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
撤销赠与合同7篇
撤销赠与合同7篇篇1甲方(赠与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甲方住址]乙方(受赠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住址]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赠与合同,现因特定原因,甲方决定撤销该赠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签订此撤销赠与合同协议。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撤销赠与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撤销原因甲方经充分考虑,认为因以下原因需撤销赠与合同:(列举具体原因,如:赠与财产权属纠纷、赠与财产存在瑕疵等)三、撤销内容1.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中涉及的财产为:(详细描述赠与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2.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的具体时间为:(明确撤销时间)3.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赠与合同即被撤销。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后,不再承担赠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
2. 乙方在接到本协议通知后,应停止对赠与财产的占有、使用或处分。
若乙方已使用或处分赠与财产,则应将相应价值返还给甲方。
3.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完成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法律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返还赠与财产或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撤销赠与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撤销赠与合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九、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房屋赠与的撤销10篇
房屋赠与的撤销10篇房屋赠与的撤销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撤销赠与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甲方于20__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义购买了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大连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4号楼1-6-2号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元,已经向银行偿还两期贷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办理购房手续之后,以乙方在甲方开办的某某公司任职尽责为条件将该房产赠与给乙方,并以未完全尽职为条件作为撤销赠与的附条件。
双方虽然未签订赠与协议、也未办理赠与公证,但双方对甲方以附条件可以撤销赠与的约定予以确认。
因甲方承诺的附条件赠与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以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已经成就,经双方协议,决定由甲方撤销对乙方上述房产的赠与,本撤销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上述房产产权权利属于甲方,其房产所有权权属有效期限自购买时起有效。
因乙方未在该房产中有任何投资,甲方收回产权,乙方无条件同意。
因全部购房手续和相关文件自购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以乙方名义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在贷款清偿完毕后以乙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出售房产。
乙方须无条件地提供身份证件配合甲方从事上述产权处置行为。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办理产权登记和出售房产。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在产权登记和产权出售结束后,甲方将乙方身份证返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房屋赠与的撤销2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一、赠与标的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产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
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房屋交接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为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在合同效力当中是存在效力待定亦或是可撤销合同等类型的效力,特别是可撤销合同,在其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约束力。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划分标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但中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中国《合同法》规定为一年。
关于撤销权的消灭,中国《合同法》规定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即时消灭。
大陆法国家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英美衡平法则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确定的合理期间为合同撤销权存续期间。
纵上所述,中国合同法关于行使合同撤销权,有以下几点值得检讨之处:1、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否合适。
从理论来说,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的变更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不经过当事人的协商同意,直接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决定,既涉及到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又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2、对该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现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
中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而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第73条第2款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间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2021年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考核答题
2021年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考核答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单选题]A.2020年1月1日B.2020年12月4日C.2020年5月28日D.2021年1月1日(正确答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应当遵循(),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单选题]A.自愿原则(正确答案)B.诚实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合理原则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单选题]A.意思自治B.社会经济秩序C.善良风俗D.公序良俗(正确答案)4. 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收益归()共有。
[单选题]A.开发商B.物业公司C.居委会D.小区业主(正确答案)5. 甲承租乙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乙要出售该房屋,并要求甲搬走,甲不想搬走,可以提出什么理由?()。
[单选题]A.买卖不破租赁(正确答案)B.买卖破租赁C.不同意乙卖房D.卖房只能卖给自己6. 甲自愿施救处于危难中的乙,在施救过程中造成乙受伤害的,甲()。
[单选题]A.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承担次要民事责任C.承担同等民事责任D.不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
[单选题]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劳动责任8. 双十一购物节的时候,甲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一串蜜蜡手链,该笔购物的交付时间是()。
[单选题]A.快递小哥收货时间B.网店店主发货时间C.快递小哥送货时间D.收货人签收时间(正确答案)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明被高空抛物砸中,()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并查清责任人。
[单选题]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正确答案)C.人民检察院D.居委会10.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下列属于物权的是()。
