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至关重要,可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2. 鉴定评审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由相关技术标准化机构或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评审组织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进行全面的评审工作。
3. 鉴定评审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3.1 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评审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人员资质等。
3.2 资料审查评审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机构进行修改补充。
3.3 现场评审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和条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评审组织将根据评审情况制定评审报告。
3.4 报告评议评审报告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将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的依据。
3.5 结果公示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机构发放鉴定证书。
4. 鉴定评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人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4.2 设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实验室设备,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要求。
4.3 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管理、数据管理、文件管理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能有效地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保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和滥用客户的信息。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一、引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负责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二、鉴定评审程序1.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评审申请,包括申请表、业务范围、人员资质等相关资料。
2.初步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认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3.上门评审: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上门评审工作,包括实地考察、设备检查、文档审核等环节。
4.评审报告:评审组根据上门评审的结果,撰写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论、不符合项、改进意见等内容。
5.整改和复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评审报告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整改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复评。
6.鉴定评审:相关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审,评定级别和有效期。
7.公示和备案:鉴定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根据结果进行备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颁发评审证书。
三、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和从业经验,并且参加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关培训。
2.设备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3.文件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的可控。
4.实地考察:评审组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实际工作情况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四、评审标准鉴定评审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资质: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提出要求,包括学历、从业经验、培训情况等。
2.设备要求: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对设备的要求,包括设备种类、数量、精度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背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对特种设备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运而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认可、具有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能力的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鉴定评审细则。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细则,帮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了解国家对其能力和水平要求,自我审查和提高。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试车台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
鉴定评审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高效和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1.组织机构应健全,必须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且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2.管理制度应完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转。
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知识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计、材料力学、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等。
2.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能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
3.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厂家、用户和管理部门沟通。
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检测方法应准确可靠,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2.检验检测技术应先进可靠,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一、概述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及人员授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科学、规范的评审细则。
二、评审机构的组成1.评审组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组成。
