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完整版)
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完整)
2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完整)2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1、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产继承与房产赠与的区别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撤销赠与合同7篇
撤销赠与合同7篇篇1甲方(赠与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甲方住址]乙方(受赠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住址]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赠与合同,现因特定原因,甲方决定撤销该赠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签订此撤销赠与合同协议。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撤销赠与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撤销原因甲方经充分考虑,认为因以下原因需撤销赠与合同:(列举具体原因,如:赠与财产权属纠纷、赠与财产存在瑕疵等)三、撤销内容1.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中涉及的财产为:(详细描述赠与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2.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的具体时间为:(明确撤销时间)3.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赠与合同即被撤销。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后,不再承担赠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
2. 乙方在接到本协议通知后,应停止对赠与财产的占有、使用或处分。
若乙方已使用或处分赠与财产,则应将相应价值返还给甲方。
3.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完成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法律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返还赠与财产或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撤销赠与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撤销赠与合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九、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房屋赠与的撤销10篇
房屋赠与的撤销10篇房屋赠与的撤销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撤销赠与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甲方于20__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义购买了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大连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4号楼1-6-2号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元,已经向银行偿还两期贷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办理购房手续之后,以乙方在甲方开办的某某公司任职尽责为条件将该房产赠与给乙方,并以未完全尽职为条件作为撤销赠与的附条件。
双方虽然未签订赠与协议、也未办理赠与公证,但双方对甲方以附条件可以撤销赠与的约定予以确认。
因甲方承诺的附条件赠与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以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已经成就,经双方协议,决定由甲方撤销对乙方上述房产的赠与,本撤销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上述房产产权权利属于甲方,其房产所有权权属有效期限自购买时起有效。
因乙方未在该房产中有任何投资,甲方收回产权,乙方无条件同意。
因全部购房手续和相关文件自购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以乙方名义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在贷款清偿完毕后以乙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出售房产。
乙方须无条件地提供身份证件配合甲方从事上述产权处置行为。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办理产权登记和出售房产。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在产权登记和产权出售结束后,甲方将乙方身份证返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房屋赠与的撤销2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一、赠与标的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产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
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房屋交接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为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不可撤销赠与合同范本
不可撤销赠与合同范本甲方(赠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特定财产赠与乙方,且为确保赠与行为的确定性和不可撤销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财产[具体描述赠与财产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二、赠与的生效本赠与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
三、赠与财产的交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具体时间]内,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乙方。
交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实物交付、过户等。
四、赠与财产的权利归属自赠与财产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即享有该赠与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在赠与财产交付前撤销本赠与合同,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应确保赠与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无权利瑕疵,如因赠与财产存在问题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赠与财产,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2. 乙方不得擅自将赠与财产转让、抵押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如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赠与财产。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比例],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什么是赠与合同?简单点说赠与合同就是赠与⼈把⾃⼰的财产赠与他⼈的合同。
是促进⼈与⼈之间和谐发展的⼀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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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合同是赠与⼈单⽅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第六百六⼗四条【赠与⼈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六个⽉内⾏使。
第六百六⼗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店铺⼩编提醒您,赠与⼈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1年内⾏使。
赠与⼈的继承⼈或者监护⼈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6个⽉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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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案例
邓律师提供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相互冲突之时的司法实践倾向性意见为本案胜诉的关键。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7篇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7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已经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双方为了明确撤销该赠与合同的程序及方式,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合同概述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具体内容包括赠与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等相关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现因某些原因,甲方需要撤销该赠与合同。
二、撤销原因及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符合以下原因及条件之一:1. 甲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赠与义务;2. 乙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甲方签订赠与合同;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赠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赠与合同。
三、撤销程序及步骤甲方在决定撤销赠与合同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撤销通知,明确说明撤销原因;2.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___日内向甲方确认收到通知,并提出相关意见;3. 甲乙双方可就撤销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 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本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5.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将已产生的相关费用结算完毕,确保无任何纠纷。