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合同【精】房屋赠与合同1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甲乙双方系关系,甲方自愿将其项下宅基地赠与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赠与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赠与标的基本情况1、该房屋坐落于省市县(乡)镇村庄(或路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的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4、该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同共有。
二、赠与内容甲方自愿将上诉房产(包括房屋内的一切财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
三、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1、赠与人的权利(1)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屋。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履行相应的义务(即赠与所附的义务,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赠与人的义务(1)甲方应当保证在协议签订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3)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完成房屋交付,并协助乙方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甲方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效。
四、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1、受赠人的权利(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赠与所附义务。
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该房产,并要求将该房产变更到甲方指定的人名下。
五、赠与房屋的交付年月日,赠与人需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使用,并在个月之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自考真题:2021年10月《合同法》考试真题
自考真题:2021年10月《合同法》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2.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包含下列条款:“出租人乙向承租人甲提供每日三餐”。
该合同属于A.利他合同B.附合合同C.混合合同D.射幸合同3.甲向乙购买一幅字画,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在乙家付款取画但甲第二天下午才去乙家,乙以甲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乙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有违合同法的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公平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4.关于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承诺不得撤回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B.标的C.质量D.数量6.甲得知乙与丙正在商谈一笔买卖,为帮乙以告发丙偷漏税之事胁迫丙与乙成交。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A.无效B.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7.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竞买人的应价属于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事实行为8.甲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未对履行方式进行约定。
关于履行方式的补充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首先由双方进行协议补充B.只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补充C.首先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补充D.只能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进行补充9.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度是A.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B.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限C.以债务人欠所有债权人的债务为限D.以次债务人的实有财产为限A.合同主体变更B.合同标的物增加C.合同性质的变更D.合同履行地点变更11.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此为A.债权让与B.债务承担C.合同更改D.债的概括移转12.合同解除权的性质是A.支配权B.抗辩权C.请求权D.形成权13.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又作为卖方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
撤销赠与成功案例
撤销赠与成功案例篇一:债权人申请划归赠与之诉的案例债权人申请撤销转赠之诉濒为的案例中新网重庆1月28日电(郝绍彬屈冬梅刘贤)开办个人独资公司虽然开办无力偿还债务,餽赠更有甚者将个人名下两套房屋赠与女儿,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老赖”的暴力行为已经损害债权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8日记者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不久前作出以下对此起撤销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合法利益,依法撤销被告与第三人蔡某某之间的房屋赠与行为。
服务处重庆市某海外投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系蔡某捐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2021年5月15日,服务中心向刘某出示出具借条一份,备注蔡某今借刘某现金20万元整。
借条有刘某的签名和服务中心的公章。
蔡某以服务中心投资人的欠条名义在借条上签名。
2021年,刘某将上述款项蓝马治服务站给服务中心,同时全新追加部分款项交给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服务中心向刘某出具承诺书,载明蔡某借周某现金50万元。
该承诺书由刘某签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蔡某以投资人的名义在承诺书上签名。
2021年12月23日,蔡某与母亲蔡某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重庆市渝中区的房产赠与蔡某某。
同日,蔡某与蔡某某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赠与登记具结保证书一份,载明房屋权利人蔡某自愿将位于渝中区的土地房屋赠与蔡某某,双方同意认可不受赠办理赠与公证手续,但保证本赠送给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随后,蔡某与蔡某某填写并了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现该房屋权利人为蔡某某。
2021年5月21日,因服务中心未按约还款,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驳回上诉服务中心请求偿还刘某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2月24日,法院在执行刘某申请执行咨询中心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查明,服务中心被执行人服务中心企业名称已迁移,去向不明,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刘某胡某申请附带蔡某为被执行人。
[2021年1月国开(ZY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合同法期末考试
[20XX年1月国开(ZY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合同法期末考试20XX年1月国开(ZY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XX年8月31日。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各项中,不属于书面合同的是()。
.表格合同 B.合同确认书 C.定式合同 D.保险单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状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B)。
.合同签订地 B.合同承诺生效地 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当事入主营业地 3.法律规定应当接受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接受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有效成立 B.可变更 C.无效 D.可撤销 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
.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实行的标准是(C)。
.自由主义 B.当事人同意主义 C.通知主义 D.法定主义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买受人承当 B.出卖人承当 C.担保人承当 D.第三人承当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8.除当事人另有商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D)。
.不承当连带责任 B.承当按份责任 C.依过错各自承当相应责任 D.承当连带责任9.托付开发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讨论开发人全部 B.托付开发人全部 C.讨论开发人与托付开发人共同全部 D.GJ全部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D)。
.利害关系人 B.代理人 C.居闻人 D.当事人二、多项选择题1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BCD)。
