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程教学大纲学时数:48学分: 3课程性质:职业技术课适用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部2013年2月20日一、本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内容的联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实务》的后续课程,是专为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开设的一门职业技术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货物买卖业务的重要环节,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课程在国际经贸类专业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保险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技能。
通过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学过本课程后,能够较为全面和熟练地掌握有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并能在实际业务中熟练地运用和解决对外贸易中有关货物运输保险的各项问题。
二、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打开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以及教学重点、难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概述(4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风险概述( 2学时)第二节风险管理(1.5学时)第三节保险概述(0.5学时)(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风险的不同定义,掌握风险的特征以及风险构成要素并熟悉风险的各种分类;在了解风险管理思想的起源的基础上掌握风险管理的定义、程序及风险处理的方式,阐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分析可保风险的条件;了解保险的来由、性质和基本职能。
(三)教学重点、难点风险的特征、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管理的方法及可保风险特征。
第二章保险的分类与发展(4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的主要分类(3学时)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学时)(二)基本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着重掌握保险分类的标准及各险种含义,并熟知各险种间的区别。
(三)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业保险的分类标准及部分险种含义。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2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4学时)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2学时)第三节近因原则(2学时)第四节补偿原则(4学时)(二)基本要求本章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⒉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包装不良;标志不清;装箱不当。
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所谓的“原残”,装船前鉴定、提单的记载。
⒋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或费用。 正常途耗;虫卵孵化;水果腐烂;市价跌落;运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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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专门险条款
专门险又称特种货物保险,可以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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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Ocean Marine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一)险别及责任范围
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个险别。 1.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⑵ 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烂或损失。 2.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冷藏险的责任范围。 ⑵ 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烂或损失。
⒍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适用于出口港澳且办理押汇的货物。 ❖货物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 ,基本险责任终止。 存仓火险责任扩展:30天期限,或过户银行收回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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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也不包括在一切险中,主要指的是战争险 和罢工险。 (一)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 1/1/81) 具体内容见P445 附加条款:未列明的,适用主险;
“偷”与“窃” 不同。 ❖偷窃与抢劫不同。 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 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向责任方追偿)。
财产保险(12-货物运输保险)
体、效用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 地,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
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商业全损)
味、受潮、锈损、钩损等。此外,还有其它外 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 等特殊风险。
海上货运险保障的损失
包括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和费 用损失四个部分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绝对全损) 推定全损(商业全损)
实际全损(绝对全损)
——指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 物的全部损失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如货物随船舶 一起沉入大海,造成灭失。 构成实际全损的条件是:
思考
如何区分运输工具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
二、货运险的必要性
贸易往来离不开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货物 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损失总是难 以避免的。 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承运人对运输 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许多责任免除。
承运人责任免除
常规责任免除: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
货运险主要的特点
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复杂性。
不仅承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客观风险,还承担外
来原因引起的主观风险。货损、共同海损、施救费用
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标的是在运行或流动中的货物
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的分离性 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频繁易手,不断变换所有人。
货物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2、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4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与条款 1.一般附加险
负责赔偿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险别参见教材P148。 2.特殊附加险 承保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体险 别参见教材P149。 注意:战争险下,保险公司仅仅承保水上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 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 风险。例如战争、罢工等。
注意: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但又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12
海上损失
1.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 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 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 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全部损失可以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名词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Insured, 卖方或买方)就其所发运的货物按一定金额 向保险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一定 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
投保后,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若被保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保险人应按照其出具的保险单上的规定 给予投保人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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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2.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或W.A. )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平安险承保范围 +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即货物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对于海上风险(包括自 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都承担 赔偿责任。 3.一切险 (All Risks, A.R.)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水渍险承保范围”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期末复习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期末复习范围案例导读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A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
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严重,只能降价出售,该货损失原价值的20%。
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或称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不论哪一类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均须订立保险合同并共同遵守下述原则(给付性保险合同有例外)。
一、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三、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四、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一、保险利益原则w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它可以是任何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就货物运输保险而言,反映在运输货物上的利益,主要是货物本身的价值,但也包括与此相关连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和预期利润等。
w 保险合同真正保障的是保险利益。
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w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怎样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到达时,被保险人就受益;当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灭失,被保险人就受到损害或负有经济责任。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利益。