四、双方权益保障在撤销赠与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保障彼此的权益,确保撤销过程公平、公正。
具体包括:1. 甲方应当确保撤销原因的真实性,不得无故撤销赠与合同;2.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撤销通知予以回应,并积极参与协商过程;3. 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4. 若因撤销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依法解决。
撤销赠与成功案例
撤销赠与成功案例篇一:债权人申请划归赠与之诉的案例债权人申请撤销转赠之诉濒为的案例中新网重庆1月28日电(郝绍彬屈冬梅刘贤)开办个人独资公司虽然开办无力偿还债务,餽赠更有甚者将个人名下两套房屋赠与女儿,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老赖”的暴力行为已经损害债权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8日记者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不久前作出以下对此起撤销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合法利益,依法撤销被告与第三人蔡某某之间的房屋赠与行为。
服务处重庆市某海外投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系蔡某捐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2021年5月15日,服务中心向刘某出示出具借条一份,备注蔡某今借刘某现金20万元整。
借条有刘某的签名和服务中心的公章。
蔡某以服务中心投资人的欠条名义在借条上签名。
2021年,刘某将上述款项蓝马治服务站给服务中心,同时全新追加部分款项交给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服务中心向刘某出具承诺书,载明蔡某借周某现金50万元。
该承诺书由刘某签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蔡某以投资人的名义在承诺书上签名。
2021年12月23日,蔡某与母亲蔡某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重庆市渝中区的房产赠与蔡某某。
同日,蔡某与蔡某某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赠与登记具结保证书一份,载明房屋权利人蔡某自愿将位于渝中区的土地房屋赠与蔡某某,双方同意认可不受赠办理赠与公证手续,但保证本赠送给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随后,蔡某与蔡某某填写并了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现该房屋权利人为蔡某某。
2021年5月21日,因服务中心未按约还款,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驳回上诉服务中心请求偿还刘某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2月24日,法院在执行刘某申请执行咨询中心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查明,服务中心被执行人服务中心企业名称已迁移,去向不明,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刘某胡某申请附带蔡某为被执行人。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赠与合同是双方合同,很多人存在着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的观念,其实并不一定。
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下面就由的我来为您介绍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
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
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例如,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
如不依约履行,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
四、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被赠与人拒绝承受,或者不能接受赠与的标的物。
2. 赠与人在赠与前没有知道或不知道的瑕疵,而受赠人在收到赠与物后发现瑕疵,向赠与人要求退回或者赔偿。
但是,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瑕疵是难以发现或者无法预见的,那么赠与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4.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 赠与人在赠与时无法处分该物品或者该物品无法转让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撤销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撤销原因成立,即发生了撤销合同的情况。
2. 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解除合同。
3. 双方同意修改赠与合同,取消原合同。
4. 被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要求退还赠与物后,应及时返还赠与物并赔偿赠与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费用。
撤销赠与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三年,自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么撤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赠与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然继续有效。
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_4
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案件】: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
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
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
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
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
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
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
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
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
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能否撤销——赵志强诉李义、赵琳昕婚姻家庭纠纷案钟淑敏要点提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带有明显的身份关系性质,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产权未转移登记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少民初字第18 号。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少民终字第142 号。
一、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志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义。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琳昕。
赵志强与李义于2004年4月28日登记结婚,于同年8月3日生育女儿赵琳昕。
赵志强、李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某号1101房(权属人为李义)、1102房(权属人为李义、赵琳昕,各占50%份额)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某小区27座1102房(权属人为李义及其姐姐李乙,份额为共同共有)。
2011年4月28日,赵志强与李义于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协商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一、双方完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对子女的安排:女儿赵琳昕6岁半由母亲抚养,若女方再婚前,双方需对女儿抚养权协商重新确定并尊重女儿意见。
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天河南二路某号1101房、1102房、番禺区南村镇某小区27座1102房三套房产全部产权归女儿赵琳昕所有,2013年8月后房产使用权归还给女儿,此后男方(赵志强)若使用女儿房产需征求女儿同意,并协商给予经济费用。
四、双方对共同债务债权问题的处理:购买翠云山苑1102房借李乙款项主要由李义负责偿还,赵志强负连带偿还责任,天河南1101房未还清房贷款及另外银行抵押款均由赵志强负责偿还。
赠与合同协议书不可撤销
赠与合同协议书不可撤销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赠与合同协议书不可撤销甲方(赠与方):【甲方姓名】乙方(受赠方):【乙方姓名】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无偿赠与乙方,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赠与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甲方同意将位于【地址】的房产(房产证编号:【房产证编号】)无偿赠与乙方。
第二条 不可撤销性本赠与合同一旦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或变更本合同。
第三条 交付及过户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 费用承担甲方同意承担本合同项下赠与财产过户所需支付的一切税费。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甲方保证赠与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债务抵押等法律瑕疵,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处置赠与财产,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方):【甲方姓名】签字/盖章:日期:【日期】乙方(受赠方):【乙方姓名】签字/盖章:日期:【日期】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上述合同内容,并在修改后得到最终合同版本。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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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案例》word版
合同撤销权案例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案例1998年6月,原告武翠云的法定代理人郑秀燕与被告武志宪结婚,1999年9月20日生育女儿武翠云。
