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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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今天给大家讲个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事儿。

老张和他老婆都是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就他们家一个娃。

老张呢,在一家工厂上班,平常就骑着个小电驴上下班。

有一天啊,老张下班回家,路上不知道从哪儿窜出来一只小狗。

老张为了躲这小狗,一个急刹车,结果小电驴就滑倒了,老张整个人都摔出去老远。

这一摔可不得了,胳膊骨折了,腿也擦破了好大一块皮。

老张被送到医院,又是拍片又是包扎的,医药费花了好几千块呢。

老张这心里正发愁呢,突然想起来自己之前买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啊。

老张按照要求把东西都整理好了送过去。

保险公司就开始审核了,他们调查了老张出事的情况,发现确实是意外,没有什么故意骗保的嫌疑。

没过多久,老张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这理赔款一到账,老张可高兴了,直夸这个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买得值。

他说:“本来想着这保险就是个以防万一的东西,没想到真出事儿了还真能派上大用场。

这就好比下雨天,突然发现兜里有把伞一样,太贴心了。

”还有一个例子呢。

老王和他媳妇也是独生子女家庭。

老王平时爱运动,特别喜欢爬山。

有一次他和一群朋友去爬一座比较险峻的山。

爬到半山腰的时候,老王不小心踩空了一步,整个人就顺着山坡滚了下去。

这可把他朋友吓坏了,赶紧把他送到了山脚下的医院。

老王这一摔啊,伤到了腰,在医院躺了好长一段时间。

这住院费、治疗费啥的加起来不是个小数目。

老王的媳妇突然想起来他们买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就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的人很快就到医院来了解情况了。

他们详细询问了老王爬山的经过,还看了医院的病历。

经过一番核实之后,确定老王的情况符合保险的理赔范围。

很快,理赔款就打到了老王的账户上。

老王躺在病床上笑着说:“这保险就像个贴心的小棉袄,在我最需要的时候给我温暖。

本来受伤了心里还郁闷呢,这理赔款一到,感觉心里舒服多了。

”从这两个案例就能看出来,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真的是一种很有用的保障。

【精编范文】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优秀word范文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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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篇一: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

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

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来自: :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

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

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

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

201X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201X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

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建工团体意外险是为建筑工人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在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提供经济赔偿。

下面是一些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1. 张师傅的意外伤害张师傅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一次搬运重物时不慎滑倒,导致腰部严重受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度过了休养期。

2. 李师傅的高空坠落李师傅是一名高空作业工人,他在一次作业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了多处骨折和内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紧急救援和医疗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渡过了伤病期。

3. 王师傅的工伤事故王师傅在一次施工中被工地上的钢筋割伤,导致手臂严重受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及时的急救和手术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恢复身体和经济。

4. 张师傅的职业病治疗张师傅长期从事有害物质施工,患上了职业病。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专业的职业病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应对疾病的困扰。

5. 李师傅的意外身故李师傅在一次施工中不慎触电身亡。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的家人得到了丧葬费用的赔偿,帮助他们度过了悲伤的时期。

6. 王师傅的休息补偿王师傅在一次工作中受伤,导致长期休养。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休息补偿的经济赔偿,帮助他在休养期间维持生活。

7. 张师傅的康复治疗张师傅在一次事故中受伤,导致肌肉和关节功能受损。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专业的康复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恢复身体功能。

8. 李师傅的紧急救援李师傅在一次施工中突发心脏病,险些丧命。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紧急救援和及时的医疗治疗,帮助他度过了生命危险期。

9. 王师傅的精神损害赔偿王师傅在一次工作中目睹了同事的意外身亡,导致他产生了严重的精神创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心理咨询和精神损害赔偿,帮助他恢复心理健康。

10. 张师傅的失能补偿张师傅在一次事故中受伤,导致永久失去了工作能力。

意外保险伤残赔偿判例

意外保险伤残赔偿判例

意外保险伤残赔偿判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意外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意外保险在人们生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在我国,意外保险伤残赔偿的判例有很多,下面我将介绍其中一些典型的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张某的意外保险索赔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他在工作期间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导致下半身瘫痪。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愿意给予50万元的赔偿,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全身瘫痪才能获得全额赔偿。

在该案例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张某100万元的赔偿。

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而在本案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明确了瘫痪的赔偿金额,但并未做出具体的定义。

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案例二:李某的意外保险索赔李某是一名职业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不慎受伤,导致右手手指丧失功能。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愿意给予10万元的赔偿,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全身丧失功能才能获得全额赔偿。

在该案例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给予李某50万元的赔偿。

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明确了丧失功能的赔偿金额,但并未对丧失功能的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

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案例三:王某的意外保险索赔王某是一名驾驶员,他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导致脊椎受损,无法站立行走。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愿意给予100万元的赔偿,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全身瘫痪才能获得全额赔偿。

在该案例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王某200万元的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6:意外伤害保险给付金额计算).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6:意外伤害保险给付金额计算).

