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
1.3 核准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见附件B)内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
2资格核准2.1 一般要求2.1.1 核准程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和变更核准。
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
为规范核准工作和方便核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的核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暂时不使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核准机关应当与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证书信息的互联互通。
2.1.2 核准条件申请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见附件C)的规定。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D)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2.1.3 核准机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查、发证。
2.2 申请与受理2.2.1 申请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E),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申请机构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2) 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3) 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
申请单位设有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全然条件一、综合检验机构〔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标准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工程的法定检验〔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治理。
担当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对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工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三〕申请核准从事监督检验工程的检验机构,必须提供能够证实其性质为非企业、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的见证资料。
〔四〕申请核准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所拥有的技术、方法或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与特不规性的见证资料;得到该领域或者范围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业主对这种技术、方法或者手段认同的相关证实资料;以及设备登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明确或者具体的检验责任领域或者范围确实认。
或者提供其对特定范围或者领域所具有的强制性政府行政管辖权的见证资料。
〔五〕申请核准的检验机构自身,及其与之有行政或者资本关联的直截了当相关机构,均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举、监制、监销等相关业务与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规模。
1.人数:很多于20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总值不低于50万元。
〔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治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工程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前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对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做一个简单的概述。
2.适用范围《规则》适用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其所属各级机构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备案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
3.核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应符合以下要求:3.1 组织结构及人员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规范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其中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占全部人员的50%以上。
3.2 资格认定和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资格认定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
3.3 质量保证和报告编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编制质量管理文件,并实施质量保证工作。
对检验检测结果应当编制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将报告交给委托人。
3.4 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工作,并对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建立档案。
3.5 管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4.备案申请和核准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备案申请和核准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4.1 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应当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其所属各级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备案人的资格证书、机构设置表、设备清单、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质量管理文件等。
4.2 审查和核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其所属各级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
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应当进行核准,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5.管理与监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其所属各级机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一、核准机构的资质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核准申请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
首先,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其次,机构应拥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包括具备相关岗位资格的检测工程师、检验员等,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此外,机构还需要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仪器和场地,以保证能够进行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申请核准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核准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机构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核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履历等。
其次,机构还需要提交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包括检验检测工作流程、标准规范依据等。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
三、核准条件和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条件和标准是指机构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
首先,机构应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内容具有全面、专业的理解和掌握,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其次,机构应具备一支技术力量雄厚、资质合理分布、专业设置合理的检验检测队伍。
此外,机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
四、核准结果和效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结果应由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决定。
评估时应对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材料以及核准条件和标准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核准报告。
核准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的机构将颁发核准证书,标志着其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
核准证书的有效期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通常为3至5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在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质量和安全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和核准条件的要求,可以有效筛选和核准符合要求的机构,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同时,核准结果的有效期限也要求机构进行持续改进和质量管理,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工作效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是指对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批核准的规定和程序。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目的和意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特种设备是一种特殊设备,使用不当或存在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实施,能够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的提高,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主体和程序(一)申请阶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首先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核准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的注册资料、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证书、设备设施和检验检测仪器的情况等。
(二)审查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合法性、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设备设施和检验检测仪器的完备性等方面。
审查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机构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要求。
(三)核准阶段:经过审查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会核准其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并颁发核准证书。
核准证书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合法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必备证明,机构在核准证书上应有有效期限。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要求(一)机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操作规程等文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
