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共12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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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课件
的纳税申报期限和办理流程,包括填报表格的要求、提交材料的流程、税款的缴纳方 式等。
常见问题解答
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如如何申报遗失的凭证,如何处理跨年度收入和费用的计算等。
注意事项和建议
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注意事项和建议,如遵守税法法规,及时申报缴税,妥善保存凭证等,以确保企 业的税收合规性。
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各类所得项目的申报要点,如营业收入、成 本费用的处理,以及其他涉及到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说明
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适用的税前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职 工教育经费、环境保护支出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税款计算方法
详细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税款计算方法,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率的确定和税款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 问题课件
本课件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所得项目申报要点,税 前扣除项目说明,税款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期限和办理流程,以及常见问题 解答,注意事项和建议。
相关政策介绍
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包括税收法规,税率调整,减免政策,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管要求。
所得项目申报要点
常见问题解答
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如如何申报遗失的凭证,如何处理跨年度收入和费用的计算等。
注意事项和建议
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注意事项和建议,如遵守税法法规,及时申报缴税,妥善保存凭证等,以确保企 业的税收合规性。
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各类所得项目的申报要点,如营业收入、成 本费用的处理,以及其他涉及到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说明
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适用的税前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职 工教育经费、环境保护支出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税款计算方法
详细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税款计算方法,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率的确定和税款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 问题课件
本课件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所得项目申报要点,税 前扣除项目说明,税款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期限和办理流程,以及常见问题 解答,注意事项和建议。
相关政策介绍
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包括税收法规,税率调整,减免政策,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管要求。
所得项目申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业务培训PPT(完整)
•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 • 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六)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国家年总局公告XXXX号
• 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 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
减免税管理办法
07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08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
09
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
10
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征收管理
12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总局公告XX号)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 务派遣单 位的职工
13
软件企业行政审批(工信部联软函XX号)
停止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
• 计提的工资在汇缴前发放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个人的费用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 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 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 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 的依据。
02 年末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随财报 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03 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参照97号公告样式编制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XXX号
国科发火XXX号(作废)比较 变化一:三个“取消”
取消了“近三年”的时间限制, 取消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明 确必须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取消了科技人员的学历限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PPT精选文档
认定领导小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
受减免税优惠。
七、关于部分税收优惠项目取消资格认
定后执行问题
意见:2019年,国务院陆续取消了资源综合利
汇 算 问 题
用项目认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 、公益性捐赠资格认定等资格认定事项,但 总局尚未对资格认定取消后税收优惠政策的 执行进行明确。在总局未出台具体规定之前
四、关于查补的营业收入是否可以作
为费用扣除基数问题
意见:根据税法规定,查补的销售(营业)
汇 算 问 题
收入,可以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 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
五、关于企业租用个人资产发生的相关 费用扣除问题
原政策:1、大地税函〔2019〕10号第五条: 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 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个人的 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所发生的相应支出 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当凭 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和租赁业发
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把握?
汇 算 问 题
意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 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条件, 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条规 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 前扣除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 性。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 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 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总局没 有明确规定前,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对不 能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说明”的企业,统一参照《大连金融机构贷 款利率情况表》确定。
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清算期 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能够提供确 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 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 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 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 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 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业务问题PPT课件
第26页/共56页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 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 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⑴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⑵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第18页/共56页
• ⑵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 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 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 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 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⑶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 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 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⑷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 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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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报送资料
•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2)企业财务报表; • (3)备案审批事项相关资料;(包括享受税收
优惠资料、不征税收入资料、免税收入资料等) •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
税方式、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 •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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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 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 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 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税法只是明确了财政拨款本 身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于财政拨款产生的利息 等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 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 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 收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 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 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⑴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⑵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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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 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 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 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 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⑶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 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 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⑷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 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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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报送资料
•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2)企业财务报表; • (3)备案审批事项相关资料;(包括享受税收
优惠资料、不征税收入资料、免税收入资料等) •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
税方式、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 •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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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 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 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 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税法只是明确了财政拨款本 身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于财政拨款产生的利息 等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 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 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 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读121页PPT
汇缴范围
2013年度内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 试经营),
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的居民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
汇总企业的分支机构),
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无论
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不包括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均 应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前期准备工作
汇缴时间 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
预缴、汇缴。 5、 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项目部(外经证):视同独立纳税人
预缴、汇缴。
6、独立纳税人:
查帐:按实预缴或按2%最低分类预缴率×25%税率预 缴,年终汇缴;
核定:(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所得率 8%×2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0]129号)
1-2月份,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完成年度 会计核算工作;
3月份,对涉税事项进行申报、备案、审批、鉴证; 3-4月份,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并清缴税款;
5月份,对税务机关反馈的申报质量信息,进行排查, 如有错误更正申报;
6-12月份,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汇算清缴前期准备工作
3、均无法提供的,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汇算清缴前期准备工作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10]129号)
对外来建筑施工单位以总机构名义进行建筑施工的
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二级及二级
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
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主管税 务机关不予受理。
2013年度内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 试经营),
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的居民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
汇总企业的分支机构),
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无论
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不包括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均 应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前期准备工作
汇缴时间 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
预缴、汇缴。 5、 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项目部(外经证):视同独立纳税人
预缴、汇缴。
6、独立纳税人:
查帐:按实预缴或按2%最低分类预缴率×25%税率预 缴,年终汇缴;
核定:(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所得率 8%×2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0]129号)
1-2月份,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完成年度 会计核算工作;
3月份,对涉税事项进行申报、备案、审批、鉴证; 3-4月份,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并清缴税款;
5月份,对税务机关反馈的申报质量信息,进行排查, 如有错误更正申报;
6-12月份,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汇算清缴前期准备工作
3、均无法提供的,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汇算清缴前期准备工作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10]129号)
对外来建筑施工单位以总机构名义进行建筑施工的
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二级及二级
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
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主管税 务机关不予受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与新政策解析幻灯片PPT
作规程〔试行〕?〔深国税发〔2021〕200号 〕 财产损失申报扣除资料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 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公告?〔2021必须出具中介机构的审核鉴证报告?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
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25 号〕规定需要附送有关中介机构经济鉴定证明 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 2.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 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 的审核事项; 3.纳税人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 艺发生的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 项。
? 〔 2021年第4号公告 〕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
请,在通过
新税收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公告)
1.利息收入的确认 2.免税收入的确认 3.转让收益的确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对企业取得的2021、2021、202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1年是否免税目前尚未出台新的规定。
新税收政策解析
深圳市国税局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发生 资产损失别忘了办理申报前方能扣除?对相关损失政策 做了总结: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 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25号,以下简 称25号公告〕的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管理方式 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实行审批制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表?是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 之一,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不对其