案例讨论
王先生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遭遇 车祸致残,造成右眼永久完全失明(给付比例30%),左下肢膝关 节和踝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给付比例30%) ,并且左足五脚
趾缺失(给付比例20%)。请问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他的残疾保险金
是( B )。
A、10万元 C、8万元
B、6万元 D、5万元
《保险实务》
案例讨论
王先生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遭遇
车祸致残,造成右眼永久完全失明(给付比例30%),左下肢膝关
节和踝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给付比例30%) ,并且左足五脚
趾缺失(给付比例20%)。请问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他的残疾保险金
是(
)。
A、10万元
Hale Waihona Puke B、6万元C、8万元
D、5万元
《保险实务》

交通意外险案例

交通意外险案例

交通意外险案例交通意外险是一种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保险产品。

下面列举了十个交通意外险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

案例一:张先生在驾驶私家车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

由于他购买了交通意外险,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案例二:李女士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出租车发生了侧翻事故。

李女士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李女士的伤势进行了评估,并赔偿了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案例三:王先生骑电动车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导致手部骨折。

王先生购买了交通意外险,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王先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案例四:刘女士在走斑马线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倒,导致脑部受伤。

刘女士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刘女士的伤势进行了评估,并赔偿了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案例五:赵先生驾驶摩托车途中遭遇刮蹭事故,导致摩托车受损严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摩托车进行了修理,并赔偿了赵先生的维修费用。

案例六:陈女士在乘坐地铁时发生了人群踩踏事件,导致她受伤。

陈女士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陈女士的伤势进行了评估,并赔偿了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案例七:张先生在乘坐公交车途中,公交车突然刹车导致他摔倒并受伤。

由于张先生购买了交通意外险,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案例八:李女士驾驶私家车途中,突然遭遇猛烈的冰雹袭击,导致车辆受损严重。

李女士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了修理,并赔偿了李女士的维修费用。

案例九:王先生在乘坐火车途中,火车突然发生脱轨事故,导致他受伤。

(整理)人身保险案例汇编.

(整理)人身保险案例汇编.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1、被保险人A,1988年单位为其投保了一年期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1988年12月3日,A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上臂肌肉破裂。

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二个月无效死亡。

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A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有结核杆菌。

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是因意外摔伤,伤口感染后,才导致病源扩散,直至死亡,其死亡后果与摔伤有因果关系,是意外死亡,保险人应承担责任。

而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及肾而死的,是病死,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范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各执己见,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2、A是某县农民,于1998年4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10月16日,A 伙同B(已被执行死刑)等人偷鸡,销赃后未分赃给B。

10月19日,伙同上次合伙作案的另外两人再次偷鸡回来,刚好被B碰上,B在向他们索要赃款时,将A伤害致死。

事发后,A父亲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系违法犯罪行为致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发争议,A父遂向法院起诉。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刘某1999年5月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00年9月其尸体被人从河中发现,系溺水身亡。

刘某家属报案后,公安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排除他杀”的结论。

家属遂以刘某失足落水属意外事故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分析,推断刘某有自杀嫌疑,拒绝赔付保险金。

双方争执不下引起诉讼。

在控辩双方均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不应赔付?健康保险1、高某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公司经过审核予以承保,高某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有效。

半年之后,高某感到不适,经各大医院诊断,一致认为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

少儿意外险案例范文

少儿意外险案例范文

少儿意外险案例范文儿童是家庭的未来,他们天真无邪、好奇心强,常常在玩耍、学习和探索过程中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与安全,给予他们最全面的保障,家长可以为孩子购买少儿意外险。

以下是一些真实的少儿意外险案例,让我们了解儿童意外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失足摔伤小明是一位六岁的活泼男孩,他非常喜欢运动。

一天,小明和一群小伙伴在学校的操场上玩滚铁环游戏时,不慎失足摔倒了。

因为正在奔跑中,小明摔得很重,右手手臂骨折了,需要立即接受手术。

小明的父母为他购买了少儿意外险,他们立即将小明送往医院。

医生为小明完成了手术并进行了复位。

根据少儿意外险的保障条款,小明的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费用都被保险公司承担了。

案例二:小雨食物中毒小雨是一位九岁的女孩,她非常喜欢尝试各种美食。

有一天,她到朋友家做客,不小心吃了过期的牛奶和炒鸡蛋。

当晚,小雨开始感到不适,出现了头晕、腹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

小雨的父母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带她去了医院。

医生诊断小雨患有食物中毒,需要住院治疗。

小雨的父母非常庆幸他们为小雨购买了少儿意外险。

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小雨的医疗费用、住院费、药费等都可以得到报销。

案例三:小翔被蜜蜂蛰伤小翔是一位七岁的男孩,他非常喜欢户外活动。

一天,他和家人一起去公园郊游,他看到了一只蜜蜂。

他对蜜蜂非常好奇,不小心触碰到了蜜蜂,被蜜蜂蛰伤了。

小翔感到非常疼痛,他的家人赶紧带他去了医院。

医生给小翔处理了伤口,同时开了一些消炎药。

小翔的父母为他购买了少儿意外险,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小翔的医疗费用和药费都可以得到报销。

