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师《税法》章节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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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

注会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2)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要求:理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含义。

第二节税法原则本节课后练习【例题1·多选题】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

A.纳税人法定B.征税对象法定C.税率法定D.征收程序法定【答案】ABCD【解析】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从实体要件到程序要件都要由法律明确规定。

【例题2·单选题】我国现行税法中,超额累进税率的适用,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B.税收公平原则C.实质课税原则D.税收效率原则【答案】B【解析】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负与负担能力相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例题3·单选题】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征管成本,这一立法宗旨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B.税收公平原则C.实质课税原则D.税收效率原则【答案】D【解析】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例题4·单选题】纳税人甲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偿转让其股权,当地税务机关则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B.税收公平原则C.实质课税原则D.税收效率原则【答案】C【解析】实质课税原则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例题5·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A.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B.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C.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D.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答案】ABCD【解析】选项B: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

2020年CPA_税法专题详解

2020年CPA_税法专题详解

专题一 增值税法本章内容2020年教材补充很多新政策,为历年考试重点,希望考生认真复习,特别是“营改增”部分,需做重点掌握。

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销售劳务;3.销售服务;(只罗列与综合考试有关的部分)(1)金融服务。

(2)现代服务。

(3)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

【提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包含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企业所得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十项):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视同销售货物的主要行为总结:货物来源货物去向自产或委托加工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外购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例题•2018年真题】A公司20×7年度将一批自产产品在年会中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

2020年CPA 税法 第1章 (税法总论)

2020年CPA 税法 第1章 (税法总论)

第五编:所得税篇
1.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指企业最终的所得应该缴纳的税;个人所得税主
要是指个人的所得应该缴纳的税。
第六编:行政法
1.主要包括:国际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 2.所谓行政法就是指税务机关怎么征税,遇到争议该怎么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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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三、税法学习框架 在学习任何一种税种的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但是整体来说,我们要从五个方面去掌 握每个税种,主要是:人(纳税义务人),物(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 即:谁来纳税,对什么纳税,税率多高,应纳税额多少,有优惠吗?所以我们在后面的 学习中着重从这五个方面帮助大家建立框架。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 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 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纳双方) 。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 海关;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三、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 之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 划分开来。因此,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2020CPA 综合 复习资料 税法

2020CPA 综合 复习资料 税法

税法增值税一、征税范围1.金融服务:a)保本收益(6%),非保本收益(不缴纳)b)融资性售后回租:i)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收增值税ii)出租方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6%iii)承租方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视同销售:按当期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按货物成本结转销售成本a)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含外购货物作为福利)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包括捐赠给希望小学)c)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捐赠给灾区)3.混合销售: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使用的税目来缴纳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a)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使用不同的税率/征收率4.非经营活动免征增值税:免费为员工放映电影二、销项税额1.平销返利: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则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另一种是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2.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额。

条件: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在备注栏注明无效),否则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3.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平均价格(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使其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平均价格(3)按组成计税价格4.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以外,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三、进项税额1.不动产及在建工程: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 讲义11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 讲义11
考情分析:每年计算题考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 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一 种是比例税率(比例税率需要记):
(一)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示】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四项所得,依年度 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3)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 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 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 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 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 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4、对被拆迁人按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含因棚户区改造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 人所得税; 25、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 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 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 个人所得税;(P284)
1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 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5、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16、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 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 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22)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22)

【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中最重要的章节之一,内容较多,综合性很强,难度也比较大,与其他税种的联系非常密切,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涉及,尤其是综合题。

历年考试分值在18~20分。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纳税人分类类别判定标准征税对象居民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关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提示1】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提示2】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 税法总论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 税法总论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为考试的非重点章。

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一般情况单选题、多选题各一题,分值在2.5分左右。

本章内容变化:补充了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税种新增资源税法。

本章内容结构:7节第一节税法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概念【知识点1】税收与税法【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分配关系(以国家为主体进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国家课税的依据——政治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的分配,一般分配基于生产要素所有权);(3)税收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三、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以下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国家与纳税人之间2.国家与国家之间3.各级政府之间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2020cpa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笔记PDF版(最新)

2020cpa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笔记PDF版(最新)

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一、税法概论、原则、要素1、税法概论1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原则适用税收争讼时的原则:实体优于程序。