撤销赠与合同判决书
撤销赠与合同判决书篇一:撤销赠与合同起诉状篇一:赠与合同纠纷案例精选20年,王某某将其名下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房产以赠与的方式赠与其外孙女袁某,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洪山区公证处公证,在赠与合中,袁某承诺房产中一间房屋由王某某终生使用,袁某负担所有的房屋日常开支以及负有对王某某的赡养义务,袁某支付20万元给王某某的子女。
之后王某某与袁某共同居住生活。
20年,王某某将其外孙女袁某一纸诉状告至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起诉称其将房屋赠与给其后,袁某没有尽到赠与合同中的赡养义务,对其不孝,要求收回房屋。
案情分析:赵红兵律师接受本案的被告袁某的委托后,认真调阅了原告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据,并深入到被告的所住的社区物业、医院及左邻右舍进行调查取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庭辩论思路及应诉方案,赵律师认为:一、王某某将诉争房屋赠与袁某系真实意思地表示,不存在受欺骗和利诱的情形。
二、袁某已经按照《赠与协议》和《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了附随义务,王某某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于法无据,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王某某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和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被法庭采纳。
四、本案起诉的真实目的,实际上是个别子女为了自身利益而鼓动90多岁的老人诉讼,因而编造出所谓的事实,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审判结果:赵红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16组证据,用确实充分地证据来支持其要求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的主张,同时在法庭调查中,按照开庭前设计的辩论思路和应诉方案,频频向原告提问,使得原告不得不转向律师设计好的方向上来,自始至终在庭审中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
在被告代理人准备的充分证据面前,原告的证据不仅单薄,而且经不起赵律师慎密的推敲和提问,无言以对,由于本案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当庭宣布择日判决。
在等待判决期间,原告王某某去世,其二个子女认为不可能败诉,申请作为法定继承人重新参加庭审,经洪山区法院于2021年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王某某子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赵红兵律师作为袁某的二审代理人参加庭审,在赵律师的努力下,20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再次驳回原告上诉请求。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房产委托公证书可以作废(3篇)
第1篇在我国,房产委托公证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房产权利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的法律行为。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房产委托公证书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作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房产委托公证书可以作废的情形。
一、房产委托公证书作废的情形1. 委托人撤销委托委托人作为房产委托公证书的主体,有权在公证书生效后,根据自身意愿撤销委托。
委托人撤销委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形式: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或者相关机构发出撤销委托的通知。
(2)口头形式:委托人可以口头形式向受托人或者相关机构表达撤销委托的意愿,但需有证人作证。
(3)直接行动:委托人可以采取直接行动,如将房产委托公证书烧毁、撕毁等,以示撤销委托。
2. 受托人放弃委托受托人在接受委托后,如果认为委托事项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或者能力,可以放弃委托。
受托人放弃委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形式:受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或者相关机构发出放弃委托的通知。
(2)口头形式:受托人可以口头形式向委托人或者相关机构表达放弃委托的意愿,但需有证人作证。
(3)直接行动:受托人可以采取直接行动,如将房产委托公证书烧毁、撕毁等,以示放弃委托。
3. 委托事项变更委托人在委托过程中,如需对委托事项进行变更,原房产委托公证书可能作废。
委托事项变更的情形主要包括:(1)委托事项内容变更: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委托人将房产转让改为出租等。
(2)委托事项范围变更: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的范围进行扩大或缩小,如委托人将房产的转让权委托给受托人,后改为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等。
4.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能导致房产委托公证书作废:(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表达真实意愿。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房产委托公证书作废的法律后果1. 房产权利恢复原状房产委托公证书作废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恢复房产权利的原状。
《经济法》试题(二十)
2021 年?经济法?试题 (二十 )单项选择题 -1/ 知识点:章节测试以下行为中,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维持转售价格的协议B.丙商场与丁商场签订了固定商品价格的协议C.某软件开发公司研发出易查浏览器,并享有专利权,该浏览器占据了相关市场60%的销售份额D.某市政府在与某国有医药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承诺,限制其他医药企业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中享有中标的时机单项选择题 -2/ 知识点:章节测试李平、李亮和李光同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 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归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单项选择题 -3/ 知识点:章节测试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各项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错误的选项是()。
A.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屡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 年的最长诉讼时效B.甲向乙银行借款50 万元,以其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甲到期未还款,乙实现抵押权后得拍卖价款 40 万元,乙实现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 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C.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D.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 万元,诉讼时效届满前 2 个月乙银行通过快递向甲寄送催款书,快递签收单上仅有前台签名,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单项选择题 -4/ 知识点:章节测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相关投资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是()。
A.经政府批准进行国有资产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 30%B.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会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C.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D.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多项选择题 -5/ 知识点:章节测试某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2、形考任务3答案(更新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2答案(更新版)1.一般来说,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具有的特点有()。
A.现实性B.未来性C.期待性D.可得性参考答案:BCD2.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
A.抵押担保B.信用担保C.质押担保D.保证担保参考答案:ACD3.供用电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有()。
A.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B.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C.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D.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参考答案:ABCD4.在租赁合同期间,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若义务方不履行维修义务,另一方不得自行维修B.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负维修义务C.若当事人未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D.若当事人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参考答案:BD5.《合同法》规定的排除继续履行义务的情况有()。
