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阳台、飘窗、户内中庭等若干问题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
一、住宅(含酒店式公寓)户内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花台、设备平台等有永久性顶盖的开敞、半开敞空间视同阳台,以套为单位,对应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比值小于12%的,按照《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的,超出部分按“实际计算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12%”的差值,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套内水平投影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阳台所对应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设计含有飘窗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明确其构造形式及窗台高度。
出挑平均进深(建筑外墙至飘窗结构外沿的水平距离)超过米的,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出挑平均进深小于等于米,且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小于米的,视同户内建筑空间,按规定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三、低层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大于米的,以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二、三层层高大于米的,以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四、《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第七条第(二)项修订为:“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八条第(二)项修订为:“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米小于米的,按A’=KA折算核定建筑面积(A’—折算的核定建筑面积,K—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其室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第八条第(三)项修订为:“处于自然或人造坡地中的建筑,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一边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大于米小于2 .2米的(其地面以上高度超过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按照A’=KA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超出室外地面部分按最大值计算,车库入口部分除外)。
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
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第一篇: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商品住宅项目设计容积率计算补充规定1.房屋内标注“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入户阳台、绿化空间”等类似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此类空间及阳台,不论其高度,均按照实际设置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为无顶盖的露台除外),其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15%。
2.在阳台、走廊、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入户阳台边设置花池的,无论有没有围护,均整体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3.跃层式住宅套内空间原则上只允许客厅及阳台做上空处理,且客厅上空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30%。
4.点式住宅户型(每个单元3户及以上)或大进深板式住宅(进深达3个柱网跨度以上)设计由于建筑通风采光需要挑空(或凹进)处理,每套住宅原则上控制在1处以内,单层挑空(或凹进)面积控制在该层住宅建筑面积8%以内,建筑密度按照该主体结构外围计算;禁止在屋顶或建筑主体结构外作柱(墙)梁等框架处理,除局部建筑造型需要以规划审定的单体平面和立面为准。
5.住宅集中设计设备平台(空调机位、空气能热水器位置等)每套控制在1处以内,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不计入容积率,超出5平方米则按照阳台计算建筑面积;6.为房屋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5米的凸出外墙的单反式凸窗(图6中a)和双反式凸窗(图6中b)、平台式落地窗(图7中a)和反凸式落地窗(图7中b),进深不超过70CM,不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70CM,该空间应计算建筑面积。
窗体未凸出于外墙的窗、或窗体虽凸出于外墙但窗体外侧围护结构部分为墙体的、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以各种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单纯以百叶窗)封闭的等其它不符合凸窗构成要件的均不视为凸窗(落地窗),(图8a、b、c)该空间应计算建筑面积。
图6 2图7图8 该补充规定根据泉州市城乡规划局2011年1月27日局办公会议研究试行,其余根据相关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规定执行。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一、住宅(含酒店式公寓)户内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花台、设备平台等有永久性顶盖的开敞、半开敞空间视同阳台,以套为单位,对应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比值小于12%的,按照《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的,超出部分按“实际计算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12%”的差值,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套内水平投影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阳台所对应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设计含有飘窗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明确其构造形式及窗台高度。
出挑平均进深(建筑外墙至飘窗结构外沿的水平距离)超过米的,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出挑平均进深小于等于米,且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小于米的,视同户内建筑空间,按规定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三、低层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大于米的,以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二、三层层高大于米的,以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四、《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第七条第(二)项修订为:“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八条第(二)项修订为:“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米小于米的,按A’=KA折算核定建筑面积(A’—折算的核定建筑面积,K—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其室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第八条第(三)项修订为:“处于自然或人造坡地中的建筑,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一边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大于米小于2 .2米的(其地面以上高度超过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按照A’=KA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超出室外地面部分按最大值计算,车库入口部分除外)。