2001年7月,武志宪向其所属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购买某新村某苑A栋13号701号房改房。
2002年2月7日,房管部门核发上述房屋产权证。
该产权证载明,上述房屋权属人为武志宪。
2003年初,郑秀燕和武志宪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并在同年5月12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协商约定:清河西三旗小区56X号房产归郑秀燕所有,某苑13号701房的房产归武志宪所有,女儿武翠云由武志宪抚养等。
同年6月6日,郑秀燕、武志宪在北京市某区公证处办理了(2003)ⅹⅹ证字第172X号公证,该公证书载明:座落北京市某区某新村某苑A栋13号701房屋,虽以武志宪名义登记,但武志宪和郑秀燕自愿决定将这一共有财产全部赠与女儿武翠云,今后该房的权利义务均与赠与人无涉。
2003年12月5日,郑秀燕、武志宪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订明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附的协议无效,明确了北京市某区某新村某苑A栋13号701房屋(即讼争房)归女儿武翠云所有。
因武志宪一直未承担抚养责任,女儿武翠云实际一直由母亲郑秀燕抚养,为此2004年3月9日郑秀燕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04)ⅹ法民一初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变更为武翠云由郑秀燕抚养。
后因武志宪未予变更上述讼争房产的权属,郑秀燕于2004年5月24日遂以原告武翠云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武志宪将讼争房交付武翠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其与武志宪各承担一半。
以案说法在庭审中,被告武志宪辩称: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赠与公证书及补充协议确有将讼争房赠与女儿武翠云之意,但这是以女儿归我抚养为前提的,赠与协议实际是附条件的。
现在女儿已不由我抚养,讼争房又是其单位分配的福利房,现在自己无房可居住,故该房理应归自己所有。
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对于赠与合同的签订,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
如果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那么其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的撤销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围绕赠与合同撤销权,深入探讨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88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赠与合同签订后可以行使的撤销权,“当事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在给予财产后,但受赠人还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时撤销;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可以自财产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
从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撤销期限为六个月,而对于没有承诺不得变更的赠与合同,则在受赠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可以随时撤销。
此外,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通知受赠人等,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进而损害双方的利益。
赠与合同撤销的实践操作对于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认真操作和实践。
以下将从相关程序、内容和注意事项这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1. 相关程序赠与合同撤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方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受赠人,要求其确认赠与合同的撤销。
(3)受赠人同意的,应当对赠与合同的财产进行返还。
(4)双方应当签订赠与合同的撤销协议,以便后续的证明和备案。
2. 相关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写明具体的撤销事由、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具体情况,以及撤销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同时,在撤销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保留一份协议副本作为后续可能的备案或证明。
3. 注意事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赠与合同的撤销若要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赠与方需要在撤销前权衡利弊,与受赠人充分协商,尽量避免必要的损失;(2)协议内容应当写明详细并双方认可,避免产生后续的争议;(3)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六个月期限办理赠与合同的撤销手续;(4)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状况异常、未成年等,赠与方应当考虑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否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撤销赠与合同书
篇一:赠与合同撤销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任意撤销权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事由即包括不履行抚养义务。
退一步说,即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不了,也可以以情势变更条款对抗,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案例一:白某常年在外,家乡四间平房由其妹妹管理。
去年平房要拆迁,妹妹建议他将其中两间赠与自己,不用办理过户,只要公证一下赠与合同,拆迁时他就可以分两套房子,将来再还给他,这样将来他的两个儿子就可以一人一套了。
白某觉得妹妹想得很是周到,就按照妹妹的意思办理了公证赠与。
后拆迁办因其房产证未予变更最终还是仅分给了白某一套房产,可是妹妹却拿着公证的赠与合同要求他履行赠与,将其分到的房产分给自己一半。
这时候白某才意识到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遂到石景山区广宁司法所咨询自己是否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对于所有权已经转移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只有在受赠人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三种:(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白某的妹妹正是基于公证赠与不可随意撤销的法律规定,要求白某履行赠与合同。
白某妹妹又不具备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节,只能按照赠与合同履行赠与。
法律人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这样往往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郭凤杰)案例二:案例甲将房屋赠与给其大儿子乙,并办理了公证。
乙凭赠与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其名下。
房屋到手后,乙某拒不履行对甲的赡养义务,采取了对甲不管不问的遗弃行为。
甲现反悔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将房屋收回。
争议焦点一、甲认为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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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7692-69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
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
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
不履行。
20xx年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
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
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
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
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
20xx年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
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
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
20xx年10月老万
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
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
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
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
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
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
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
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小万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万夫妇的居住权。
事实上,老万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
由于家庭琐事,老万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
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约束。
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
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在判决
书中明确地指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两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更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在于彼此的体谅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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