2.评审组由专家组长、副组长和评审委员组成,其中包括法律、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评审的目的1.确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资质。
2.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对其进行合格评定。
四、评审内容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管理组织架构等。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是否可以有效运行。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检定情况:包括机构是否配备了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设备,并且是否经过了检定。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的资质和技能:包括机构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技能,并且是否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包括机构的业务水平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独立完成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并且检验结果是否准确可靠。
五、评审程序1.提交评审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检定报告、检验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培训记录等。
2.评审组对评审资料进行研究:评审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资料进行细致的研究,进行初步评估。
3.现场评审:评审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包括检查机构的档案、设备、人员、业务操作等方面。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专门用于生产、生活中或特定领域的设备,其使用需要特殊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成为必要的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具体细则,以规范鉴定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2. 背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经国家机构批准并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和评审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目的在于验证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其能够胜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3. 鉴定评审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申请评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鉴定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步骤二:组织评审相关管理机构会组织专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
步骤三:现场检查评审专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备性、操作规程的符合性、人员资质的合格性等。
步骤四:技术能力评估评审专家通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等方式,评估其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
步骤五: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管理机构将给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成绩,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4. 鉴定评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能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检验检测方法的熟练掌握、技术装备的完备性、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等。
质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过程控制、数据记录和处理等环节,确保鉴定评审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器、标准样品等,并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1.评审机构应设立鉴定评审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鉴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的制定。
2.评审机构应设立评审组,由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3.评审组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鉴定评审能力。
二、评审申请和受理1.评审机构应公开宣传鉴定评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2.评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3.评审机构应在收到评审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评审标准的制定1.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内容、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
四、评审过程1.评审机构应向评审申请人提供评审流程和时间安排的通知。
2.评审机构应与评审申请人沟通,明确评审要求和提交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3.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反馈给申请人。
4.评审机构应定期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五、评审报告和结论1.评审机构应编制评审报告,明确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2.评审报告应详细论述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指导和改进。
3.评审报告应进行严格保密,严禁泄露评审信息。
六、评审结果的公告和备案1.评审机构应向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并给予书面通知。
2.评审机构应定期公布评审结果,供社会公众查询和参考。
3.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七、评审结果的复议和申诉1.评审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评审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2.如果对评审结果仍不满意,评审申请人可以申请申诉,评审机构应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附件6无损检测机构级别审定要领一、级别审定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无损检测机构审定为A级:(1)Z≥90;(Z为总得分,见本要领第三部分)(2)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3)机构自己及母体组织不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革、维护调养、销售等运动;(4)被批准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五项;(5)与机构签定聘期不少于三年全职正式聘用条约人员的总人数大于即是40人,有相应类别不少于5名的无损检测Ⅲ级人员;(6)拥有恒久牢固的办公及检测试验场合,且使用面积不少于500m2;(7)检测仪器设备类牢固资产总额的净值不少于100万元;(8)上一个批准期内年均检测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9)能够主动连续地对证量体系进行完善与革新;(10)未产生重大检测质量事故及违反行业自律和被行业组织做出决定予以谴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1)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到达500万元。
