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探讨

合集下载

新税法与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处理上的差异

新税法与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处理上的差异

2019版高考地理一轮复习易错排查练第9单元鲁教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2019版高考地理一轮复习易错排查练第9单元鲁教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2019版高考地理一轮复习易错排查练第9单元鲁教版的全部内容。

易错排查练(第九单元)(建议用时:40分钟)易错点1 区域差异及成因分析错误原因未能正确掌握区域差异的分析方法,需要比较的要素方向和特征表述不准确。

一句箴言不同区域之间因为在自然条件、历史基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因此形成了显著的区域差异。

区域间的差异,首先表现为自然环境的差异,一般可从经纬度和海陆位置入手,探寻气候、地形、水文、土壤、植被等方面的不同.不同的自然环境下,人类的活动也会不同, 一般来说,可从农业生产类型(种植业、畜牧业等)和生产方式(包括耕地类型、复种指数等)、工业发展特点和布局、人口、城市、交通等方面进行比较。

1.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大不列颠岛某月等温线分布图(左图)。

材料二日本北海道岛略图(右图)。

材料三日本东西两岸气温和降水对比表。

日本海侧太平洋侧月份1212平均最低气温(℃)-4.9-5.2-5。

2-4。

9平均最高气温(℃)1。

92。

55.96。

2降水量(mm)1331047976影响因素主要有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2)北海道岛冬季多暴雪。

根据材料三的数据可知,暴雪主要分布在________侧,其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基于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论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基于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论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基于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基于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姓名:刘亚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杨抚生2008-12-23摘要 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有着深远的影响,改变了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企业应在遵循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同时,寻求新环境下企业的最佳应对措施。

本文就是在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的背景下,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研究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文章首先归纳了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变动,主要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会计主体的差异、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以及暂时性差异的变动,以及税收优惠和特别纳税调整来分析。

然后本文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法变化较大以及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三个方面:企业组织结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纳税调整。

最后,本文分析了企业如何来应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展开分析,指出在新的外部法律环境下,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以往会有所不同,企业应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寻求企业的最大利益。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组织结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税收筹划IABSTRACT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were promulgated on thstFebruary 15,2006 and went into force on January 1,2007.On March 6, 2007,the fourth meeting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dopted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which effected on January 1st,2008.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will have revolutionary consequences for enterprises,the legal environment that enterprises face is changed. The enterprises should adapt to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as well as seek the best response.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begun to effect, this paper researched the effect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on business tax planning. First of all, This paper summed up the change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mainly studied from the change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terprise income taxpayer and accounting entity, the changes of temporary differences and perpetual differences,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and the special tax adjustments. Then the paper analyzed the effect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income tax laws on enterprise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d three aspects in which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had large changes and more effect on enterprises, they were the form of enterprises, the hi-tech sector and the special tax adjustments. At last, the paper analyzed how the enterprises would deal with the effect of the change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on enterprises, mainly analyzed from the standpoint of business tax planning, pointed out that under the new legal environment,the ways of the business tax planning will be different from before, the enterprise should adapt the new laws, and seek the best interest. Key word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the form of enterprises;hi-tech sector;special tax adjustments;tax planning II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作者:王德晟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8期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我国会计行业、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则是对税收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

固定资产作为在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和变化,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二者的区别,以达到对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更加准确的操作,有助于企业从整体、协调、相互联系的角度深入认识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差异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新会计准则中第一、固定资产是企业日常工作和生产所必须用到的是实物形态的且是企业所有的;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一)固定资产要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二)固定资产的成本是一定可以被会计上的方法进行核算的。

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是指能够被企业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而且能够至少使用一年以上的一些所以实物形态的东西。

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需要或者是必须的物品,只要它的初始价格是在人民币2000以上的,并且能够被企业使用至少两年以上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是否为企业拥有上有分歧。

企业所得税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具体,但是对固定资产是不管这个固定资产是不是企业所有,只要在企业中的就会被税法包括在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里就行税务结算;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宽泛,但却规定了,只有这个固定资产会有经济利益流入这个企业中才会算作这个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

两种规定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所属有分歧,所以才会导致年末报税时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税收调整。

二、固定资产取得时入账价值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要是企业是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来购置资产,但是不在正常的信用条件之内,一般是超过3年,那么这就是有着融资租赁的性质的购买合同了,这样买的资产的成本要以每一次所付的款额的总值来确定。

谈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差异(30kb)

谈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差异(30kb)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分析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3]号文批准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也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在认真研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同时,本人也想把学习的体会总结如下:一、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上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残值后的金额。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规定:无形资产应按直线法计算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这两个规定我们可看出:一项无形资产如果使用寿命确定的话,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一致的,但是如果不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会计核算上应不进行摊销,但是从税务处理上还应按不低于10年进行摊销处理,这样才会节约税务成本。