3、要素22020cpa 考试-《税法》第一章 总论3二、立法和执法1、立法和体系◼ 注意:今后开征新税,应当通过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并力争在2020年前对现行的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废止的改革任务。

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020cpa2、执法Array 4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三、权利和义务四、国际税收关系1、国际重复征税、税收协定2、国际避税、反避税和税收合作5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学习实体法之前,先了解实体法的框架:具体解释:➢对纳税人而言,先有经营行为,才有所得。

➢经营行为分为:♦销售/进口(一般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征税,大税),♦非销售/进口的其他经营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征税,小税)。

➢针对所得征税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针对所得征税,就意味着有收入项,也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实体法学习轴线:7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8第二章 增值税增值税的特点:不是对货物的价格全额征税,而是对增值额征税。

现实中计算增值额有难度,因此实行购置资产(凭票)抵扣进项税的间接方法。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1、征税范围 五大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原增值税范围:◼ 20年规定:货物无偿提供给目标脱贫地区,是可以免税的。

◼ 辨析混合销售和兼营:♦ 兼营:销售货物或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分别征收,不能划分的,从高适用税率。

♦ 混合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和内在联系,按照主营项目的税率征收。

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92)营改增范围:服务(七类)+无形资产+不动产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10◼ 注意: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并非全面覆盖:✧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权)转让,则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原因: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极难界定增值部分。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增值税法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增值税法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最重要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全面掌握的一个税种。

本章在每年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一定会有命题,计算分析题有时会有涉及,每年分值一般在20分左右。

本章内容结构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第九节税收优惠★第十节征收管理第十一节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本章教材变化●2019年4月1日起的重要变化:1.增值税税率变化:税率调整为13%、9%、6%和零税率。

2.计算抵扣的农产品扣除率由10%和12%调整为9%和10%。

3.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规定。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及相关规定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比例为10%,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的比例为15%。

6.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

7.出口货物退税率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调整。

●其他变化:1.具体征税范围有补充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3.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4.进项税额抵扣规定有补充5.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6.免征增增值税项目有补充前言【提示】此内容不是考试要求,只是为更好的理解增值税法而进行的知识性介绍。

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直接法(扣额法)和间接法(扣税法)从实际操作上看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销售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销项税额),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知识点汇总

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知识点汇总

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汇总第一章: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定义要点: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解析】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解析】税法直接规定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解析】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 + 税收单行法律、法规知识点: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性原则)(1)含义: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①课税要素法定(要素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②课税要素明确(从立法技术角度)③依法稽征(依法定要素、依法定程序)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要有具体法律制度保障。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考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考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考点第四章营业税一、纳税义务人1.一般性规定: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与增值税形成互补)2.特殊规定①铁路运输部门的纳税人:各自的管理机构②水运、空运、管运、铁路以外的其它陆运: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具体是:A.取得运输收入,B.有银行账号,C.计算经营利润。

③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④建筑安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但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3.扣缴义务人①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受托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②建筑安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③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⑤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⑥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受让者扣缴二、税目1.交通运输业:包括水、陆、空、管、搬运5类。

打捞视同水运征营业税;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注意:程租业务、期租业务、湿租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税;光租业务、干租业务,按照“服务业”征税。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各种工程作业。

自建自用,不缴纳营业税;自建出租,缴纳租赁业营业税;自建投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自建后销售,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它金融业务。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需要缴纳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邮政业务(包括邮政储蓄、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吧税目7.服务业①包括代理业(例如,受托代销)、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第十三章契税法一、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是对转让行为征税(无论是否有收入)。

而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的增值额征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比:不交土地增值税)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全土地承包经营要的转移。

(交土地增值税)3.房屋买卖(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4.房屋赠与(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5.房屋:)(单位之间:)要交土地增值税)6.四种特殊方式:投资入股、抵债、获奖方式取得、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7.特殊规定:①公司制改造:(未发生权属的变更)免征②企业合并: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税,其余的征税。

③企业分立:(未真正转移权属)不征税④股权重组:股权转让不征(因为只是股东发生了变更,权属仍属于原企业);增资扩股,对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的,征税。

⑤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

对非债权人承受的,征税。

⑥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纳税义务人受让方(全部税种纳税人只有它特殊)。

(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受方交。

)三、税率:幅度税率3%~5%。

四、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房屋:),按价格差额交税。

——:)价格相等,免征;——:)价格不等,由多交付的一方交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特殊:不是承受者)。