1. 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 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条件,包括检测设备、人员、场地等;3. 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未曾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过资质。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流程。
1. 机构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进行现场核查;3. 核查合格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专家对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条件进行评审;4. 评审合格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 核准后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检验检测职责;2. 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认定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
在有效期届满前,机构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延续资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 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机构应当保护检测结果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第三方;3. 机构应当及时向用户提供检测报告,协助用户解决检测中发现的问题;4. 机构应当配合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接受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一、核准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设备条件;2.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人员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需求;3.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文件的制定和实施;4.有丰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5.有良好的信誉记录,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核准程序1.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材料;3.现场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主要评估其检验检测能力、设备条件、人员结构等方面;4.报批:评审结果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最终由有关行政部门核准;5.核准公告:行政部门将核准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6.核准证书颁发:核准机构凭核准公告和相关材料向申请机构颁发核准证书。
三、核准监管1.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2.信用评价: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的信用评价,评估其业务质量和信誉状况;3.外部评审:不定期组织外部专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是否仍然符合要求;4.处罚机制: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核准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力地推动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了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的保障水平,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信任度。
同时,也促进了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为特种设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核准规则,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能力,为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特种设备安全提供可靠的支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Part Four
申请条件: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和条件
申请材料: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技术负责人 和检验师资格等
申请受理:提交申请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 理的决定
申请费用: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资料审查: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书、质量手册、程 序文件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报告出具证明。检验检测结果、鉴定 结论或者报告不实,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核准证书,5年内不予受理其核准申请;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a)未按 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核准证书的;b)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证书的;c)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 准证书的。
培训工作: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 平和操作技能
工作部署: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 时间节点
监督与考核:对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效 果
反馈意见收集渠 道:通过问卷调 查、座谈会、研 讨会等方式收集
意见
反馈意见处理流 程:对收集到的 意见进行分类整 理,制定处理方
促进特种设备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对设备的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行业的 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 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的行为
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的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一、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获得认可,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
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保证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项目的方法、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管理,并明确记录保存要求。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跟踪整改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技术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条件(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设备、技术人员等。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普遍业绩和信誉,拥有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业务和实际检验检测工作经验。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检验检测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程师、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等。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核准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证书、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业绩和信誉、专业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材料。
(二)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核准。
(三)核准通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技术、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年度报告和质量自评报告,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二)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评定,对检验检测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一、正文的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
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 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 背景特种设备是一种带有高风险的设备,对环境和人的安全都有很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国家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检测机构进行了核准。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规则。
2. 核准程序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主要由以下步骤构成:1.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表中需要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业务范围、检测设备和人员情况。
2.初审申请提交后,国家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和组织结构。
如果满足基本要求,将进入下一步审批。
3.现场审核国家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包括机构的检测设备、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现场审核将确保机构的检测能力与业务范围相符,以及拥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4.审批核准通过后,国家相关部门将发放核准证书,并将机构的信息列入核准名录中。
机构可以依据核准证书及名录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检测工作。
3. 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条件一机构必须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单位,拥有独立的经济实体。
2.条件二机构必须拥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能够有效地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3.条件三机构必须拥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检测设备、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4.条件四机构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能够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4. 核准作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首先,核准可以保证机构有足够的检测能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有效地识别和处理特种设备的问题。
其次,核准可以提高机构的公信力和服务质量,增强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
最后,核准可以推动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和能力。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对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TSGZ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是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标准和要求。
