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储蓄国债发行计划表(凭证式、电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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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储蓄国债利率表

2011-2016储蓄国债利率表
2011-2016储蓄国债利率表
年份 发行日期
2011.5.10 第四期
2011.7.25 第十期
2011.8.10 第三期
2011 2011.9.10 第十三期
2011.10.15 第十六期
2011.11.10 第四期
高于同期存
2012.3.10
2012.5.10
2012.6.10
2012
2012.7.20 2012.8.10
4.50 4.25
4.00
3.90 3.80 3.80
第八期
第十期 第二期 第四期 第六期
4.87 4.67
4.42
4.32 4.22 4.17
电子式 凭证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备注 取消
2015.5.1 1均下调
0.25
2015.8.10 2015.9.10 2015.10.10 2015.11.10 2016.3.10 2016.4.10 2016 2016.5.10 2016.6.10 2016.7.10
第七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九期 第一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五期
第十四期
第二期 第四期
第六期 第八期
第十期
第二期
第四期 第六期 第八期
第十期
第二期
0.65 6.15 5.32
5.41
5.41 5.32
2015 2015.6.10
第三期 4.67 第四期 5.07
品种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电子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月22日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财库[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09,国债代码:101709,以下简称第九期),2010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0,国债代码:101710,以下简称第十期)和2010年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1,国债代码:101711,以下简称第十一期),现就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以下简称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一)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发行总额为300亿元。

第九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2.85%,发行额为6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25%,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一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4.60%,发行额为90亿元。

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10年11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5日支付利息。

第九期于2011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期于2013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一期于2015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国债知识普及

国债知识普及

国债知识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1981年以来,我国所发行的国债按券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无记名国债、国债收款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和记账式国债。

一、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是一国政府主要面向本国个人投资者发行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的国债品种。

1凭证式国债我国自1994年开始发行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2012年,对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对象、承销方式、发行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大幅度改革,由原来的承购包销改为代销。

目前,凭证式国债主要具有如下特征:①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

②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③债券利率。

我国凭证式国债主要参照的是同期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④债券期限。

我国发行过的凭证式国债期限包括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以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中期债券为主。

⑤债券的发行。

采用单一平价发行方式,债券的购买以百元为起点,购买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主要是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发行,目前凭证式国债仍需填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⑥债券持有人。

专门针对缺乏专业理财知识、追求稳健投资收益的工薪阶层和中老年人设计。

⑦债券的变现。

投资者购买国债后如需变现,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付。

提前兑付时,银行将按兑付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或者到原认购银行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⑧我国凭证式国债免交利息收入所得税。

⑨托管与兑付。

凭证式国债发行后的债权管理由各承销机构自行负责。

国债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到认购网点办理相应兑付手续。

2004年6月和9月,我国先后发行了两期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

凭证式国债、储蓄(电子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及交易渠道的主区别

凭证式国债、储蓄(电子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及交易渠道的主区别
交易成本表现形式不同
主要表现为买卖价差
主要表现为手续费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主要区别: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
储蓄国债(电子式)
变性不同
不能提前兑取,但能交易
可提前兑取,但不能交易
费用不同
开户费,无交易手续费
试点期间免开户费,提前兑取支付手续费
风险不同
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风险
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同
交易价格是各试点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报出的
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自由报价形成的
买卖成交方式不同
成交方式为做市商式。即银行应按照当时的卖出价满足投资人购买债券的需求,投资人需要卖出债券时,银行应按当时的买入价无条件买入债券。
成交方式为撮合式。买卖价格和数量一致时成交,若不一致,则可能不成交或部分成交。
提前兑取利息扣除、无本金风险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与凭证式国债的主要区别: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
凭证式国债
买卖时间不同
投资人即使在发行期间没有买到国债,也可以在交易期,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随时买卖国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柜台的需求情况,及时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买进国债,再通过柜台卖给投资人,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
凭证式国债、储蓄(电子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及交易渠道的主区别
1、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的主要区别:
储蓄国债(电子式)
凭证式国债
申请购买手续不同
需开立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可持现金直接购买
债权记录方式不同
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5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

3.5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

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XX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一、“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二、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储蓄国债实行实名制,客户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并通过我行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系统内。