家长在购买少儿意外险时,应注意选择信誉好、服务全面的保险公司。

同时,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报销条件和金额等细节非常重要。

有了少儿意外险的保障,家长可以更加放心地让孩子去探索和体验生活,同时也能为孩子的未来提供更好的保障。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建工团体意外险是指在建筑工地或建筑工程中,为了保障工人在工作中的安全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避免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赔偿。

下面是关于建工团体意外险的一些案例。

案例一:高空坠落事故某建筑工地正在进行高层建筑的施工,工人小李因操作不当从高处坠落,导致重伤。

由于工地购买了建工团体意外险,小李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和赔偿。

案例二:机械设备事故某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发生故障,导致一名工人被击中受伤。

由于工地购买了建工团体意外险,该工人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赔偿。

案例三:建筑材料倒塌在一次建筑工地搬运建筑材料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部分建筑材料倒塌,造成多名工人受伤。

工地购买的建工团体意外险为这些工人提供了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案例四:电气设备触电事故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触电受伤,幸好工地购买了建工团体意外险,该工人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和赔偿。

案例五:物体打击事故在一次建筑工地进行钢结构安装时,一名工人被掉落的重物击中,造成重伤。

由于工地购买了建工团体意外险,该工人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赔偿。

案例六:高温中暑事故某建筑工地施工期间,由于高温天气,一名工人中暑晕倒。

幸好工地购买了建工团体意外险,该工人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和赔偿。

案例七:交通事故某建筑工地的工人因工作需要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名工人受伤。

由于工地购买了建工团体意外险,这些工人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案例八: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突发火灾,多名工人被困,其中一人不幸遇难,另有多人受伤。

工地购买的建工团体意外险为受伤工人提供了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案例九:高空作业事故某建筑工地的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重伤。

由于工地购买了建工团体意外险,该工人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和赔偿。

案例十:施工现场坍塌事故某建筑工地在进行土方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导致多名工人被埋。

工地购买的建工团体意外险为这些工人提供了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意外保险案例分享

意外保险案例分享

意外保险案例分享意外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方式,可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应对突发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负担。

以下是一些意外保险案例的分享,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选择意外保险。

案例一:小李的交通意外小李是一名上班族,在每天上下班的通勤路上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天,他刚下车准备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

小李因此受伤住进了医院,需要接受手术治疗和康复。

幸运的是,他之前购买了一份交通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赔付了他的医疗费用,还提供了一定的交通津贴,帮助他度过了这段艰难的时期。

案例二:张先生的意外伤害案例三:王女士的旅行意外王女士是一名热爱旅行的人,她经常选择自由行的方式探索世界各地。

一次,她在旅行中摔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

由于她身处陌生的城市,语言不通,并且需要紧急治疗和运回国内,这给她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幸好,她之前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的赔付,让她和家人的心理负担得以减轻。

以上是一些真实案例,它们展示了意外保险在意外事件发生后的重要性。

面对突发意外,没有保险的支持,个人或家庭可能需要自费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生活开销,这对于普通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大负担。

而通过购买适合自己的意外保险,可以在事故发生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减轻经济压力,同时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紧急救援和其他专业服务。

在选择意外保险时,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和风险状况来确定保障范围和金额。

一般来说,意外保险应该包含医疗费用赔付、伤残赔付、身故赔付以及一些附加的特殊保障,如紧急救援、交通意外、意外伤害津贴等。

同时,还需注意保险条款中的免赔额、等待期以及保险责任的具体约定。

综上所述,意外保险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保险方式,在应对突发意外事件时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和专业服务。

通过学习和分享这些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意外保险,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财务安全。

意外保险案例

意外保险案例

意外保险案例意外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为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提供经济保障。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真实的意外保险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意外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的意外伤害。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上班族,他每天都要乘坐地铁上班。

有一天,他在地铁站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

由于他购买了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帮助他度过了这段艰难的时期。

案例二,小丽的交通意外。

小丽是一名忙碌的商务人士,经常需要出差。

一次,她乘坐出租车前往机场,不料出现了交通意外,导致她受伤住院。

由于她购买了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为她支付了医疗费用和误工补偿金,让她在康复期间不用为经济问题而担忧。

案例三,小华的意外身故。

小华是一名家庭主妇,她热爱户外运动。

有一天,她在爬山时不慎摔倒,不幸身亡。

由于她购买了意外身故保险,保险公司为她的家人提供了高额的身故赔偿金,帮助他们度过了丧亲之痛,同时也解决了经济上的困难。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意外保险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重要作用。