关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更正、补充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更正、补充的通知东规发…2008‟26号关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更正、补充的通知各镇(街)规划所、有关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增强《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可操作性,推进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我局对有关条文作出了更正和补充,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通知如下:一、更正、补充1、在本《技术规定》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一章内补充:第六十七条居住建筑每户的阳台面积之和(含入户花园、户内花园等)超过户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六十八条建筑平面的挖空部分,存在搭建使用的可能性的,视为阳台或房间,应按相应规定计入容积率。
第六十九条办公楼、酒店(含公寓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公寓(含酒店式公寓)等,具备单元式住宅功能的,应按照住宅类别进行相应的技术指标核算。
2、第76页第2点“建筑容积率计算”中,第(1)点改为“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容积率计算,其计算基准面应以建筑基地周边的城市市政道路标高或基地原始地坪标高为准。
第(2)点改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屋顶层设楼梯间、电梯机房、消防水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且最大不超过 200m2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3)点计算基准面高度的计算公式改为:“H=h1×k1+h2×k2+h3×k3+……+ hn ×kn (m)。
其中:k1、k2、……kn—指高度加权系数,计算公式为:kn = Ln nL1+L2+……+LnL1、L2、……Ln—指半地下室每个面的边长。
同时,第78页第4点“局部外露的半地下室建筑密度计算”的计算公式亦按上述条款更正。
二、勘误:1、第23页表2.2中序号第25项商住综合楼对应C 1C2的“√”改为“×”。
2、第45页第二十九条第二段最后一行“但须符合第二十八条的日照条件”改为“但须符合国家规范关于居住建筑日照要求”。
阳台面积的算法新规定
阳台面积的算法新规定阳台作为住宅生活中重要的休闲场所,在房屋买卖和出租中一直都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测量标准和方法,阳台面积的计算一直存在争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制定了一项新的阳台面积算法规定,旨在为市民提供更为准确和公正的阳台面积数据。
背景在过去的日子里,阳台面积的计算一直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
部分开发商和中介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可能会夸大阳台面积,使得购房者或租户误解实际情况。
而缺乏明确的面积计算标准也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困难。
新规定内容根据新规定,阳台面积的计算将遵循以下标准:1.阳台内部空间面积:仅计算阳台封闭部分的内部空间面积,不包括阳台外围墙壁面积。
2.阳台悬挑部分面积:悬挑部分仅在水平投影范围内计算,不计入实际面积。
3.阳台利用率计算:阳台实际使用率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实施方法为了确保阳台面积的准确性,业主和相关行业从业者应该按照以下方法实施:1.测量工具标准化:阳台测量工具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
2.测量流程规范:在测量阳台面积时,应当按照固定步骤和流程进行,以避免主观误差。
3.数据公开透明:房屋广告、销售或出租资料中,应当公开阳台面积数据,避免虚假宣传。
相关细则除了以上规定外,新规定还对以下细则进行了详细说明:•阳台类型分类:根据不同的阳台类型,设置不同的测量规则。
•责任界定:规定阳台面积计算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相关方的义务和权利。
•监管机制:设立阳台面积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阳台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阳台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产权交易和住房租赁都至关重要。
新的阳台面积算法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加强阳台面积计算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希望通过这一新规定的实施,阳台面积数据会更加真实可信,让人们在购房租房时更具信心。
关于阳台等建筑容积率计算的规定.doc
关于阳台等建筑容积率计算的规定为规范阳台等建筑的设计及容积率计算,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统一阳台的设计及容积率计算方法,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县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屋测绘。
二、阳台的定义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水平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2、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
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三、按阳台计算面积的界定形式1、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1.5米。
2、凸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3、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设备平台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符合阳台定义及以上1、2款形式的,按阳台计算建筑容积率;不属于以上1、2款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容积率。
四、阳台的容积率计算细则1、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
2、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阳台不计算容积率。
3、阳台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阳台不计算容积率。
4、一户的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并按阳台计算容积率;若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超出部分计算全部容积率。
五、设计单位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计算容积率。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阳台建筑容积率计算严格把关。
阳台、飘窗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阳台、飘窗、花池、抗震板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阳台(一)套内面积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住宅,其设计的阳台进深如果大于2.7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如果大于1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套内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其设计的凹阳台进深如果大于2.4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如果大于17%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其他规定:1、住宅中设计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按阳台规定计算面积。
2、圭寸闭式阳台按凹阳台规定控制。
3、不得沿阳台的长边在阳台外部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沿短边设置时,其宽度不得超过0.7米。
二、飘窗飘窗在结构上应突出外墙面设置,其底板与室内楼地面的高差大于0.45米,且底板外边线至外墙面距离小于0.7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窗台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飘窗按窗台底板外边线控制建筑间距及退让。
三、花池高层住宅不得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