A.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B.履行费用过高C.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D.债务人拒绝履行参考答案:ABC6.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
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
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
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
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B.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C.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7.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具体包括的情形有()。
A.罢工、动乱B.自然灾害C.战争行为D.政府行为参考答案:ABCD8.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特种买卖的有()。
A.样品买卖B.买回C.试验买卖D.分期付款买卖参考答案:ABCD9.债权人不是有效的受领清偿人的情形的有()。
A.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出质B.债权人被宣告破产后C.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出质D.债权人的债权已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参考答案:BCD10.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
民法典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过程顺利进行。
1.2 各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以实现合作的共同目标。
定义2.1 合作方:指协议中参与合作的各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方。
2.2 项目:指协议中所描述的合作内容和目标。
2.3 成果:指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产品、服务或其他输出。
合作内容3.1 各方同意在项目范围内共同合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3.2 每一方应根据自身的专长和资源,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贡献。
3.3 项目进展和成果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表进行。
权利和义务4.1 各方有权根据协议获得项目相关信息和资源。
4.2 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任务和义务。
保密条款5.1 各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2 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信息公开或其他方可知悉。
知识产权6.1 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除非另有协议。
6.2 各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对方的权利。
费用和支付7.1 各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分担项目费用,并按时支付。
7.2 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表由各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争议解决8.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若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未果,争议将提交至协议签署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协议的修改和终止9.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9.2 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终止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并处理好相关事项。
适用法律10.1 本协议适用协议签署地的法律法规。
10.2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其他11.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一式多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若有必要,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协议。
撤销赠与合同书
篇一:赠与合同撤销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任意撤销权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事由即包括不履行抚养义务。
退一步说,即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不了,也可以以情势变更条款对抗,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案例一:白某常年在外,家乡四间平房由其妹妹管理。
去年平房要拆迁,妹妹建议他将其中两间赠与自己,不用办理过户,只要公证一下赠与合同,拆迁时他就可以分两套房子,将来再还给他,这样将来他的两个儿子就可以一人一套了。
白某觉得妹妹想得很是周到,就按照妹妹的意思办理了公证赠与。
后拆迁办因其房产证未予变更最终还是仅分给了白某一套房产,可是妹妹却拿着公证的赠与合同要求他履行赠与,将其分到的房产分给自己一半。
这时候白某才意识到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遂到石景山区广宁司法所咨询自己是否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对于所有权已经转移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只有在受赠人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三种:(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白某的妹妹正是基于公证赠与不可随意撤销的法律规定,要求白某履行赠与合同。
白某妹妹又不具备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节,只能按照赠与合同履行赠与。
法律人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这样往往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郭凤杰)案例二:案例甲将房屋赠与给其大儿子乙,并办理了公证。
乙凭赠与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其名下。
房屋到手后,乙某拒不履行对甲的赡养义务,采取了对甲不管不问的遗弃行为。
甲现反悔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将房屋收回。
争议焦点一、甲认为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
撤销房屋赠予起诉状
撤销房屋赠予起诉状撤销房屋赠予起诉状(通用3篇)撤销房屋赠予起诉状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某,女,_______________年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判令撤销被告同第三人之间转让房产的行为;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如所请!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撤销房屋赠予起诉状篇2甲方(赠与人):身份证信息:乙方(受赠人):身份证信息:风险提示: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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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赠与与一般的动产赠与是有区别的。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
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
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1、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
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
因此,赠与人在此阶
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
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
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
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
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
根据1983年 ___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根据1988年《最高 ___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__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___》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
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
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
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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