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w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实
务
1 最大诚信原则
2 可保利益原则
3 损失补偿原则
4கம்
2.投保手续
(1)出口货物:逐笔投保,即每发生一 笔国际货运业务,出口方就办理一次投 保手续。
(2)进口货物:两种方式,一种是随笔 投保;另一种是预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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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保险险别
一般须考虑的因素: 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2.货物运输的工具和路线 3.国际上政局的变化 4.货物的致损规律
因造成的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费用。
7
国 际
基本险别和责任起讫
贸
易 实
陆运货物保险
务
• 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类似于海运水
渍险)和陆运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
至仓”条款。
空运货物保险
• 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类似于海 运水渍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 采用“仓至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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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凭证 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
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联合凭证
是一种将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比保险凭 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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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约保单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
口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在实际业 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 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 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 条件承保。
仓至仓责任条款
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水渍险 责任范围: 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三)一切险 责任范围: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 或部分损失。
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保险条款
三、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海运货物保险的期限: “仓至仓 ”
• 海运货物战争险的期限: “仅限于水上危 险”
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保 险条款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适应我国对外经贸发 展需要,根据我国保险业务实际情况,参 照国际保险市场做法,制定了《中国保险 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CIC )。 其中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等内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了海 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战争 险条款等内容。
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 ,仅承保 “重大意外事故 ” 的风 险。 (四)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五)罢工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六)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 若要对恶意损害造成的损失取得保障,可以投保ICC(A) 险,或在投保ICC(B) 险或ICC(C) 险时加保恶意损 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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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ICC(A)险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 ,采用 “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 ” 的规定方法。 • (二)ICC(B)险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 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 ,采用承保 “除外责任”之外列 明风险的办法。 • ICC(B) 险与ICC(A) 险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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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ICC(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案例:
• 我某公司与南美商人按CIF条件达成一笔花 生酥糖交易,我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装 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由于货轮陈旧,船 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活,结果航行4个月才 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 全部软化,难以销售。外商就此向我方提 出索赔。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三、承保责任的• • 除外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 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除外责任主要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所造成的损失; •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 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2
(2)、罢工险(Risk of Strike,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一般将罢工险与战争险 同时承保。如投保了战争险又需加保罢工险时,仅需 在保单中附上罢工险条款即可,保险公司不再另行收 费。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 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 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 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 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 损失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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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切险(All Risks),其险别覆盖范围是在水 渍险基础上再加上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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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起讫
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 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责任从货物运离保单上载明 的装运港(地)仓库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 中的海上运输与陆上运输,直至到达保单载明 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待再分配,转运的处所 为止。 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 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 责任均告终止。
另外,本案中交货条件为CIF,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中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交货的风险界点在装 运港的船舷,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 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F是象征性交货,卖 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买 方仍需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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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本案例,1000美元的损失是由于自然 灾害导致的意外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水渍险的 承保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1500美 元的损失,是由于包装破裂引起的,它不属于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而属于一般附加险中 包装破裂险的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赔 偿责任的,另:根据CIF风险界点问题,此项 损失应由买方自行承担。
保险法---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责任期限。
教学重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教学难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同时与海上保险一章相结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式、问答式、讨论式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及其基本特征国内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处于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运输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一、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作用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它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
第二,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贸易获得。
第三,促进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
第四,有利于完善运输部门的运输负责制,弥补运输负责制的不足。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一)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二)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三)保险估价具有定值性:这是由于运输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出险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货物的价格在各地的不一致性决定的。
(四)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背书转让(五)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六)承运方面的影响巨大(七)多采用预约保险合同基本险保险责任(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损失。
上述责任与团体火灾保险中的同类责任概念相同。
略有区别的是,保险人不仅对各种意外失火、货物自燃、他人纵火、邻处火灾波及等直接烧毁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而且对货物本身虽未燃烧但被熏坏,烧焦所致的损失等负责赔偿。
2.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或桥梁、隧道、码头塌陷造成的损失。
碰撞是指运输工具与外界物体的碰撞并造成的货物损失,它属于保险负责的范围;而运输工具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碰撞及货物之间的碰撞等却不属于碰撞责任,保险人不能负责。