2.满足以下条件的无损检测机构审定为B级:(1)Z≥80;(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3)被批准的检测项目不少于四项(其中应当含有RT大概UT项目);(4)与机构签定聘期不少于二年全职正式聘用条约人员的总人数大于即是25人,有相应类别不少于3名的无损检测Ⅲ级人员;(5)拥有恒久牢固的办公及检测试验场合,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300m2;(6)拥有检测仪器设备类牢固资产总额的净值不少于60万元;(7)年检测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8)未产生重大检测质量事故及违反行业自律和被行业组织做出决定予以谴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到达300万元。
3.不满足A、B级审定条件的审定为C级。
二、评分措施(“()”内数字为权重)1.范围(0.2)2.能力(0.6)3.治理水平(0.2)三、分值盘算1.总得分Z=[1]×0.2+[2]×0.6+[3]×0.2式中[1]表现第1部分“范围”的得分,[2]表现第2部分“能力”的得分,[3]表现第3部分“治理水平”的得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下列简称“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核准规则》范围内,对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下列简称“申请机构”)进行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了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与要求。
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下列简称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核准规则》与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包含鉴定评审具体内容与鉴定评审方法的鉴定评审指南与审查记录,同时依此实施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指南应当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列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四条鉴定评审分为首次核准的鉴定评审、换证核准的鉴定评审与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的基本程序包含:约请鉴定评审、确认申请材料、鉴定评审日程安排、构成评审组、现场鉴定审查(核实级别条件)、整改确认与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条申请首次核准或者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试检验检测报告。
试检验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无损检测的见证机构应当有A级资格),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或者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在相应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验检测过程。
见证机构应当出具试检验检测评价文件,其内容包含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含通用工艺与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操纵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记录与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验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
试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站锅炉、客运架空索道有关核准项目1份;(二)其他检验项目很多于2份;(三)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应当满足《核准规则》附件2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质检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约请鉴定评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其核准申请从其规定),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受理决定书;(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目的与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服务。
评审的目的是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是否具备持续改进的能力。
评审的依据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评审内容与要求1.机构管理评审将对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估。
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2.技术能力评审将对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并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服务。
机构应当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并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和记录。
3.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评审将对机构的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评估。
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机构应当建立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和校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将对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
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跟踪和质量改进等环节,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流程和文件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
5.服务能力三、评审程序和结果评审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最终得出评审结果。
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评审、评审准备、评审实施、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等环节。
评审结果主要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等三种情况。
评审合格的机构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证书,并可以继续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评审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具备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资格,并需要进行整改。