低、多层住宅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应高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标高0.6米以上,花池放置花盆处及建筑底部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时,按阳台规定计算花池面积。
四、抗震板对于已批方案的项目,在施工图阶段申请增设的抗震板不可达且设计未加以利用时,该抗震板不计算建筑面积。
新报批的项目应将抗震设防与建筑功能设计相结合,若设置抗震板,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手机震动,来一条微信消息,他说:们都说你技术好,我想试试真假。
真的,我平时对你也不错吧,你可不能让我干等着呀。
” 她回:那好吧,你先等我,我在家里,先洗个澡,换身衣服吧。
”半个小时后,她问: 你在哪里开房? ”欢乐斗地主,电信一区, 12号房间,不见不散哦。
”给老娘滚! ”当然,以上是个笑话。
不过,近日成都一家燃气公司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董事长在微信里发了一个六十块钱的红包,三名员工一时手痒,按耐不住诱惑,结果伸手一抢纷纷中招: 工作时间玩手机,罚款五百! 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董事长表示: 我为了了解大家的思想动态,所以加入了员工的微信群里。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06-29 09:53 东营市住建委访问次数: 51东建字〔2021〕17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2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1)等规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阳台计算的规则(一)符合以下标准的居住建筑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超过12平方米;2、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3、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4、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阳台面积可参照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标准。
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两面及两面以上有结构墙体围合的阳台,进深大于2.0米的(含2.0米),须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2.0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的阳台设置应首先保证符合居住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设置装饰性阳台的,须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且仅起装饰作用、不具备使用功能。
装饰性阳台进深大于0.6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0.6米(含0.6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永久性顶盖全覆盖的阳台(下层阳台以上层底板为顶盖),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进深大于0.6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0.6米(含0.6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无锡市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及补充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核定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核定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及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他建筑面积之和。
核定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核定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第四条可建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可建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
第五条容积率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核定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
第六条实施公共开放空间奖励面积,在符合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开放空间的,可奖励建筑面积,但奖励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筑基地核定建筑面积的10,;住宅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0 平方米。
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方法及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核定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四)设计作为交通、绿化、居民休闲健身等公共用途的非沿街建筑底层的架空部分的面积(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五)多层及高层建筑与其它空间不连通设计上无实际使用功能无通风采光窗的坡屋顶。
(六)居住区内独立建设的地上停车库当其提供的停车位(不含地面室外停车位)小于等于居住区应配建停车位总量的30%时,独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调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调整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设计及规划审批,根据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榕规办[2014]27号文相关规定条款进行补充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容规则补充规定(一)建筑阳台1.阳台面积计容规则: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全面积计容(计算规则详附图);在主体结构以外的阳台,当阳台宽度超出主体结构1.8米以内(含1.8米),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容,超出主体结构1.8米以外的部分,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容。
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不超过套内使用面积的15%。
入户花园、入户走廊等计入阳台面积。
2.沿主要干道(规划道路宽40米以上)、沿江及其他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区内的阳台,不论在主体结构内外均应全封闭,全封闭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或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容。
其他有关阳台设计审批的相关要求仍按榕规办[2014]27号条款不变。
(二)凸窗凸窗凸出建筑外墙的宽度应不大于0.6米,凸出建筑外墙的面宽长度不得大于设置凸窗的房间开间面宽的2/3。
窗台距离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小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小于2.1米的凸窗,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商业或其他经营性场所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原拍卖地规划条件明确的,按规划条件设计实施;原拍卖地规划条件中未明确地下空间可作为商场或其他经营性场所的,不设商场或其他经营性场所。
6月7日起!园区建筑容积率新规将执行
6月7日起!园区建筑容积率新规将执行5月18日园区发布新规定——1. 超高部分按2-3倍计算2. 超出规定范围全额计入容积率3. 不上人闷顶不计入容积率需满足三个条件4. 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将不得设置外挑式飘窗本修订内容自2018 年6 月7 日起执行,6 月7 日之前经规划部门审定的项目,可按原规则执行;6 月7 日之前未经规划部门审定的项目,按本规则执行;6 月7 日后申报方案变更的建设工程,仅局部调整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有重大调整的(如涉及户型、布局调整),应符合修订内容要求。
1. 超高部分按2-3计算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苏园规(2014)30号》文件中容积率计算等若干修订条款2018年版规定:建筑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