例如:2008年1月1日某企业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支付转让款400万元,该专利使用年限不确定,年末该企业会计利润为600万元,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0万(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600-400/10+50=610万元,因为会计准则上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着减值的提取发生变化,但是其账面价值会因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而下降。

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40*25%=10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万元。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25%=12.5万元,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0*25%=12.5万元。

新条例与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

新条例与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

新条例与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 [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间的统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因会计与税法的分离,使得新企业所得税条例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处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关键词]差异;固定资产;会计;税收国务院新颁布的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从及时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与税法是不同的领域。

因此,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较多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从不同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定义。

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要求符合确认条件;而税法不但规定了年限。

还采用了列举的方式。

二、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具体差异,一般说来有下面几种情况,根据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的不同对比如下:(一)按准则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分析首先,计提和确认差异是指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处置时的计提和确认方式上存在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在处置时,会计上需要确认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和处置收益或损失,其中处置收益或损失通过将处置收入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来确定。

而根据所得税法,固定资产在处置时,需要根据实际处置收入和固定资产的税务残值计算税前处置收益,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

因此,在计提和确认处置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和方式上,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目标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反映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目的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业绩的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所得税法则主要关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目的是为了确定合法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责任。

因此,在处理固定资产处置方面,两者的目标和性质有所不同,导致了差异的产生。

其次,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时间和计量上存在不同的要求。

会计准则根据实际发生的日期和金额,按照收入和费用的概念确定计提和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以反映经济实际情况。

而所得税法则根据税法规定的计量和纳税期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由于两者的计量和计算方式不同,导致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最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规定和适用上存在不同的要求。

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基础和会计原则的规定,确定了固定资产处置的计提和确认方式。

而所得税法则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税率,确定了固定资产处置的纳税处理方式。

由于两者规定和适用的不同,导致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为了解决这些差异,企业需要进行专门的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以确保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税法的变化和要求,以及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

赵韶红
【期刊名称】《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9(19)4
【摘要】将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涉及固定资产处理的规定进行了全面归纳多基础上加以对比分析后发现,税收必须依赖会计资料,税法在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属性、计量方法等方面表现出与会计相同的一面,但税法与会计服务的对象不同,二者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具体操作方面存在很多差异.
【总页数】5页(P50-53,56)
【作者】赵韶红
【作者单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武威分校,甘肃,武威,733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0;D922.222
【相关文献】
1.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 [J], 黄若男;向兆礼;杨明智
2.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八)《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
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J],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三)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
差异 [J], 刘磊
4.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探讨 [J], 刘剑锋;
5.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探讨 [J], 刘剑锋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

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
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 同过程 中发生 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 通过投资 、 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 、 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 的固定资产 , 以该资产 的公允价值 和支付 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会计上 有关固定资产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很多地方 体现. ; 如 投资性房地产 的后续计量 中允许企业选 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 具有商业实质且换人资产或 换 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 资产 , 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 固定资产初始 计量中, 以一笔款项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 的固定
有相 同之处, 但税法与会计服务的对象不同, 两者在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等具体操作方面又存在很 多差异. 以下就新《 企业所得税法》 与新“ 会计准则” 涉及 固定资产处理的规定进行粗浅分析.
关键词 :固定资 产 ; 新会计 准 则 ; 新企 业所得 税
中图 分类号 :2 34 F7 .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6 3 2 0 2 0 )4 0 1— 3 17 — 6 x(0 9 0 — l8 0
器、 机械 、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的设 备 、 器具 、 具等 . 工 会计与税法对 固定资产的持有 目的规定完全 致, 会计采用“ 使用寿命” 的概念. 使用寿命不仅 表示时间, 还指产量或提供劳务量等 ; 税法采用“ 使

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 , 融资租入的 固定资产 ,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 以该资产
1 新 会计Βιβλιοθήκη 准则与新 《 企业所 得税 法》 关于 固定 资产
处 理的 相同之处
法. 两者对折旧方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1 均 以历史 成本 为基 础 . 3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之一: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从《国际会计准则》中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要求“按照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目前大多数人仍然习惯于按照时间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还很陌生。

我们认为,只要理解了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就不难掌握暂时性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联系时间性差异是指因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从两者的概念可以看出,时间性差异是从损益表的角度进行定义的,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进行定义的,两者的内在联系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税法与会计确认某项收入或支出的时间不同,则必然产生一项时间性差异,同时也会使一项(或几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额,即产生一项暂时性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与资产计税基础例1:2007年12月,甲公司购入一项办公设备,入账价值为150万元。

该公司确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税法规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不短于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因税法与会计扣除折旧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下表(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

”因此,年末设备计税基础=设备初始价值-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上年末设备计税基础-本年税前扣除折旧额。