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注意:转让者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缴内土地增值税。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第七章资源税法一、纳税义务人:1.三个要点:①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外企还是个人。

②只要销售或自用,就要纳税。

③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特殊规定:①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不征资源税、只征矿区使用费。

②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它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额(仅对原矿征收、从量定额)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等不征税。

4.黑色金属矿(铁矿、锰矿及铬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5.盐。

①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②液体盐不在列举范围的,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或暂缓征收,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代扣代缴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本单位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进行代扣。

其他单位收购的,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代扣。

三、课税数量:1.销售的:按销售数量2.自用的:按自用数量3.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折算比、综合回收率、选矿比)①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③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作为课税数量。

④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⑤)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不是销售量)。

外购的液体盐加工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四、应纳税所得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五、减免税项目1.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 讲义1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 讲义1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
内容
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1.主体
纳税主体:单位和个人(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客体 征税对象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 3.内容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
旧法: 销售不动产交营业税
新法: 销售不动产交增值税
2016.5.1
2016.5.17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在 2016.3.10销售商品房没有交税, 请问甲公司该补交什么税?
原则 内容
要点
3.新法优于 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
旧法原则 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
全国人大: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008.5.12
2008.12.31
财政+税务:企业向汶川地震的受灾地区的公益 性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甲公司在2008.8.20通过公益性团体向汶川地震 捐赠了1000万元,适用以上哪条政策?
原则 内容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
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 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 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当涉及 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两者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
要点
①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5.实体从旧、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念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征税过程实际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分配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主体(税收分配以国为主体);二是分配依据(国家凭借政治权利)。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用自愿出价方式。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

【教材新增】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优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此既需要循序渐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征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需要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激发社会活力;更需要构建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创新驱动和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发挥先进税收制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理解】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税法作为强制性规范,即对于一切满足税收要素的纳税人,均应根据税法缴纳税款,而不允许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默契变动法定纳税义务的内容。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88)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88)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中的非重点章,历年考题中除选择题外,关税还可以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一并出现在综合题中(如2018年、2019年综合题),分值4分左右。

本章内容:6节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减免规定第五节征收管理第六节船舶吨税法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人◆本章内容讲解关税的简介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解释1】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关境与国境有时不一致。

【解释2】海关在征收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三税”均属于中央税。

【知识点】征税对象与纳税人【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关税的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贸易性)和物品(个人)。

二、纳税义务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多种推定,如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知识点】关税税率及运用【考情分析】一般考点,税率无需记忆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进出口税则等。

一、进口关税税率1.税率设置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

【提示】具体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报国务院批准。

2.税率种类与计征办法(1)从价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

如原油、啤酒和胶卷等。

(3)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第一部分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知识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第二部分一、税务机构的设置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四、税收收入划分——分收入五、税务检查权六、税务稽查权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八、其他税收执法权第三部分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五节税收执法【知识点】税收执法一、税务机构的设置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八章考点汇总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八章考点汇总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八章考点汇总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八章考点汇总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一、税务行政处罚1.概念要点:违反税法、不区分故意或过失、未构成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2.原则:(1)法定原则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处罚,不能类比或类推。

②由法定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设定③由法定税务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④由税务机关(县级以上)按法定程序实施(2)公开、公正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4)过罚相当(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6)监督、制约原则3.设定①人大及常委会:通过法律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②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③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规章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4.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①罚款②没收非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④、收缴发票、停供发票5.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县以上的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特别授权,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

(判断)6.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县以上税务机关7.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1)适用条件:①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后果轻微、有法定依据②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2)程序:出示身份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交付处罚决定书8.一般程序(1)第1个子程序:调查与审查(2)第2个子程序:听证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 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①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已被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听证权利②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③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前7日内送达《听证通知书》。

④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公告听证时间、地点,并允许公众旁听(3)第3个子程序:决定9.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一定要记住!)二、税务行政复议1.概念特点:①前提:具体行政行为②因当事人申请产生③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受理④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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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师《税法》章节复习要点
复习要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额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建筑业
2.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
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
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服务业
(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
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
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
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提示】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只有外购或者接受抵债得来的两种情况余额计税,其他情况都是全额计税。

余额计税也
只是用收入扣除买价或者抵债时作价,其他税费都是不可以扣除的。

5.对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其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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