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如剧院、影斤、宴会大斤、运动场馆、大堂、中庭等共享空间),需提供合理的依据,必要时由规划部门组织专题论证。
除此之外,按以下规定执行:1.1 住宅层高大于3.9 米、不大于5.4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 系系数计入容积率;以此为基准,建筑层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系数计容。
1.0 倍 : 层高≤ 3.9 米2.0 倍 :3.9 米<层高≤ 5.4 米3.0 倍:5.4 米<层高≤ 6.9 米1.2 酒店式公寓的层高:层高大于4.2 米、不大于5.4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 系数计入容积率;若层高超过5.4 米时,层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系数。
1.0 倍 : 层高≤ 4.2 米2.0 倍 : 4.2 米<层高≤ 5.4 米3.0 倍 : 5.4 米<层高≤ 6.9 米1.3 办公、工业研发的层高:一般不超过4.5 米。
层高大于4.5 米、不大于6.0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 系数计入容积率;以此为基准,建筑层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系数。
1.0 倍 : 层高≤ 4.5 米2.0 倍 : 4.5 米<层高≤ 6.0 米3.0 倍 : 6.0 米<层高≤ 7.5 米1.4 商业的层高:层高大于6.0 米、不大于8.0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 系数计入容积率;以此为基准,建筑层高每增加2.0 米,增加1.0 系数。
温州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新规
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新规出台2014-06-26 07:53:51 来源:温州商报作者:冯章国浏览次数:196字号:【大中小】为了使建筑设计更趋多样化,更具可操作性,我市对2011年发布的《温州市市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进行了合理优化,并于日前出台了《温州市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
根据规定,复式住宅中空部分面积不再累进计算容积率指标,有效拓展了住宅户型的设计空间。
同时,新规对住宅未封闭阳台、设备平台、飘窗等的设置要求和比例也进一步予以规范。
大于144㎡的复式住宅允许一个中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对居住品质需求的提高,于2011年出台的《温州市市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存在优化的空间。
《温州市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经过近两年、多层次的讨论研究,于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发文实施。
根据新规,住宅(包括宿舍)建筑层高大于3.6米的,超出高度部分以每1.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0.5倍计算容积率指标;复式住宅中空部分面积不再累进计算容积率指标。
如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复式住宅(户内空间跨越两层及以上,且设有户内楼梯的住宅),根据使用功能,允许每户一个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
当通高部分不超过两层,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型建筑面积的15%,且最大不超过40平方米时,可按照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
超出以上规定的部分按照层高累进计算容积率指标。
同时,该规定对住宅未封闭阳台、设备平台、飘窗等的设置要求和比例进一步予以规范。
如窗台面与室内地面高差不低于0.3米,进深不大于0.8米,窗净高不大于2.2米的建筑飘窗不计入容积率指标;进深不大于2.4米的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指标;未封闭挑廊、阳台围护结构内的花池、大于等于两层高的未封闭阳台、无顶盖阳台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未封闭阳台建筑面积。
为了鼓励社会公共空间的开放,此次规定也给予更大范围的支持。
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面积计算方法
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面积计算方法第一篇: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面积计算方法海口出台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面积计算方法明确计算建筑面积有了标准为规范规划建筑设计和开发建设行为,以适应国际旅游岛和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海口市规划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并结合海口实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对建筑物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凸台、层高等的面积明确了计算办法。
根据《规则》,建筑物阳台、露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出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进深和面宽均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出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外墙的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米,窗高小于2.2米,且突出外墙面尺寸不大于0.6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尺寸任何一项的,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类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大于3.3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办公类建筑(含写字楼)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大于4.8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商业类建筑(含酒店和商业用房)层高一般不得大于5.1米,大于5.1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第二篇:封闭阳台面积计算方法封闭阳台面积计算方法无顶盖阳台不算面积南京市房产局人士表示,目前正在执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很多规定已经落伍,比如“阳台按照封闭和不封闭分别计算全面积和一半面积,阳台是否封闭是根据规划核准图设计为准”。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阳台的设计状况在平面图和立面图上反映不一致,容易造成测绘人员测算失误。
而另一方面,有的开发商为了获得不当利益,竟然提供假规划核准图,将不封闭阳台改为封闭阳台。
关于明确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厅(局)及各有关单位:鉴于目前我省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阳台设计与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标准理解不一,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为规范我省建筑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我省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下:一、适用范围: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房产测量、规费征缴等环节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当符合本通知之规定。
二、阳台的定义:(一)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
为实现这些功能,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通,是住宅与户外过渡的半室外空间;2.能够接受日光照射,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3.有永久性上盖、地板和围护栏杆、栏板;4.地面构造应有排水设施,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二)阳台按与建筑主体结构外边缘的关系分为挑阳台、内阳台和复合阳台。