客户在我行办理储蓄国债业务,须在卡账户下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凭卡办理储蓄国债的各项业务。

四、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和其对应的资金账户应为同一客户。

我行允许客户变更关联的资金账户。

五、储蓄国债以一百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额。

六、储蓄国债业务采用承购包销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

总行统一在系统内设定总承销额度,各营业网点可在总额内自由抓取,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理发行业务。

对于代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额度分为基础额度和机动额度,基础额度用完后可以向财政部临时申请机动额度,因此在储蓄国债发售时将可能发生当时已无可用额度,经总行向财政部申请又增加额度的情况。

对于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包销额度为事先预定,我行在预定的包销额度内销售。

七、储蓄国债从开始发行之日起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持有期满后,不加计利息。

八、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开立存款证明等。

九、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不作为债权凭证,也不作为存取款凭证,仅供客户查询、核对储蓄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账务使用。

客户办理储蓄国债认购、提前兑付等业务后,可持托管账户本到柜台办理补登。

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作为一般凭证管理,由总行统一印制(各行使用量随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计划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3.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yang_zhu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邮政编码:1008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2020年3月6日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维护储蓄国债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

第四条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为个人。

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试题4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试题4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试题4一、单选题1.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

A、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B、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C、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D、单只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和股价指数期权【正确答案】:C解析: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

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2.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很多,但能发行股票的经济主体只有()。

A、金融机构B、公司企业C、地方政府D、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债券与股票发行主体的不同。

能发行股票的经济主体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3.在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时,单笔认购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A、300B、400C、500D、600【正确答案】:C解析:考查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时应满足的要求。

项目收益债券可以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由()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A、中国证监会B、财政部C、地方政府D、国务院【正确答案】:C解析:《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5.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

①拟定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计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②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③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相关场外衍生产品④依法制定和执行金融业相关财政政策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一、“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二、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储蓄国债实行实名制,客户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并通过我行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系统内。

客户在我行办理储蓄国债业务,须在卡账户下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凭卡办理储蓄国债的各项业务。

四、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和其对应的资金账户应为同一客户。

我行允许客户变更关联的资金账户。

五、储蓄国债以一百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额。

六、储蓄国债业务采用承购包销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

总行统一在系统内设定总承销额度,各营业网点可在总额内自由抓取,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理发行业务。

对于代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额度分为基础额度和机动额度,基础额度用完后可以向财政部临时申请机动额度,因此在储蓄国债发售时将可能发生当时已无可用额度,经总行向财政部申请又增加额度的情况。

对于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包销额度为事先预定,我行在预定的包销额度内销售。

七、储蓄国债从开始发行之日起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持有期满后,不加计利息。

八、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开立存款证明等。

九、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不作为债权凭证,也不作为存取款凭证,仅供客户查询、核对储蓄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账务使用。

客户办理储蓄国债认购、提前兑付等业务后,可持托管账户本到柜台办理补登。

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作为一般凭证管理,由总行统一印制(各行使用量随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计划上报)。

2013年《中国国债发行日程表》

2013年《中国国债发行日程表》

2013年《中国国债发行日程表》
1、以下为中国即将或正在发行的国债:
发债主体规模期限票面利率债券类型
发行时间上市时间
(亿元人民币)
5/8
财政部 -- 3/5年 -- 电子式储蓄国债5/10
财政部 -- 7年 -- 续发记账式国债
财政部 -- 5年 -- 记账式国债
5/29
财政部 -- 7年 -- 续发记账式国债
8/14
财政部 -- 10年 -- 记账式国债
8/21
财政部 -- 3年 -- 续发记账式国债
财政部 -- 7年 -- 续发记账式国债
9/11
财政部 -- 3/5年 -- 电子式储蓄国债
发债主体规模期限票面利率债券类型发行时间上市时间
(亿元人民币)
------------------------------------
注:1、*代表新增
2、记帐式国债均为跨市场国债,即在中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39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39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39号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2月24日附件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指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分配管理。

国债发行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按照计划分配和竞争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给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按照计划分配方式分配给承销团成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比例分别指,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配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和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时,使用的各承销团成员占比。

第六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半年为周期,分别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比例。

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一、“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二、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储蓄国债实行实名制,客户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并通过我行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系统内。

