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和管理情况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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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报告

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12年12月

一、项目区概况

1、建设规模及自然地理位置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所在地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乡政府驻地距来宾城区46公里,项目区土地集中连片,处于东经109°30′32″~109°32′32″,北纬23°34′36″~23°36′52″之间。涉及六五村一个行政村,其四至范围:东至山脚边,西至大宝村,南至武宣县与南泗乡的边界,北至小六五村。四至坐标(80西安坐标系):北为X=2613455,Y=36654772,西为X=2610730,Y=36654026,南为X=2609266,Y=36654952,东为X=2611400,Y=36657439。

本项目面积规模:经实测项目区面积为666.94公顷,扣有林地等不动工土地面积31.29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635.65公顷,建设主要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村庄整治)。其中平整区有71.6133公顷,设计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22.7341公顷,新增耕地率达3.58%。工程总投资1804.41万元,建设期为240天。

2、土地权属调整和管理情况

(一)土地权属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只涉及六五村一个行政村,土地连片集中,无插花地和飞地,全部土地权属清楚,界线无争议。项目区为六五村所管辖的部分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六五村集体所有。

(二)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总面积666.94公顷,实施面积为635.65公顷,其中水田109.41公顷,占总面积的16.40%;旱地406.61公顷,占总面积的60.97%;果园0.78公顷,占总面积的0.12%;其它草地128.16公顷,占总面积的4.22%;农村宅基地55.77公顷,占总面积的8.36%;农村道路15.89公顷,占总面积的2.38%;坑塘水面17.54公顷,占总面积的2.63%,沟渠1.90公顷,占总面积的0.28%;有林地10.36公顷,其他林地1.74公顷,裸地18.75公顷,果园、有林地、部分农村宅基地等为不动工土地。

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如下表: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

土地利用程度

项目区水田主要种植双季水稻、旱地主要种植甘蔗、花生、蔬菜等农作物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耕地面积

土地垦殖率=100⨯=77.37%,

耕地复种指数为%

耕地面积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耕地复种指数=100⨯=127.6%,

土地利用率为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已利用土地面积

土地利用率=

100⨯=92.97%。

根据项目区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率,结合本地区一些已完工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同类数据,项目区还有较大的潜力,通过土地平整、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土地整治措施,复种指数及土地垦殖率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本项目区现状耕地主要种植水稻、甘蔗、蔬菜等农作物,具体作物经济效果详见下表:

二、组织管理

1、机构设置情况

土地整理牵涉社会面广,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带来群众纠纷,给项目建设带来阻碍,为保证农户正常利益不受损害,确保项目正常建设,本次项目建设成立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按工作要求划分为4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群众工作与土地权属调查组、技术质量指导监督组、纠纷调处组和文件资料管理组,其中群众工作与土地权属调查组专门负责组织处理项目土地权属处理工作,做好土地权属调查核查、登记工作,为项目建设前后土地权属调整理顺关系。

2、人员配备情况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小组共有15人,由乡党委书记肖书记任小组长,其成员分别来自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土地所、农业站、水利站、受益村委干部以及群众代表。

3、工作情况

在项目建设之前由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小组做出土地调查计划,通过查询村委台账、走访群众、田块丈量等方式摸清并登记好各村、户土地情况,造册建档以便查证,并与群众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群众工作,为工程建设减少不必要的障碍;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土地调整协议,与群众一起进行土地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群众满意。

三、土地权属状况、现状调查及确认情况

1、土地权属状况

项目区土地属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集体所有,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楚,界限无争议。

2、现状调查及权属确认情况

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清楚,但分割零散,为保证项目建设后权属确认工作进展顺利,在项目开工之前,即由项目所在乡政府会同村委、群众代表组建土地权属调查小组,根据当地地块登记台账,逐一进行户主确

认,并分片区召开群众会议,通过群众确认无异议、并签订协议书后,开工建设。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整理意味着改变土地的物理状况,整理后田块形状规则、灌排方便、机械化操作容易的、符合现代经营管理条件的农田。这将导致土地质量、田块边界的变化和原有土地权属状况的改变。因此,整理后土地权属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考虑当地各种土地利用条件和农民的土地经营习惯,本着“尊重现实、照顾历史、有利生产、有利稳定”的原则,合理地加以调整,以便协调整理区内农民的土地利用关系。合理分配整理后的土地,才能达到改善土地利用条件,降低经营成本,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目标。1、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1)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③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2)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

①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合理的原则;

②坚持土地权利人内部调整解决,大稳定、小调整,协商一致的原则;

③坚持等量、等质交换原则;

④确保权属清楚,无纠纷原则;

⑤尽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⑥坚持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⑦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中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有利于耕种和规模经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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