1.以悬臂结构挑出建筑主体结构(或外墙)的阳台为挑阳台;2.阳台外边缘与外墙面齐平的阳台或以墙(柱)为承重的阳台为内阳台。
3.当一个阳台部分为挑阳台、另一部分为内阳台组成时,为复合阳台。
三、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符合以下标准的住宅的不封闭阳台,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如果超过,超过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封闭阳台无论是否符合以下标准,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大于12平方米。
2.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
3.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
阳台面积计算新规定
阳台面积计算新规定阳台面积计算新规定住建部新规7月1日起实施,飘窗开始计算面积,阳台不再只算一半面积南宁楼市“送面积”时代面临终结7月1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计算面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落地实施。
根据新《规范》,原有住宅建筑阳台、户外花池、户外结构楼板、飘窗等将计算建筑面积,这也意味着开发商通过“送面积”进行营销的时代面临终结。
南宁房地产市场业内人士表示,在“送面积”行为中获益最大的实际上是开发商,购房者受惠有限。
新规的实施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相关房源价格不会因此出现大的波动。
现状 1买房“送面积”很普遍近年来,南宁房地产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一房变两房”、“阳台送一半面积”、“89平方米实得面积100平方米”等宣传语。
实际上,由于此前“阳台只算一半面积”等规定,这些赠送面积一般都是开发商钻政策空子“偷来”的面积。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南宁楼市在售项目中,一半以上的楼盘都有赠送面积,赠送比例一般为5%~10%,有的甚至达到30%。
在“偷面积”招数中,较常见的是将阳台变成房间,实现“两房变三房”,或者“三房变四房”。
在旧的规定中,阳台算一半面积,业主可将阳台当真正的阳台用,也可将其围闭起来做成一个书房或客房。
一般而言,一个户型都会设计一个半封闭阳台,所“偷”的面积在5平方米左右。
但不少开发商设计的阳台越来越多,如凤岭北一楼盘,其中一个户型虽然只是2房1厅,却设置了4个阳台,所“偷”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
开发商“偷面积”常见的手法还有将飘窗位置直接落地,将房间的空间扩大,而这样的“飘窗”位置在旧规定中是不算面积的。
此外,层高不超过2.2米的空间都不计算面积,这些均让开发商“大有文章可做”。
调查 2“送面积”并非越多越好“‘送面积’获利最大的是开发商,购房者实际获得的实惠有限。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送面积”表面上是购房者以相对实惠的价格获得了更多的使用面积,但实际上开发商早已经把价格打进这些赠送的面积里,平均价格跟没有赠送面积的房源差不了多少,购房者并没有捡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绍兴容积率新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阳台、飘窗、户内中庭等若干问题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绍市规〔2010〕43号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阳台、飘窗和户内中庭、地下空间以及下沉式庭院、采光井等若干问题规划建设行为,统一规划设计中有关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相关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情,现就上述建筑形式的设置统一作如下规定:一、阳台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
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4米,凹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内侧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1米。
二、飘窗建筑单体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以确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飘窗,可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1、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0.3米;2、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小于等于0.9米;3、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小于等于2.2米。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要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即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超过0.9米的,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0.3米、且飘窗净高在2.2米以上的,则等同于落地飘窗,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三、户内中庭高档住宅(别墅、排屋以及跃层式住宅)为满足通风、采光及空间共享等需要,户内中庭或起居室(厅)的层高采用通高设计时,可按单层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其它建筑类型的户内中空仍按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四、下沉式庭院下沉式庭院不设采光顶盖时不计建筑面积,如有绿化布置可计入绿地率指标;加盖采光顶盖时应计入该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但均不计入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指标。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飘窗和设备平台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飘窗和设备平台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号:台建规〔2011〕277号发布日期:20110929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飘窗和设备平台的设置,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建筑飘窗(一)建筑飘窗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凸出外墙的窗。
(二)飘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得少于0.3米;2.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外)不得大于0.7米;3.净高(自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应小于2.2米;4.窗台及其与楼板连接部分应为钢筋混凝土一体结构。
(三)符合以上设置要求的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设置要求的飘窗,应按照挑出外墙部分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四)窗与外墙在同一轴线,窗台下内凹部分设置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不视作建筑飘窗,应按设备平台处理;窗台下内凹部分无实际功能的不得设置。
二、关于设备平台(一)设备平台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二)设备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备平台的进深应不得大于2.1米;2.每层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应不大于该层所有阳台(含入户平台、外廊、设备平台等)水平投影面积1/3;3.设备平台宜集中设置。
确需分散设置的,设置数量上不得超过套内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个数。
(三)符合以上设置要求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设置要求的设备平台,应按照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入容积率指标。
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建筑方案未审查以及建筑方案已审查、施工图预审未受理的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我局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建筑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