评审限期整改的机构将被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评审。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5特种设备综合查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一、级别核定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验机构定为A 级:〔1〕机构的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至少有3名高级查验师;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 [注]×2500m 2;〔3〕100~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 [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 [注]×960万元;〔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未发生重大查验质量和安然变乱,而且常规性监督查抄、监督查抄、抽查查核结论为合格以上;〔5〕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承担了2项以上〔含2项〕与查验业务有关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科技工程;〔6〕成立了局域网,至少有30台终端入网,而且运行了综合业务办理系统软件,实现了查验检测与安然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7〕查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K [注]×2500万元。
〔8〕Z ≥90〔Z 为总得分,见本方法第三局部〕。
[注]:对于在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按期查验的机构,K=0.8;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分设立的特种设备查验机构,K 按下式计算:214.06.0K K K +=式中:⎪⎩⎪⎨⎧<≤≤+>=0.1W 0.60.5W 0.10.5W 0.5W 11,当,当,当K⎪⎩⎪⎨⎧<≤≤+>=0.5G 0.61G 0.50.650.5)-4(G 1G 12,当,当,当KW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密度,W=N/S,单元为台/km2;N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内拥有的特种设备台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S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的平方公里数。
G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的人均GDP值,单元为万元人民币。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验机构定为B级:〔1〕机构的人数在60人以上〔含60人〕,至少有1名高级查验师;〔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m2;〔3〕60~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机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4万元;10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400万元;〔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未发生重大查验质量和安然变乱,而且常规性监督查抄、监督查抄、抽查查核结论为合格以上;〔5〕成立了局域网,至少有15台终端入网;〔6〕查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1200万元。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检修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导致财产损失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必须对其进行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
本文将探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管理与监督规则。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特种设备的管制和监督要求,并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制度。
三、管理与监督机构1.制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管理与监督规则和细则,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
2.审核和批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对鉴定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3.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鉴定评审工作按规定进行。
4.依法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监督其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5.建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鉴定评审结果的记录和存档。
四、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人应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工艺流程等。
2.鉴定评审阶段:鉴定评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和实地检查,评估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意见反馈阶段:鉴定评审机构向申请人反馈鉴定评审结果,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审批阶段: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根据鉴定评审结果和修改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行政许可。
5.监督检查阶段: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对已批准的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监督与处罚措施为了保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规范和有效性,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措施:1.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吊销资格等处罚措施。
2.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评审或撤销行政许可。
3.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和隐瞒重要信息的申请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日期:2006-10-19][字体:大中小]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核准规则》范围内,申请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以下简称“鉴定评审”)。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了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核准规则》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包括现场审查具体内容与审查方法的鉴定评审指南和审查记录表格,实施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指南应当报受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鉴定评审分为:首次核准的鉴定评审;换证核准的鉴定评审;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
其基本程序为:鉴定评审约请-确认申请材料-成立鉴定评审组-现场审查-整改确认(必要时)-级别核定-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条对于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申请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且出具每个项目不少于两份的试检验检测报告(电站锅炉、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可以只出具一份)。
试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当有一名在现场监督指导的具有申请项目检验师(或者无损检测Ⅲ级)资格的人员签署的对申请机构检验检测能力的评价意见。