3.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而造成货物的损失及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贸易双方的地理位置处于不同的国家,这种空间上的巨大距离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
有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驾护航,国际贸易才能更加顺利的进行。
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一)可保利益(二)可保利益原则(三)可保利益原则必备的条件二、最大诚信原则(一)告知(二)陈述(三)保证三、补偿原则四、代位追偿原则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六、近因原则(一)只有一个单独的损失原因(二)多种损失原因组成了因果链(三)多种独立的原因共同存在的情况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1.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1.全部损失(Total Loss)2.部分损失(Particular Total Loss)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第三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 保险责任范围1.基本险的责任范围2.附加险的责任范围二、 除外责任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2.特殊险的除外责任三、保险期限四、被保险人的义务五、 索赔时效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1.协会货物(A)险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2.协会货物(B)险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3.协会货物(C)险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4.战争险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战争险主要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5.罢工险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罢工险主要承保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6.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二、保险期限第五节陆、空、邮货物运输保险一、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二、 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三、我国邮包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第六节出口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一)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二)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型(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第七节海运货物保险投保实务一、选择保险险别二、确定保险金额(一)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二)进口业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三、填写投保单(一)海运出口货物投保单填制要求(二)出口投保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第八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实务一、 计算保险费(一)出口保险费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X出口保险费率 (二)进口保险费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X进口保险费率 二、缮制保险单(一)保险单的格式和内容(二)保险单的填写要求。
货物运输保险(CargoTransportationIn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
--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 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 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所采取的措施必须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是有意
半年)。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 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 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 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 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 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委付(abandonment)
ICC(B)—采用“列明风险” B险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 等)故意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即,恶意损害险的承保责任);
海盗行为; 其余与A险除外责任相同;
ICC(C)—采用“列明风险” C险与B险的主要区别:
地震、火山爆发和雷电; 浪击落海;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该批被保险货物或不可 分割的一批货物全部遭到灭失;
全部损失--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绝对全损) (total loss/absolute loss)
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
完全灭失; 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改变原来
的用途); 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 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间仍无消息(一般为
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
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
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 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0
12
2. 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 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 两种情况: 全损的赔偿/部分损失的赔偿; 若想获得全损赔偿,被保险人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 物委付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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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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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 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 实际全损 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已不可 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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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实际全损”的情况: (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例如,船只遭遇海难后 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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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期限
PICC条款对三种基本险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作 了具体规定,采用国际通行的“仓至仓”条款;
—— 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 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 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 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 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6
风险结构图 海上风险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 例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 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 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 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 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 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 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 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 1 ) 500 箱受严 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 2 ) 300 箱 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 性质。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41
计算实例 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 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 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l%时,我方应 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 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 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 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 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 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承保风险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 B 特殊外来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一)海上损失和费用 1 全部损失:A 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2 部分损失:A 共同海损 B 单独海损 3 费用:A 施救费用 B 救助费用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B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法官判决:近因为战争,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
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 终没有脱离险境,触礁也是由于险境未解除而 导致的后果。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 属于一般船舶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赔偿 责任。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及险别三者之 间的关系: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所承保的责任范围
(二)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时
投保人必须诚实地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正确 的陈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必须 严格地履行其承诺的保证义务。
三、 补偿原则
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 补偿损失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
案例5
:
1991年,我某公司与科威特外商签订一 份出口合同。合同签订后,在装运前,我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货运到科威特卸船后,存进码头仓库。在 存进码头仓库第三天,被炮弹击中,货物 全部灭失。问此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吗? 为什么?