【建筑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14-8-3【建筑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1/12【建筑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2014-07-22房策网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新版《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by最大房地产知识库14-8-3【建筑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建筑飘窗等若干问题建筑面积计算的通知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建筑飘窗等若干问题建筑面积计算的通知2011-04-08 18:55:26| 分类:个人日记|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阳台、设备平台、飘窗及花池的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除大型商业、工业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各类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应遵守本规则要求。
第三条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住宅每户的阳台、露台等附属空间的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小于12%,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第四条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户型,其设备平台的总投影面积不大于3 m2,建筑面积90m2以上的户型,其设备平台的总投影面积不大于5m2。
符合以上条件的,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以上面积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不得沿阳台的长边在阳台外部设置设备平台,沿短边设置时,其进深不得超过0.7米。
第五条建筑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或者等于0.3米,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6米,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应小于2.2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六条高层住宅不得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
低、多层住宅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应高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标高0.6米以上,花池放置花盆处及建筑底部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时,按阳台规定计算花池面积。
第七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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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阳台、飘窗、户内中庭等若干问题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绍市规〔2010〕4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阳台、飘窗和户内中庭、地下空间以及下沉式庭院、采光井等若干问题规划建设行为,统一规划设计中有关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相关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情,现就上述建筑形式的设置统一作如下规定:一、阳台
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
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4米,凹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内侧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1米。
二、飘窗
建筑单体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以确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飘窗,可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
1、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0.3米;
2、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小于等于0.9米;
3、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小于等于2.2米。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要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即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超过0.9米的,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0.3米、且飘窗净高在2.2米以上的,则等同于落地飘窗,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三、户内中庭
高档住宅(别墅、排屋以及跃层式住宅)为满足通风、采光及空间共享等需要,户内中庭或起居室(厅)的层高采用通高设计时,可按单层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其它建筑类型的户内中空仍按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四、下沉式庭院
下沉式庭院不设采光顶盖时不计建筑面积,如有绿化布置可计入绿地率指标;加盖采光顶盖时应计入该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但均不计入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指标。
五、采光井
采光井按其部位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1、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两侧外墙采光口外设的井式结构物,起到采光、通风和景观的作用。
2、采用四面围合,中间呈井状的建筑形式,通过天井来解决采光、通风等问题。
一般用于商场、酒店、办公楼、住宅及地下室等。
符合情形1的,采光井部分可不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符合情形2,且无采光顶盖的,均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如有采光顶盖的,通
高设计的地上部分按单层实际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若地下室则应计入地下室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六、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必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时应确保周边建筑的结构安全。
地下室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进行建设。
对条件书中未作明确规定、而地块符合地下室建设条件的,可根据绍政办发[2004]194号文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绍兴市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的精神,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补办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后进行开发建设。
七、折算容积率的补充规定:
(1)绍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中关于大型商场(市场或购物中心)的界定:大型商场(市场或购物中心)应结合项目的规划定位、项目性质和商业业态、建筑室内布局、建设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则上大型商场进深应大于20米、大空间布置,且单层开敞空间不小于2000平方米。
除此之外的商业建筑形式均视作一般商业用房。
(2)商业、办公、宾馆建筑的门厅、大堂公共部分因功能需要,其层高较高时,均按其单层计算建筑面积,不采用折算容积率条款。
八、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此前设计的规划方案且已经规划审批的按原标准执行,未经规划审批的则均按本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