特种设备指那些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压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核准监管。
1.资质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能力。
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实验室设施,以及具备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机构的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验。
2.组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可靠。
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合理配置人员和设备资源。
机构应有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评估检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3.设备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适宜的检验检测设备。
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准确的性能,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能够满足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要求。
同时,机构应有足够的仪器设备与数量,以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需求。
4.技术能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验和专业知识。
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或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机构应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技术创新等活动,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5.质量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机构应建立检验检测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可靠和一致性。
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审核,检查和评估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机构应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之,TSGZ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是对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组织管理、设备要求、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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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一、正文的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
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前款(三)至(六)项资料的复印件。
”5.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6.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其第(一)项修改为:“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7.第十二条至十六条改为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
8.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开始部分修改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
核准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9.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对予以批准的申请机构,由核准机关颁发《核准证》,有分支机构的,《核准证》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0. 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
11. 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分支机构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由于机构地址搬迁、改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如期换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准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扣除。
”二、对“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1. “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2) “表中序号“59”、“60”对应的“核准项目”中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改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本规则所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均改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将序号原33至69改为34至70。
(4)将表后的注,修改为:“注:“(1)甲类机构,可以申请所有的核准项目。
“(2)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GD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GJ4、GD4、RJ2(限400m3及以下)、RD2(限400m3及以下)、RJ3(限100m3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10MPa)、RD3(限100m3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10MPa)、RJ4、RD4、DJ2、DD2、DJ3、DD3、PD1、PD2、PD3、PD4、PD5、PJ1、FD1、FD2、JD1、JD2、JD3、TJ1、TD1、QJ1、QD1、QJ2、QD2、QJ3、QD3、QJ4、QD4、QJ5、QD5、QJ6、QD6、QJ7、QD7、QJ8、QD8、NJ1、ND1。
“(3)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4、GD4、RJ4、RD4、DJ2、DD2、DJ3、DD3、PD1、PD2、PD3、PD4、PD5、PJ1、FD2、JD2、TJ1、TD1、QJ1、QD1、QJ2、QD2、QD3、QJ5、QD5、QJ6、QD6、QD7、ND1。
”2. “二、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1)增加TOFD、DN项目,并且按照序号7和8列入其中,见下表:(2)表中序号“2”对应的“核准项目”中的“超声波检测”改为“超声检测”,序号“5”对应“核准项目”中的“涡流检测”改为“电磁检测”。
三、对“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一、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部分的修改第(一)项的修改为:“申请核准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其申请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一般应当达到表1的规定。
”删除表1备注中的文字。
四、对“附件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部分的修改1. 在(一)项前增加:“根据所从事检验工作地区特种设备密度注和特种设备数量注,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类。
“综合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数量ξ≤2000台或特种设备密度ρ≤20的,可以申请按丙类条件进行核准;特种设备密度20<ρ≤40的,可以申请按乙类条件进行核准。
“注:“特种设备数量: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之和)“特种设备密度: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与检验机构所在地(市)或以上级行政区域面积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ρ=ξ/σ“ρ—特种设备密度(台/百平方公里)“ξ—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之和)(台)“σ—是指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面积(百平方公里)“甲类、乙类、丙类机构核准条件如下:“(一)基本要求”2. (一)至(十一)的修改(1) 将(一)改为1.,修改为:“1.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申请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以及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机构除外],或者是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
”(2)将(二)改为2.,修改为:“2. 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不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3)将(三)改为3.,修改为:“3. 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4)删除(四)、(五)。
(5)将(六)顺序号改为4.,内容不变。
(6)将(七)顺序号改为5.,其中的1.至6.顺序号改为(1)至(6),内容不变。
(7)将(八)至(十一)顺序号改为6.至9.,内容不变。
3. 删除第“(十二)重组的检验机构的管理和核准”及其内容,修改后作为附件3(见本修改单的八)。
4. 删除第(十三)。
5. 增加以下内容:“(二)专项条件,见下表:五、“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的部分内容的修改1. 表头修改为:2. 有关乙类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内容删除。
3. 以原甲类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及其“备注”内容进行修改,其有关内5. “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的“注(5)”(按照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1)删除“(5)”、“(6)”。
(2)将(7)的顺序号改为(6),内容修改为:“申请RBI核准项目的检验机构,应当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成套装置RBI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已通过验收鉴定)或RBI相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且在已进行过RBI工作的检验机构监督辅导下,开展了5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成套装置的RBI试检验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了验证。
相关人员要在已进行过RBI工作的检验机构实习半年以上,并且通过专门的RBI考试。
”(3)将(8)的顺序号改为(7),内容修改为:“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或者单独设立的安全阀校验机构均可以申请安全阀校验资质,应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人员条件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附件E、附件F、附件G以及附件H 规定的条件。
申请在线校验的机构应当首先取得离线校验的资质。
”(4)在修改后(7)项后增加(8)至(11)项内容:“(8)综合检验机构申请附件1中的“二、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所列的核准项目的,应当满足附件2中的“四、无损检测机构”的有关要求[第(一)款、第(三)6款除外,但对应无损检测核准项目所要求的各个级别的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量仍应执行表4的规定],综合检验机构不按照无损检测机构进行级别核定。
取得核准后,禁止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的无损检测工作。
“(9)乙类核准要求“①与申请的核准项目相对应的检验师1名,检验员2名。
“②申请FD1、FD2项目的,安全阀维修人员2名。
“③申请JD1、JD2项目的,水质检测员2名;申请JD3项目的水质有机热载体检测员2名。
“④RTⅡ、UTⅡ、MTⅡ、PTⅡ各1人项(仅从事机电类检验项目的检验机构至少有RTⅡ或UTⅡ、MT Ⅱ或PTⅡ各1人项)。
“⑤申请GJ3、GD3、RJ2、RD2、DJ2、DD2项目的,RTⅢ或UTⅢ级无损检测资格1人项。
“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焊接(或材料、或锅炉、或化工机械)专业技术人员1名。
“(10)丙类核准要求“①所申请的核准项目,至少有2名相应项目的检验员。
“②申请FD2项目的,安全阀维修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