二、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 基础上加保。 (一)一般附加险 (二)特殊附加险
分析指导: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
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 成的损失和费用属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 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 为修船,将货物卸到岸上,一些货物遭到正常 损坏以及有关卸载储存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 另外,起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 船长下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茶叶和儿童 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海损案例4:有一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主要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指由于航海的后果所造成的风险或与航海有关的风险。
海运险承保的海上风险按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界力量引起的灾害事故,具体如下:①恶劣气候。
一般是指海上的飓风(八级以上的风)和大浪(3米以上的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由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撞所导致的货物的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②雷电。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雷电风险是指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于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害。
③海啸。
海啸是由地震或风暴所造成的海面的巨大涨落现象。
④浪击落海。
浪击落海通常指存放在舱面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海浪的剧烈冲击而落海造成的损失。
我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条款不保此项风险,这项风险可以通过附加投保舱面险而获得保障。
⑤洪水。
⑥地震。
⑦火山爆发。
⑧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
上述⑤、⑥、⑦、⑧风险,实际上并非是真正发生在海上的风险,但由于这些风险是随附海上航行而产生的,而且危害性往往很大,为了满足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逐渐地把它们列入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范围之内。
2.意外市故。
意外啊故一般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到的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夺故。
但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意外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具体如下:⑴火灾。
⑵爆炸。
⑶搁浅。
⑷触礁。
⑸沉没。
⑹碰撞。
⑺倾覆。
⑻投弃,也称抛货。
⑼吊索损害。
⑽海盗行为。
海盗行为的条件为:a必须旨在扣留人或者掠夺财物的非法行为。
b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达到目的。
c并非出自某一官方或半官方的指令或默许而进行的对敌方的攻击。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一般附加险又称为普通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 因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我国承保的一般附 加险有以下11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主要承保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 物被偷走或窃取,以及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整件未 交的损失。“偷”一般指货物整件被偷走,“窃” 一般是指货物中的一部分被窃取,偷窃不包括使 用暴力手段的公开劫夺。提货不着是指货物的全 部或整件未能在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五)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亦称索赔时效,是指被保险货物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 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我国《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期限为两年,自被保险货 物运到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起计算。
二.附加险
为了满足投保人的需要,保险人在基本险条款 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各种附加险条款。这些附加 险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不能单独投保,只 能在投保基本险之后才能加保。为了易于区分,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可以分为一般 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②如果发生了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迟延、绕道、被迫 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行使运输契约所 赋予的权利所做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 契约,致使货物被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 在被保险人及时将所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 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责任可以继续 有效。保险责任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并以先发生 者为准: a被保险货物在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 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 b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 c在上述60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被续运至原定 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在该目的地的终 止同“正常运送情况下”保险责任终止的规定。
整理后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火车货运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 。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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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保险范围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第一节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
➢第一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
别 ➢第三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一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的含义
• 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 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 保一定的险别, 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 率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 对于被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 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 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 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如: 战争、罢工等
(二)损失(Average) 1.结构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2.基本概念
➢ 全部损失(Total Loss): 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 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存放在有冷藏
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 没有隔温设备造成腐败的损失;
• 3.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 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 不符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腐败和损失。
4.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
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错
四、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险别-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 1、陆运险
• 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指火车、汽车)遭受碰 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 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大致范围相当于海运险中水渍险。
•
①、③属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除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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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
1.按照适用范围分为:
(1)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2)涉外货物运输保险(本章主要为国内运输保险))
2.按照运输工具分为:
(1)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数量大)
(2)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3)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批次大)
(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价值高)
(5)其他运输工具货物运输保险:如管道
3.按照运输方式分为:
(1)直运险:为只用一种主要运输工具就直接由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货物提供的保险。
(2)联运线:为需要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主要运输工具联运才能从起运地送到目的地的货物提供的保险。
4.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
(1)基本险: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通常包括如下项目:一是因火灾、爆炸及相关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货物损失;二是因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货物损失;三是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四是按照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当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五是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等。
(2)综合险:不仅承保上述责任,而且还承保盗窃、雨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
(3)附加险:附加险发达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重要特征。
二、保险标的
1.一般保险标的
2.特约可保标的
(1)贵重财物。
如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
(2)鲜活品。
如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以及水果、蔬菜等。
3.不保标的:非法财物、武器弹药等。
三、保险责任期限
1.一年期定期保险:主要适用于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经常有大量货物运输者。
2.单程运输保险(航程保险):仓至仓条款。
四、保险金额
1.采用定值保险方式投保,保险金额以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依据确定。
保险价值等于货价(发票价格)或货价加运杂费(运输费、包装费、搬运费及保险费)2.对于某些货物,可由保险双方具体协商确定投保价值。
五、保险费率
1.影响保险费率的几个因素
(1)运输方式:分为直达运输、联运(费率最高)、集装箱运输等方式。
(2)运输工具
(3)货物的性质和包装
(4)运输途程
(5)保险险别:基本险小于综合险
(6)海洋运输船舶的船龄和吨位大小
2.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
按照运输工具不同制定分类差别费率,包括水路、铁路、公路、航空货物保险费率。
六、保障原则
1.送货制:货物由卖方负责送到买方指定的仓库或储存处所,由买方验收后付款成交,运费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2.提货制:买方到买方仓库或储存处所看货,成交后买方自行提货,运费和风险买方承担。
采用提货制的,卖方为投保人,买方为被保险人。
七、保险赔偿
1.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保险人,承担自己应尽的施救义务,索赔时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2)承运人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单据
(4)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2.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1)按保险金额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3.当保险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后,保险人应在10日内赔付。
被保险货物损失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赔付后还应当进行代位追偿。
4.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