从损益表的角度分析:税法与会计扣除折旧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甲公司在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50-30),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25%);200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40-30),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2010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011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20-30),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10-30),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25%)。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差异研究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差异研究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差异研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促使所得税法制度与会计制度不断地进行改革。

我国现有的税法大格局基本上是源于1994年开始的工商税制的全面大变革。

同时,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也经历了从1993年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到2000年全行业统一会计制度的重大演变。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即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lt;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gt;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靠拢,促使我国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进一步分离。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差异已成为我国目前税收征管和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关系到我国财务会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发展。

从所得税制和会计的改革开始,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的差异就存在了。

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两者关于资产的差异及其根源,并提出了二者差异的处理方法及协调建议。

本文从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改革历程作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的差异的根源,并具体地研究了几项主要资产的差异。

全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说明选择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差异研究作为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在分析现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指出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沿革和会计准则的改革历程;第三部分剖析了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根源,包括基本差异、基本假设的差异、计税基础的差异以及计量属性的差异;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几项主要资产的差异进行具体的比较分析,并且指出了两者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方面存在的多项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三)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三)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三)固定资产
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刘磊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
【年(卷),期】2007(226)010
【摘要】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而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存在哪些差异?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调整?本刊根据中国税务报系列文章整理出一组文章。

希望对读者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有所帮助。

【总页数】3页(P8-10)
【作者】刘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六)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税务处
理差异 [J], 刘磊
2.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七)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的差异 [J],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十二)债务重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J], 刘磊
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十三)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J], 刘磊
5.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十四)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J], 刘磊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处理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处理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处理差异分析作者:陈兴平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4期摘要:本文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制定的税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制定会计核算办法两者存较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的定义、入账价值和和后续计量支出三方面,对这三方面处理差异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48-02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从及时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具体会计核算办法,两者存在较多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从不同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

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要求符合确认条件;而税法不但规定年限还采用了列举的方式。

新所得税法为了减少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采用了与新会计准则近乎一致的标准,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

此外,新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从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一项具体准则,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比较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比较分析

实质。() 2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
l雩 财
鲥目 l
M ea l r c n c alAc ou i t lu gialFi an i c ntng
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 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改变固定资 产折I方法。而税法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H 不得 变更。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 合理确定 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没有明确规定最低折I年 H 限、 预计净残值率, 而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税法则明
确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 但由于技术进 步等原因, 确需加速折旧的,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 速折旧的方法, 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 ()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 均
不确认损益: 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调 整因素. 其中. 受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 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支付补价 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性资产 , 包括房屋、 建筑物、 机器、 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 器具、 工具等” 。 ( 比较定义可以看出, 三)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固定资
产的定义本质上基本是一致的。
费用为计税基础 ,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 以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
M e alur c na i c untn t l gi alFi nc alAc o i g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10
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首先,在原则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在核算和计算上的侧重点不同。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侧重于企业的所得和利润的计算,并对利润进行税金的计算和申报;而新会计准则主要侧重于企业的会计记账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对各类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规范。

其次,在计算方法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在计算过程中的要素和规则存在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所得和利润的计算主要依据是税法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主要依据是会计平衡表、利润表等。

此外,企业在计算利润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可能会要求扣除一些特定的费用或项目,而新会计准则可能会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或方法来计算利润。

再次,在信用抵扣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信用抵扣政策也存在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信用抵扣时,可能会涉及到适用税率、减免政策等方面的规定;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税前利润计算时,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对企业的税前利润进行减免或调整。

最后,在申报和披露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申报和披露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税金申报、清算等有详细的规定;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也有详细的要求,包括报表格式、披露项目等。

综上所述,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规范,分别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角度对企业的所得和利润进行管理和核算。

两者在原则、计算方法、信用抵扣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在遵循这两套规范时需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调整。

对于企业而言,了解和掌握新企
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于合规经营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税法与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处理上的差异

新税法与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处理上的差异

新税法与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处理上的差异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芜湖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新税法与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处理上的差异总结如下:一、固定资产确认方面新准则在总则部分,首先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将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等,排除在固定资产的范围之外,归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新税法将房屋、建筑物没有再进行细化处理,而是一律归入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即税法中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新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下面主要探讨新准则和新税法中确定的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方面、后续计量方面存在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新税法则将初始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新准则与新税法对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新准则考虑了时间价值因素,规定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而新税法则仍然按照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

其二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较高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水井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新准则规定,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及预计的弃置费用折现值入账;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据实扣除原则,弃置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新准则规定,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新税法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对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把握以竣工结算为标志;而新准则并没有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等同于工程的竣工结算。

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二)差异二十五: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分析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一)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计量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有关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其成本为符合资本化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因该部分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生当期已在税前扣除或加计扣除,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也为0。