无论是意外伤害、交通意外还是意外身故,意外保险都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及时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减轻经济压力。

因此,我们建议大家在生活中购买意外保险,以防不测之事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在选择意外保险产品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确保保障范围和保额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

总之,意外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它可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保障,让我们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避免陷入经济困境。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意外保险,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多一份保障。

广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广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广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在广西的一个小县城里,住着李阿伯。

李阿伯那可是个闲不住的人,虽然年纪大了,但每天都要去菜市场溜达一圈,跟老朋友们唠唠嗑,顺便买点新鲜的菜。

有一天啊,阿伯像往常一样去菜市场。

菜市场人可多了,熙熙攘攘的。

阿伯正走着呢,突然被一个调皮的小孩子不小心撞了一下。

这一撞可不得了,阿伯一个踉跄就摔倒了。

阿伯只感觉一阵剧痛,周围的人都围了过来。

阿伯被送到了医院,一检查,腿骨折了,这可把阿伯的家人急坏了。

阿伯心里也很担心啊,这治病得花不少钱呢。

但是好在啊,阿伯的儿子之前给他买了广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阿伯的儿子赶紧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好,详细地了解了情况。

阿伯的儿子按照要求提供了各种证明,像医院的诊断书啊,事故发生的证明啊之类的。

这时候啊,阿伯就在医院安心地养病。

过了没多久,保险公司就赔付了一笔钱。

这笔钱可帮了大忙了,阿伯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被覆盖了。

阿伯逢人就说:“这保险买得可太值了,本来还担心这病把家里的钱都掏空了,没想到这保险就像及时雨一样。

”还有一位王阿婆的例子也很有趣。

王阿婆住在村子里,她养了几只鸡。

有一天,阿婆去院子里喂鸡的时候,不小心被一根木棍绊倒了。

阿婆当时就觉得头晕目眩的。

家人赶紧把她送到了附近的卫生所。

经过检查,阿婆有点轻微的脑震荡,需要留院观察。

阿婆的女儿突然想起阿婆也有广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于是,她就去办理相关的理赔手续。

在理赔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阿婆虽然年纪大了,但是提供材料什么的都很齐全,因为阿婆的女儿特别细心,把所有的票据都保存得好好的。

很快,阿婆就收到了保险赔付金。

阿婆拿着这笔钱,笑得合不拢嘴,还打趣说:“我这摔一跤,还‘摔’出了一笔钱来,这保险可真神奇。

”这些案例啊,都让广西的老人们更加认识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好处。

它就像是一个贴心的小卫士,在老人们遇到意外的时候,挺身而出,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呢。

意外险骗保案例

意外险骗保案例

意外险骗保案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意外险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保险产品,它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以应对意外事件所带来的损失。

然而,近年来,一些意外险骗保案例频频发生,让人们开始对意外险产生了一些疑虑。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实际的意外险骗保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避免这些风险。

案例一,小明的“摔倒”。

小明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金额高达百万。

有一天,小明在家里不小心摔倒,导致手臂骨折。

他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希望得到相应的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小明摔倒的地方是在他家的阳台上,而阳台上明显有一些摔倒的痕迹,怀疑小明是故意摔倒来骗取保险金。

最终,保险公司拒绝了小明的理赔申请。

案例二,小红的“意外”。

小红是一名职业运动员,她购买了一份高额的意外险,以保障自己在比赛中可能发生的意外。

然而,在一次比赛中,小红故意摔倒并声称受伤,希望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公司对此展开了调查,发现小红的摔倒行为并非意外,而是有预谋的。

最终,小红的理赔申请也被拒绝了。

案例三,小李的“车祸”。

小李是一名司机,他购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

有一天,小李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和自己受伤。

他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小李的车辆在事故前就存在一些损坏,怀疑小李是故意制造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最终,小李的理赔申请也被驳回了。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人在购买意外险后,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故意制造事故或伪造受伤来骗取保险金。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诚信和公平的社会价值观念。

因此,我们在购买意外险时,应该理性对待,不要盲目追求高额的保险金额,而是应该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同时,在面临意外事件时,我们应该保持诚实和守法,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要出于私利而故意制造事故,以免陷入法律和道德的漩涡中。

总的来说,意外险骗保案例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增强风险意识,保持理性对待保险,遵守保险合同,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10则第二部分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十个案例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承保条件)新华社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保险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一起意外伤害保险案件作出判决。

2022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去世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费为23020元。

保险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死亡,保险公司应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费。

2022年10月1日,周女士的丈夫突然死亡,被警方认定为猝死。

保险公司仅按照疾病死亡标准73元支付23787.00元。

家人对此不满意,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说,她的丈夫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按照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的保险费,因此她要求保险公司额外支付23020元的赔偿金。

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丈夫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身体健康。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男)因心肌梗死住院。

在此之前,郭的单位为所有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万元,保单上注明郭的儿子是受益人。

