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4地块测绘、地勘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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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技术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1、有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2、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工程范围及工程简介
1、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详勘;
2、工程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横三路以南、纵四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
80000平方米,包括1栋主厂房及辅房53926平方米,1栋配套厂房19353平方米,1栋环戊烷站135平方米(地下),1栋配电室120平方米,1栋自行车棚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6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519平方米。
3、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勘察主要任务:
1、勘察单位根据招标人及施工图设计单位提出的具体勘察技术要求,收集已有资料、现场
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项目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工程勘察成果;
2、查明拟建场地的地层结构、分布规律,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工程特性、变
化规律和地基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
3、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预测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性特征,提供计算变
形所需的计算参数。
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变化规律其对建筑物的影响,判明基坑开挖降低地下水的可能
性和对已有建筑物的影响,并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确定准确合理的抗浮水位。
5、判明场地内及其附近有无不良地质作用,若有不良地质作用,提供防治措施建议。
6、划分建筑场地类别,液化判别,提供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场地设计特征周期值,对场
地地震效应作出评价。
7、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和设
计所需的岩土工程技术参数,选择合适的地基基础方案,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形式及埋深、基坑支护等提出建议。如采用桩基应提供桩基计算参数以及桩基承载力估算,沉降估算等。其中桩基形式至少给出三种桩基形式的相应承载力参数。
8、提供基坑降水、地下室抗浮和基坑开挖围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对施工方法提
出建议。
9、为项目基础形式提供施工建议;
10、在总包工程施工、验槽、基础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中标方应按国家规定及招标方要求及时处理。
四、技术规范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住建部、山东省及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筑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技术规范标准
按照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勘察,提出基础形式的建议及相关设计参数,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任务书。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方同意。同时相同项目有两个以上不同规范,或规范与标准之间发生冲突,则采用较严格者。未经招标方认可,不容许使用任何替代标准和规范。如果本章节中选用标准和规范有修正板或有遗漏,中标方应通报招标方并无条件贯彻执行。本技术标中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最新的中国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2、勘察制度
1 岩土勘察施工之前勘察单位须制定勘察方案,勘察方案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
2 具体勘察技术要求,勘察单位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
3 勘察报告初稿应经委托方和施工图设计单位审阅后方可出正式勘察报告;
4.勘察报告初稿与正式报告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与正式报告有矛盾;
3、勘察单位责任
1.勘察测量定位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应满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施工要求;
2.当勘察过程出现问题时,须及时汇报给招标方,并有义务给招标方提出合理的建议;
勘察单位须按照招标方要求及国家颁发的规范、规定和按青岛市有关政府机关之要求及法例等提供及履行服务;
4、勘察报告要求
(一)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包括其他国家勘察施工规范中要求的内容。
1、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
2、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各岩土层的类别、结构、厚度、工程特性,提供物理力学指标值。
3、选择基础持力层,提出技术经济合理可行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4、查明邻近有无不良地质形象,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果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发展趋势以及危害程度,如滑坡、高边坡等,提出整治方案,满足基坑支护方案要求。
5、查明人防及涵洞的分布、走向及对该工程边坡稳定的影响。
6、查明抗震设计所需的场地土类型,确定场地类别,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
7、分析评价场地可能出现的人工边坡、可能出现的滑坡部位、标高、性质以及地下室侧壁边坡的稳定性,提出支护措施建议。
8、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环境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提供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并不得因保守而取值发生误差、偏大等。
10、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平面图纸,对该地面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1、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12、钻孔布点、地质剖线、工程物探、室内实验等应满足规范要求。
13、勘察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同时勘察进尺深度、孔数必须满足报价文件的承诺,且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11、符合项目所在地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并且也要满足当地政府办理工程手续的相关要求。
以上,为招标人对勘察的技术要求,其与技术规范矛盾部分以两者中严格的为准。本任务书未提及处均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及规程执行。
(二)提交的报告、成果、文件
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