评价意见应当包括申请机构的申请项目检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信息。
第六条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机构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约请函》(附件1);(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九条所述的资料;(三)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四)本规则第五条所述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对于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机构)。
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收到约请时,向申请机构提供鉴定评审指南。
第八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应当确认上述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一、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
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审批鉴定评审机构的设立、定期检查和评估、信用监管等工作。
二、机构准入和评估对于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设立,应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和评估标准。
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并对申请设立的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备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评估合格后,才能获得设立资格,并正式成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三、鉴定评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鉴定评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资格认定、持续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
鉴定评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以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鉴定评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鉴定评审人员的工作情况、鉴定评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鉴定评审过程的规范性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信用监管和处罚措施针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信用状况,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信用监管制度。
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的报告和材料。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
以上是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规则,可以有效地提高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也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提供了一个可靠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一、背景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危害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是我国重点监管的领域之一。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承担评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任务。
而机构建立鉴定评审规则,有助于提高检验检测的质量以及评审公正性,进而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鉴定评审规则的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包含以下内容:1. 鉴定评审目的明确鉴定评审的目的及对象。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评审是否满足使用、检验、检测的要求,保障特种设备使用性能。
2. 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内容分为以下两部分:•机构内部管理评审。
包括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质保控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检查评审。
•检验检测技术评审。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技术方法及装备的检查等方面的评审。
3. 鉴定评审流程鉴定评审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评审申请接收、审核•评审现场查看、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果表决、委员会讨论•最终结果产生、通知申请方4. 鉴定评审标准鉴定评审标准应该统一适用于所有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并且应定期修订、完善。
评审标准应体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常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水平。
三、鉴定评审的方法推荐以下鉴定评审方法:1. 鉴定评审临时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至少组织一次鉴定评审临时检查,以跟踪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以及对应的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制定检测标准的要求。
2. 鉴定评审定期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制定的鉴定评审标准定期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可以反映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同时,评审定期检查也可以鼓励机构持续改进能力。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构建立鉴定评审规则,对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0年(完整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实施细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机构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
严禁鉴定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第六条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予以处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鉴定评审机构的确定和人员考核第七条许可实施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各自所负责实施的许可项目,确定鉴定评审机构。
每个许可项目一般不得少于 2 个鉴定评审机构。