5月25日,郭的病情稳定,准备出院,但他因与室友因琐事发生争执而愤怒,突然死亡。

被保险人的儿子立即提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郭某的死亡属于他人愤怒,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拒绝支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案件简介:被保险人鲁某,男,40岁。

2000年5月,其所在单位为集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保险金额5000元。

2000年11月4日,LV独自在山上打猎(在许可区域内持有持枪执照),意外从树上摔下来,伤了腿。

陆想爬上道路等待救援。

在路上,由于天气寒冷,他得了肺炎。

两天两夜后,他被发现在路边,死于肺炎。

4.“意外”是对谁而言的案件简介:2000年10月15日,一家公司的买家刘某住在一家酒店。

房间里有“禁止吸烟”的标志,但刘仍在床上吸烟。

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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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赔案例受害人遭遇意外事故,受害人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而方又投保了有关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存时,并不存在重复保险,各保险人应按各自规定进行赔偿和给付。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篇1小江是在本地的一个普通上班族,小江妻子是在当地保险公司上班,于是,他们对于保险的作用非常重视。

小江一家三口都办理了意外保险。

一天,在小江下班回家的路上,小江骑着摩托车在拐角处与一辆逆行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小江头部受到撞击,昏迷过去,并造成了腿部骨折。

在医院两天急救后,才脱离了危险。

此时,小江的妻子马上向保险公司申报了意外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在接到申报后,马上派人前来审查,小江的妻子此时马上向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核查报告,此外还向医院申请提供医疗证明,证明小江的伤势和医疗费用。

经过仔细的调查,保险公司确定此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并且车祸事故的责任不在小江。

其受伤情况也属于意外险的担保范围。

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篇2郑女士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在学校不小心踩到了老鼠尾巴,被老鼠咬伤了左脚,家长带孩子去疾控中心接种了鼠疫疫苗,花费了900多元。

之后她到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说接种疫苗不在理赔的范围。

郑女士称孩子在学校参加了学生意外伤害平安保险,这些费用可以理赔,难道在校被老鼠咬不属于意外事件吗?接种鼠疫疫苗不仅是预防,也是为了治疗。

保险公司理赔科称,保险条款规定的用药费用全部参照社保范围内的,而疫苗用药不属于社保用药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不好理赔。

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篇3江女士一次在马路上散步时,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她在躲避一辆横冲直撞的大卡车时,却被另一辆随后冲上来的小货车撞伤了大腿,骨折住进本地医院,在随后的手术以及护理中,梁女士的相关费用差不多花费了3万多元,并且医院建议梁女士需要卧床休息5个月以上。

在这个保险理赔案例中,江女士身心受损的时刻,让其唯一庆幸的是,自己购买的总保额为3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这下能发挥作用了。

意外保险案例分享

意外保险案例分享

意外保险案例分享
以下是几个意外保险案例的分享:
1. 某渔民投保意外保险,却在死后无法获得赔偿。

原因是被保险人在船上搬东西时突然晕倒,家属未立即将其送医而是接回家中,导致病情加重,后该渔民死亡。

家属没有及时报案,并在尸体火化、处理完后事半个月后申请索赔。

由于无法查明该渔民的死亡是意外事故导致,还是突发疾病所致,因此无法对该渔民死亡事故做出赔偿。

2. 某渔民在家中突然晕倒,家属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而死亡。

此案例中,被保险人受伤原因不明,又因未及时救治导致死亡,因此被保险人家属或受益人无法获得相应的死亡赔偿。

3. 王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意外身故,曾投保 20 万元的意外保险,但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写的是前妻章女士的名字。

王先生的父亲认为,章女士早已和自己的儿子离婚,已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关系,自己才是儿子保险金的合法继承人。

而章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受益人,理应领取保险金。

最终,保险公司将 20 万元的保险理赔金给予了章女士。

以上案例提醒人们在购买意外保险时,要注意保险条款中关于理赔的规定,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快速调查并做出赔偿。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社区篮球队,队员们那是充满活力、热血沸腾。

队里的小伙子们凑在一起,决定参加一个业余篮球联赛。

为了以防万一,球队队长就特别明智地给整个球队都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这比赛的日子一到,那场面可热闹了。

观众席上喊加油声此起彼伏。

咱这篮球队的队员们也是个个摩拳擦掌,准备大显身手。

队里有个叫小李的,那可是得分能手。

比赛刚开始不久,小李就像一阵旋风似的,带球突破对方的防线。

可就在他高高跃起投篮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对方有个防守队员没刹住车,整个人就朝着小李撞了过去。

小李在空中被这么一撞,那姿势瞬间就变了形,“啪嗒”一声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当时全场都安静了一下,大家都知道这摔得不轻。

队友们赶紧围了上去,只见小李抱着自己的腿,疼得脸都白了。

大家赶紧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一检查,好家伙,小腿骨折了。

这可把小李愁坏了,这得休息好长时间,还得花不少钱治病呢。

不过好在他们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队长这边呢,马上就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听情况,就开始着手处理这个理赔的事儿。

