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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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提示单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如下法律风险提示:
1、公司设立要规范操作,设立过程中各种手续应及时办理,否则将可能因设立行为瑕疵而归于无效。
2、公司投资应依法进行,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避免法律障碍,否则会导致投资效率低下甚至失败。
3、明晰企业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益和收益的权属界定,优化股权安排,避免产生权属纠纷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涉及重大担保、改制重组、投融资等高风险业务时,要聘请律师参与决策论证、制度安排、程序设计、方案审核和文件制定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完善各项制度,以防止由于法律事务工作的缺失及为规避风险而裹足不前,放弃发展机遇。
5、增资扩股时,新增资本要经过资产评估,并折算成公司股份;新增股东要经过原有股东的同意,并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6、警惕非法集资、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违规贷款、挪用资金的风险。
7、对外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者放弃优先权的证明,以保证转让行为有效。否则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
8、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时,在作价程序和实体方面就注意维护被执行人的权益,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其他股东,否则拍卖转让股权的行为可能会归于无效。
9、公司新增股东,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避免公司新股东与原有股东因股权而发生纠纷、以及因不及时变更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转让。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信息要公开发布,转让方式要按规定规范进行。否则股权转让可能归于无效。
11、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避免成为产品责任、合同责任及雇主责任的承担者。
12、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素质低劣,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将可能有损公司利益。
13、经营体制不健全,经营方法不科学,管理制度的滞后,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负面连锁反应。
14、交易前,必要时对对方资信调查,防范缔约过错责任。
15、签约前,必须对担保进行审查。须注意:担保人是否适格,担保物是否适格及相关登记手续问题,避免土地等特殊抵押的权利实现障碍。此外,须对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地点和条件,标的物质量条款,标的物的交接与验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等主要内容约定尽可能详细具体,以免导致合同责任。
16、签订销售合同,注意鉴别客户的法定证件,确保合作企业的合法性,否则自身合法利益将受损。
17、履行合同时,须注意合同履行中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18、需违约救济时,应当分利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合同条款维护合同权利。
19、严格控制客户的赊销额度和付款期限,业务部门在营销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财务风险,不能随意性太大。
20、企业应设置应收帐款限额,划出财务风险警戒线,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帐款不能超过警戒线,随时要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流动现金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应收帐款清欠不及时,就应该在现金控制和应付帐款上作出相应调整。
21、要注意对清欠费用的核算、控制,清欠也是有成本和费用的,若清欠成本和费用超过应收帐款,应及时转为呆帐、死帐。
22、涉及金额较大的业务,应要求合作人寻求中介担保,使用保理业务方式付款,或是在合同中明确使用不动产、固定资产作为风险抵押,同时,应尽量不要为别人承担担保责任,以免导致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23、严格把好入职体检关,否则将可能成为“职业病”的赔偿责任人。
24、企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要员工管理必须依托个别化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明确、合法,否则,将导致合同部分无效,从而支付高额成本。
25、试用期约定过长,重复约定试用期,或巧立名目未按法律规定超期试用,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26、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无效。
27、劳动合同违约金不可随便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
28、企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29、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0、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企业需积极履行相关的附随义务,如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作健康检查,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转移档案、社保关系等,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31、拖欠劳动报酬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被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之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2、注意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用适当的方法让劳动者知悉该规章制度,保证企业在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的解除劳动合同权。
33、签订有关技术合同,须对技术标的的来源和技术的专有权人进行考察,以免与非专有权人订立合同而产生纠纷。
34、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应对所涉及技术问题、咨询报告的内容、期限、质量进行详细约定,尤其对咨询报告可能出现的虚假、延误问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
35、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应对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技术事项明确约定。
36、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应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并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对所开发出的技术所有权,对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方法进行明确约定。
37、技术成果实施目标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受让方可要求在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转让费用与实施的效果相联系,通过合作的方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供技术实施的社会效益。
38、对具一定商业价值的商标和专利应及时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或注册,从而确立商标权和专利权,防止他人恶意抢注或冒用。
39、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40、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在合同中明确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条款,强化防范在研发、合资合作、改制、人才流动过程中知识产权流失带来的风险。
41、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对企业各类合同要及时归档,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
42、企业出现各类纠纷或涉法事件,应及时向顾问律师通报或向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咨询,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