第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 10 名以上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且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 3 名鉴定评审人员;(二)鉴定评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 5 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四)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工作程序和指南,建立人员管理、文档管理等制度;(五)具有满足鉴定评审工作需要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销售活动,不得与被鉴定评审单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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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3-2004)第1号修改单(对2005年月1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正文的修改1. 第五条开始部分修改为:“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试检验检测报告。
试检验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无损检测的见证机构应当有A级资格),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或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在相应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验检测过程。
见证机构应当出具试检验检测评价文件,其内容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控制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验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
试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2.第六条修改为:“申请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质检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约请鉴定评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其核准申请从其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受理决定书;“(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3.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考察申请机构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3)或者《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4)的规定,核定级别;首次级别核定后,申请机构可以单独提出级别核定申请,每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24月(含首次级别核定时间)。
”4. 第十七条修改为:“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
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机构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
”二、对“附件4 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的修改1.对“一、级别核定”有关内容修改(1)将(一)10修改为:“核准期内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600万元/年。
”(2)将(二)9修改为:“核准期内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300万元/年。
”2.对二、评分办法栏中”(一)规模(权重0.3)”有关内容的修改,见下表:修改条款修改后内容序号1中“核定要素”1.1 1.1 注册资金(万元)A1(0.1)序号1中1.1 “评分办法”第1项(1)300≤A1≤900,按[1.1]=0.05A1+55计算;序号2中“核定要素”1.2 1.2 近四年所聘用持证人员的稳定程度A2(0.2)序号2中1.2 “评分办法”(1)25≤A2≤65,按[1.2]=A2+35计算;(2)A2>65时,[1.2]=100。
A2=0.5·X·C式中:X—为持Ⅱ级及以上证书人员人均工作年数;C—为持Ⅱ级及以上证书人员总数序号3中1.3.1 “评分办法”(1)200≤A3≤1000,按[1.3.1]=0.05A3+50计算;(2)A3>1000时[1.3.1]=100序号3中1.3.2 “评分办法”(1)100≤A4≤1000,按[1.3.2]=0.10A4+50计算;(2)A4>500时,[1.3.2]=100序号4中“核定要素”1.4.1 1.4.1 年均总收入A6(0.3)序号4中1.4.1“评分办法”(1)360≤A6≤960,按[1.4.1]=0.05(A6-160)+60计算;(2)A6>960时,[1.4.1]=100序号4中“核定要素”1.4.2 1.4.2 年均检测收入A7(0.7)序号4中1.4.2“评分办法”(1)300≤A7≤900,按[1.4.2]=0.05(A7-100)+60计算;(2)A7>900时,[1.4.2]=100序号4中1.4.3 删除序号5中“核定要素”1.5 1.5 办公及检测试验房屋使用面积A8(0.1)序号5中1.5 “评分办法”(1)300m2≤A8≤1000m2,按[1.5]=0.05A8+50计算;(2)A8>1000m2时,[1.5]=100序号6中“核定要素”1.6.1 1.6.1 计算机拥有量A9(0.3)序号6中1.6.1“评分办法”第(1)项(1)0.2台/人≤A9≤0.5台/人,按[1.6.1]=150(A9-0.2)+50计算;序号7中“核定要素”1.7 1.7 赔付能力A10(0.1)序号7中1.7“评分办法”(1)300万元≤A10≤1000万元,按[1.7]0.05A10+50计算;(2)A10>1000时,[1.7]=100;(3)按近四年赔付能力保险购置额平均值计算3.对“二、评分办法”中“(二)能力(权重0.4)”有关内容的修改,见下表修改条款修改后内容序号8中“核定要素”2.1 2.1 人员(0.35)序号8中“核定要素”2.1.1 2.1.1 机构管理负责人(0.1)序号8中2.1.1的 a.“评分办法”第(3)项,增加第(4)项(3)相关特种设备专业,90分;(4)无损检测专业,100分序号8中2.1.1的 b.“评分办法”第(1)项(1)中专及以下,60分;序号8中2.1.1的 c.“评分办法”第(1)项(1)工程师及以下,60分;序号8中2.1.1的d.“评分办法”取以下一项分:(1)没有无损检测资格证,60分;(2)无损检测Ⅰ级证,80分;(3)无损检测Ⅱ级证或高级经济师证,80分;(4)无损检测Ⅲ级证,100分序号8中“核定要素”2.1.2的a.a.专业(0.2)序号8中2.1.2的a.“评分办法”第(2)、(3)项(2)理科专业,80分;(3))工科专业,90分;序号8中“核定要素”2.1.2的b.b.学历(0.1)序号8中2.1.2b. “评分办法”取以下一项分:(1)中专及以下,60分;(2)大专,80分;(3)本科,90分;(4)硕士及以上,100分;序号8中“核定要素”2.1.2的c.c.职称(0.1)序号8中2.1.2的 c.“评分办法”取以下一项分:(1)助理工程师及以下,60分;(2)工程师,80分;(3)高工,90分;(4)正高工,100分序号8中“核定要素”2.1.2的d.d.持证(0.6)序号8中“核定要素”2.1.3 2.1.3 质量负责人(0.15) 序号8中“核定要素”2.1.3的a.a.专业(0.2)序号8中“核定要素”2.1.3的b.b.学历(0.1)续表修改条款修改后内容序号8中2.1.3的b.“评分办法”取以下一项分:(1)中专及以下,60分;(2)大专,80分;(3)本科,90分;(4)硕士及以上,100分序号8中“核定要素”的2.1.3的 c.c.职称(0.1)序号8中“核定要素”2.1.3的d.d.持证(0.6)序号8中“核定要素”的2.1.4的a.a.专业(0.2)序号8中2.1.4的 a.“评分办法”第(1)项(1)文科专业,60分;序号8中“核定要素”2.1.4的b.b.学历(0.1)序号8中“核定要素”2.1.4的c.c.职称(0.1)序号8中2.1.4的c.“评分办法”部分第(1)项(1)助理工程师及以下,60分;序号8中“核定要素”的2.1.4的d.d.持证人数和级别(0.6)序号8中2.1.4.的d“评分办法”[d]=5×Ⅱ级资格人数+25×Ⅲ级资格人数;最高100分序号8中“核定要素”的2.1.52.1.5 专业人员数量与比例(0.15)序号8中2.1.6的 a.“评分办法”按照X×Y+60计算。
其中:X—从其管理水平、组织领导能力以及熟悉检测业务的程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1、2、3、……10档次; Y-与在本公司任职年限(A)有关的系数。
当:A<2时,Y=1;2≤A<3时,Y=2;3≤A<4时,Y=3;A≥4时,Y=4续表修改条款修改后内容序号8中2.1.6的b. “评分办法”按照X×Y+60计算。
其中:X—从其技术管理业务水平、组织领导技术管理业务能力的程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1、2、3、 (10)档次;Y-与在本公司任职年限(A)有关的系数。
当:A<2时,Y=1;2≤A<3时,Y=2;3≤A<4时,Y=3;A≥4时,Y=4序号8中2.1.6的c. “评分办法”按照X×Y+60计算。