他们让队长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还有各种费用单据都准备好。

队长就跟个大管家似的,在球队里组织大家帮小李把这些材料都整理齐全,然后递交给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经过仔细的审核,确认小李的情况确实是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没过多久,小李就收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一笔钱。

这笔钱可帮了大忙了,小李的治疗费用有着落了,而且还能补贴他因为受伤不能工作的损失。

小李就感慨啊:“多亏了队长买了这个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然我这得愁死。

现在我就安心养伤,等伤好了继续回球队打球。

”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像篮球队这种集体活动的团体来说,那可真是个非常重要的保障。

它就像一个默默守护大家的卫士,在意外发生的时候,能及时伸出援手,避免大家因为意外受伤而陷入经济困境。

有这么一个旅游团,一群人兴高采烈地打算去一个山区徒步旅行,感受大自然的魅力。

小区地面湿滑滑倒摔伤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案例

小区地面湿滑滑倒摔伤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案例

小区地面湿滑滑倒摔伤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案例案例一:某小区居民小明在小区地面湿滑的情况下不慎摔倒并造成腰部受伤,需要进行治疗。

小明根据小区所提供的地面湿滑滑倒摔伤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小明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诊断证明和医院的收据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专业的调查人员前往小区现场进行勘察。

调查人员了解到,小区地面湿滑的原因是由于前几天下过雨,并且未及时清理地面的水渍,造成了地面湿滑的情况。

保险公司在收到医疗费用等相关资料后,进行了仔细核对,并联系小明进行了一次面谈,详细了解小明摔倒时的情况。

根据小明提供的证据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确认小明符合保险赔偿的条件。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小明获得了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

保险公司支付了小明的医疗费用,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了小明的康复费用,为小明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

此案例中,小明作为小区居民,在小区地面湿滑的情况下不慎摔倒造成受伤,成功申请到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核实了小明受伤的原因,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了赔偿,为小明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

此种案例反映出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赔偿的审查过程,包括对赔偿申请的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和与被保险人的面谈等步骤。

保险公司通过严格审核,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为受伤的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

案例二:小区居民小红在小区公共区域的楼梯上不慎滑倒,摔伤了腿部。

小红及时向小区物业报告,并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小红向物业索要医疗费用的赔偿。

小区物业回应称,小红因为自身原因摔倒,并没有意外伤害保险可供赔偿。

小红不服物业的回应,将此情况上报给了相关保险公司,认为物业应当为此类意外事故负责,并支付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为了调查事故的真实性,派遣了专业的调查人员前往小区现场进行勘察。

调查人员了解到,在小区的楼梯上确实存在较大的水迹,并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或提示牌,导致小红滑倒受伤。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保险公司认定小红的摔倒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的事故,并符合保险合同的赔偿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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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伟英死亡原因,三份死亡证实书先后分别表
述为“符合猝死死亡”、“符合摔伤后猝死”、“符合摔
倒后死亡”。

此证据目标在于证实,被保险人黎伟英是在骑
自行车过程中摔倒后死亡,符合保险企业给付保险
金条件
• 保险企业认可上述三份死亡证实书客观真实性, 认可其均由公安机关出具。但提请法院注意,上述
三份死亡证实书对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表述前后不 一。而且,三份死亡证实书都没有认定黎伟英是因 意外伤害而死亡。

不过, 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使法院相信,
上述皮挫伤本身不足以造成黎伟英死亡后
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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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周艳芬基于未同意对黎伟英尸体进行解 剖以探求黎伟英死亡确实切原因, 符合普通民 众之正常伦理观念, 本院给予充分尊重。
• 是否进行遗体解剖以查明其确切死因, 决 定权在于亡故者亲属, 受理案件法院不宜为追 求查明案件事实而强制干涉。不过, 所以而造 成黎伟英死亡原因不明确实际情况以及进而造 成不利于诉讼后果, 应该由周艳芬负担。
就医可能会取得比很好照料。转院后10天, 张某病情急剧恶化, 经抢救
无效而死亡。张某所在单位事前已为全体职员集体投保了团体人身意
外伤害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意外伤害险保额是3万元;住院医疗险
保额是1万元。