客户在我行办理储蓄国债业务,须在卡账户下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凭卡办理储蓄国债的各项业务。

四、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和其对应的资金账户应为同一客户。

我行允许客户变更关联的资金账户。

五、储蓄国债以一百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额。

六、储蓄国债业务采用承购包销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

总行统一在系统内设定总承销额度,各营业网点可在总额内自由抓取,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理发行业务。

对于代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额度分为基础额度和机动额度,基础额度用完后可以向财政部临时申请机动额度,因此在储蓄国债发售时将可能发生当时已无可用额度,经总行向财政部申请又增加额度的情况。

对于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包销额度为事先预定,我行在预定的包销额度内销售。

七、储蓄国债从开始发行之日起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持有期满后,不加计利息。

八、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开立存款证明等。

九、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不作为债权凭证,也不作为存取款凭证,仅供客户查询、核对储蓄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账务使用。

客户办理储蓄国债认购、提前兑付等业务后,可持托管账户本到柜台办理补登。

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作为一般凭证管理,由总行统一印制(各行使用量随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计划上报)。

国债利率表

国债利率表

发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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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50年 7年 5年 30年 10年 91天 273天 182天 182天 273天 91天 273天 182天 182天 273天 182天 91天 182天 91天 91天 182天 91天 273天 91天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99.690 98.868 99.283 99.246 98.738 99.548 98.511 99.059 99.121 98.620 99.108 99.600 99.074 99.542 99.544 99.005 99.337 97.931 99.111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的通知-财库便函[2011]1680号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的通知-财库便函[2011]1680号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的通知(财库便函[2011]1680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为保障2012-2014年国债平稳发行,在广泛征求国债承销团成员等金融机构意见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现予发布,并就主协议签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协议于12月29日在2012-2014年国债承销团组建暨2011年国债发行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上现场签署。

二、请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会议的代表,于12月29日8:30前在会议现场提交授权书(格式见附见3、4)。

1.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请交于巩方强(电话158****9676)2.储蓄国债承销团请交于阎慧(电话138****8419)三、主协议签字后,由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带回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其中一份于2012年1月6日前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附件:1.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2.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3.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签字授权书(样本)4.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签字授权书(样本)财政部国库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为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4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4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4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财库〔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4储蓄01,国债代码:241701,以下称第一期)和2024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4储蓄02,国债代码:241702,以下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50亿元。

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38%,最大发行额为225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5%,最大发行额为225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24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7年4月10日和2029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两期国债由40家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代销。

中国工商银行等32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称网银成员)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3年年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3年年报

06 2013 ANNUAL REPORT
2013 年年行度长报:告吕家07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讨论与分析
宏观经济与环境
2013 年,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处于深度调整和脆弱复苏的阶段,总体形势相对稳定,但经济增速向下滑行,“多 速化”和不平衡发展趋势明显,经济复苏势头从新兴经济体转向发达经济体。发达经济体总体趋于好转,主要发达经济体 的经济活动开始加快复苏,经济增长逐步增强,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美国和欧洲等国金融体系和家庭资产 负债表正在修复,经济活动逐步走强;日本刺激政策收到一定成效,增长信心有所提振。但发达经济体“低增长、高失业 率、高赤字、高负债”并存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善,增长动力总体仍显不足,经济增速仍低于潜在水平。由于外部需求疲弱、 投资疲软、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和国际金融政策变化带来的压力,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普遍放缓。尤其在美联储发出缩减量 化宽松信号后,一些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发生剧烈震荡,货币大幅贬值,股市急剧下滑,债券收益率攀升,资本加速外流。
经营业绩稳步向好,资产质量保持优良。2013 年,本 流培养力度持续加强,全年举办各类型集中培训班 3 万余期,
行实现营业收入 1,447.1 亿元,同比增长 14.24%;利润总 培训人次达 129 万。2013 年,通过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完
额达到 350.9 亿元,净利润达到 296.7 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合规管理、提高资产保全能力,
性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产业链、供应链客户开发效果显著。 惠金融”的实践和经验,进一步彰显了邮储银行“普惠金
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全年资金收益率稳步提高,与金融同业 融先行者”的社会形象。
的合作日益加深。2013 年,本行加快互联网金融创新,推 出微信银行等 17 支新产品,电子银行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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