、扶手等周边范围,不应选用枝叶有硬刺或叶形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植物配置
公园绿地植物应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配置,以乔木为主,形成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结合的复层结构,以取得单位绿地面积内的最大绿量。林下应选择耐荫性植物。
树种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木与灌木相结合,彩叶植物与绿叶植物相结合;植物种植设计要和公园中配套设施相协调。
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性、艺术性、社会性的和谐统一。
园林建筑
建造在城市绿地内供人们游憩、观赏及服务的建筑物,包括亭、台、楼、阁、廊等。设计应体现景观、游览、休憩、服务等功能,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和植物。
园林建筑入口的坡道和台阶应并设,以供人们选择,入口平台应平缓防滑。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应设计成弧形。坡道要缓且防滑,纵向断面坡度为1:12至1:20;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前宜设提示盲道。
沿海、临河、水库周边等道路两侧的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绿地内可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
3
公园绿地,是指在城市内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及街旁绿地、湿地公园等。本《规程》不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内容。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规划设计,4.施工建设,5.养护管理,6.植物选择。
本《规范》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13室,邮政编码:266071)。
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基准,以保护自然地形为主。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考虑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营造地形的自然安息角不得大于20度,超过20度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园路系统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满足消防功能,宽度不低于4m。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提倡采用坚固耐久、节能、环保的材料,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配置服务设施。
街旁绿地
道路绿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地等,要求绿地率应不低于70%。
广场绿地,是指位置选择上与城市主要道路毗邻,以改善生态环境及为大众提供休闲空间为主,注重植物元素,应与周围的街道绿地体系有机融为一体的开放空间。
3
行道树
行道树应以落叶、深根性、开展型树冠、耐修剪、寿命长的树种为主,并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如耐旱、耐瘠薄土壤、抗海潮海雾、抗污染等。
主干道行道树规格应达到胸径10cm以上、分枝点2.7m以上;次干道苗木应达到胸径8cm以上、分枝点2.7m以上。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宜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沿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湿地
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地带,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在蓄水、防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应以保护为主,修饰为辅,利用再塑手段,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连贯性、环境的完整性及资源的稳定性。
海滨型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多数情况下低潮时水位低于6m,包括海湾、海峡、浅海水域和潮间滩涂。
CJJ8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GB50180《城Biblioteka Baidu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48《公园设计规范》
CJJ/T8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规建设指标的规定》
DB3702/T117《园林绿化苗木质量等级划分》
DB3702/T088《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3
为展示城市风貌,突出本土优势,彰显地方特色。按照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的原则,体现生态、景观与功能的和谐统一。采取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相结合,形成复合植物群落,突出季相变化,丰富色彩、提高品质,并适当配置景石、雕塑及休憩设施等。
主编单位: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林丽萍 殷保家 李成基 马玉龙 罗杰 桂天丽 刘衍溥
刘昌磊 胡美茹 胡筱宇 赵昕荣 任震 杨斌 田川 李军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1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内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不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海绵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植物的选择。
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应合理留有过往人行通道、出租车停靠点和排水口,人行通道应与斑马线相对应,排水口与市政道路雨水篦子相对应。
中间分车绿带及道路两侧分车绿带
中间分车绿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的功能,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常绿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在原路沿石一侧可增加界石,高度宜为(15-18)c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T5056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CJJ/T8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91《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广场景观挡墙:结合地域文化特色,根据地形高差可设置浮雕、壁画等类型的挡墙。
堆山、叠石、雕塑
堆山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叠石应对石质、色彩、纹理、形态、尺度有明确设计要求。
叠石应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他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应牢固安全。山石勾缝做法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具备条件的道路,应栽植双排行道树。
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以灌木为主,形成连续的绿带。宽度按实际人行道宽度及人流量确定。
绿带一般选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灌木,以常绿、色叶树种为主。
绿带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0-80)mm。有条件的路段可在原路沿石绿化带一侧增加界石,高度宜(150-180)m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植物。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水景水岸宜采用坡度为1:2—l:6的缓坡,水位变化较大的水岸,宜设护坡或生态驳岸。生态驳岸宜种植具有护岸及净化水质功能的多种水生植物。
挡墙
挡墙是指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防止填土或土体变形失稳的构筑物。
道路挡墙:根据环山道路内侧山体的坡度及高差设置的挡土墙,防止山体滑坡,保持水土,便于绿化。挡土墙应合理设置排水管和伸缩缝。
园桥入口处与地面有高差时应设方便坐轮椅者行驶的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道路侧面高差超过0.3m时,应设置扶手或围栏。
台阶长不小于1.5m,踏步高度(12-15)cm为宜、宽度不小于(30-36)cm,室外台阶踏步数不小于2步。
地面铺装:是指小广场、节点平台、公园出入口等需进行铺装的区域。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广场铺装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地面材料可选择透水砖、花岗岩、再生石、精致砖、彩色沥青、混凝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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