例如:A公司2006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0万元,其中资本化形成开发阶段的无形资产为600万元,会计账面价值为600万元,计税基础为0。

通过对上面例子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无形资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的原值,会计上按照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内部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均在当期损益中反映,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而税法规定,对于内部研发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加计扣除。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新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新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准则规定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确 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否则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0 前言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是 财 政 部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企 业 财 务 通 则>、<企 业 会 计 准 则>的 批 复 》(国 函[1992]178 号)的 规 定 ,对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财政部令第 5 号)进 行 修 改 ,从 2005 年 初 开 始 ,在 总 结 会 计 改 革 经 验 的基础上,顺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提出的新要求,借鉴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全面启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1-2]。 经过近两年的努 力,建成了由 1 项基本准则、38 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 南 构 成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 根 据 财 政 部 第 33 号 部 长 令 、财 会(2006)3 号 文 件 、财 会 (2006)18 号文件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在 上 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在中央 企业范围内施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是立足国情、国 际趋同。 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主要有以下变化:在固定资产初始计 量中引入了现值计量属性; 规定了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增 加了持有代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改变了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 理 ; 修 改 了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的 会 计 处 理 [3-4]。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入账。 如果 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 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来确定。 税法中固定资产以购买 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1.2.2 差异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探

摘要:从国家出台税法开始,税收就必须一直依赖着会计所提供的资料,但是两者所服务的对象不同,税法在计量的属性、计量的方法、确认固定资产等方面所呈现出的方面和会计有着相同之处,二者在初始的计量、后续的计量等有关具体的操作方面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因此,我们就以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于在处理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探析。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于处理固定资产的共通点
(一)确认基准有一定的共同性
在新会计准则的第3条中,固定资产所指是具有下述特征的有形资产:所使用的寿命必须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而持有的经营管理。

要想确认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非常容易流入企业;能可靠的计量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57条有这样的规定,固定资产也即是指为生产产品、出租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上所持有的,在超过12个月时间的非货币性质的资产。

该资产包括了房屋、建筑、机器、机械、运载工具等以及一些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各种生产器具、操作工具、施工设备等。

(二)折旧方法有一定的共同性
在新会计准则里,第17条规定中指出,企业可用的折旧方法包括了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里,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要按直线法来扣除;另外,在该条例中的“税收优惠”规定里指出,使用加速折旧法的同时,还可以使用年数总和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二者对于折旧法中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三)以历史作为成本的基础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历史成本是固定资产计算税法的基础,这里的历史成本指得是,企业在取得某项资产的时候,实际支出的资金;新会计准则也是按原有成本来进行初始计量。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于处理固定资产的不同点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不同
1、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中指出: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非货币性的资产,包括了房屋、建筑、机器、设备、机械、运载工具以及其他一些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生产设备、器具、工具等等。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和“使用寿命超过了一个会计年度”两个特征,且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才被承认为固定资产。

(二)取得固定资产里初始计量的不同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58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主要有6种计税基础方法。

经过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对比后发现以下不同之处:
1、在外购固定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使用了固定资产的现值计量属性,同时设置了相关的处理方法来处理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然而,新企业所得税法是严格的按照历史成本;
2、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支出作为基础;新企业所得税法以竣工结算前的支出作为基础;
3、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同时使用了现值属性和公允价值属性;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付款总额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对于未约定的付款总额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
(三)后续的计量的不同
1、不能计算的折旧范围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用经营租赁的模式来收入的、用融资租赁的模式来收入的、以提出折旧却仍在继续使用的、和经营活动没有关系的固定资产等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在新会计准则中则需要对未投入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
旧。

2、对于折旧使用年限的规定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最低年限有如下规定:房屋建筑折旧最低年限为20年;船只、飞机、机器、器械等设备折旧最低年限为10年;与生产活动相关的家具、器具、工具等折旧最低年限为5年;电子设备的折旧最低年限为3年。

且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规定折旧年限的60%。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却使用了“使用寿命”的概念,规定在折旧时,企业应当以该固定资产的性质以及使用情况为基础,确定出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计算折旧的时点
在新会计准则并未对计算折旧的时点做出明确的规定,仅仅只是原则性的强调了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则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为计算折旧的时点的起点;如果有停止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开始停止折旧计算。

4、对于折旧方法的多样选择性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

在实施条例“税收优惠”中规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对固定资产折旧。

而新会计准则上对折旧的方法比较侧重于经济实质。

一般来说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实力,可选择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来实现预期值,再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三、结语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其公平、公正性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税收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虽然和新会计法有明显的分歧,但二者却能相辅相成,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黄若男,向兆礼,杨明智等.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5(4):118-120
[2]赵韶红.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9(4):50-53,56
[3]吴保忠,司茹.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20(5):121-12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