其中:X—从其熟悉质量管理业务水平、组织质量管理业务能力的程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1、2、3、 (10)档次;Y-与在本公司任职年限(A)有关的系数。
当:A<2时,Y=1;2≤A<3时,Y=2;3≤A<4时,Y=3;A≥4时,Y=4序号8中2.1.6的d.“评分办法”按照X×Y+60计算。
其中:X—从其熟悉检验检测业务、有关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水平,对技术判断能力的程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1、2、3、……10档次;Y-与在本公司任职年限(A)有关的系数。
当:A<2时,Y=1;2≤A<3时,Y=2;3≤A<4时,Y=3;A≥4时,Y=4序号9中2.2.“评分标准”[2.2]=20RT+20UT+15MT+10PT+10ET+10AE+10TOFD+5DN序号10中“核定要素”2.3.1 的e.e. 申请ET检测项目的机构所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0.1) 序号10中“核定要素”2.3.1 的f.f. 申请AE检测项目的机构所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0.1)续表修改条款修改后内容序号10中2.3.1 f.的“评分办法”第(6)项删除序号10中2.3.1的 g.“评分办法”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1)达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1表5中的相应要求,60分;(2)TOFD检测仪器,每增加1个通道加2分,每增加一台仪器加6分;(3)探头,频率在2.5-10MHz范围内的TOFD探头,每增加1种规格加1分;(3)扫查装置,每增加1套不同结构和类别的扫查装置加3分;(4)对比试块,每增加1块不同壁厚或材料的对比试块加2分;(5)模拟试块,每增加1块不同壁厚或材料的模拟试块加2分在序号10中“核定要素”2.3.1的g.后增加h h. 申请管道内检检测项目的机构所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0.05)在序号10中2.3.1的 g.“评分办法”后增加h 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1)达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1表5中的相应要求,60分;(2)基本条件所要求必备基础上,每增加1台不同直径的智能腐蚀检测器加10分;(3)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内检测器设备加10分;(4)地面标记模块多于50个(含50个)加5分序号10中“核定要素”2.3.1的gi. 其他条件(0.1)序号10中2.3.2的c. “评分办法”第(2)、(3)合并(2)设有专用的客户接待综合服务场所,每平方米加2分序号11中“核定要素”2.4 2.4 科技创新能力(0.25)序号11中2.4.3的“评分办法”部分第(1)、(2)项前内容在60分以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专著和译著人在本公司供职2年以上者:序号11中2.4.4“评分办法”部分第(1)、(2)、(3)项前内容在60分以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撰写人在本公司供职2年以上者:序号11中2.4.6的“评分办法”第(1)、(2)、(3)项前内容在60分以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本公司所应用的:4. “二、评分办法”中“(三)管理水平(0.3)”有关内容的修改,见下表:修改条款修改后内容序号12中“核定要素”3.1 3.1 质量管理(0.35)序号12中“核定要素”3.1.1 3.1.1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含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和持续改进情况(0.3)序号12中3.1.1 “评分办法”在100分中逐项扣分,经整改确认,最多扣40分:(1)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规定,其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缺少要素或程序的,每个扣10分;(2)年度未进行质量目标考核的、或是未做内部审核的、或是未做管理评审的,每项扣10分;(3)体系运行每个不符合项,扣5分;(4)体系运行每个缺陷项,扣3分;(5)未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更新、修订情况相应更新、修订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其他文件的,酌情扣5~20分序号12中3.1.4 “评分办法”在60分以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核准有效期内通过计量认证和(或)ISO 9001、GB 17025、GB/T 28001、GB/T 2400I认证,每项加15分序号13中“核定要素”的3.23.2 行政管理(0.15)序号13中 3.2.1“评分办法”第(1)项(1)是否按国家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各项保险是否齐全,最多扣40分;序号13中 3.2.4“评分办法”第(1)、(3),删除第(4)项在100分中扣分,最多扣40分:(1)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及考察活动,扣40分;(3)未进行月、季度业务完成情况统计,扣5~20分序号14中“核定要素”的3.33.3 财务管理(0.15)序号14中 3.3.1 “评分办法”在100分中扣分,最多扣40分:(1)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扣40分;(2)未设有固定资产台帐,无专人管理,扣20分;(3)设备档案不健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对仪器设备、办公系统等定期维护保养,扣10分;(4)固定资产帐物不相符,扣10分序号14中“核定要素”3.3.2 3.3.2 财务管理(0.5)序号14中 3.3.2“评分办法”在100分中扣分,最多扣40分:(1)未按规定及时纳税并受到税务机构通告,扣40分;(2)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20分;(3)单位未按时交纳检测责任保险,一年未交扣10分;(4)全职人员未按时交纳个人养老、医疗保险,每人扣5分续表修改条款修改后内容序号15中“核定要素”3.4 3.4 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等的奖励、表彰的情况(0.15)序号14中 3.4“评分办法”增加第(5)项(5)50万元以上检测工程项目获得客户表彰的,每个项目加10分序号16中“核定要素”3.5 3.5 行业自律和年度接受政府监督检查情况(0.2)序号14中 3.5“评分办法”第(2)、(3)、(4)项(2)未签署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扣20分;(3)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经营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被行业组织认定并予以谴责,每次扣20分;(4)在年度监督检查受政府通报的,扣40分5.“三、分值计算”有关内容的修改(1)将(二)[1]修改为:“[1]=[1.1]×0.1+[1.2]×0.20+[1.3]×0.2+[1.4]×0.2+[1.5]×0.1+[1.6]×0.1+[1.7]×0.1”(2) 将(二)[1.4]修改为:“[1.4]=[1.4.1]×0.3+[1.4.2]×0.7”(3)将(三)[2]修改为:“[2]=[2.1]×0.35+[2.2]×0.1+[2.3]×0.3+[2.4]×0.25”(4)将(三)1.[2.1]修改为:“1.[2.1]=[2.1.1]×0.1+[2.1.2]×0.2+[2.1.3]×0.15+[2.1.4]×0.25+[2.1.5]×0.15+[2.1.6]×0.15”(5)将(三)[2.1.2]修改为:“[2.1.2]=[2.1.2.a]×0.2+[2.1.2.b]×0.1+[2.1.2.c]×0.1+[2.1.2.d]×0.6”(6) 将(三)[2.1.3]修改为:“[2.1.3]=[2.1.3.a]×0.2+[2.1.3.b]×0.1+[2.1.3.c]×0.1+[2.1.3.d]×0.6”(7)将(三)[2.1.4]修改为:“[2.1.4]=[2.1.4.a]×0.2+[2.1.4.b]×0.1+[2.1.4.c]×0.1+[2.1.4.d]×0.6”(8)将(三)[2.3.1]修改为:“[2.3.1]=[2.3.1.a]×0.2+[2.3.1.b]×0.2+[2.3.1.c]×0.10+[2.3.1.d]×0.05+[2.3.1.e]×0.1+[2.3.1.f]×0.1+[2.3.1.g]×0.1+[2.3.1.h]×0.05+[2.3.1.i]×0.1”(9)将(四)[3]修改为:“[3]=[3.1]×0.35+[3.2]×0.15+[3.3]×0.15+[3.4]×0.15+[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