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25 号〕规定需要附送有关中介机构经济鉴定证明 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 2.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 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 的审核事项; 3.纳税人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 艺发生的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 项。
? 〔 2021年第4号公告 〕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
请,在通过
新税收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公告)
1.利息收入的确认 2.免税收入的确认 3.转让收益的确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对企业取得的2021、2021、202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1年是否免税目前尚未出台新的规定。
新税收政策解析
深圳市国税局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发生 资产损失别忘了办理申报前方能扣除?对相关损失政策 做了总结: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 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25号,以下简 称25号公告〕的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管理方式 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实行审批制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表?是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 之一,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不对其
最新2019-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PPT课件
4、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 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5、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 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 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 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 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3、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 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 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 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六)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 ,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 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 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 “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 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 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 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 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
提示:以表代备。
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 疑难问题解析
主讲:张起访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9年至2019年 )
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 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 理2019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 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3号)之《基 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 再另行备案。
第四条规定: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 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 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9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 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 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 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 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 疑难问题解析
主讲:张起访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9年至2019年 )
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 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 理2019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 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3号)之《基 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 再另行备案。
第四条规定: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 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 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9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 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 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 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 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PPT文档资料
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未来可能会出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纳税人应对策略建议
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积极了解政策
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并适 应新的税收规定和要求。
合理规划税务筹划
成本费用支出核对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 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各项 支出,确保真实合理。
纳税调整项目核对
包括各项税收优惠、资产 损失等纳税调整项目,确 保合规享受。
核对各项扣除项目,确保合规性
税前扣除项目核对
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 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税 前扣除项目,确保符合税 法规定。
专项附加扣除核对
04
申请时限:注意政策规定的申 请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申请。
材料真实性:确保提交的申请 材料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或
变造证明材料。
政策变动关注:关注税收政策 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税
务筹划策略。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风险点识别
政策理解偏差: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准确,导致企业未能充分享 受政策优惠或触犯税收法规。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的税 务筹划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举措探讨
完善税收法规
建立健全税收法规体系,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行 业发展提供稳定的税收环境。
加强税收监管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税收监管效率和质量,维 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
推动行业自律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06
算清缴实务案例分
析
成功案例分享:合规降低税负策略探讨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未来可能会出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纳税人应对策略建议
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积极了解政策
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并适 应新的税收规定和要求。
合理规划税务筹划
成本费用支出核对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 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各项 支出,确保真实合理。
纳税调整项目核对
包括各项税收优惠、资产 损失等纳税调整项目,确 保合规享受。
核对各项扣除项目,确保合规性
税前扣除项目核对
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 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税 前扣除项目,确保符合税 法规定。
专项附加扣除核对
04
申请时限:注意政策规定的申 请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申请。
材料真实性:确保提交的申请 材料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或
变造证明材料。
政策变动关注:关注税收政策 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税
务筹划策略。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风险点识别
政策理解偏差: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准确,导致企业未能充分享 受政策优惠或触犯税收法规。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的税 务筹划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举措探讨
完善税收法规
建立健全税收法规体系,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行 业发展提供稳定的税收环境。
加强税收监管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税收监管效率和质量,维 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
推动行业自律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06
算清缴实务案例分
析
成功案例分享:合规降低税负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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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程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 “纳税服务”专栏,找到“申报纳税”栏目,即可 找到“减免税政策代码表”。
八、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基础信息表》( 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 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 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 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 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 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 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 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
提示:以表代备。
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 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 年度按规定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 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 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 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 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据。
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 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 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七、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该公告将所有税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全部在“ 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予以列示,并且每月更新一 次。如需了解某税种有哪些优惠政策,只要查找“ 减免税政策代码表”即可知道。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 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 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 ’,其他选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 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 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 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 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 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 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 纳税的后续管理。
四、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 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六、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5年第61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 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 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 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五、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 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 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 利企业。
第四条规定: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 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 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 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相关栏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 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 疑难问得税新政策(2015年至2017年 )
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 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 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 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 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 再另行备案。
八、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基础信息表》( 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 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 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 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 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 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 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 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
提示:以表代备。
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 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 年度按规定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 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 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 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 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据。
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 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 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七、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该公告将所有税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全部在“ 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予以列示,并且每月更新一 次。如需了解某税种有哪些优惠政策,只要查找“ 减免税政策代码表”即可知道。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 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 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 ’,其他选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 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 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 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 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 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 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 纳税的后续管理。
四、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 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六、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5年第61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 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 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 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五、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 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 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 利企业。
第四条规定: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 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 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 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相关栏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 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 疑难问得税新政策(2015年至2017年 )
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 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 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 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 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 再另行备案。