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包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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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包干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销售力度,提高销售收入,不断扩大产品市场占有份额,进一步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营销包干管理办法共分两种类型,一种为小包干管理办法,一种为大包干管理办法,两种管理办法并存。具体规定分别如下:

一、小包管理办法

1、公司承担工资和差旅费的销售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2、任务指标: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

3、产品售价:以公司现行价格表的出厂价为基数,实行最低最高限价销售:真空挤出机、切条机、切坯机、搅拌机、强力搅拌挤出机、对辊机、锤式粉碎机、供料机、滚桶筛、窑炉运转设备、及新开发的产品,最低售价% ,最高售价100%;其余设备最低售价% ,最高售价100%。

4、奖金提成:货款到帐后即按实际销售额的1%提成奖励;年终完成任务者,按实际销售额的1.5%提成奖励。

实际售价高于最低限价者,按高出部分所得的30%给予奖励;实际售价低于最低限价者,每低1%,其年终奖金提成比例下浮0.2%,但奖金提成最多下浮不超过1%。

5、结算办法:

①、奖金提成按每笔业务进行考核。凡货款100%攵回者,从收回之日起即

可结算;凡有欠款者,其欠款在最低限价以内者,则不予结算;其欠款在最低限价以外者,从货款回收达到最低限价标准之日起即可结算。

结算后将最低限价以外的欠款回收者,可予补充结算。

②、年终奖金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结清。年终任务按实际销售到帐金额计算,但结算年终奖金时,应将已按单笔业务结算的奖金从实际到帐资金内减去结算。

6、工资及差旅费报销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7、年终任务考核以实际到帐资金减去在最低限价以内的欠款为准。上年度欠款,

下年度收回者,则计入下年度年终任务内进行考核。

8、销售过程,如因市场因素,价格达不到公司最低限价者,主管副总在低于最底限价3%之内者,可自行决定销售,如超过此限度者,或一般业务人员在低于最低限价销售者,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销售,否则不予提成奖金和年终任务考核。

9、销售过程不允许欠款,因情况特殊,需欠款者,必须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10、小包干人员不得销售其他公司同类产品,否则按销售其他公司产品价格的20%给予处罚。

二、大包干管理办法

1、公司不承担销售人员工资、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等费用者,均适应该办法。

2、任务指标:任务指标按40 万元、60万元80 万元划分三个档次;但使用公司免费提供的车辆的包干任务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50 万元、70万元、90 万元。

公司免费提供的车辆的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其余各种费用均由包干人员承担。

3、产品售价:同小包干管理办法。

4、销售报酬:

①、高于限价以外所得,全部归包干业务人员所有。

②、售价仅达到最低限价,无多余所得,则按该笔业务的实际收入的2%予以提成;实际售价高于最低限价1%,则按实际收入的2.5%提成,实际售价高于最低限价的2%,则按3%予以提成,实际售价高于最低限价的3%,则按3.5% 予以提成,其余高出部分,全部归大包干人员所有。

③、实际售价低于最低限价者,每低1%,则在2%提成比例的基础上下浮0.1%,但最低提成不低于实际收入的1%。

④、大包干人员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客户必须在落款处写清以下条款:客户名称、客户祥细地址、电话、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写上经办人身份证号码,以便办公室落实。如客户落款不实者,该合同则不享受以上②、③条底价销售的2%的提成。但不影响年终任务考核奖励。

5、费用开支:差旅费、招待费、电话、传真费、复印费、办公费、车辆使

用费、工资及奖金和其它销售费用均由包干者承担。

6、任务奖金提成:

①、年完成销售收入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按1.5%给予年终奖励。

②、年完成销售收入在60万元以上者(含60万元),按3%给予年终奖励。

③、年终完成任务者,按5%给予年终奖励。

7、结算办法:

①、销售报酬的结算,在每笔货款100%到帐后即可结算。凡有欠款者,欠款额在最低限价以内者,则不予结算;欠款额在最低限价以外者,则按货款100% 到帐对待,即可结算,并可将债权转业务经办人。

②、任务奖金在农历春节前一次结清,计算时,将已按单笔业务结算的报酬,从实际到帐资金内减去后结算。

8、年终任务考核:同小包干管理办法。

9、因市场因素,售价需突破最低限价者,按小包干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10、销售过程不允许欠款,需欠款者,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11、凡公司管理人员在外协助成交的业务,公司承担车辆费用者,按实际成交额的65%给包干人员按以上相关条款给予报酬和年度任务考核;包干人员承担车辆费用者,按实际成交额的70%给包干人员按以上相关条款给予报酬和年度任务考核。

12、凡大包干人员(包括销售点)销售的配件,按25%给予优惠或提成,不予计入年终任务考核。

13、包干人员不得销售其他公司同类产品,否则按销售其他公司产品价格的5%给予处罚。

三、凡大包干人员三年累计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者,按2%再给予奖励。

四、不论小包干或大包干人员,均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营销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听从营销部安排,遵守各项营销纪律,签订包干合同。

五、公司对客户销售的产品,均实行“三保”一年的承诺。

凡签订合同“三保”期超过此期限者,每超过期限半年时间,其超过部分销

售额下浮20%计算报酬和任务;如超过期限壹年时间,其超过部分销售额下浮40%计算报酬和任务,如时间更长,则以次类推。大项目或交钥匙工程的“三包” 不受此规定限制。

六、无论小包干或大包干人员,凡以公司低价换取回扣者按3-5 倍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无论小包干或大包干人员,均可享受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工资奖金以外的其它待遇。

八、凡以物易物业务,只要相关领导同意不论价格高低,均按公司销售最低限价予以计算年终任务和结算提成。

九、凡业务有争执的,必须于业务成交后3 个月内以书面向营销部陈述,并按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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