张某家眷请求保险企业理赔, 保险企业认为被保险人张某在工作
时间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有显著有意行为, 所以不能认定事故属于意
• 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 中暑不是突然发生, 所以不属 于“意外事故”, 所以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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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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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2:黎伟英自身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 可能 : 自身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 自身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 在其骑自行车的过程中,该疾病发作导致 该疾病发作导致 黎伟英从自行车上摔下随后死亡。例如, 黎伟英从自行车上摔下随后死亡 黎伟英患有心脏病,某日在骑自行车时, 心脏病发作,导致其从自行车上摔下并死 亡。同时,从自行车上摔下还导致其体表 发生皮挫伤。在这种情况下,黎伟英的死 亡就是由于心脏病所致,与意外伤害事故 无关,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 分析: 分析: • (1) 此类案件的特点及近因原则。 ) • “被保险人死亡是否由于意外伤害所致” 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 • 运用近因原则
• (2)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的可能性分 死亡原因 析。 • 可能 :以体表伤情轻微为由排除其死亡是 可能1: 由于摔倒所致,这一观点同样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 自行车上摔下并导致黎伟英 理由在于:从自行车上摔下并导致黎伟英 颅内损伤, 颅内损伤,进而导致其死亡的可能性并不 能被排除。 能被排除。如果事实是这种情况,那么黎 伟英的死亡就是由于摔倒这一意外伤害事 件所导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突发性疾病导致溺水身故 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 一、基本案情 2000年1月31日,丛某之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平安 永利两全保险及附加险,被保险人为其本人,身故受益 人为丛某。其中平安永利险保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险 保额为5万元,丛某之父如期缴纳了保险费。2001年6月 31日下午,丛某之父在水稻田里劳动时死亡 在水稻田里劳动时死亡,庄河市公 在水稻田里劳动时死亡 安局经鉴定确定死亡原因为:死者系生前冠状动脉粥样 死亡原因为: 死亡原因为 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窒息死亡,无外力性损伤。 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窒息死亡,无外力性损伤。 丛某于2001年11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 支付永利保险金2万元,意外伤害保金5万元。2002年12 月9日丛某在保险公司处领取了永利保险金22000元。 • 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保险金拒绝理赔 对意外伤害保险金拒绝理赔。但丛某认为,导 对意外伤害保险金拒绝理赔 致其父死亡的原因是溺水,符合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 的保险责任,因此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 2.庭审 庭审: 庭审
• 原告提供证据如下: 原告提供证据如下: • (1) 保险单及保险合同条款. • 保险公司为认可此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被保 被保 险人黎伟英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险人黎伟英的死亡原因为猝死,不是因意外伤害 所致。 所致。故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 (2)死亡证明书三份 死亡证明书三份。上述死亡证明书均由公安机关 死亡证明书三份 出具,记载了如下内容 如下内容:2004年8月13日,黎伟英 如下内容 被发现死亡。经调查,黎伟英是骑自行车摔倒后死 骑自行车摔倒后死 亡。其左颧部有一处2×3厘米皮挫伤,左膝部有一 处2×2厘米皮挫伤。 • 黎伟英死亡的原因 死亡的原因,三份死亡证明书先后分别 死亡的原因 表述为“符合猝死死亡 符合猝死死亡”、“符合摔伤后猝死 符合摔伤后猝死”、 符合猝死死亡 符合摔伤后猝死 “符合摔倒后死亡”。 • 此证据目的 目的在于证明,被保险人黎伟英是在骑 目的 , 自行车过程中摔倒后死亡, 自行车过程中摔倒后死亡,符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 金的条件 • 保险公司认可上述三份死亡证明书的客观真实 提请法院注意, 性,认可其均由公安机关出具。但提请法院注意 提请法院注意 上述三份死亡证明书对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表述 份死亡证明书对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表述 前后不一。而且,三份死亡证明书都没有认定黎伟 前后不一 三份死亡证明书都没有认定黎伟 英是因意外伤害而死亡。 英是因意外伤害而死亡。
• 二、一审争议焦点问题 • 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为:在被保险人 尸体已经火化,无法重新鉴定死亡直接原 因的情况下,根据诉前庄河市公安局出具 的鉴定结果,能否确定被保险人死亡为保 险条款约定的“意外责任”,进而确定被告是 否应向原告理赔意外伤害附加险的保险金。
• 三、一审认定及判决 • 一审法院经认为,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被保 焦点是被保 险人丛某之父死亡是否为意外事件导致, 险人丛某之父死亡是否为意外事件导致,以确定被告保 险公司是否应向丛某理赔意外伤害附加险的保险金。 险公司是否应向丛某理赔意外伤害附加险的保险金。 • 根据庄河市公安局 庄河市公安局对丛某之父死亡原因鉴定系生前 庄河市公安局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窒息死亡、 无外力性损伤的结论 结论。根据保险条款中释义的意外伤害 结论 意外伤害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 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丛某之父的死亡是自身心脏病急 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心脏病急 性发作后,溺水窒息死亡,其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疾病 性发作后,溺水窒息死亡 引起的,无外力性损伤,不符合保险条款中释义的意外 伤害的内容,故丛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意外伤害保险 费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丛某的诉讼请求,诉 驳回丛某的诉讼请求, 驳回丛某的诉讼请求 讼费由原告承担。 讼费由原告承担。
• 五、二审认定及判决 •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所提供的鉴定书,从某之父系生前冠 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 死亡,无外力性损伤,而导致其死亡发生 导致其死亡发生 的最直接、 的最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是其自身心 脏病的急性发作, 脏病的急性发作,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 险责任。 险责任。
三 被保险人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 程导致自身伤残案
• 1.案情 案情 • 某厂工人张某在工作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张某在工作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在操作机器时与他 张某在工作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人说笑打闹,不慎使自己的手臂卷进机器中 不慎使自己的手臂卷进机器中,造成整条右臂完全被压 不慎使自己的手臂卷进机器中 烂,并造成肩部及胸腔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半个月 后,病情才稍微缓解。张某有个亲戚在另外一家医院工作,张某认为, 转去那里就医可能会获得比较好的照顾。转院后10天,张某病情急剧 恶化,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张某所在的单位事前已为全体职工集体投 为全体职工集体投 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的住院医疗险。 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的住院医疗险。意外伤害险的保额是 3万元;住院医疗险的保额是1万元。 • 张某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张某在工作 时间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有明显的故意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事故属 于意外伤害事故;而在治疗期间,张某坚持要转到条件差的医院治疗, 不积极配合治疗,直接导致其最后死亡。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 依法起诉保险公司。 • 张某家属不服,依法起诉保险公司 依法起诉保险公司
• (3)出具黎伟英死亡证明书的公安机关委派工作人员出庭 公安机关委派工作人员出庭 作证。其证言主要内容为:三份死亡证明书的内容相互 作证 三份死亡证明书的内容相互 印证,不存在矛盾。 印证,不存在矛盾。 • “猝死 猝死”的概念,在医学上存在两种含义 两种含义: 猝死 两种含义 • 一是指因死者身体本身存在潜在性疾病所导致之死亡 本身存在潜在性疾病所导致之死亡; 本身存在潜在性疾病所导致之死亡 • 二是指死者在某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死亡 死者在某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死亡 死者在某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死亡。 • 黎伟英死亡问题的准确表述应当是 准确表述应当是,现场勘查表明, 准确表述应当是 发生了黎伟英摔倒与死亡两个事实 摔倒在先 死亡在 摔倒与死亡两个事实。摔倒在先 摔倒与死亡两个事实 摔倒在先,死亡在 后。摔倒造成了黎伟英左颧部有一处2×3厘米皮挫伤、 左膝部有一处2×2厘米皮挫伤的后果。通常情况下,上 述伤情不会直接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后果。 • 死亡证明书中将死亡原因确定为“猝死”,是由于 确定为“ 确定为 猝死” 摔倒后24小时内死亡 未进行尸检, 小时内死亡。未进行尸检 摔倒后 小时内死亡 未进行尸检,故不能确定导致死 亡的准确原因。 亡的准确原因。 • 保险公司没有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其他证据。 保险公司没有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1.案情 案情:2003年10月10日,周艳芬向保险公 案情 司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 为其丈夫黎伟英。保险金额为10万元。 • 2004年8月13日,黎伟英在骑自行车时 摔倒后死亡。 • 保险公司认为 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证明书表明,黎伟英 的死亡原因为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 死亡原因为猝死, 死亡原因为猝死 的保险事故范围。拒绝给付保险金。 的保险事故范围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艳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原告周艳芬负担。 • 理由 理由: • (1)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可以认定保险公司的保 保 险责任为:对黎伟英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 险责任为 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伤害为直接原 该伤害为直接原 因而身故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因而身故时 险金。 意外伤害虽有发生但该意外伤害事件非 • 在意外伤害虽有发生 该意外伤害事件非 意外伤害虽有发生 为黎伟英死亡之直接原因时,保险公司也不承 为黎伟英死亡之直接原因时 不承 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担给付
• (2) 黎伟英在骑自行车的过程中摔倒 摔倒,属 摔倒 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因该意外事件的发生而给黎 意外事件 伟英造成的伤害 造成的伤害(左颧部有一处2×3厘米皮 造成的伤害 挫伤,左膝部有一处2×2厘米皮挫伤),属 于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 但是,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使法院相 信,上述皮挫伤本身不足以导致黎伟英死 亡的后果发生。
•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 • 原告丛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依法向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 申诉。该基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的民 原审法院对该案的民 事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显失公平。 事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显失公平。 • 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为“丛某之父的死亡原因是其 自身疾病引起的”是不正确的。其审查后认为 审查后认为,根据庄河市公安 审查后认为 局所出的鉴定书,可得出本案被保险人丛某之父死亡的原因是 本案被保险人丛某之父死亡的原因是 溺水窒息死亡,心脏病发作并没有直接导致其死亡, 溺水窒息死亡,心脏病发作并没有直接导致其死亡,溺水才是 死亡的直接原因。依据本案的保险合同,溺水死亡情形不属于 死亡的直接原因 责任免除的范围,根据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溺水死 亡的客观事实属于其规定的意外伤害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按 照约定进行理赔,故法院的判决有误。遂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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